KR1d0010 周禮訂義-宋-王與之 (master)


[061-1a]
欽定四庫全書
 周禮訂義卷六十一   宋 王與之 撰
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
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司農曰鄉士主六鄉之獄○鄭鍔曰鄉之刑官最
 多葢六鄉之人民至衆而小人無知觸法者多也非
 特刑官之衆史胥共二十四人而徒則百有二十人
 亦豈非六鄉之廣追逮之多故歟
[061-1b]
掌國中
 黄氏曰六鄉之民王所自治故其獄在國中六鄉教
 之詳矣其刑亦不同故司徒曰鄉八刑司寇曰鄉刑
 是也百官之獄亦聽於此○王昭禹曰鄉之獄訟不
 聽於鄉而聽於國遂之獄訟不聽於遂而聽於郊縣
 之獄訟不聽於縣而聽於野以其所掌逺而察之欲
 其近也
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
[061-2a]
 鄭康成曰鄉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鄉○王/氏曰
 鄉士通掌國中/而分掌其鄉也○鄭鍔曰鄉民之數教官掌之此又
 掌其數者葢欲行糾戒非正治其數也○黄氏曰糾
 戒之恐其昏迷抵誤而䧟於法也然六鄉四郊郊獄
 或别主郊刑恐亦有與鄉不同○易氏曰聖人於刑
 獄非得已而用分職降典而後折民惟刑相我受民
 而後能和其庶獄則夫戒之糾之令之毋使罪麗於
 民聖人之本心也
[061-2b]
聽其獄訟察其辭
 鄭康成曰察審也○鄭鍔曰聽其獄訟而不察其辭
 則曲直失當情無由伸○王昭禹曰獄訟以辭為主
 書曰師聽五辭又曰察辭于差以盡其情而已
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于朝
 鄭鍔曰惟察辭已知其詳乃從而辨之注以辯為辨
 别之辨今本字皆作辯是辯論其獄與其訟之情狀
 也其有死罪者則别異其文書使與不死之刑異不
[061-3a]
 有以辯之又安能異之耶○賈氏曰異其死刑之罪/者死與四刑輕重不同文
 書亦/異○王氏曰死刑之罪定而又要之若今責伏辯
 矣○鄭鍔曰罪之要辭謂之要尚書曰/丕弊要囚皆謂罪人所犯之定論也○賈氏曰雖
 得要實之辭罪定仍至十日乃復以斷刑之職聽斷
 于外朝恐囚虚承其罪十曰不飜即是其實然後向
 外朝對衆更詢乃與之罪○鄭鍔曰入聽於朝必待/一旬則在已所思者欲審
 容囚者亦得以反覆也○黄氏曰職聽謂/典其獄者典獄移而聽于朝司寇親聽之
 易氏曰外朝之位羣臣羣士西面諸侯羣吏東面而
[061-3b]
 三公北面州長衆庶在其後職聽於此則將以盡人
 之情
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
 王昭禹曰司宼聽之者以司寇正刑明辟也弊其訟
 於朝則無所容其私○賈氏曰弊亦斷也異言耳○
 陳及之曰自方士以上凡獄訟輕者得自斷必死刑
 然後職聽於朝司寇不敢專也自春秋以來凡死刑
 必請于上然後殺晉祁氏擅殺其家臣而晉人殺之趙
[061-4a]
 鞅擅殺趙午而晉人以為始亂猶舊制也至於諸侯
 將自専之故訝士得諭刑罪于邦國凡四方之有治
 於士者造焉耳
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灋以議獄訟
 賈氏曰吕刑之師聽五辭是也恐専有濫故衆獄官
 共聽之○易氏曰又欲盡/羣士司刑之情○鄭康成曰麗附也各附
 致其法以成議○王氏曰若司刑掌五刑之法司刺/掌三刺三赦三宥之法又或掌官法
 或掌官成或掌/官常各麗其法○鄭鍔曰當聽獄之時羣士司刑皆
[061-4b]
 在各出所見引法以為證攷其人所犯之罪而附麗
 於法共評議之使罪與法相應也
  愚案議之如何王制曰凡聽五刑之法必原父子
  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
  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聦明致其忠愛以盡之此足
  以想見當時之所議
 王氏詳説曰鄉遂縣方皆云職聽于朝司寇聴之羣
 士司刑皆在而不及三公參聽羣士司刑皆在則是
[061-5a]
 三公亦在但周公設官之意不欲使卑者臨尊舉卑
 以見尊耳
獄訟成士師受中
 王昭禹曰獄訟成謂獄訟之辭成而無虧○鄭鍔曰
