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6 俱舍論頌疏論本-唐-圓暉 (T@BING)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釋曰。貪等煩惱。名曰隨眠。隨逐有情。增昏
滯故。故名隨眠。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分二。一明惑體。二明惑滅。就明惑
體中分三。一明根本惑。二諸門分別。三雜
明諸煩惱。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增
數。二明見修斷。三明五見。四明四倒。五明
七九慢。就第一明增數中分四。一明六隨
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
隨眠。且初第一明六隨眠者。論云。前言世
間差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
隨眠業。無感有能標宗。所以者何徵也。隨眠
有幾問數。頌曰。


「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釋曰。隨眠諸有本者。由此隨眠是諸有本
故。業離此無感有能。諸有者。三有也 此
略應知。差別有六。一貪。二貪瞋。三慢。四無
[019-0923b]
明。五見。六疑。頌說亦言。非直瞋名貪瞋。意
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眠增。以一切惑
生皆因貪力故。是故應言貪瞋貪慢乃至
貪疑也。及聲顯六體各不同。


從此第二。明七隨眠。論云。若諸隨眠。體唯
有六。何緣經說有七隨眠。頌曰。


「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內門轉故
 為遮解脫想」



釋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者。前六隨眠。
由貪異故。分成七種也。一欲貪。二有貪。故
名貪異。謂欲界貪。名為欲貪。上二界貪。名
為有貪。於內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上二
界貪。多分託內門轉。少分緣外門轉故。立
有貪名內門者定也。貪緣定起。以內為門。
名內門轉。謂上二界。多起定貪故也。少分
緣外門轉者。謂彼亦緣色聲味觸法外境
界也。為遮解脫想者。又由外道於上二界。
起解脫想。佛為遮彼。立有貪名。顯彼所緣
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自體者。謂
定及所依身也。謂彼有情。多貪等至定也及所
依身。定之與身。名之為有。緣有起故。名
為有貪。有之貪故。依主釋也。義准欲界貪。
名欲貪。貪著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貪故。亦
依主釋也。


從此第三。明十隨眠。論云。即上所說六種
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如何成十。頌曰。


「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釋曰。前六隨眠。由見異故。分成十種。五是
[019-0923c]
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
五戒禁取餘貪等五。非是見性。


從此第四。明九十八。論云。又即前所說六
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說九
十八耶。頌曰。


「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說」



釋曰。初六句明欲界。後兩句明上二界。六
行部界異者。標也。行謂見行。謂六隨眠。由
見行異行謂行解。分別為十。即此十種部界不
同。成九十八。部謂五部。謂見苦。見集。見
滅。見道。修所斷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
六也。苦等等取餘四部也。十謂見苦。有十
隨眠。七七謂見集。見滅。各七隨眠。八謂道
諦。有八隨眠。四謂修道。有四隨眠。謂如次
具離三二見見疑者。釋上數也。具者見苦
具十也。離三見者。謂集滅各七。離身見。邊
見。戒禁取三也。離二見者。謂道諦有八。除
身邊二見也。離見疑者。謂修道四。除五見
及疑也。故頌上見字。兩度言之。一離三見。
二離二見也。如是合成三十六種苦下具十。集
滅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十四。并道八成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前三十二。

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 後修道
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
道。時彼方斷故 論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問也。此中者。光法師解云。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云。
[019-0924a]
此論前文。將五見疑。配四諦竟。後言餘貪等。四各通五部則有此問。故知此中。此貪等四中。寶解為善
之也。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

修所斷解云。答也。光法師云。此有二意。一緣見此。為境。此者。此四諦也。謂五見疑。
親迷四諦。名緣見此也。二緣見此所斷。為境所斷是五見疑也。謂貪等四。非親迷諦。但緣五見疑上起故。
名緣見此所斷也 此中意者。若五見疑。緣苦諦起。名見苦所斷。乃至緣道諦起。名見道斷。若貪等四。
緣見苦所斷五見疑為境。名見苦所斷。乃至緣見道諦所斷。三見疑為境。名見道諦斷。不緣見此為境。及
見此所斷為境。名修所斷。若依寶法師。解云。此貪等四。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所斷。不緣見此所
斷。為境名修所斷也。如是三十六中。見分十二。謂苦下

