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6 俱舍論頌疏論本-唐-圓暉 (T@BING)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八



從此第二。別明業障。就中分六。一明業障
體。二明破僧。三明成逆緣。四明加行定。五
明罪重大果。六明無間同類 此下第一
出業障體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說
五無間。為業障體。五無間業。其體是何。頌
曰。
[018-0916c]


「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釋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破和合僧。
此一語業。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
羅漢。名為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
四是根本業道也。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
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無根本也 問破僧是虛誑語。何緣名破
僧。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
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為
破僧。從用為名。


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
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具緣成破僧。
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且第一
明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體是
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
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
眾共和合。許有聖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
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
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為體 心不相
應行。無覆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
蘊所攝。是無記性。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
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說
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體。因受果名。故說
無間。名為破僧。所破僧所成者。僧破無記。
[018-0917a]
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


從此第二。明能破成時處。論云。此能破人。
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 能破者唯成
 此虛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增苦增」



釋曰。初兩句明罪體。次一句明處時。後一
句明苦增。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者。能破
僧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為性。即破
僧俱生。語表無表。為此罪體。無間一劫熟
者。此必無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
必生無間獄。問若造多逆。皆次生熟。如何
多逆。同感一生。答頌言隨罪增苦增。隨彼
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
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從此第三。明具緣成破僧。論云。誰於何
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釋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
在家苾芻尼等。見淨行者。見謂見行人。非
愛行者。淨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
無威故。破異處者要異處破。非對世尊。以
諸如來言詞威肅對必無能異處者。謂象頭山中。調達在彼。破
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里。佛在鷲峰山也。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

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說得忍。亦
不可破。前說未得聖者。名愚夫。後說未
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義。忍
異師道時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
異佛說。於此時中。名破法輪。謂提婆達多。
[018-0917b]
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我所
說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是道。
愚癡苾芻信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
是出離道。正起此信。即法輪破。言五法者。
正理云。一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也
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
居聚落邊寺。婆沙云。一盡形著糞掃衣。二
盡形常乞食。三盡形一坐食。四盡壽常居逈
露。五盡壽不食一切肉味鹽蘇乳等。不經宿
者。此夜必和。不經宿住。謂日暮時破。至夜
三更和。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
名破法輪也。壞僧和合。名為破僧也。


從此第四。明破二僧別。論云。何洲人幾破
法輪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釋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輪。以有
佛故。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為二
眾。以為所破。四為正眾。四是邪眾。能破第
九。故眾極少。由須九人。等言為明多亦
無限。通三洲八等者。唯破羯磨。通在三洲。
有聖法故。極少八人。多亦無限。謂一界中。
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
遮。故言八等。


從此第五。明無破法輪時。論云。於何時
分。無破法輪。頌曰。


「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釋曰。初者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者。謂佛
[018-0917c]
將般涅槃。此二時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
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戒為皰。於
正見上。邪見為皰。皰未起時。名為皰前。要
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聖非道。是邪見也 雙前
者。目連止第一也。舍利弗觀第一也。名第
一雙。未有止觀第一雙時。名為雙前。要彼
和僧。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者。佛滅度
後。無真大師為敵對故。未結界者。無一界
中僧分二部故。於上六位。無破法輪。


從此大文第三。明逆緣。論云。且止傍論。應
辨逆緣。頌曰。


「 棄壞恩德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釋曰。棄壞恩德田者。由棄恩田壞德田故。
成無間罪。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羅漢。
名為德田。謂具諸勝德。及亦能生一切有
情勝功德故。壞德所依。故成逆罪。問父母
形轉。殺成逆耶。答頌言轉形亦成逆。以依
止身一故。殺必成逆。問設有一女人。羯剌
藍墮。餘女人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
成害母逆。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
本生母也。殺成逆罪。身生本故。雖殺後母。
無有逆罪。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
故。誤等無或有者。無謂由逆罪。擬殺父母。
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
逆。等者等取害餘人。無有表也。如有一
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人。有二無表。表唯
有一。唯母上有表。餘人上無其表。以無間
[018-0918a]
業勢力強故。必有表也 尊者妙音說。有
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有
表業。他命方斷。故必有表。或有者。若害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無
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若有害父。
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身是一故。打心出佛
血害後無學無者。無者無無間也。此無字
通兩處。一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
血無無間罪。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謂殺
時。未成無學。將死時方成無學。名後無
學也。


從此第四。明加行定無間。論云。若造無間。
如加行定成不可轉。為有離染及得聖
果耶。頌曰。


「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釋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定。無離
染得果。