 及議已定然後士師受中成者議已定而不變也中
 者所斷之得中無過不及也○易氏曰書謂之中若/書所謂咸中有慶小司
 寇所謂登中於天府葢獄訟至於中則無不當/焉○王昭禹曰士師受中謂受其事實之書
協日刑殺
[061-5b]
 鄭司農曰協合也和也和合支幹善日若今時望後
 利日○賈氏曰子丑等/是支甲乙等是幹○鄭鍔曰擇其可殺之日然
 後行刑刑欲期無刑故擇其支干皆利之日
肆之三日
 賈氏曰肆陳也殺訖陳尸○鄭司農曰語曰肆諸市/朝春秋𫝊曰三日弃疾請
 尸/○鄭鍔曰逮三日之久使人共知然後弃之○王/昭禹
 曰所以/懲衆
若欲免之則王㑹其期
[061-6a]
 鄭康成曰免猶赦也○劉執中曰死刑而欲免之用
 八議也○鄭康成曰期謂鄉士職聽于朝司寇聽之
 日王欲赦之則用此時親往議之
 陳及之曰縣士以上三官皆云若欲免之則㑹其期
 夫人苟犯吾法既委之司寇且羣士司刑皆在議刺
 赦宥之已詳而又欲免之亦不忍之心存焉耳雖然
 苟其罪不可赦亦從有司之議焉○李嘉㑹曰一人/有罪王與三公羣
 臣盡心協力以議其罪/果不可免人亦何辭
[061-6b]
 王氏詳説曰王制有三宥文王世子三宥之外又有
 必赦書曰宥而不曰三宥又有所謂辟者焉鄉士遂
 士縣士則曰免而又不曰三宥又有所謂㑹其期者
 書為商頑民設也故曰宥不曰三宥又曰在辟文王
 世子為公族設也故又云走出致刑于甸人而又有
 必赦之語此不曰三宥者三宥已見於司刺矣若欲
 免之且㑹其期豈有不至三乎
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賔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
[061-7a]
其屬夾道而蹕
 賈氏曰大祭祀若祭天四時迎氣即於四郊大喪紀
 當葬所經道大軍旅王出行所經過大賔客四方諸
 侯來朝各由方而入並過六鄉路以是故各掌其郷
 之禁令○鄭康成曰屬中士以下
 王昭禹曰祭祀喪紀軍旅賔客之大者與邦之大事
 大役掌其禁令而蹕則以獄官掌之欲無敢犯而其
 所掌則有尊卑故也
[061-7b]
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
 賈氏曰三公有邦事湏親自入鄉則鄉士為公作前
 驅引道而辟止行人○鄭鍔曰/使敬大臣○王昭禹曰公卿大
 夫教治政事之所自出非刑官先而辟焉則有所不
 行故也
其喪亦如之
 賈氏曰公卿大夫之喪死於此者及葬為之前驅而
 辟
[061-8a]
凡國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賈氏曰謂征伐田獵之大事故有犯命刑戮之事
 鄭鍔曰民雖鄉官所治刑戮則在鄉士○黄氏曰權
 時之法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
徒百有二十人
 鄭鍔曰考遂士以中士十有二人為之先儒謂鄉士
 主六鄉之獄遂士主六遂之獄所以鄉士使上士官
[061-8b]
 尊而人少遂士使中士官卑而人多者六遂去王國
 逺故官卑以六遂在逺郊外兼主公邑地廣人衆故
 官多今考鄉士之官雖用上士止於八人然又有中
 士十有六人又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然則鄉之官
 多於遂矣先儒殆弗深考
掌四郊
 鄭康成曰謂其地則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
 掌四郊者此主四郊獄也六遂之獄在四郊○賈氏/曰亦若
[061-9a]
 六鄉地在王城外獄在城中○王氏曰所謂四/郊非鄉地所謂野非遂地葢公邑之在郊野者
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令
 鄭康成曰遂士十二人言各者二人分主一遂○王
 氏曰鄉士言糾戒之而遂士言糾其戒令者鄉治詳
 故鄉士不特糾之而已又戒焉縣遂治略無所戒也
 違其戒令則糾之而已
聽其獄訟察其辭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
旬而職聽于朝
[061-9b]
 賈氏曰去王城漸逺恐多枉濫故至二旬容其反覆
 也○王氏曰鄉士一旬而職聽于朝謹用刑/也遂士以二旬縣士以三旬則逺故也
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