五見。集滅各二見 道諦有三見。故成十
二也。疑分為四。四諦各一也。餘四各五。
餘貪等四。各通五部。四五二十也。兼前十
二見及四疑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
除瞋餘等如欲說者。色無色界。於五部下。各
除瞋恚。餘與欲同。故色無色各三十一。兩
界合論成六十二。通前三十六。總計成九
十八使。更加十纏。名一百八煩惱。


從此第二。明見修斷。論云。於此所斷九十
八中。前八十八。名見所斷。忍所害故 後十
隨眠。名修所斷。智所害故總標如是所說見
修所斷。為決定不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釋曰。前三句明忍所害隨眠。第四句明智所
害隨眠。忍所害隨眠有頂唯見斷者。忍謂見
道中。法類智忍也。前八十八。名忍所害隨
眠。於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以有頂惑唯
類智忍方能斷故 餘通見修斷者。餘八地
中。忍所害隨眠。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
[019-0924b]
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上七地。類忍斷。欲界一地。法忍斷也
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智所害唯修者。後十隨眠。名智所害。唯修所
斷。以諸聖者。通用無漏世俗二智斷故。若
諸異生。唯世俗智。方能斷故。


從此第三。明五見。就中分二。一正明五
見。二別釋戒禁取。且正明五見者。論云。由
行有殊。分見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
曰。


「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釋曰。前三句出體。第四句結成。我我所者。
執我我所。名有身見也身即是有。故名有
身。以五取蘊為體。緣於有身。執我我所。
執即是見。見緣有身。名有身見。有身之見。
依主釋也。西國名薩迦耶見。此云壞身見。
或名有身見。故論云。壞故名薩。聚謂迦耶。
即是非常。和合蘊義非常是壞義。和合是聚義。迦耶即薩。
名薩迦耶。即五取蘊迦耶體也。為遮常一想。故
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解云。此上是經部釋。
為遮外道計於常想。立其薩名。遮計一想。立迦耶各。是則壞身之見。名壞身見也。毘婆沙

師。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
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自身。緣薩
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已上論文。
釋有身之見也 斷常者。於我我所。執斷常。名邊執

見。斷常名邊。執即是見。依邊起執。邊之執
故。依主釋也。邊執即見。持業釋也 撥無者。
撥無因果。名為邪見。邪即是見。名為邪見。
持業釋也 劣謂勝者。於劣謂勝。名為見
[019-0924c]
取。見謂身見。邊見。邪見。執此三見。以為勝
故。名為見取。見之取故。是依主釋也。除三
見外。執餘有漏。以為勝者。亦名見取。理
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非因道妄謂者。非因謂因。非道謂道。名戒
禁取。戒謂佛法中。五戒等也。禁謂外道。狗牛
等禁也。執此禁戒以為因道。名戒禁取。
戒禁之取。依主釋也 論云。如大自在生主。
或餘非世間因執我等。生世間也。妄起因執。投水
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已上非因
執因也 受持戒禁。數相應智非解脫道妄

起道執外道計算數智。得涅槃也。理實應立戒禁等
取名則。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已上論文。等取執非戒
禁餘法也


從此第二。別明戒禁取者。論云。若於非因。
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見集斷解云。既迷因起。應見
集斷也。頌曰。


「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釋曰。執自在等生世間者。必先計度彼體
是常。起常倒也。執為一我。起我倒也。執
常我已。方起因執。故非因執。從常我生。
常我二倒。唯見苦斷。故彼非因執因。亦見
苦斷。以常我倒身邊見攝迷麁果故。故見
苦斷 然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執因。
二非道計道 非因。執因。復有二類。一迷
執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計狗等生天因
此二迷苦果。故皆見苦斷 非道執道。亦
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為解脫道。此迷
[019-0925a]
麁果故。亦唯見苦斷。二執謗道邪見。及
疑。為清淨道。此戒禁取。違道諦強。見道諦
斷。