從此第五。明罪重大果。論云。於諸惡行無
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
大果。頌曰。


「 破僧虛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釋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為
欲破僧。而起虛誑語。為最大罪。由此傷
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脫道故。謂僧
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得果。離染。
漏盡。皆悉被遮。習定。溫誦。思等業息。大千
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
無間一劫異熟。餘四無間。第五次重。第三次
[018-0918b]
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感第一有
思世善中大果者。思是業也。謂感第一有頂
業思。於世間善中。為最大果。感八萬大劫
故。約異熟果。有頂業勝 據離繫果。金剛
喻定。相應思者。能得大果。一切結斷。為此
果故。為簡此故。說世善言。


從此第六。明無間同類。論云。為唯無間罪。
定生地獄問也。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
師說。非無間生解云答也。無間同類。非第二生。即墮地獄。名非無間生。謂通順
後受也。同類者何。頌曰。


「 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緣
 破壞率堵婆
 是無間同類」



釋曰。污母及污無學尼者。殺母罪同類。殺
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殺父罪同類。殺有學聖
者。殺羅漢罪同類。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破僧罪
同類。破壞率堵婆此云高顯也。出佛身血罪同類。


從此第五。明三時障。論云。有異熟業於三
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曰。


「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為障」



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
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果是。如人將
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若有將
得不還果時。欲界繫業。皆極為障。唯除
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現業。故除也。若有將得無
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為障。亦除順現。二
喻如前。


從此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分四。一明
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
[018-0918c]
度圓。此下第一明住定位。論云。如上所言。
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
說名為定。頌曰。


「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固」



釋曰。從修妙相業者。謂三無數劫外。於百大
劫。修三十二妙相果業。得住定名。此有六
義。得名為定。一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
趣故。二生貴家定。常生婆羅門。或剎帝利。
巨富長者。大婆羅門家此云豪族三具根定。於
貴家中。常具勝根。無缺減故。四男定。常受
男身。不為女故。五念定。常憶宿命。六堅固
定。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諸有情
中。他來違逆。皆能堪忍。心無厭倦。如世傳
有無價馱婆此云無價奴。不用錢買。名無價奴也當知此言。
目彼菩薩。由久修習無緣無緣亦起。故名無緣大悲。
任運恒時。繫屬他故。普觀眾生。皆攝同已。
或常觀已。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難求事中。
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從此第二。明修相業。論云。修妙相業。其相
云何。頌曰。


「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釋曰。贍部男對佛者。修妙相業。唯贍部洲
人。覺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 言對
佛者。唯現對佛也。佛思思所成者。此妙相
業。觀佛超思。思所成攝。餘百劫方修者。三
無數外。餘百大劫。修妙相業。諸佛因中。法
應如是。唯釋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
[018-0919a]
十一劫。修妙相成也。各百福嚴飾者。三十二
相。業各百福莊嚴。百箇善思。名為百福。如
修足下平滿相。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
使令清淨。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起五十
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
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修足既然。餘相
亦爾。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
不殺業。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道思。三
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應
知亦爾。是名五十思。問何名為一福量。答
有說。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富樂果
業。名一福量。有說感大千世界業。為一福
量。有說量無邊際。唯佛能知。


從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
數。二明所逢佛。初明佛數者。論云。今我大
師。昔為菩薩。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頌
曰。


「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釋曰。初無數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二無數
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無數劫。供養七
萬七千佛。


從此第二。明所逢佛。論云。三無數劫。一一
滿時。及初發心。各逢何佛。頌曰。


「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釋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
劫滿。逢勝觀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
劫滿。逢寶髻佛。最初發心。逢釋迦牟尼。
[018-0919b]
發弘誓言。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
世尊。末劫出世。正法住一千年。故今如來一
一同彼。


從此第四。明六度圓者。論云。我釋迦牟尼。
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讚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釋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時普菩薩
施一切乃至眼髓。而無悋惜。但由悲心。
非求勝生人天生也。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被折身無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時菩
薩。被折身支。心無少忿。齊此所修。戒忍
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
圓滿。讚歎底沙佛此云圓滿者。此明精進。若時菩
薩。勇猛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
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
仰。忘下一足。經七日夜。以無怠。淨心以
妙伽陀。讚彼佛曰。


「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釋曰。天地者。天上地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
也。毘沙門宮。此云多聞室。信敬名聞滿十
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為
常。佛為破彼呼為逝宮。天處者。諸餘天處
也。非直逝宮等。無有似佛。十方世界。亦無
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佛等也。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
[018-0919c]
修習圓滿。次無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
剛喻定。隣次成佛。名次無上。齊此定慧波
羅蜜多。修習圓滿。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
二無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無上位也。一
二又一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羅蜜多也。二
者無忿位。二波羅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
位。一波羅蜜多也。又二者。次無上位。二波羅
蜜多也。


從此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分二。一略
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此下第一。略明
者。論云。契經說。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
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
福業事名。頌曰。


