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01 起信論疏-新羅-元曉 (CBETA)




起信論疏卷下



復次以下第三廣上立義分中生滅之相。於
中有二。先明生滅麁細之相。後顯麁細生滅
之義。初中亦二。一者正明麁細。二者對人分
別。初中亦二。總標。別解。別解中言一者麁
與心相應故者。六種染中。前之三染。是心相
應。其相麁顯。經中說名為相生滅也。二者細
與心不相應故者。後三染心。是不相應。無心
心法麁顯之相。其體微細。恒流不絕。經中說
名相續生滅。如十卷經云。識有二種滅。何等
為二。一者相滅。二相續滅。生住亦如是。四卷
經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所謂流注生及相
生。滅亦如是。經中直出二種名字。不別顯相。
故今論主約於相應不相應義。以辨二種麁
細相也。對人分別中。麁中之麁者。謂前三
中初二是也。麁中之細者。即此三中後一是
也。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識。行相是麁。故凡夫
所知也。前中後一是第七識。行相不麁。非凡
所了也。後中初二能現能見。能所差別。故菩
薩所知。最後一者。能所未分。故唯佛能了也。
此下第二明生滅義。於中有二。先明生緣。後
顯滅義。初中亦二。先明通緣。後顯別因。通而
言之。麁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故言二
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別而言之。依無
明因故。不相應心生。依境界緣故。相應心得
起。故言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
義。若具義說。各有二因。如四卷經云。大慧。
[002-0216b]
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
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解云。不思議
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
故名不可思議熏也。不思議變者。所謂真如
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故名不思議
變。此熏及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
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然舉麁兼細。故但名
現識也。取種種塵者。現識所取種種境界。能
動心海起七識浪故。無始妄想熏者。即彼現
識名為妄想。從本以來未曾離想。故名無始
妄想。如上文言。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名無
始無明。此中妄想當知亦爾。如十卷經云。阿
梨耶識知名識相。所有體相。如虛空中有毛
輪住。不淨智所行境界。由是道理故是妄想。
彼種種塵及此妄想。熏於自相心海令起七
識波浪。妄想及塵。麁而且顯。故其所起分別
事識。行相麁顯。成相應心也。欲明現識因不
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分別事
識緣種種塵故得生。依妄想熏故得住。今此
論中但取生緣。故細中唯說無明熏。麁中單
舉境界緣也。若因滅下。次顯滅義。於中有二。
一者直明。問曰以下。往復除疑。始中言若因
滅則緣滅者。隨於何位得對治時。無明因滅
境界隨滅也。因滅故不相應心滅者。三種不
相應心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
也。緣滅故相應心滅者。三種相應染心親依
境界緣起。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依是始終
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
滅義也。此下第二往復除疑。先問。後答。問中
[002-0216c]
言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者。對外道說而作是
問。如十卷經云。若阿梨耶識滅者。不異外道
斷見戲論。諸外道說。離諸境界。相續識滅。相
續識滅已。即滅諸識。大慧。若相續識滅者。無
始世來諸識應滅。此意正明諸外道說。如生
無想天。入無想定時。離諸境界。相續識滅。根
本滅故。末亦隨滅也。如來破云。若彼眾生入
無想時。眾生之本相續識滅者。六七識等種
子隨滅。不應從彼還起諸識。而從彼出還起
諸識。當知入無想時。其相續識不滅。如是
破也。今此論中依此而問。若入無想定滅盡
定時。心體滅者。云何還續。故言若心滅者云
何相續也。若入彼時心體不滅還相續者。此
相續相何由永滅。故言云何說究竟滅也。答
中有三。謂法喻合。初法中所言滅者。如入無
想等時。說諸識者。但滅麁識之相。非滅阿
梨耶心體。故言唯心相滅。又復上說因滅故
不相應心滅者。但說心中業相等滅。非謂自
相心體滅也。喻中別顯此二滅義。如風依水
而有動相者。喻無明風依心而動也。若水滅
者則風斷絕無所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者。
喻於入無想等之時。心體不滅。故諸識相續
也。是答初問也。唯風滅故動相隨滅者。到佛
地時無明永滅。故業相等動亦隨滅盡。而其
自相心體不滅。故言非是水滅也。是答後問
明究竟滅。合中次第合前二義。非心智滅者。
神解之性名為心智。如上文云智性不壞。是
明自相不滅義也。餘文可知。問。此識自相。為
當一向染緣所起。為當亦有不從緣義。若是
[002-0217a]
一向染緣所起。染法盡時自相應滅。如其自
相不從染緣故不滅者。則自然有。又若使自
相亦滅同斷見者。是則自相不滅還同常見。
答。或有說者。梨耶心體是異熟法。但為業惑
之所辨生。是故業惑盡時。本識都盡。然於
佛果。亦有福慧二行所惑大圓鏡智相應淨
識。而於二處心義是同。以是義說心至佛果
耳。或有說者。自相心體。舉體為彼無明所
起。而是動靜令起。非謂辨無令有。是故此心
之動。因無明起。名為業相。此動之心。本自為
心。亦為自相。自相義門不由無明。然即此無
明所動之心。亦有自類相生之義。故無自然
之過。而有不滅之義。無明盡時動相隨滅。心
隨始覺還歸本源。或有說者。二師所說皆有
道理。皆依聖典之所說故。初師所說得瑜伽
意。後師義者得起信意。而亦不可如言取義。
所以然者。若如初說而取義者。即是法我執。
若如後說而取義者。是謂人我見。又若執初
義。墮於斷見。執後義者。即墮常見。當知二義