灋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
其遂肄之三日
 鄭康成曰就郊而刑殺者遂士也遂士擇刑殺日至
 其時往涖之如鄉士為之矣○賈氏曰鄉士獄在國
 中不湏言就此去郊差逺故云就郊也六鄉之獄并
[061-10a]
 在國中不得言各六遂之獄分在四郊之外故湏言
 各也
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㑹其期
 鄭康成曰令猶命也王欲赦之則用遂士職聽之時
 命三公往議之○王昭禹曰鄉之獄則王親㑹之遂
 之獄則王令三公㑹之縣之獄則王令六卿㑹之所
 以聽而議之以逺近為之差也
 王氏曰士師為王前驅鄉士為三公前驅遂士為六
[061-10b]
 卿前驅縣士為大夫前驅今鄉士以王㑹其期遂士
 以三公㑹其期縣士以六卿㑹其期至於大夫則不
 復㑹其期此所㑹之期以尊者為先可知矣
若邦有大事聚衆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
 黄氏曰大事即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賔客也鄉
 舉其目遂舉其凡不必言王所親也邦之大事遂未
 必盡與政令及之則聚其衆庶遂士掌其禁令○賈/氏曰
 四郊之外無大祭祀大喪紀惟有大軍旅大賔客出/入所經二者有聚衆庶之事故緫云大事聚衆庶耳
[061-11a]
 賈氏曰此雖不言夾道亦當夾道蹕也
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賈氏曰六鄉近則使三公六遂差逺使六卿
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黄氏曰其事在郊有犯命者遂士専戮之遂獄在郊
 也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
人徒百有六十人
[061-11b]
 黄氏曰縣士所掌野獄自三百里至五百里稍縣都
 之餘邑王自使人治之者也家都之獄方士治之稍
 不為家縣都則為餘邑其獄縣士治之謂之縣士鄉
 法成於州野法成於縣稍縣都餘邑皆行縣法如遂
 緫稱之曰野各掌其縣之民數合稍縣都之餘邑分
 為三十二而各主其民數也康成之説是
掌野
 王氏詳説曰鄉士上士八人鄭氏以為四人分主三
[061-12a]
 鄉是二分治其六鄉之獄遂士中士十二人鄭氏以
 為二人分主一遂是六分治其六遂之獄縣士中士
 三十二人賈氏以為三百里之稍地地狹人寡以十
 人治其公邑之獄四百里之縣地五百里之都地地
 廣人多以二十二人分治公邑之獄方士十有六人鄭
 氏以為四人主一方是四人分治其三等采地之獄
 然縣士之説賈氏失之賈氏亦本鄭氏之意而為是
 説也縣之名不一而足大司徒四甸為縣是二十里
[061-12b]
 之縣也遂人五鄙為縣是二千五百家之縣也載師
 小都之田任縣地是四百里之縣也縣師掌邦國都
 鄙稍甸郊里之地域夫外而邦國内而郊里繫之縣
 師者是天下亦得謂之縣也中而都鄙稍甸繫之縣
 師者是四等公邑亦得謂之縣也鄉士掌鄉獄遂士
 掌遂獄方士掌采地之獄則知縣士掌四等公邑之
 獄矣惟六鄉無公邑之田自遂達畿自二百里至五
 百里而公邑之田在是矣先鄭鄉士遂士之説謂百
[061-13a]
 里二百里與後鄭同而以三百里至四百里為縣非
 也以四百里至五百里為方亦非也後鄭鄉遂縣方
 之説最合於經但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
 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四百里以外至五
 百里曰都為都縣野之獄焉其意以為四等公邑而
 二百里之甸所有公邑之獄遂士兼之故止於三等
 公邑也殊不知遂士之不可兼治公邑猶鄉之不可
 兼治六遂況縣士三十有二人則是以八人主一等
[061-13b]
 公邑是四分治公邑之獄設官之數豈不曉然乎鄭
 氏得之於縣師而失之於縣士學者所未喻
各掌其縣之民數
 賈氏曰序官縣士三十二人縣獄既有三處葢三百
 里地狹人少當十人四百里五百里地廣民多當各
 十一人故云各掌
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
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于朝