「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釋曰。施戒修三類者。定名為修。類謂性類。
謂施戒修。各別性類也。各隨其所應受福業
事名者。謂施等三。皆名為福。於中或有是
福業事。或是業不是事。或是事不是業。名
各隨所應也 且初施類中。有身語二業。
名福業事。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
名事。事者所依義也 彼身語上。能等起思。
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不自
託。故不名事 思俱有法。唯受福名。體非
造作。故不名業。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思
正託者。謂身語也 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
皆具受福業事名。准前應釋 修類中慈唯
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託慈為門。而
造作故。故慈名事。謂業之事故也 慈俱時
[018-0920a]
思。及俱時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
業。除思戒外餘俱有法。唯受福名。差別
如業道者。如業道中。謂前七種。是業亦道。
貪瞋等三。是道非業。道名通十。業唯前七。
今福業事通局亦爾。福名即通。事業不定。此
等差別。如業道也。有說唯思。是真福業。福
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為門。福業轉故。


從此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分三。一明布
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第一布施中。復分
為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
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
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
九明果由內心。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論云。
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 由此捨名施
 謂為供為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釋曰。由此捨名施者。由此無貪心。及能發
身語。方能捨財物故。無貪等是真施體。謂
為供為益者。謂為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
也。身語及能發者。此明捨具。謂身語業。及
此能發。名為捨具。言能發者。謂無貪心。及
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淨心無貪心也。輟
已而行施。此剎那善蘊此有五蘊。能發有四蘊。所發身語。是色蘊也
總立以施名 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為
體。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意明此福以
施為體。如葉類器。此器以葉為體也。戒修
類福。准此應釋。


從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為何所益。而
行施耶。頌曰。
[018-0920b]


「 為益自他俱
 不為二行施」



釋曰。為益自者。為益自身。而行施也。謂
未離欲。若凡若聖。及離欲貪。諸異生類。奉
施制多。此名自益。招異熟故。制多無益。
不受用故。為益他者。為益他身。而行布
施也。謂離欲聖。施諸有情。自身無益。於
第二生。不受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
為俱益者。俱謂自他。為益自他。而行施也。
謂未離欲貪。若聖若凡。及離欲異。生施諸有
情。自身為益。於第二生。受施果故 於
他有益。他受用故。不為二行施者。不為自
他。而行施也。謂離欲聖。奉施制多。自不招
果。他不受用。俱無有益。唯為恭敬報恩
故也。


從此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分二。一明主
等異。二明主財田。此下第一明主等異。論
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
因。頌曰。


「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釋曰。施果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施。差
別故。果有差別。


從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
明財。三明田。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
主。差別云何。頌曰。


「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釋曰。主異由信等者。謂施主異。由有信等
七種聖財。差別功德也。一深信。二持戒。三
多聞。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 或有具
[018-0920c]
七。或有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
與果。俱有差別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
應時。無損。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聖財。行
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謂若施主。
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廣大財。
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應時財。所須應時
故。若無損施。感難奪財。不被偷劫。及火等
壞。


從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
何。頌曰。


「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眾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釋曰。財異由色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色
香味觸。故名財異。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
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
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觸具足故。感
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
有減者。由因闕故。


從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施田。差別云
何。頌曰。


「 田異由趣苦
 恩德有差別」



釋曰。趣苦恩德。四田不同。名為田異。由趣
別者。若施傍生。受百倍異。施犯戒人。受千
倍果。是名趣異。由苦別者。謂七有依福。濟
他苦故。福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
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六
施常食。西國信士。於遠絕處。恐行侶飢餓。
造舍置財。多貯飲食。通施一切。或有但標
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七隨時施
[018-0921a]
者。於寒熱風。隨時施彼故。由恩別者。如
父母等。得萬億倍。由德別者。施持戒人。得
億倍果。乃至施佛。得無量果。


從此第四。明施福最勝。論云。於諸施中。最
勝者何。頌曰。


「 脫於脫菩薩
 第八施最勝」



釋曰。最勝有三。一解脫人。施解脫人。其福
最勝。二若諸菩薩。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諸有
情因。亦為最勝。三八種施中。第八最勝。一
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施與。二怖畏施。見
財欲壞。寧施不失。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
習先施。謂習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
謂欲生天也。七要名施。八為莊嚴心。為
除慳悋。為得瑜伽定也。為得上義涅槃樂也。而
行惠施。名莊嚴心。


從此第五。明施果無量。論云。如契經說。施
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
至廣說。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 父母病法師
 最後身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釋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身
菩薩。謂王宮生身。住最後有也。如是五種。
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福。