皆不可說。雖不可說而亦可說。以雖非然而
非不然故。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以下。廣
釋生滅門內有二分中。初正廣釋竟在於前。
此下第二因言重明。何者。如上文言。此識有
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然其攝義前
已廣說。能生之義猶未分明。是故此下廣顯
是義。文中有五。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列
名。三者總明熏習之義。四者別顯熏習之相。
第五明盡不盡義。舉數。列名。文相可知。第
三之中。先喻。後合。合中言真如淨法者。是本
[002-0217b]
覺義。無明染法者。是不覺義。良由一識含此
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此意正釋經本所
說不思議熏不思議變義也。問。攝大乘說。要
具四義。方得受熏。故言常法不能受熏。何故
此中說熏真如。解云。熏習之義有其二種。彼
論且約可思議熏。故說常法不受熏也。此論
明其不可思議熏。故說無明熏真如。真如熏
無明。顯意不同。故不相違。然此文中生滅
門內性淨本覺說名真如。故有熏義。非謂真
如門中真如。以其真如門中不說能生義。云
何以下第四別明。於中有二。先染。後淨。染中
亦二。先問。後答。答中有二。略明。廣顯。略中
言依真如法有無明者。是顯能熏所熏之體
也。以有無明熏習真如者。根本無明熏習義
也。以熏習故有妄心者。依無明熏有業識心
也。以是妄心還熏無明。增其不了。故成轉
識及現識等。故言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是
境界還熏現識。故言熏習妄心也。令其念著
者。起第七識也。造種種業者。起意識也。受一
切苦者。依業受果也。次廣說中。廣前三義。從
後而說。先明境界。增長念者。以境界力增
長事識中法執分別念也。增長取者。增長四
取煩惱障也。妄心熏習中。業識根本熏習者。
以此業識能熏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相現
相相續。彼三乘人出三界時。雖離事識分段
麁苦。猶受變易梨耶行苦。故言受三乘生滅
苦也。通而論之。無始來有。但為簡麁細二種
熏習。故約已離麁苦時說也。增長分別事識
熏習者。在於凡位說分段苦也。無明熏習中。
[002-0217c]
根本熏習者。根本不覺也。所起見愛熏習者。
無明所起意識見愛。即是枝末不覺義也。云
何以下次明淨熏。於中有二。先問。後答。答中
亦二。略明。廣顯。略中先明真如熏習。次明妄
心熏習。此中有五。初言以此妄心乃至自信
已性者。是明十信位中信也。次言知心妄動
無前境界修遠離法者。是顯三賢位中修也。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者。是明初地見道唯
識觀之成也。種種以下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是顯十地修道位中修萬行也。無明即滅以
下。第五顯於果地證涅槃也。次廣說中。先明
妄熏。於中分別事識者。通而言之。七識皆名
分別事識。就強而說。但取意識。以分別用強。
通緣諸事故。今此文中就強而說。此識不知
諸塵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
有趣向。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異
分別事識之執。故名分別事識熏習。意熏習
者。亦名業識熏習。通而言之。五種之識皆
名為意。義如上說。就本而言。但取業識。以最
微細。作諸識本。故於此中業識名意。如是業
識見相未分。然諸菩薩知心妄動無別境界。
解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前外執。順業識義。故
名業識熏習。亦名為意熏習。非謂無明所起
業識。即能發心修諸行也。真如熏習中有三。
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列名。三者辨相。辨
相中有二。一者別明。二者合釋。初別明中。先
明自體熏習。於中有二。一者直明。二者遣疑。
初中言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者。是在本
覺不空門也。作境界之性者。是就如實空門
[002-0218a]
境說也。依此本有境智之力。冥熏妄心。令起
厭樂等也。問曰以下。往復除疑。問意可知。答
中有二。初約煩惱厚薄明其不等。後舉遇緣
參差顯其不等。初中言過恒沙等上煩惱者。
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此是所知障所攝也。我
見愛染煩惱者。此是煩惱障所攝也。答意可
知。又諸佛以下。明緣參差。有法喻合。文相可
見也。用熏習中。文亦有三。所謂總標。列名。
辨相。第二列名中差別緣者。為彼凡夫二乘
分別事識熏習而作緣也。能作緣者。十信以
上乃至諸佛皆得作緣也。平等緣者。為諸菩
薩業識熏習而作緣也能緣者。初地以上乃
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方作平等緣故。第三
辨相中。先明差別緣。於中有二。合明。開釋。
開釋中亦有二。先開近遠二緣。後開行解二
緣。增長行緣者。能起施戒等諸行故。受道緣
者。起聞思修而入道故。平等緣中有二。先明
能作緣者。所謂以下。釋平等義。依於三昧平
等見者。十解以上諸菩薩等。見佛報身無量
相好。皆無有邊。離分齊相。故言平等見諸佛
也。若在散心。不能得見如是相好離分齊相。
以是故言依於三昧也。上來別明體用熏習
竟。此下第二合釋體用。於中有二。總標。別
釋別釋中。先明未相應中。言意意識熏習者。
凡夫二乘名意識熏習。即是分別事識熏習。
初發意菩薩等者。十解以上名意熏習。即是
業識熏習之義如前說也。未得無分別心與
體相應者。未得與諸佛法身之體相應故。未
得自在業與用相應故者。未得與佛應化二
[002-0218b]
身之用相應故。已相應中。法身菩薩者。十
地菩薩。得無分別心者。與體相應故。與諸佛
智用相應者。以有如量智故。自然修行者。八
地以上無功用故。因言重顯有五分中。第四
別明二種熏習竟在於前。此下第五明二種
熏盡不盡義。欲明染熏違理而起故有滅盡。
淨法之熏順理而生。與理相應故無滅盡。文
相可知。顯示正義分內正釋之中。大有二分。
第一釋法章門竟在於前。此下第二釋義章
門。上立義中立二種義。所謂大義及與乘義。
今此文中。正釋大義。兼顯乘義。於中有二。一
者總釋體相二大。二者別解用大之義。初中
言自體相者。總牒體大相大之義也。次言一
切凡夫乃至諸佛無有增減畢竟常住者。是
