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08 太平經國書-宋-鄭伯謙 (master)


[007-1a]
欽定四庫全書
 太平經國書卷七    宋 鄭伯謙 撰
   官制論敘屬職/聯成計
或問太宰既建六典小宰又辨六職六典於邦國萬民
之中則言官府六職於邦國萬民之下則不言官府而
言庶事何也曰其法則有六典其官則有六職典所以
舉其畧而職所以致其詳也六典王之所治所以維持
邦國萬民也故言官府於其中以見維持天下者在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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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守邦國者在萬民而理邦國萬民者在官府也六職
則百司之所治於是而又言官焉則贅矣故邦國萬民
之下不言官而言事也或曰六典六職則聞命矣子前
言八則無詳畧之分官府都鄙無內外之限今太宰以
八法治官府以八則治都鄙彼其出法以為治固未見
其有內外詳畧之殊也至於小宰守法以奉行則惟曰
掌八則以逆官府都鄙之治宰夫循法以考察則惟曰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都鄙之治都鄙僅兩言之耳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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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則又不獨治之下有六職試以八法一節言之太宰
舉其八而小宰復有其六官常官法官刑雖不以次而
舉所謂考乃法觀治象之法所謂國有常刑國有大刑
則要未始遺落而不及焉宰夫又於六職之外而辨八
職於治象之外而掌治朝之法治官府者何其詳而治
都鄙者何其畧也曰汝以為不言都鄙則其治遂畧於
都鄙邪先王之治體國以經野由內以及外詳於官府
者固將以為準於都鄙也且夫法則以馭其官要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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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於八法賦貢以馭其用未嘗自别於九賦九貢廢置
祿位以馭吏與士即其馭羣臣之八柄禮俗田役以馭
民與衆無非八統八成之所已行建其長而立其兩設
其伍而置其輔亦與夫建正立貳之法又非有所輕重
於其間也地皆王畿而人皆王官内外詳畧之分周公
寧有是哉周公將以其在內者而分畫於其外以其布
諸朝廷者而達之於天下是以治官吏之法建官吏之
制無所不致其詳焉然而官即吏也鄉之羣吏則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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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而下是也市之羣吏則自胥師而下是也宰夫之言
羣吏則自卿大夫而下是也小宰太宰之言羣吏則公
卿大夫士皆是也言之不同治之則一而已故自其有
屬則官有所統而不亂有職則人有所守而不紊有聯
則精神心術有以相通而不相扞格有官成則施設注
措有依據而無私意又有宰夫之八職則上下迭相召
令隨其尊卑而治其詳畧始正之以六敘終弊之以六
計達之使恱戒之使勵逆其治於司㑹計其治於司書
[007-3b]
登其治於天府掌其治於御僕官府既治官治既舉由
是以正萬民又由是以正四方四方正逺近莫敢不一
於正矣而况於都鄙之近寧有違其則而不盡其心者
乎余嘗作官府都鄙法則論矣此可以補其缺
   臣職論六屬從/長專達
或問小宰六聯之事曰凡小事皆有聯而六屬舉邦治
又曰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何也曰事雖小茍非
一人之所能為則不可以無聯事雖聯茍無待於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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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為則雖謂之專達可也膳夫一官有亨人庖人內
饔外饔是非不聯也而飲膳之事不必日稟於太宰地
官司闗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是非不聯也而門市之
區區不必日稟於司徒六官之小事皆然是以大臣惟
治其大而畧者小臣得行其小而詳者後世小臣專大
事則大臣每至於無權而小臣每至於横大臣親細務
則上常以多事自敝而下常以虛文為欺一則縱而敗
事一則勞而無補於事此小宰之六屬所以有大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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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之分者夫固各惟其宜也抑嘗以周禮考之百官聽
命於六卿而六卿聽命於太宰在宮正則凡邦之大事
令無去守而聽政令其肆師則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
以佐宗伯在縣師稍人若有軍旅師田之事則聽受於
司馬在小臣則凡大事佐太僕在都家則凡大事必因
其朝大夫此百官之聽於六卿者也在太宰之職曰
作大事則戒於百官贊王命此百官之職於太宰者也
然至於小事則三百六十屬未嘗不皆得以專行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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䜿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肆師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
而掌其事罪𨽻掌使令之小事小史凡國之用禮法者
掌其小事此在五官猶不暇親之而况太宰乎又嘗以
小宰宰夫之佐太宰者而考之六典八法八則之書九
貢九賦九式之書其正則掌於太宰其貳則執於小宰
太宰歳終受百官之㑹小宰則贊之太宰歳終聽百官
之政事小宰則令之此在小宰猶不敢專而况宰夫乎
太僕掌諸侯之復逆小宰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御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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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羣吏之逆庶民之復夫臣民之奏報後漢之公車司
馬今之登聞檢院各以其官之尊卑受之非不可以自
達於天子也而必達之宰夫宰夫待臣民之奏報又非
不可以自達於天子也而必告之冢宰使與王參訂而
行之此在宰夫猶不敢專而况太僕御僕小臣乎以至
官府之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而其要則在師師
小宰也要一月之成也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而其凡
則在司司宰夫也凡一旬之成也三曰司掌官法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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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而其目則在旅旅下士也目一日之成也宰夫以下