從此第四。明四倒。論云。如前所說常我倒
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問也。應知顛倒。總有
四種。謂一於非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
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非我。執
我顛倒答也。如是四倒。其體云何。頌曰。


「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隨見力」



釋曰。初兩句出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通
經。四顛倒自體謂從於三見者。謂邊見中。唯
取常見。以為常倒。於見取中。取計樂淨。
為樂淨倒。於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
也。唯倒推增故者。此舉三因。以立四倒。言
三因者。一一向倒故。二推度性故。三妄增益
故。謂戒禁取。非一向倒。執有漏道得淨涅
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時離染證
滅。緣少淨故。非一向倒。斷見邪見。非妄
增益。無門轉故。餘貪瞋等。不能推度。非見
性故。是故餘惑。非顛倒體。想心隨見力者。
通經也。若唯見是倒。何故經言於非常。計
常有想心見三倒。於苦不淨非我。亦有想
心見三倒。答理實應知。唯見是倒。想心隨
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此十二
倒。依婆娑師。預流永斷。見及相應。見所斷
故。分別部說。八唯見斷。四通見修斷。謂樂
淨中。各有想心。此四想心。預流未斷。故引
頌言。尊者慶喜阿難告彼尊者辨自在言
[019-0925b]
初果人也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遠離彼想
已。貪息心便淨據此頌。聖人由有想心倒也。由此頌文。
故經部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


從此第五。明七九慢。就中分二。一正明七
九慢。二明未斷不起。且第一明七九慢者。
論云。為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為餘亦有。頌
曰。


「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修斷
 聖如殺纏等
 有修斷不行」



釋曰。初句正答。第二句明見修斷。下兩句
明修道不行。且慢七者。一慢。二過慢。三慢
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
 令心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
於他劣謂已勝。於他等謂已等。雖然稱
境。以心高舉。說名為慢。於他等謂已勝。
於他勝謂已等。名為過慢。過前慢故。


於他勝謂已勝。名慢過慢。慢他過故。


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恃我起故
 未得謂得。名增上慢 於多分勝。謂已
少劣。名為卑慢 於無德中。謂已有德。名
為邪慢。成就惡行。名為無德。恃惡高舉名
為邪慢也 慢九者。發智論說。慢類有九。
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
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
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
從三者。此九慢類。從前七慢中。三慢流出。
其三慢者。謂慢。過慢卑慢也。初我勝慢類。
從過慢出。第二我等慢類。從前慢出。第三
我劣慢類。從卑慢出。第四有勝我慢類。亦
[019-0925c]
從卑慢出。第五有等我慢類。從前慢出。第
六有劣我慢類。從過慢出。第七無勝我慢
類。從前慢出。第八無等我慢類。從過慢出。
第九無劣我慢類。從卑慢出。問無劣我慢。
高處是何。答謂自愛樂勝有情聚返顧已
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得成無劣我慢
也。皆通見修斷者。七慢。九慢。皆見修斷。緣
見所斷。起者。名見所斷。緣事起者。名修所
斷。修所斷慢。聖未斷時。雖復成就。或有現
行。或不現行。不現行者。我慢一也。所餘六
慢。聖可現行。前九慢類。聖亦不現行。故頌
言有修斷不行者。即九慢類。及我慢也。聖
如殺纏等者。舉例釋也。如殺生纏。是修所
斷。聖雖未斷。必不現行。殺纏既爾。慢類亦
然。殺生纏者。謂瞋是也。等者。等取盜婬誑
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言無有者。謂三界非
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一類眾生。被苦所
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故於
無有。而起愛也。有愛一分者。有諸異生。願
我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藹羅筏拏。水中龍象。從水為名帝釋
所乘也於當有起愛。名為有愛。願為龍象