[061-14a]
 賈氏曰去王又逺故加至三旬○林椅曰鄉遂縣士
 糾其民數而戒之當其未犯有司之時其明于五刑
 以弼五教之意至矣所謂民訟以地比正之葢有獄
 訟則鄉遂都家之長同聽之麗于刑則歸之士
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
灋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
之三日
 鄭康成曰刑殺各就其縣者亦謂縣士也
[061-14b]
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㑹其期
 鄭康成曰期亦謂縣士職聽之時○賈氏曰以其差
 逺不使三公
若邦有大役聚衆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若大夫有邦
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賈氏曰直言大役不言大事又不言帥屬而蹕則非
 王行征伐之事謂起大役使民衆故直言各掌縣之
 禁令而已○黄氏曰自稍以往惟共邦役
[061-15a]
凡野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鄭康成曰野距王城二百里以外及縣都○黄氏曰
 野有大事謂其事在野者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
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掌都家之獄訟者謂之都士家士獄訟成則
 告于方士方士掌都家亦以都家在王畿之四方故
 也
[061-15b]
掌都家
 鄭康成曰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
 大都在畺地小都在縣地家邑在稍地○賈氏曰縣
 士自掌三等公邑之獄方士自掌三等采地之獄且
 縣士親掌之若方士遥掌之采地自有都家之士掌
 獄有事上於方士耳
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
于國
[061-16a]
 易氏曰聽都士家士所告之辭又辨其一死四刑輕
 重之書言上于國而不言聽于朝葢鄉士遂士縣士
 自以其職而列於九棘下故曰職聽于朝方士掌都
 家不必職聽上獄訟于國而已○王昭禹曰三月而
 後上於國者則以其所掌又逺其待之又宜久也
 鄭康成曰三月乃上要者又變朝言國以其自有君
 異之○賈氏曰異之謂/異於郷遂縣士等
司寇聽其成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灋以議獄訟
[061-16b]
 鄭康成曰成平也○鄭司農曰春秋𫝊曰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久而無成○賈
 氏曰上三處言司寇聽之此獨云聽其成成謂采地
 之士所平斷文書亦異於上也
獄訟成士師受中
 王氏曰又言獄訟成前所謂成都家聽斷之成也後
 所謂成司寇羣士司刑聽議之成也
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
 鄭康成曰都家之吏自協日刑殺但書其成與治獄
[061-17a]
 之吏姓名備反覆有失實者○王昭禹曰書其刑殺/之成則知其所犯之罪
 書其聽獄訟者則知其聽獄訟之/人先王欲其獄成而孚輸而孚者○黄氏曰書其成
 以與都家之聽獄訟者葢都士家士也
凡都家之大事聚衆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
 鄭康成曰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
 方也其方以王之事動衆則為班禁令焉
以時脩其縣灋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
 鄭康成曰縣法縣師之職也其職掌邦國都鄙稍甸
[061-17b]
 郊野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
 車輦之稽方士以四時脩此法歲終又省之則與掌