釋體大。上立義中言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
如平等不增減故。次言從本以來性自滿足
以下。釋相大義。上言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
足無漏性功德故。文中有二。一者直明性功
德相。二者往復重顯所以。問意可知。答中有
二。總答。別顯。別顯之中。先明差別之無二
義。後顯無二之差別義。此中亦二。略標。廣
釋。略標中言。以依業識生滅相示者。生滅相
內有諸過患。但舉其本。故名業識。對此諸患。
說諸功德也。此云何示以下。別對眾過以顯
德義。文相可知復次真如用者。以下第二別
釋用大之義。於中有二。總明。別釋。初中亦二。
一者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初舉因中亦有
三句。先行。次願。後明方便。初言諸佛本在因
地乃至攝化眾生者。舉本行也。次言立大誓
[002-0218c]
願乃至盡於未來者。舉本願也。次言以取眾
生乃至真如平等者。是舉智悲大方便也。以
有以下。第二顯果。於中亦三。初言以有如
是大方便智者。牒前因也。次言除滅無明見
本法身者。自利果也。自然以下。正顯用相。此
中三句。初言不思議業種種之用者。明用甚
深也。次言則與真如等遍一切處者。顯用廣
大也。又亦以下。明用無相而隨緣用。如攝論
言譬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此之謂也。總
明用竟。此用以下第二別釋。於中有三。總標。
別解。往復除疑。別解中亦有二。一者直顯別
用。二者重牒分別。初中亦二。先明應身。後顯
報身。初中言依分別事識者。凡夫二乘未知
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之義。今見
佛身。亦計心外順意識義。故說依分別事識
見。此人不知依自轉識能現色相。故言不知
轉識現故見從外來。然其所見有分齊色。即
無有邊離分齊相。彼人唯取有分齊義。未解
分齊則無有邊。故言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也。報身中言依於業識者。十解以上菩薩。能
解唯心。無外塵義。順業識義以見佛身。故
言依於業識見也。然此菩薩知其分齊即無
分齊。故言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乃至不毀不
失也。此無障礙不思議事。皆由六度深行之
熏。及與真如不思議熏之所成就。依是義故
名為報身。故言乃至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
報也。然此二身。經論異說。同性經說穢土成
佛。名為化身。淨土成道。名為報身。金鼓經
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名為應身。隨六
[002-0219a]
道相所現之身。名為化身。依攝論說。地前所
見。名變化身。地上所見。名受用身。今此論
中。凡夫二乘所見六道差別之相。名為應身。
十解已上菩薩所見離分齊色。名為報身。所
以如是有不同者。法門無量。非唯一途。故
隨所施設。皆有道理。故攝論中為說在前散
心所見有分齊相。故屬化身。今此論中明此
菩薩三昧所見離分齊相。故屬報身。由是道
理。故不相違也。又凡夫所見以下。第二重牒
分別。先明應身。文相可知。復次以下。顯報身
相。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
初中言以深信真如法故少相而見者。如十
解中。依人空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解。故名少
分也。若得淨心以下。顯地上所見。若離業
識則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與現
相。故離業識。即無見相也。問曰以下。往復除
疑。文相可見。顯示正義之內大分有二。第一
正釋所立法義竟在於前。復次以下第二開
示從筌入旨之門。於中有三。總標。別釋。第三
總結。總標中推求五陰色之與心者。色陰名
色。餘四名心也。別釋之中。先釋色觀。摧折諸
色乃至極微。永不可得。離心之外無可念相。
故言六塵畢竟無念。非直心外無別色塵。於
心求色亦不可得。故言心無形相十方求之
終不可得也。如人以下。次觀心法。先喻。後
合。合中言心實不動者。推求動念已滅未生。
中無所住。無所住故。即無有起。故知心性實
不動也。若能以下。第三總結。即得隨順者。是
方便觀。入真如門者。是正觀也。對治邪執。文
[002-0219b]
亦有四。一者總標舉數。二者依數列名。三者
依名辨相。四者總顯究竟離執。列名中言人
我見者。計有總相宰主之者。名人我執。法我
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故名法執法執即
是二乘所起。此中人執。唯取佛法之內初學
大乘人之所起也。第三辨相中。先明人我見。
於中有二總標。別釋。別釋之中。別顯五種。各
有三句。初出起見之由。次明執相。後顯對治。
初執中言即謂虛空是如來性者。計如來性
同虛空相也。第二中言乃至涅槃真如之法
亦畢竟空者。如大品經云。乃至涅槃如幻如
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
故。第三中言因生滅染義示現者。如上文言。
以依業識生滅相示。乃至廣說故。第四中言
不離不斷等者。如不增不減疏中廣說也。第
五中言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
道經說者。如仁王經之所說故。上來五執。皆
依法身如來藏等總相之主而起執故。通名
人執也。法我見中。亦有三句。初明起見之由。
見有以下。次顯執相。云何以下。顯其對治。文
相可知。復次以下。第四究竟離執之義。於中
有二。先明諸法離言道理。後顯假說言教之
意。文相可見。第三發趣分中有二。一者總
標大意。二者別開分別。初中言一切諸佛所
證之道者。是舉所趣之道。一切菩薩以下。顯
其能趣之行。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
故言分別發趣道相也。略說以下別開分別。
於中有三。一者舉數開章。二者依數列名。三
者依名辨相。第二中言信成就發心者。位在
[002-0219c]
十住。兼取十信。十信位中修習信心。信心成
就。發決定心。即入十住。故名信成就發心也。
解行發心者。在十迴向。兼取十行。十行位中。
能解法空。隨順法界。修六度行。六度行純熟。
發迴向心。入向位故。言解行發心也。證發心
者。位在初地以上。乃至十地。依前二重相
似發心。證得法身發真心也。第三辨相。文中
有三。如前次第說三心故。初發心內。亦有其
三。一明信成就之行。二顯行成發心之相。三