諸官是也四曰旅掌官書以治數而其數則在府史數
者一二三四之數也蓋太宰不敢治㑹而治要小宰不
敢治目而治數若府史則以簿書文引一二三四之數
而致之於衆士焉惟史下之胥掌徒役之次敘胥下之
徒掌奔走之召令此其職甚卑而其事甚微則得以專
行之不然茍係於大事則雖太宰不敢專而况於三百
六十屬乎自漢以來此制墮矣雖然漢初猶近古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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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之制御史大夫下相國相國下諸侯王御史是宰相
之副事下御史御史白之丞相丞相得以可否之御史
中執法下郡守中執法即中丞也中丞居殿中受事雖
與人主親近權尊勢重然亦是御史大夫之屬事下中
丞中丞白之大夫大夫亦得以可否之於是下之郡守
下之諸侯王蓋尊者行其尊而卑者行其卑也及其後
以御史大夫抗丞相之權對立而為兩府郡國事不上
丞相而上御史御史得自以其意平章之而武帝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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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急於功利凡事多率意施行不經丞相是故張湯為
御史大夫數行丞相事造白金皮幣而李蔡嚴青翟不
與議倪寛為御史大夫九卿更進用事徙流民四十萬
於邊石慶又不與議大臣既不與大事則賤臣得以輕
柄臣自是而後內庭之事丞相不得知而歸之侍中外
庭之事丞相不關決而歸之九卿郡國上計調吏之事
丞相又不與聞而自達於天子調於尚書大臣之無權
而小臣之權乃至於此蓋自陳平自棄其權而武帝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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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奪其權權既分裂四出而不一而貪權者欲集之使
歸已至取簿書期㑹之瑣屑以其身冒而親之於是上
多事而下為欺矣反覆周漢之際而參觀其治亂盛衰
之本末然則官府之六屬不可廢矣余嘗論小宰宰夫
之奉法及三官之兼統內外矣今而後知其所以致此
者六屬與有助焉
   官民論六敘八/成財用
或問小宰奉太宰之八法以治官府足矣而又别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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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之法以冠其首八法之中如八成八成如祿位出入
之外皆所以經邦治而已而亦例官治官府則介於其
中宰夫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而獨拳拳
於乘財用之出入以居其終何也曰先王之治其本末
源流皆相因而有次第故有首治法以始事者有原治
法以終義者有論治法始終之所恃以立者非率意而
為之說也是故言官則必及於民言民則必及於財甚
矣先王之愛民也國不可以無民民不能以無事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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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征歛徭役之事軍旅田獵之事里閭之利病市井之
纎悉稱貸取予之區區皆有法以持其事有書以載其
法比國比也居保伍也猶今差役収賦稅必案役簿而/騐之保伍也傅猶保人也别各
分其半也此主舉債而言故言傅别也契合契主/取債主言故言書契也質牙保也劑買賣交約也然先
王不可以獨治之也於是張官置吏以奉行之官吏之
奉法又不能無功過之分也於是有日成月要以勸勉
之且夫八法以治官府如是足矣然茍非日有以作其
意而月有以警其怠則法令之繁奉行之難一歳三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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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悠焉知其不安安而居循循碌碌而無所為邪是以
三歳有誅賞歳有廢置月有六敘蓋歳終三歳為年勞
而六敘則為遷轉考之六官小宰月終受羣吏之要則
以官府之敘宰夫掌百官之召令則有胥以敘治宮伯
掌王宮士庶子之政令而月終必均其秩敘内史以八
枋之法詔王治而納訪必掌其敘下而鄉師之與里宰
凡邦事則亦令作秩敘凡歳時合耦於耡則亦行其秩
敘六敘之本末一日正其位此則姑正其舊敘耳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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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其治而作其事則無非挽之而使前作之而使不怠
於是制其食而食有多寡之異聴其情而情有誠偽之
不同或陞其次或增其秩而百官府之人雖不待歳終
三歳而廢置誅賞可以逆知其治矣漢繼周之後有歳
終超遷至大中大夫者有一歳而九遷者而董仲舒亦
曰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
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
是以有司竭力盡知務修其業而以赴功此皆周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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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遷轉之遺意也若夫累日以取貴積乆以致官則廢
遷轉而為年勞而年勞之法又有置而無廢有賞而無
誅矣是以亷恥貿亂賢不肖混淆而天下之民受其弊
張官置吏以為民之本意竟何為哉先王於六敘之後
而始責之以奉法於八法之中而中要之以治民故凡
所以勸勉其官之法無非所以經理其民之意至於區
區之失物失用失財與夫足用長財復見於太宰之末
者非取民之財也正懼其病民之財也有如百官府之
[007-10b]
治於內羣都之治於外縣鄙之治於下其事衆矣而以
理財為先務者天下之事非財則不立天下之人非財
則不聚財用足然後百志成食貨通然後民安居此大
學言生財大易言聚人曰財之意也故欲知其一歳之
總則㑹之欲知其一二三四之數則乘之乘其出而知
其出之多少乘其入而知其入之多少理財之法於是
為至而建官為民之意於是為得其於司㑹之職不同
矣後世不知其本末源流徒見先王有長財之賞則諷
[007-11a]
郡縣以羨餘之獻者有之日進月進剥民以奉上之欲
者有之上取之户部户部取之監司監司取之郡縣郡
縣取之民而民獨承其斧鑿故今為官吏者無非以辦
財賦為先今之所以考課官吏者無非以財賦之辦否
為優劣閭里之彫耗市井之蕭條不恤也獄訟之不戢
差稅徭役之不均不以為意也當是時也富民猶不免
於貧而况下户乎平時暇日猶不免於仰屋竊歎而况
於軍期之督迫乎究論所自則皆始於張官置吏失為
[007-11b]
民之本意是以先王之八法反借之以為臨民之勢先
王之六敘反用之以為襃奬聚斂之法嗚呼其積非一
二日矣其無有以周官之本末源流而救其弊者矣
 
 
 
 
 太平經國書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