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2 大般涅槃經義記-隋-慧遠 (CBETA)





2涅槃義記卷第十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自下第二明其信善求有凡夫。此有兩義。一
常沒義。常沒三有。二有暫出還沒之義。還沒
三塗。文中先明常沒之義。復有常沒非一闡
[010-0874c]
提簡前起後。何者下辨。是名下結。下明還沒。
句別有四。一明四善得惡果報初舉。次列。後
總結之。二就其人明出沒義。若修是四名沒
已出出已還沒略以標舉。下廣釋之。先釋初
沒。次釋其出。後解還沒。文皆可知三引說證
成。偈中前二造業故沒。後二彰其煩惱故沒。
四舉喻以帖。先舉其喻。如上二下將法以帖。
如上偈中煩惱及業二種之人如彼大魚暫出
還沒故言如是。


自下第三明其信善求出凡
夫。此有兩義。一遇惡友暫出還沒。二遇善友
出已即住。文中有二。一總辨其人。二是人不
具如是五下就之開分退住兩義。


前中有四。
初言有人樂著三有是名為沒牒前起後。出
從彼來是故牒之。二得聞下對沒辨出。三何
緣下釋顯出義。離惡生善故名為出。先問次
辨後結可知。四是人雖下明出不具。於中
初明信心不具。是人雖信亦不具足總以標
舉。下別顯之有七復次。一就佛涅槃明信不
具。直信涅槃常樂我淨不信如來二單就涅
槃明信不具。彼說有二。一者有為。二者無
為。無為涅槃常樂我淨。有為無常無我樂淨。
三就佛性明信不具。雖信佛性是眾生有不
信一切眾生有之。四就信體以明不具但信
不具。五約起因明信不具。但從聞生不從
思生。六約聖道明信不具。但信有道不信得
者。七約三寶因果法相明信不具。於中先舉
邪正兩信。次列後辨。下就正信以彰不具。
雖信三寶不信同體。雖信因果不信得者。
故名不具第二明其戒不具成不具信。戒
[010-0875a]
亦不具牒前起後總明不具。下別顯之。有七
復次。一約起因明戒不具。名前信心以為戒
因。第二唯有威儀之戒無其戒戒名戒不具。
定道無作從威儀戒生。從戒生戒故名戒戒。
於中初問。後對辨之。先舉次列後辨下結。有
有作戒無無作戒名戒不具。始修名作。成名
無作。於中初舉次列後辨。是故下結。四雖持
於身口之戒雜於邪命名戒不具。五有求戒
而無捨戒名戒不具。無捨相戒名無捨戒。第
六有其求有之戒無隨道戒名戒不具。七善
惡通信心無簡別名戒不具。於中先舉善惡
二戒。次列後釋。下辨後結。


第三明其聞不
具足。信戒不具聞亦不具牒前起後總明不
具。下別顯之。有四復次。第一約就十二部經
明聞不具。但信六部不信六部且言六部理
實論之。於十二中隨所不信皆名不具。二雖
受六部不能讀誦為他解說名聞不具三雖
受六部但為論義為勝他等名聞不具。第四
近友聞法思惟如說修行乃至解脫不具此等
名聞不具。於中先舉具足之聞。是人無下對
之以顯聞不具足。前中初言我說聞具總以
標舉。云何下別。先問後辨。於中先明親近善
友。是諸師等於是人下明聞正法。得智慧已
能善思下繫念思惟。得正義已身心寂靜明
如說行。於中六句。次第可知下對前義明聞
不具。相亦可識。


第四明其施不具足。不具
足三施亦不具牒前起後總明不具。下別顯
之。有三復次。第一約就財法二施以明不具。
財施求有法施不盡故名不具。先舉次列後
[010-0875b]
辨下結。第二約就凡聖二施以彰不具。於中
先舉次列解釋後辨下結。第三約就受法之
人明施不具。受已所信即便供養。受所不信
則不供養。故名不具。