等。是有愛中。一分愛也。此一分愛。緣傍生
故。聖不起也。殺等諸纏。緣事起故。皆修所
斷。


從此第二。明未斷不起。論云。何緣聖者。未
斷不起。頌曰。


「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增故」



釋曰。慢類等者。謂九慢類也。等取殺等諸
[019-0926a]
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也。此慢類等。及與
我慢。竝惡作中。不善惡作 聖有而不起者。
此上慢等。聖有而不起也。見疑所增故者。
釋不起所由也。九慢我慢。我見所增。殺等
諸纏。邪見所增。由起邪見。行殺等也。無有
愛全。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不善惡
作。由疑所增。此見及疑。聖已永斷故慢類
等。聖不現行。論云。而由見疑背已折故
解云。慢類等已見疑為背。聖斷見疑。名背已折也


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八。一明
遍行非遍行。二明漏無漏。三明二種隨增。
四明二性分別。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繫。
七明惑隨增。八明次第起。且初第一明遍
行非遍行者。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
幾非遍行。頌曰。


「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緣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釋曰。見苦集所斷者。遍行隨眠。唯在苦集
諦也。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者。苦下五見。
集下二見。名為諸見。疑者。苦集下疑也。相
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明也。不共者。謂苦
集下。不共無明也。總有七見。二疑。二無明。
名十一遍使也。遍行自界地者。謂此十一。
力能遍行自界。自地。五部諸法。名為遍行。
一遍緣五部。二遍隨眠五部。三為因遍生
五部。依此三義。立遍行名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緣者。明九上緣惑也於十一中。
[019-0926b]
除身邊二見。餘九隨眠。能緣上界上地。名
九上緣惑也。不執上界。為我我所故。身見
不緣上也。邊見必依身見起故。故邊見不
緣上也。緣上界者。於上二界。或各緣一。
或二合緣。緣上地者。於上八地。或一一別
緣。或二二合緣。乃至或八地。合緣除得餘隨
行亦是遍行攝者。十一隨眠。相應俱有。名為
隨行。此之隨行。亦遍行攝。遍行因故 隨眠
上得。以與隨眠非一果故。不名遍行。故
除得也。


從此第二。明漏無漏緣。論云。九十八隨眠
中。幾有漏緣。幾無漏緣。頌曰。


「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緣無漏
 於中緣滅者
 唯緣自地滅
 緣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并非無漏緣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釋曰。初一行頌。總明第二行頌。別釋第三行
頌簡法。見滅道所斷者。謂見滅所斷。取邪
見疑無明三。見道所斷。取邪見疑無明三。各
三成六 頌言相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
明也。及不共無明者。總名無明也。六能緣
無漏者。此六煩惱。親迷滅道。名無漏緣。除
此六外。所餘煩惱。皆有漏緣。義可準知。於
中緣滅者。唯緣自地滅者。於六煩惱中。緣
滅諦者。唯緣自地擇滅。不緣他地擇滅。以
九地滅上下相望。非因果故。故緣自地。非
他地也。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欲界諸
[019-0926c]
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唯緣有頂諸行
擇滅 緣道六九地者。六煩惱中。緣道諦
者。通緣六地及九地道。論云。謂欲界繫。三
種隨眠。唯緣六地。法智品道六地。未至。中間。四本靜慮。
唯此六地。有法智品也。若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

緣。以類同故解云。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也。中間等五地。法智品能治餘上界
也。皆彼所緣者。此六地法智品。雖治不同。皆為欲界三惑所緣。以同是法智品類故。皆得緣之也

緣九地者。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
一能緣九地類智品道九地。謂未至等。更加三無色。除有頂也
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
已上論文。解云。若治自地者。謂類智品。治當地也。治餘地者。謂類智品。治餘七地。此九地道。雖治不
同。皆為八地。三惑所緣。以同是類智品故。由別治相因者。釋上緣