歎發心所得功德。初中亦二。先問。後答。問中
言依何等人者。是問能修之人。修何等行者。
問其所修之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者。對發
心果。問其行成也。答中有二。一者正答所問。
二者舉劣顯勝。正答之內。對前三問。初言
依不定聚眾生者。是答初問。顯能修人。分別
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解以
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
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趣道之人。發心欲求
無上菩提。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是謂十信。名
不定聚。今依此人明所修行也。有熏習以下。
次答第二問。明不定人所修之行。言有熏習
善根力者。依如來藏內熏習力。復依前世修
善根力。故今得修信心等行也。言信業果報
能起十善者。起福分善也。厭生死苦求無上
道者。發道分心也。得值諸佛修行信心者。正
明所修道分善根。所謂修行十種信心。其相
具如一道章說也。逕一萬劫以下。答第三問。
明其信心成就之相。於中有二。一者舉時。以
明信成發心之緣。二者約聚。顯其發心所住
[002-0220a]
之位。初中言至一萬劫信心成就者。謂於十
信逕十千劫。信心成就。即入十住如本業經
云。是信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
住心。入初住位。解云。此中所入初住位者。謂
十住初發心住位。此位方得不退信心。是故
亦名信入十心。非謂十解以前十信。何以得
知而其然者。如仁王經云。習種姓有十心。已
超二乘一切善地。此習忍已前行十善菩薩。
有退有進。猶如輕毛隨風東西。雖以十千劫
行十正道。發菩提心。乃當入習忍位。以是文
證。故得知也。經言十千。即此一萬也。言佛菩
薩教令發心等者。發心之緣。乃有眾多。今
略出其二種勝緣也。如是以下。顯其發心所
住之位。言信心成就乃至入正定聚者。即入
十解初發心住。以之故言畢竟不退也。即時
正在習種性位。故言名住如來種中也。其所
修行隨順佛性。是故亦言正因相應。上來正
答前三問竟。若有以下。舉劣顯勝。十信位內。
有勝有劣。勝者如前進入十住。劣者如此退
墮二乘地。如攝大乘論云。諸菩薩在十信位
中。修大乘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
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
修行小乘。大意如是。文相可知。上來明信成
之行。復次以下是第二顯發心之相。於中有
二。一者直明。二者往復除疑初中言直心者。
是不曲義。若念真如。則心平等。更無別岐。何
有迴曲。故言正念真如法故。即是二行之根
本也。言深心者。是窮原義。若一善不備。無
由歸原。歸原之成。必具萬行。故言樂集一切
[002-0220b]
諸善行故。即是自利行之本也。大悲心者。是
普濟義。故言欲拔眾生苦故。即利他行之本
也。發此三心。無惡不離。無善不修。無一眾生
所不度者。是名無上菩提心也。問曰以下。往
復除疑。問意可見。答中有二。直答。重顯。初
直答中。有喻。有合。略說以下。重顯可知。菩
薩發是心故以下。第三顯其發心功德。於中
有四。初顯勝德。次明微過。三通權教。四歎實
行。初中二句。則得少分見法身者。是明自利
功德。十解菩薩。依人空門見於法界。是相似
見。故言少分也。隨其願力以下。顯利他德。
能現八種利益眾生者。如華嚴經歎十住初
發心住云。此發心菩薩。得如來一身無量身。
悉於一切世間示現成佛故。然是以下。顯其
微過。如修多羅以下。第三會通權教。如本業
經云。七住以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
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
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間值惡知
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惡中。乃至廣說。今
釋此意但是權語。非實退也。又是菩薩以下。
第四歎其實行。永無怯弱。即成彼經是權非
實也。第二解行發心中。言第一阿僧祇將欲
滿故於真如法深解現前者。十迴向位。得平
等空。故於真如深解現前也。地前一阿僧祇
欲滿故也。是舉解行所得發心。次言以知
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等行者。十行位
中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行。是顯發心
所依解行也。證發心中。在文有二。一者通約
諸地明證發心。二者別就十地顯成滿德。初
[002-0220c]
中有四。一標位地。二明證義。是菩薩以下。第
三歎德。發心相以下。第四顯相。第二中言以
依轉識說為境界者。轉識之相。是能見用。對
此能見說為境界。以此諸地所起證智。要依
轉識而證真如。故對所依假說境界。直就證
智。即無能所。故言證者無境界也。第四中言
真心者。謂無分別智。方便心者。是後得智。業
識心者。二智所依阿梨耶識。就實而言。亦有
轉識及與現識。但今略舉根本細相。然此業
識非發心德。但為欲顯二智起時。有是微細
起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所以合說為
發心相耳。功德成滿。以下第二別顯成滿功
德。於中有二。一者直顯勝德二者往復除疑。
初中言功德成滿者。謂第十地因行成滿也。
色究竟處示高大身。乃至名一切種智等者。
若依十王果報別門。十地菩薩第四禪王。在
於色究竟天成道。則是報佛他受身。如十
地經攝報果中云。九地菩薩作大梵王。主二
千世界。十地菩薩作魔醯首羅天王。主三千
世界。楞伽經言。譬如阿梨耶識。頓分別自心
現身器世界等。報佛如來亦復如是。一時成
就諸眾生界。置究竟天淨妙宮殿修行清淨
之處。又下頌言。欲界及無色。佛不彼成佛。色
界中上天。離欲中得道。梵網經云。爾時釋迦
牟尼佛。在第四禪魔醯首羅天王宮。與無量
大梵天王不可說不可說菩薩眾。說蓮華藏
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是時釋迦
身放慧光。從此天王宮乃至蓮華臺藏世界。
是時釋迦牟尼佛。即擎接此世界大眾。至蓮
[002-0221a]
華臺藏世界百萬億紫金光明宮中。盧舍那
佛坐百萬蓮華赫赫光明座上。時釋迦佛及
諸人眾一時禮敬盧舍那佛。爾時盧舍那佛
即大歡喜。是諸佛子諦聽。善思修行。我已百
萬阿僧祇劫修行心地以之為因。初捨凡夫。