第五明其慧不具足。
不具上四慧亦不具牒前起後總明不具。下
別顯之。有五復次。第一不能分別如來常與
無常名慧不具。二於此經中宣說如來即解
脫等不能分別名慧不具。三於此經中宣說
梵行即如來等不能分別名慧不具。四不能
分別性即如來如來即是不共法等名慧不具。
五不能分別四真諦等名慧不具。


上來第一
總辨其人。下就其人辨退彰住。不具有二牒
前開後。不具上來信等五事。增善增惡列其
二名。下辨其相。先明增惡暫出還沒。於中先
明增惡之行。誰是已下出增惡人。如大魚下
舉喻以牒。前中初問次辨後結。辨中有二。一
增惡因。三業不淨故增已下明受惡果。因中
有三。一明其人癡慢自高。是人不見已不具
足是其癡也。自言具等是慢高也。二是故親
下親近惡友故增惡法。於中初明親近惡友。
既近已下明聞邪法。聞已喜下隨聞生著。起
於慢下習行惡法。起慢煩惱。多行造業。三因
放逸下親近在家故增惡法。初近在家。次樂
聞說在家之事離出家法。以是因下正明增
惡。以是因緣增長惡法明起煩惱。身等不淨
明造惡業上增惡因。受果可知。前增惡行。下
出其人。誰是徵問。謂提婆等對問以辨。於中
四眾次第列之。


下明增善出已即住。於中有
四。一增善行。二出其人。三釋住義。四引說證
[010-0875c]
成。就初段中先明近友。近善友故樂諮未聞明
聞正法。受已思者明能思惟善思惟已能如
法下明依法行。如法住故增長善法結成增
善。增善法故終不復沒是名為住結成住義。
次出其人。誰是問也。謂舍利弗等對問以辨。
於中四眾次第列之。舍利弗等是阿羅漢水
陸俱行。今以何故說之為住。有人釋言舍利
弗等於昔經中水陸俱行。於今經中但名為
住。此義不然。云何不然。於今經中正應宣說
菩薩之人為大乘住。何故宣說聲聞為住。又
小乘中四果之人。於大乘中未到賢首。云何
已名大乘中住。但舍利等於小乘中具一切
行。是故其人得名為住。亦名觀方。乃至亦得
名為俱行。今說其人本因為住。非得果後方
名為住。良以此等已證聖果彰住義顯故就
指之。如是等下總結為住。次釋住義。先問後
辨。辨中初法次喻後合。初言樂見善光明者
進善故住。以是緣下不退故住。喻合可知。下
引證中初之兩偈小乘中住。若人分別明修
正解。至心求果彰其所欣。若能呵有明其所
厭。名住總結。後之四偈大乘中住。於中初二
宿善故住。後二明其現修故住。於中明其近
友聞法思惟修行。行中初因。後明得果。



下第四明五停心人。此具兩義。一遇惡友暫
出還沒。二值善友出已即住。然今文中總舉
其人。略不辨其退住兩義。於中四句。一牒前
起後總舉其過。智不具足是牒前也。前說信
等五行不具據後以牒。是故偏言智不具耳。
凡有五事是舉過也。貪欲瞋癡著我覺觀是其
[010-0876a]
五事。二是人知下為治前過親近善友。三如
是下善友觀過為說對治。愚癡多者為說因
緣。文略不辨。與其所說十二緣同故略不
舉。著我分析十八界者。雜心論中說觀六界。
所謂地水火風空識。前初德中亦同彼說。此
觀十八皆得破我。此義廣釋如五度章。四明
其人聞已受行。


自下第五次明別相念處之
人。是人亦具退住兩義。文略不辨。於中初言
行已次得四念處者牒前起後。身受心法列
其四名。別觀色陰為身念處。別觀受陰為受
念處識陰為心。想行為法。故名別相。此義廣
釋如道品章。