道六九地也。一由別治。二由相因也。由
相因者。由互相望為同類因。若緣法智。即
緣六地者。以六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
 若緣類智。即緣九地者。以九地道。各互
相望。同類因故 由別治者。謂類智品。不
治欲界。名別治也。雖法類智。亦互相因。
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品。非欲三所
緣。論云。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彼應為
八地。各三所緣問也。非此皆能治色無色。苦
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答也。解云。上界苦集細。欲界苦虫[夕/鹿]。緣[夕/鹿]不可
斷細故。緣欲界苦集。不能治上也。緣細以可斷[夕/鹿]。故滅道法智。能治上也 又論云。

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
解云。以上界見惑。唯類忍斷。若異生斷。唯俗智斷。唯有頂地。非異生斷故。故滅道法智。不能全治也
 又論云。二初無故。非彼所緣解云。答前問也。一四諦中。闕初苦
集。二見修斷中。闕初見斷。故言二初無也。由此二無。故法智品。非彼八地。各三所緣 又論

云。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緣諸地苦集。
[019-0927a]
無遮。境互為緣因。非能對治故解云。即由此因者。由
前緣滅。自地緣道。六九地因也。故顯遍行中。九上緣惑。能緣上八地。苦集無遮也。境互為緣因者。簡
滅諦也。以九地苦集境。互為增上緣。互為能作因。由互為緣因故。緣諸地苦集無遮也 非能對治故者。
簡道諦也。為苦集境。非能對治故。或緣一地。或二合緣。乃至總緣八地。不同緣道諦。若緣一地時。即
緣六地。或緣九地。故。言非能對治也。貪瞋慢二取并非無漏緣

者。滅諦下貪。瞋。慢。見取。及道諦下。貪。瞋。
慢見取。戒禁取。此等煩惱不緣滅道。名非
無漏緣。應離者。明貪不緣滅道。以貪隨眠
應捨離故。若愛滅道。是善法欲。非是貪也
 境非怨者明瞋不緣滅道。以瞋緣怨境。
滅道非怨故。非瞋境也。靜者。明滅道非慢
境也。慢緣麁動。滅道寂靜故。非慢境也。淨
者。明滅道諦。非戒禁取境也。非淨執淨。是
戒禁取。滅道真淨。故非戒禁取境也。勝性
者。明滅道非見取境也。滅道真勝。執以為
勝非見取也。是故貪等。不緣無漏。


從此第三。明二隨增。論云。九十八隨眠中。
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故隨增。頌
曰。


「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緣故隨增
 非無漏上緣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增」



釋曰。初一行頌。明所緣隨增。次兩句。簡
法。後兩句。明相應隨增。未斷遍隨眠於自
地一切者。煩惱隨增。要須未斷。故初頌首。
標未斷言。通後位也。遍隨眠於自地一切
者。五部也。遍行隨眠。謂於自地五部諸法。
[019-0927b]
所緣隨增。遍緣五部。以為所緣。能緣煩惱。
於所緣境。隨住增長。故名隨增。非遍於自
部者。非遍行隨眠。唯緣自部。故於自部。所
緣隨增。所緣故。隨增者。屬上兩句也。非無
漏上緣者。六無漏緣惑及九上緣惑。無所緣
隨增。故言非也。無攝有違故者。釋上無隨
增義。無漏上境。無身見愛攝為已有。名無
攝有。以無攝有故。無所緣隨增。如衣潤濕
埃塵隨住。衣喻法也。潤喻愛也。埃塵隨住。
喻惑隨增也。違故者。又無漏法。及上地境。
與惑相違。雖被惑緣。以相違故。無隨增
也。如於炎石。足不隨住。炎石喻無漏上境
也。不隨住者。喻不隨增也。隨於相應法相
應故隨增者。隨謂隨何煩惱。謂遍行。非遍
行。漏。無漏緣。自界緣。他界緣。此等諸惑。於
所相應受想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


從此第四。二性分別。論云。九十八隨眠中。
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 上二界隨眠
 及欲身邊見
 彼俱癡無記
 此餘皆不善」