成等正覺。為盧舍那。住蓮華藏世界海。其臺
周遍有千葉。一葉一世界。為千世界。我化
作為千釋迦。據千世界。復就千葉世界。復有
百億四天下。百億菩薩釋迦。坐百億菩提樹
下。如是千葉上佛。是吾化身。千百億釋迦。是
千釋迦化身。吾為本源。名為盧舍那。偈言。我
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乃至廣說。此等諸文。
準釋可知。問曰以下第二遣疑。二番問答。即
遣二疑。初答中有三。先立道理。次舉非。後顯
是。初中言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者。
是立道理。謂一切境界。雖非有邊。而非無邊。
不出一心故。以非無邊故。可得盡了。而非有
邊故。非思量境。以之故言離想念也。第二
舉非中。言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等
者。明有所見故有所不見也。第三顯是中。言
離於見想無所不遍者。明無所見故無所不
見也。言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者。佛心離
想。體一心原。離妄想故。名心真實。體一心
故。為諸法性。是則佛心為諸妄法之體。一切
妄法皆是佛心之相。相現於自體。自體照其
相。如是了知。有何為難。故言自體顯照一切
妄法。是謂無所見故無所不見之由也。次遣
第二疑。答中言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
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者。法身如本質。化身
[002-0221b]
似影像。今據能現之本質。故言法身不現。如
攝大乘顯現甚深中言。由失故尊不現。如月
相於破器。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
間說諸佛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如於破器
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破器中實有月不
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
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
奢摩他軟滑性故。此二論文。同說佛現及不
現義。然其所喻少有不同。今此論中以鏡為
喻有垢不現者。約機而說。見佛機熟。說為
無垢。有障未熟。名為有垢。非謂煩惱現行。便
名有垢不見。如善星比丘。及調達等。煩惱心
中能見佛故。攝大乘中破器為喻。明有奢摩
他乃得見佛者。是明過去修習念佛三昧相
續。乃於今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於定心
乃能見佛以散亂心亦見佛故。如彌勒所問
經論中言。又經說諸禪為行處。是故得禪者。
名為善行諸行。此論中不必須禪乃初發心。
所以者何。佛在世時。無量眾生皆亦發心。不
必有禪故。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舉人略
標大意。二者就法廣辨行相。三者示其不退
方便。初中言依未入正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者。上說發趣道相中。言依不定聚眾生。今此
中言未入正定。當知亦是不定聚人。然不定
聚內。有劣有勝。勝者乘進。劣者可退。為彼勝
人故說發趣。所謂信成就發心。乃至證發心
等。為令勝人次第進趣故也。為其劣者故說
修信。所謂四種信心五門行等。為彼劣人信
不退故也。若此劣人修信成就者。還依發趣
[002-0221c]
分中三種發心進趣。是故二分所為有異。而
其所趣道理無別也。何等以下第二廣釋。初
發二問。後還兩答。答信中言信根本者。真
如之法。諸佛所歸。眾行之原。故曰根本也。餘
文可知。答修行中。在文有三。一舉數總標。二
依數開門。三依門別解。初中言能成此信者。
有信無行。即信不熟。不熟之信。遇緣便退。故
修五行以成四信也。第二開門中。言止觀門
者。六度之中。定慧合修。故合此二為止觀門
也。第三別解。作二分釋。前四略明。後一廣
說。初中亦二。一者別明四種修行。復次若人
以下。第二示修行者除障方便。此第二中亦
有二句。先明所除障礙。後示能除方法。方法
中言禮拜諸佛者。此總明除諸障方便。如人
負債依付於王。則於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
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也。懺悔以
下。別除四障。四障是何。一者諸惡業障。懺悔
除滅。二者誹謗正法。勸請滅除。三者嫉妬他
勝。隨喜對治。四者樂著三有。迴向對治。由是
四障。能令行者不發諸行。不趣菩提。故修
如是四行對治。是義具如瑜伽論說。又此懺
悔等四種法。非直能除諸障亦乃功德無量。
故言免諸障善根增長。是義廣說。如金鼓經
也。止觀門中。在文有二。一者略明。二者廣
說。初略中言謂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別
作諸外塵。今以覺慧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
所分別。故名為止也。次言分別生滅相者。依
生滅門。觀察法相。故言分別。如瑜伽論菩薩
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
[002-0222a]
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
世俗妙智。當知名觀。是知依真如門。止諸境
相。故無所分別。即成無分別智。依生滅門。分
別諸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也隨順奢摩
他觀義。隨順毘鉢舍那觀義者。彼云奢摩他。
此翻云止。毘鉢舍那。此翻云觀。但今譯此論
者。為別方便及與正觀。故於正觀仍存彼語。
若具存此語者。應云隨順止觀義。及隨順觀
觀義。欲顯止觀雙運之時即是正觀。故言止
觀及與觀觀。在方便時。止諸塵相。能順正
觀之止。故言隨順止觀。又能分別因緣相故。
能順正觀之觀。故言隨順觀觀。云何隨順以
下。正釋此義。漸漸修習者。是明能隨順之方
便現在前者。是顯所隨順之正觀也。此中略
明止觀之義。隨相而論。定名為止。慧名為觀。
就實而言。定通止觀。慧亦如是。如瑜伽論
聲聞地云。復次如是心一境性。或是奢摩他
品。或是毘鉢舍那品。若於九種心住中心一
境性。名奢摩他品。若於四種慧行中心一境
性。名毘鉢舍那品。云何名為九種心住。謂有