 民數亦相近○黄氏曰縣法即甸法也後鄭謂縣師/之法是也都鄙比法小司徒掌之此獨
 省其治野法然則都鄙有鄉有遂可知都家各有主/者使方士省之因其聚衆庶掌禁令故使掌修其法
 猶馭/衆也
 劉迎曰縣法司宼所縣象魏之法自挾日既斂之後/方士以時修之至歲終則省其功過而誅賞焉以待
 來歲之再縣耳先儒乃謂修縣師之法夫縣師地官/之屬所掌不過邦國甸稍郊里之地域與方士之士
 治了無干豫況方士掌公卿王子弟采地之刑凡有/罪則書其刑之成于國此正縣象魏之法也非以為
[061-18a]
 縣師五百里恐民之久而易犯故以時修之至歲終/而行誅賞也先儒誤以縣為縣又以為縣師之法亦
 已妄/矣○鄭鍔曰彼既不屬鄉遂慮其法易以廢壊歲
 終將廵省之以行誅賞則不可不以時使之脩也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易氏曰都士家士上所治之獄方士主之以上於國
 ○黄氏曰都家後鄭説是言民不純屬王非司徒教
 法頒之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教之不
 至而入于罪戾治之者當任其咎故其民數其長各
[061-18b]
 主之獨上其獄訟于國而羣士議法則冢宰所謂刑
 以馭其威畿内當有統也○又曰罪與法疑而讞者
 也訝士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鄭謂之讞此乃謂之小
 事不附罪何耶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黄氏曰案其職邦有賔客則與行人送逆之故鄭遂
 以為逆迓之迓與掌迓同掌迓固為迓賔客也訝士
 獄官而送逆賔客者葢有前驅辟蹕與司寇以下分
[061-19a]
 其事賔客自外至則使訝士主之至其稱訝士者本
 為迎受四方之獄云爾○李嘉㑹曰訝迎也王氏易/氏皆云以言逆人謂之訝有
 賔客與行人逆逆則訝也而掌諸侯之獄者罪刑所/當諭亂獄當往成亦以言為上也然大體以迎候防
 衞賔客為急讀誓/命及五禁亦言也
掌四方之獄訟
 鄭司農曰四方諸侯之獄訟
諭罪刑于邦國
 鄭鍔曰諭其人所坐之罪與王朝行刑之意于邦國
[061-19b]
 使四方知王朝所以斷此事者意如此也○黄氏曰/罪疑於重
 輕法疑於進退則皆諭之○劉執中曰/非其民之獄訟故曰諭罪刑于邦國
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
 鄭鍔曰四方獄事有疑者來治于王朝之士師則先
 造于訝士訝士乃為之通于士師使其事無不達
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
 鄭鍔曰亂獄其國之臣下干名犯分彼内自亂無自
 致其事以上達之理則奉王命以往而成之謂斷定
[061-20a]
 其非常之罪○鄭康成曰往而成之/猶吕歩舒使治淮南獄○王昭禹曰成
 者使兩議皆成而莫之虧也
邦有賔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
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
 鄭康成曰送逆謂始來及去也○鄭鍔曰邦有賔客
 至則與行人之官送逆之行人掌其禮而訝士治其
 刑使人畏也賔入國為之前驅而辟在野亦然以刑
 先焉使人不暴客也客已入館則環其外而蹕止行
[061-20b]
 人○易氏曰行人以禮言訝士/以刑言刑以肅其禮而已
誅戮暴客者
 王昭禹曰客者國之所禮而暴客則刑之所取也故
 誅戮之
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賛之
 鄭康成曰出入謂朝覲於王時也春秋𫝊曰晉侯受
 䇿以出出入三覲○鄭鍔曰客之出入恐人得而犯
 故道而引之有事當治於王朝則賛而相之此所以
[061-21a]
 名官曰訝
凡邦之大事聚衆庶則讀其誓禁
 賈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國征伐之等聚衆庶非諸侯
 之事則訝士讀其誓命之辭及五禁之法○王昭禹/曰誓禁之
 所施訝士讀之而已非掌之也必/使訝士者犯誓禁則施刑故也
 
 
 
[061-21b]
 
 
 
 
 
 
 
 周禮訂義卷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