從此第六。明業輕重相。論云。欲知諸業輕
重相者。應知輕重者。略由六因標宗。其六者
問起。頌曰。


「 後起由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釋曰。此有六因。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
[018-0921b]
已隨前更作。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
損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業道。加行
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
五因也。謂因彼思。業道究竟。意樂者。第六
因也。所有意趣。我當造作如是事等。先從
意樂。引起加行。次從加行。引生於思。次復
從思。引發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
方有後起現前。今依義次。從後向前。由此
下上故業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
品故。業得成下上品也。或有諸業於前六
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
熟果。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中。
造業則重。於餘人等。造業則輕。或有於田
由根本力。業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
母。行殺罪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所餘加
行。思意樂三。業成重品。准前釋之。若有六
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
間。業非輕重。


從此第七。明造作增長。論云。如契經說。有
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
增長耶問也。由五種因答也。何等為五問也。頌
曰。


「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
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
作。但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
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
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
[018-0921c]
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為圓滿。此圓滿業。
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 由無
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
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
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
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為助伴。
名增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
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
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
知。


從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
未離欲等。持已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為
唯為自益。既無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釋曰。制多捨類福者。福有二類。一捨。二受。
捨謂捨財。施福便起 受謂前人。受用施
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雖無受福。有捨類
福也。如慈等無受者。舉例釋成。如修慈等。
等悲喜捨。修慈等時。雖無受者及攝益
他。但從善心。生無量福故。施制多。雖無
受用。追申敬養。福從心生。


從此第九。明果由內心。論云。若於善田。
殖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
招非愛果難也。此難非理也所以者何。頌曰。


「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釋曰。惡田者。傍生等也。雖施惡田。施種善
故。還招愛果。良以種果無顛倒故。種謂施
因。果謂施果。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如從末
度伽種。末度伽果生。其形如棗。其味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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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賃婆種。賃婆果生。其果太小。如苦練子。
其味極苦。


從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
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即第一。論云。今
次應辨戒類福業事。頌曰。


「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釋曰。身三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
罪故。名為犯戒。言遮罪者。非時食等。離
犯戒及遮。俱說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
表無表二也。下兩句者。明戒四德。一非犯
戒壞。離前犯戒也。二不為犯戒因壞。因者
謂貪等煩惱也。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
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滅者。滅謂涅槃。
迴向涅槃。非勝生故人天生也 頌言淨者。
具上四德。戒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清淨
 等者。復有異說。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
淨。離惡根本也。二眷屬淨。離惡方便也。三
非尋害。離惡覺也。四念搆受。念受三寶也。
五迴向寂。求涅槃也。


從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戒類。修類
當辨。頌曰。


「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沈掉。名之為等。引
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
成德類。故獨名修。


從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
明梵福量。具初戒修果者。論云。前辨施福
能招大富。戒修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018-0922b]


「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脫」



釋曰。戒感生天。就勝為言。理實布施。亦感
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脫。就勝為言。理
實持戒。亦感解脫。不如修也。


從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經說四人。能生
梵福。一為供養如來馱都此云性。佛身體也建率都
婆於未曾處。二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
園。四事供養。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
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 感劫生天等
 為一梵福量」



釋曰。先軌範師或經部。或大眾部。軌範師也。作如是說。
感一劫生天樂。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
為一劫。同梵輔天一劫壽故。故有伽陀言。
有信正見。人修十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
劫天樂故。十勝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
六種。一為救母命捨自身命。二救父命
捨自身命。三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
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轉法輪。能請
轉法輪。引此頌意。證知四梵福感劫天樂
也。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說。此言梵福量
者。同前妙相業中一福量也。


從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論云。財施已說。法
施云何。頌曰。


「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辨經等」



釋曰。說法無倒。稱為如實。不求名利。是無
染心。若能如實。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
生正解。名為法施。


從此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論云。前已別
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018-0922c]


「 順福順解脫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釋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
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德。
迴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為身中有
涅槃法。若人聞說生死有過。涅槃有德。毛
竪悲泣。當知此人已殖順解脫分善也。如
見得雨場有芽生。當知穴中先有種子。順
決擇分善者。謂煖等四善根。此能感聖道。聖
道名決擇。感聖道故。名為順也。


從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說有書
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何。頌曰。


「 諸如理所起
 三業並能發
 如次為書印
 算文數自體」



釋曰。諸如理所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
三業者。謂身語意業。並能發者。謂受等四蘊。
能發前三業也。如次者。謂前三業等。如次
為彼書印等體。為書印者。謂前身業。及彼能
發。五蘊為體。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
業。身業是色。及能發彼。受等四蘊。故通五
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算文數
自體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故算及文。用
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數謂意思。思
能計數。一十等數。故數用前意業。及能發
四蘊為體。


從此第十。明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
諸法異名。頌曰。


「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為應習
 解脫名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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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善無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稱揚
故。名為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
故。亦名有覆。覆聖道故。亦名為劣。極鄙下
故 善有為法。名為應習。應可修習令
增長故 問何故無為。不名應習。答無為
無變。不可修習令增長故。又習為果。無
為無果故。非應習解脫者。謂涅槃。是善是
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