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
最極寂靜。專住一趣。及與等持。如是名為九
種心住。云何內住。謂從外一切所緣境界。攝
錄其心。繫在於內。不外散亂。故名內住。云何
等住。謂即最初所繫縛心。其性麁動。未能令
其等遍住故。次即於此所緣境界。以相續方
便。澄淨方便。挫令微細。遍攝令住。故名等
住。云何安住。謂若此心雖復如是內住等住。
然由失念。於外散亂。還復攝錄安置內境。故
[002-0222b]
名安住。云何近住。謂彼先應如是如是親近
念住。由此念故。數數作意內住其心。不令是
心遠住於外。故名近住。云何調順謂種種相。
令心散亂。所謂五塵三毒男女等相。故彼先
應取彼諸相為過患想。由如是相增上力故。
於彼諸相折挫其心不令流散。故名調順。云
何寂靜。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伺。貪欲
不善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故彼先應取彼
諸法為過患想。由此增上力故。於彼心不流
散。故名寂靜。云何最極靜。謂失念故。即彼
二種暫現行時。隨所生起。然不忍受。尋即反
吐。故名最極靜。云何名為專住一趣。謂有加
行有功用無缺無間三摩地相續而住。故名
專住一趣。云何等持。謂數修數習數多修習
為因緣故。得無加行無功用任運轉道。故名
等持。又如是得奢摩他者。復即由是四種作
意。方能修習毘鉢舍那。故此亦是毘鉢舍那
品。云何四種毘鉢舍那。謂有苾芻依止內心
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
遍尋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種。云何名為能正
思擇。謂於淨行所緣境界。或於善巧所緣境
界。或於善行所緣。能正思擇盡所有性。云何
名為最極思擇。謂即於彼所緣境界。最極思
擇如所有性。云何名為周遍尋思。謂於彼所
緣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別作意。取彼相狀。周
遍尋思云何名為周遍思察。謂即於彼境。審
諦推求。周遍伺察。乃至廣說。尋此文意。乃說
聲聞止觀法門。然以此法趣大乘境。即為大
乘止觀之行。故其九種心住。四種慧行。不
[002-0222c]
異前說。大乘境者。次下文中當廣分別依文
消息也止觀之相。略義如是。若修以下第二
廣辨於中有二。先明別修後顯雙運別修之
內先止。後觀先明止中。即有四段。一明修
止方法二顯修止勝能。三辨魔事。四示利益。
初方法中。先明能入人。後簡不能者初中言
住靜處者。是明緣具。具而言之。必具五緣。一
者閑居靜處。謂住山林。若住聚落。必有喧動
故。二者持戒清淨。謂離業障。若不淨者。必須
懺悔故。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
息諸緣務。今略舉初。故言靜處。言端坐者。是
明調身。言正意者。是顯調心。云何調身。委悉
而言。前安坐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次當正
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
左脚指與右髀齊。若欲全跏。即改上右脚必
置左髀上。次左脚置右髀上。次解寬衣帶。不
坐時落。次當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累手
相對。頓置左脚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次當
正身。前當搖動其身。并諸支節。依七八反如
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正身端直。令肩
骨相對。勿曲勿聳。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
不偏不邪。不仰不卑。平面正住。今總略說故
言端坐也。云何調心者。末世行人。正願者少。
邪求者多謂求名利。現寂靜儀。虛度歲月無
由得定。離此邪求。故言正意。直欲定心與理
相應。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如是名為正意也
不依以下。正明修止次第。顯示九種住心。初
言不依氣息。乃至不依見聞覺知者。是明第
一內住之心。言氣息者。數息觀境。言形色者。
[002-0223a]
骨瑣等相。空地水等。皆是事定所緣境界。見
聞覺知。是舉散心所取六塵。於此諸塵推求
破壞。知唯自心。不復託緣。故言不依。不依外
塵。即是內住也。次言一切諸相隨念皆除者。
是明第二等住之心。前雖別破氣息等相。而
是初修。其心麁動。故破此塵。轉念餘境。次即
於此一切諸相。以相續方便澄淨方便。挫令
微細。隨念皆除。皆除馳想即是等住也。次言
亦遣除想者。是明第三安住之心。前雖皆除
外馳之想。而猶內存能除之想。內想不滅。外
想還生。是故於內不得安住。今復遣此能除
之想。由不存內。則能忘外。忘外而靜。即是安
住也。次言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
念不滅者。是明第四近住之心。由先修習念
住力故。明知內外一切諸法。本來無有能想
可想。推其念念不生不滅。數數作意而不遠
離。不遠離住。即是近住也。次言亦不得隨心
外念境界者。是明第五調順之心。諸外塵相
念心散亂。依前修習安住近住。深知外塵有
諸過患。即取彼相為過患想。由是想力折挫
其心令不外散。故名調順也。次言後以心除
心者。是明第六寂靜之心。諸分別想令心發
動。依前調順。彌覺其患。即取此相為過患想。
由此想力轉除動心。動心不起。即是寂靜也。
次言心若馳散。乃至念念不可得者。是明第
七最極寂靜之心。於中有二。初言心若馳散
即當攝來。乃至唯心無外境界者。是明失念
暫馳散外塵。而由念力能不忍受也。次言即
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者。是明失念
[002-0223b]
還存內心。而由修力尋即反吐也。能於內外
不受反吐。是故名為最極寂靜。次言若從坐
起去來。乃至淳熟其心得住者。是明第八專
住一趣。謂有加行有功用心。故言常念方便
隨順觀察也。無間無缺定心相續。故言久習
淳熟其心得住。即是專住一趣相也。次言以
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者。是
明第九等持之心。由前淳熟修習力故。得無
加行無功用心。遠離沈浮。任運而住。故名等
持。等持之心住真如相。故言得入真如三昧。
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者。略顯真如