釋曰。上二界隨眠者。色無色界。一切隨眠也。
及欲身邊見者。欲界中。身邊見也。彼俱癡者。
彼欲界身邊見。相應無明也。無記者。此上煩
惱。唯是有覆無記性也。謂不善性。有苦異
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故彼隨眠唯無記性。
欲身邊見。迷自事故。非欲損害他有情
故。唯無記性。依經部宗。身見有二。一者俱
生。唯以無記性。二者分別。是不善性。與身
俱起。名曰俱生。因邪思起。名為分別。此餘
[019-0927c]
皆不善者。此身邊外餘欲界繫。一切隨眠。唯
不善性。


從此第五。明根非根。就中分二。一明不善
根。二明無記根。且初第一。明不善根者。論
云。於上所說。不善惑中。幾是不善根。幾非
不善根。頌曰。


「 不善根欲界
 貪瞋不善癡」



釋曰。唯欲界繫。一切貪瞋。及不善癡。簡身
邊見相應癡也。名不善根。有三義。一唯不
善。二是煩惱。簡隨煩惱也。三與一切不善
為根。由具三義。名不善根。所餘煩惱。非
不善根。義准可知。


從此第二。明無記根。就中分二。一明無記
根。二因便明四記。且初明無記根者。論云。
於上所說無記惑中。幾是無記根。幾非無記
根。頌曰。


「 無記根有三
 無記愛癡慧
 非餘二高故
 外方立四種
 中愛見慢癡
 三定皆癡故」



釋曰。前三句。薩婆多說。後三句。經部師說。
無記根有三者。標也。毘婆娑師說。不善根既
三。無記根亦三也。無記愛癡慧者。列數也。
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癡。謂上界癡。及
欲界身邊見。相應癡也。三無記慧。此通有覆
及與無覆。言有覆者。上界染慧。及欲界身
邊見慧也。言無覆者。異熟生等。四無記也。
非餘二高故者。簡法也。非餘者。上界疑慢
也。此非無記根。謂疑於二趣。轉性搖動故。
不應立根 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
[019-0928a]
故。夫根法下轉也。慢既高舉。故不立根
 外方立四種者。外國諸師。立無記根有四
種也。中愛見慢癡者。列四名也。中謂無記。
善惡中故。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見。上
界見。及欲身邊見也。三無記慢。上界慢也。四
無記癡。謂上界癡。及欲身邊見。相應癡也。三
定皆癡故者。釋立四無記所以也。三定者。
愛見慢三。依定而轉。愚夫修定。不過此三。
謂愛上定。及見上定。慢上定也。皆癡者。此
三皆依無明力轉。有斯勝用。故立此四。
為無記根。


從此第二。明四記事。頌曰。


「 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指事釋之。且問記
有四。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
記。四應捨置記記者答也 如問死者。一切有情。
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
 如問生者。一切有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
有煩惱者。受生無煩惱者。不生 如問
殊勝。應反詰記。有作是問。人為勝劣。應
反詰言。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
若言方下惡趣應記人勝 如問我蘊一
異者。應捨置記。若作是問。我與五蘊為一
為異。應捨置記。此不應問。若有我體。何
問一異。本無我體。一異不成。如問石女生
兒。為白為黑。應捨置記。謂石女本自無
兒。何得論其黑白 此上依毘婆沙師說。
頌言等者。等取發智本論。及契經說。發智
[019-0928b]
如論說。今且敘經。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謂
問諸行者。無常耶。此問名為應一向記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諸有故思。
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
記。造善受人天。造惡受惡趣 云何有問應反詰記。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為一
為異此問假我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
問。若言依麁我色蘊上我。應記與想異想色不同。故
言異也。此問名為應反詰記 云何有問。但

應捨置記。謂若有問世為常一問。無常二問。亦
常亦無常三問。非常非無常四問。世為有邊五問
無邊六問。亦有邊亦無邊七問。非有邊非無邊八問。如
來死後為有九問。非有十問。亦有亦非有十一問
非有非非有十二問。為命者即身十三問。為命者
異身十四問。此問名為但應捨置已上論文 解云。
此經問世。及問如來兼命者。皆是我之異
名。此有十四問。皆不可記。名十四不可記
事。以我體既無故。皆應捨置答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