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CBETA)





2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




 釋有餘無餘偈義 論施闡提無福義




世尊一切契經說有餘義亦有餘義亦無餘
義。


案。僧亮曰。昔說契經。具二種。如法華
中。說一解脫。是無餘也。復倍上數。是有餘
也。其餘皆爾。法瑤曰。謗法犯重五逆罪等。初
無改悔。護法之心。必斷善根。向一闡提。此謂
亦魔道也。若能常懷慚愧。起護正法之心。
以此因緣。戒還如初。謂亦天道也。從此竟
棄捨破戒。如除稊稗。答此問也。智秀曰。此下
訖第四八戒齋法。正答第十問。云何為眾
生。廣說於祕密也。而先訖除棄破戒。如除稊
稗。答第十六問云何諸菩薩遠離一切病也。
所以爾者。向辨難施有餘。仍顯離病之法也。
破戒之罪。能壞身心。謂之為病。經力能滅。故
致此問也。


純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餘一切施皆可
讚嘆。


案。僧亮曰。闡提者。無信等善根。名為
闡提。殺之則無從地之罪。施之亦無從地之
福。故除之也。


純陀問言云何名為一闡提者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問已成闡提未成闡提之間也。純
陀意謂。雖未成闡提。此既重惡業人。雖有微
善。要與無善根同。是以重問也。


佛告純陀若有比丘亦名趣向一闡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問也。說四種惡人。永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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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趣向闡提也。


若復說言無佛法眾施其餘者一切讚歎。


案。僧亮曰。謂法相無邊。不可一人知盡無佛
法眾。雖有因果。亦向闡提也。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如是等人名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謗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
此義云何。若犯四重。至名為破戒者。明比丘
害親謗法。其罪則重於在家。今云何但說破
戒也。


純陀復問如是破戒我說是人不為破戒。


案。僧亮曰。舉二因緣。一生重悔。二勤護法。
具此二善。不障解脫。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有施是者福不足
言。


案。僧亮曰。上雖說受學大乘。未明能救
重罪。是涅槃經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施是人者得勝果報。


案。僧亮曰。法有深淺。作罪之心。有輕有重。
重心作罪。輕心不能滅也。乃廣說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懷妊垂產有如是等無量
果報。


案。僧亮曰。譬重心護法。法由人弘。弘
法在行。謂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
戒定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
淨。必生勝慧。譬垂產。遇值惡緣。而犯重禁。
譬國亂也。捨淨之穢。譬之他土。以本因力。聞
涅槃經。譬天廟也。信常樂淨。以譬生子。又聞
經說護法功德。能除犯重。譬聞舊邦安隱豐
樂。勤加護法。譬携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淨。
譬還本土也。末法耶惑。執偏教者。不受常說。
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執常解。沒命不捨。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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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終也。雖有破戒本惡。以護法之功。起登大
道。為天中也。法瑤曰。為改悔護法者。設譬
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懷妊也。天廟者。
講法之處也。聞法改悔。生護法之心。譬生一
子也。


純陀復言世尊若一闡提一切所施非無差
別。


案。僧亮曰。菴羅菓者。菓能生菓。譬善能
生善也。種果之法。破核除肉則難生。全核因
肉則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菓肉也。吐
核置地者。核生雖難。猶自可為菓種。明雖犯
重罪。而猶有微善。可作善種也。破而嘗之者。
以貪甜故。滅菓種也。譬愚癡重故。斷徵善根
也。心生悔恨以下。明菓種已斷。雖欲將護。果
不可生。譬善斷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闡提者。
以不悔故。名闡提耳。非以悔故。名闡提也。法
瑤曰。此譬不改悔一闡提之徒。初受戒為食
果。破戒為吐核也。


純陀復言何故如來捨棄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楗。
為說唯施尼楗有福。餘則無福。疑以問佛。佛
因事答之耳。


復次善男子如我昔日一切自在必受安樂。


案。法瑤曰。上來所明。無餘之義。一周已畢。
今次明昔說皆亦有餘不盡義也。行者若能
了此有餘法性。則無八倒之苦。唯受於法樂
耳。從此竟品。答云何知法性。而受於法樂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廣問如來如是偈義。


案。僧亮曰。女無實德。男不自在。世間無樂。
不應起慢。不受佛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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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文殊師利法子如是之人則我弟子。


案。僧亮曰。有罪求悔者。須受悔者歡喜也。故
但隨不逆。必因受悔者而得清淨也。故不觀
作以不作。要內懷重愧。知不悔為惡。悔之為
善。故但自觀身善不善行。


爾時世尊為文殊師利諮問如來如是密教。


案。僧亮曰。若羅漢以己譬彼者。凡夫須護。羅
漢亦應須護也。


爾時文殊師利復說是偈則墮無間獄。


案。
僧亮曰。無明是眾惑之主。譬父也。貪愛性染。
譬母也。


爾時如來復為文殊師利問於如來如是密
語。


案。僧亮曰。屬師義不成者。制命由師。眾
義斯備。苦義不成也。不屬師義不成者。不從
師訓。愚闇無知。樂義不成。若得自在。不成就
者。不屬師故。愚闇無知。不名自在。


文殊師利復說偈言我於爾時為說此偈。


案。僧亮曰。二偈說八戒功德。八戒以齋為本。
釋所以齋也。生死之本。食與嫉妬。難卒除也。
齋以損食。是厭生死之義也。是以佛訶帝釋。
漏盡之人。應說此偈。偈在論文。一切有大力
者。釋不令斷食。為斷嫉妬。外道厭生斷食。
身無力故。不能思道斷嫉妬也。多病苦者。苟
是漸損。不制中前。而制中後者。夜食不消。多
得病苦。於道亦妨。一切淨行。是八戒也。處中
是淨。安樂是涅槃也。汝若得病。我亦如是者。
明中後齋法。本為凡夫。不為聖人也。第四八
戒者。十戒具戒。此二戒是出家戒也。五戒八
戒。此二戒是在家戒也。故云第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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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云何復名一切義乎。


案。僧亮曰。無餘之義。經經皆有。但從始至
終。事事皆實也。智秀曰。由佛說法。有今昔兩
異。願聞定說也。請答第八問云何說畢竟不
畢竟耶。如令今教。定能斷疑者。昔何以作不
定說。


善男子一切者唯除助道汝今所見微妙甚
深。


案。僧亮曰。欲以一釋兩遣也。先說無
餘。其外是有餘也。正因緣因。相助斷惑。因名
助道。說因盡也。果名常樂。說果盡也。所以言
善者。常則非善非果。以差別之因果無遺。謂
一切也。說皆是實。謂無餘也。智秀曰。亦名無
餘者。正出定教。顯佛圓果。因此言是也。其
餘諸法者。出不定教體也。欲令樂法諸善男
子者。釋其後意辨不定之說。皆為時情。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讀誦通利書寫經卷。


案。法瑤曰。向明知法性。今明所得功德。即
是受法樂矣。智秀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勝
無上道也。明持經得功德。自然趣向無上果
也。


爾時諸天世人及阿脩羅諸菩薩等得住初
地。


案。僧亮曰。初地具檀波羅蜜。佛現身密。
受其供養。功行如此。故稱初地也。智秀曰。略
說中。第三略附囑也。


爾時世尊與文殊師利及與純陀而授記莂。


案。僧亮曰。未得位者入位。已入位者受記。
第三菩薩事記也。


授記莂已說如是言右脇而臥如彼病人。


案。僧亮曰。第五現涅槃事訖也。智秀曰。就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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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請。第二佛答。第三天
人設供養。第四為受記。第五付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