三昧力用。由此進趣得入種性不退位故。上
來所說名能入者。唯除以下。簡不能者。修止
方法竟在於前。復次以下第二明修止勝能。
是明依前真如三昧。能生一行等諸三昧。所
言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經言。云何名一
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
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
差別相。阿難所聞佛法。得念總持辯才智慧。
於聲聞中雖為最勝。猶住量數。即有限礙。若
得一行三昧。諸經法門。一一分別。皆悉了知。
決定無礙。晝夜常說。智慧辯才終不斷絕。若
比阿難多聞辯才。百千等分不及其一。乃至
廣說。真如三昧能生此等無量三昧。故言真
如是三昧根本也。修止勝能竟在於前。或有
以下第三明起魔事。於中有二。略明。廣釋。略
中亦二。先明魔嬈。後示對治。初中言諸魔者。
是天魔也。鬼者。堆惕鬼也。神者。精媚神也。
如是鬼嬈亂佛法。令墮邪道。故名外道。如是
[002-0223c]
諸魔乃至鬼神等。皆能變作三種五塵。破人
善心。一者作可畏事。文言坐中現形恐怖故。
二者作可愛事。文言或現端政男女故。三非
違非順事。謂現平品五塵。動亂行人之心。文
言等相故。當念以下。次明對治。若能思惟
如前諸塵。唯是自心分別所作。自心之外。無
別塵相。能作是念。境相即滅。是明通遣諸魔
鬼神之法。別門而言。各有別法。謂治諸魔
者。當誦大乘諸治魔。呪咀念誦之。堆惕鬼
者。或如虫蝎。緣人頭面。攢刺㿇㿇。或復擊攊
人兩掖下。或乍抱持於人。或言說音聲喧喧。
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者。則應閉
目一心憶而作如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
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臘吉支。即見汝喜。汝破
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
戒律。若在家人。應誦菩薩戒本。若誦三歸五
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謂十
二時狩。能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女相。
或作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等。非一眾多。惱亂
行者。其欲惱人。各當其時來。若其多於寅時
來者。必是虎兕等。多於卯時來者。必是兔獐
等。乃至多於丑時來者。必是牛類等。行者恒
用此時。則知其狩精媚。說其名字呵嘖即當
謝滅。此等皆如禪經廣說。上來略說魔事對
治。或現以下第二廣釋。於中有三。一者廣顯
魔事差別。以是義故以下。第二明其對治。應
知外道以下。第三簡別真偽。初中即明五雙
十事。一者現形說法為雙。二者得通起辯為
雙。謂從或令人以下。乃至名利之事也。三者
[002-0224a]
起惑作業為雙。謂又令使人以下。乃至種種
牽纏也。四者入定得禪為雙。謂從亦能使以
下。乃至使人愛著也。五者食差顏變為雙。文
處可見也。問。如見菩薩像等境界。或因宿世
善根所發。云何簡別。判其邪正。解云。實有是
事。不可不慎。所以然者。若見諸魔所為之相。
謂是善相。悅心取著。則因此邪僻。得病發
狂。若得善根所發之境。謂是魔事。心疑捨離。
即退失善利。終無進趣。而其邪正實難取別。
故以三法驗之可知。何事為三。一以定研磨。
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言。欲知真金。
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
若欲別之。亦須三試。一則當與共事。共事不
知。當與久共處。共處不知。智慧觀察。今藉
此意以驗邪正。謂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
了者。應當深入定心。於彼境中不取不捨。但
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發者。定力逾深。善
根彌發。若魔所為。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
者。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則依本修不淨觀。
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
治漸漸壞滅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
者。觀所發相。推驗根原。不見生處。深知空
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現。如燒真
金。其光色若。是偽亦爾。此中定譬於磨。本
猶於打。智慧觀察類以火燒。以此三驗。邪正
可知也。問。若魔能令我心得定。定止邪正。如
何簡別。解云。此處微細。甚難可知。且依先賢
之說。略示邪正之岐。依如前說九種心住門
次第修習。至第九時。覺其支體運運而動。當
[002-0224b]
動之時。即覺其身如雲如影。若有若無。或從
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微微遍身。動觸發
時。功德無量。略而說之。有十種相。一靜定。
二空虛。三光淨。四喜悅。五倚樂。六善心生
起。七知見明了。八無諸累縛。九其心調柔。十
境界現前。如是十法。與動俱生。若具分別。則
難可盡。此事既過。復有餘























[002-0224c]








觸次第而發。言餘觸者。略有八種。
一動。二痒。三涼。四暖。五輕。六重。七澁八滑。
然此八觸。未必具起。或有但發二三觸者。發
時亦無定次。然多初發動觸。此是依麁顯正
定相。次辨邪相。邪相略出十雙。一增減。二定
亂。三空有。四明闇。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
八愚智。九脫縛。十強柔。一增減者。如動觸
發時。或身動手起。脚亦隨動。外人見其兀兀
如睡。或如著鬼。身手足紛動。此為增相。若其
動觸發時。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便壞滅。因
此都失境界之相。坐時蕭索。無法持身。此為
減相。二定亂者。動觸發時。識心及身。為定所
縛。不得自在。或復因此便入邪定。乃至七日。
此是定過。若動觸發時。心意餘亂舉。緣異
境。此為亂過也。三空有者。觸發之時。都不見
身。謂證空定。是為空過。若觸發時。覺身賢
實。猶如木石。是為有過也。四明闇者。觸發
之時。見外種種光色。乃至日月星辰。是為明
過。若觸發時。身心闇昧。如入闇室。是為闇過
也。五憂喜者。觸發之時。其心熱惱憔悴不悅。
是為憂失。若觸發時。心大踊悅。不能自安。是
為喜失也。六苦樂者。觸發之時。覺身支體
[002-0225a]
處處痛惱。是為苦失。若觸發時。知大快樂。貪
著纏縛。是為樂失也。七善惡者。觸發之時。念
外散善。破壞三昧。是為善失。若觸發時。無慚
愧等諸惡心生。是惡失也。八愚智者。觸發之
時。心識迷惑。無所覺了。是為愚失。若觸發
時。知見明利。心生邪覺。是為智失也。九縛
脫者。或有五蓋。及諸煩惱。覆障心識。是為縛
失。或謂證空得果。生增上慢。是為脫失也。十
強柔者。觸發之時。其身剛強。猶如瓦石。難可
迴轉。是為強失。若觸發時。心志軟弱。易可敗
壞。猶如軟渥。不堪為器。是為柔失也。此二
十種邪定之法。隨其所發。若不識別。心生愛
著。因或失心狂亂。或哭或笑。或驚漫走。或時
自欲投巖起火。或時得病。或因致死。又復
隨有如是發一邪法。若與九十五種外道鬼
神法中一鬼神法相應。而不覺者。即念彼道。
行於彼法。因此便入鬼神法門。鬼加其勢。或
發諸邪定。及諸辯才。知世吉凶。神通奇異。
現希有事。感動眾人。世人無知。但見異人。謂
是賢聖。深心信伏。然其內心專行鬼法。當
知是人遠離聖道。身壞命終。墮三惡趣。如九
十六外道經廣說。行者若覺是等邪相。應以
前法驗而治之。然於其中亦有是非。何者。若
其邪定一向魔作者。用法治之。魔去之後。則
都無復毫釐禪法。若我得入正定之時魔入
其中現諸邪相者。用法却之。魔邪既滅。則我
定心明淨。猶如雲除日顯。若此等相雖似魔
作。而用法治猶不去者。當知因自罪障所發。
則應勤修大乘懺悔。罪滅之後定當自顯。此
[002-0225b]
等障相甚微難別。欲求道者不可不知。且止
傍論。還釋本文。上來廣辨魔事差別。以是已
下。第二明治。言智慧觀察者。依自隨分所
有覺慧。觀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觀察。即墮
邪道。故言勿令墮於邪網。此是如前三種驗
中。正為第三智慧觀察。言當勤正念不取不著者。總顯三中前之二法。今於此中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無別趣。故初定研。並依本修。更無別法。所以今說當依本修大乘止門正念而住。不取不著者。邪不幹正。自然退沒。當知若心取著。則棄正而成邪。若不取著。則因邪而顯正。是知邪正之分。要在著與不著。不著之者。無障不離。故言遠離是諸業障也。應知外道以下。第三簡其真偽。於中有二。初舉內外以別邪正。先邪。後正。文相可知。若諸以下。次對理事以簡真偽。於中初顯理定是真。行者要修真如三昧。方入種性不退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道。故言不習無有是處。然種性之位有其二門。一十三住門。初種性住。種性者。無始來有。非修所得。義出瑜伽及地持論。二六種性門。初習種性。次性種性者。位在三賢。因習所成。出本業經及仁王經。於中委悉。如一道義中廣說也。今此中言如來種性者。說第二門習種性位也。以修世間以下。次顯事定之偽。謂不淨觀安那槃念等。皆名世間諸三昧也。若人不依真如三昧。直修此等事三昧者。隨所入境。不離取著。取著法者。必著於我。故屬三界。與外道共也。如智度論云。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此之謂也。上來第三明魔事竟。第四利益。後世利益。不可具陳。故今略示現在利益。總標。別顯。文相可知。別明止門竟在於前。第二明觀。於中有三。初明修觀之意。次顯修觀之法。其第三者。總結勸修。第二之中。顯四種觀。一法相觀。謂無常。苦。流轉。不淨。文相可知。如是
當念以下。第二明大悲觀。作是思惟以下。第
三明誓願觀。以起如是以下。第四明精進觀。
依此四門。略示修觀也。唯除坐時以下。第三
總結勸修。上來第一別明止觀。若行以下第
二合修。於中有三。一總標俱行。第二別明
行相。三者總結。第二之中。顯示二義。先明順
理俱行止觀。後顯對障俱行止觀。初中言雖
念諸法自性不生者。依非有門以修止行也。
而復即念業果不失者。依非無門以修觀行
也。此順不動實際建立諸法。故能不捨止行
而修觀行。良由法雖非有而不墮無故也。次
言雖念善惡業報而即念性不可得者。此順
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能不廢觀行而入止
門。由其法雖不無而不常有故也。若修以下。
對障分別。若修止者。離二種過。一者正除
凡夫住著之執。遣彼所著人法相故。二者兼
治二乘怯弱之見。見有五陰怖畏苦故。若修
觀者。亦離二過。一者正除二乘狹劣之心。普
觀眾生起大悲故。二者兼治凡夫懈怠之意。
不觀無常懈怠發趣故。以是義故以下。第三
總結俱行。一則順理無偏必須俱行。二即並
對二障必應雙遣。以是二義不相捨離。故言
共相助成等也。止觀二行既必相成。如鳥兩
[002-0225c]
翼。似車二輪。二輪不具。即無運載之能。一翼
若闕。何有翔空之勢。故言止觀不具。則無
能入菩提之道也。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
舉人略標大意。二者就法廣辨行相。此之二
段竟在於前。復次眾生以下第三示修行者
不退方便。於中有二。先明初學者畏退墮。後
示不退轉之方便。此中有三。一者明佛有勝
方便。二者別出脩多羅說。若觀以下。第三釋
經所說意趣。若觀法身畢竟得生者。欲明十
解以上菩薩。得少分見真如法身。是故能得
畢竟往生。如上信成就發心中言以得少分
見法身故。此約相似見也。又復初地已上菩
薩。證見彼佛真如法身。以之故言畢竟得生。
如楞伽經歎龍樹菩薩云。證得歡喜地。往生
安樂國故。此中論意約上輩人明畢竟生。非
謂未見法身不得往生也。住正定者。通論有
三。一者見道以上方名正定。約無漏道為正
定故。二者十解以上名為正定。住不退位為
正定故。三者九品往生皆名正定。依勝緣力
得不退故。於中委悉。如無量壽料簡中說。勸
修分中在文有六。一者總結前說。二者若有
眾生以下舉益勸修。三者假使有人以下信
受福勝。四者其有眾生以下毀謗罪重。五者
當知以下引證。六者是故以下結勸。第二文
中即有二意。先正勸修究竟以下示其勝利。
此中二句初示所得果勝。後明能修人勝。第
三段中有二。先明一食之頃正思福勝。後顯
一日一夜修行功德無邊。第四段中有四。先
明毀謗罪重。是故以下第二試勸。以深以下
[002-0226a]
第三釋罪重意。一切如來以下第四轉釋斷
三寶種之意。餘之文可見。一部之論有三分
中。正辨論宗竟在於前。此後一頌。第三總結。
於中上半。結前五分。下之二句。迴向六道。
起信論疏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