次第復得十二緣者是其第六
總相念處。餘經論中約就五陰以明總念。總
觀五緣為空無我法念處故。是中約就十二緣
說觀十二緣皆空無我亦是總相法念處觀。
就一切法皆悉得作總念處觀非止五陰。此
亦具有退住兩義。文略不說。


自下第七明
煖心人。煖等四心如別章釋此應具論。煖心
人中具有三義。一遇惡友出已還沒二遇善
友堅住不退。三學觀四諦即名觀方。文中初
先牒前生後。迦葉白下問答廣顯。如是等人
終不斷下就之開分退住等別。初段可知。


應中有三。一簡別異通彰其分齊。二釋名辨
體。第三明其得人多少。初中迦葉先問起發。
問中執通以非其別。一切眾生悉有煖法立
通非別。迦葉前聞觀因緣後方始得煖。是故
立通非其別矣。何以故下辨通破別。先徵後
辨。如佛所說三種和合名為眾生總舉昔說。
壽煖及識別舉昔說。此說火大以之為煖。四
[010-0876b]
大之中火大持故身不淤壞。以此功強故偏
舉之。煖即是色。識即是心。壽非色心。三聚成
生故昔說此合為眾生。若從是義一切先有
明煖寬通。云有說言因善友生徵破別義下
佛答之。明今所說是局非通。四番釋之。一約
人辨釋。如汝所問至一闡提皆悉有之彰通異
別。我今所說要因方便簡別異通。以是義下
結非先說。是故已下結非齊有。二約界辨釋。
如是煖法是色界法彰別非通。若言一切眾
生有下破通成別。欲界無下結非齊有。三約
內道外道辨釋。色界雖有非一切有彰別非
通何以下釋。內有外無故非一切。以是下結。
四就內外約境辨釋。一切外道觀六行簡外
異內。外道斷結攀上厭下如斷欲結。先觀欲
界一切有漏為苦為麁或復為障。觀初禪地
為止為妙或復為出名為六行。始觀之時六
行俱觀。終成之時於上於下各觀一行不具
觀六。我諸弟子具足十六彰內異外。言十六
者。苦下有四謂苦無常空與無我。集下有四
因集有緣。滅下有四盡止妙出。道下有四道
如跡乘。是十六下結非齊有。


自下第二釋
名辨體。迦葉初問。所言煖法云何名煖問其
名義。為自性煖為他故煖問其體性。下佛答
中先答後問却答初問。細分有四。一對上後
問辨定煖體。二迦葉下問答重顯。三如汝問
下對上初問釋其名義。四迦葉白下問答重
顯。初中性煖非因他者煖體是慧。非是同時
更有煖體因之說煖。問曰下說煖者即是聖
道火相。此則因他。云何說言非因他煖。釋言
[010-0876c]
煖法用慧為體。智慧之體因他聖火名之為
煖。非因他煖方名為煖名非因他。


第二段
中迦葉先問。問由何生。由佛向言自性是煖
未出其性故問令出。問相如何。迦葉先聞馬
師無信便無煖法疑煖是信故復問之。如來
先說馬師無煖舉彼如來昔時總言。何以故
下舉佛解詞。無信故無當知已下約彼昔言
執信為煖。下佛答之。信非是煖翻其所執。何
以故下釋通昔語因信生煖。馬師無信煖法
不生故說其無。夫煖是慧正出煖體。何以下
釋。觀四諦故總約四諦證煖是慧。是故名下
約對別行證煖是慧。是諦觀故名十六行。行
故是慧。


第三段中先牒問辭。下為辨釋。聖
道火相故名為煖。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四段中迦葉先問明煖是有不應能與聖道作
相。是有法者是三有法。是有為者為作有果。
是法報。得色界五陰故名有者。約果顯因明
其體是三有法也。是因緣故名有為者能與
色界五陰作因。造作彼陰故名有為。云何
能為無漏道相結徵佛語。佛答如是如汝說
者印前煖心有為有法。如是煖下翻上不能
與道作相。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是故下結。法
中明煖雖復是有還能破有故為道相。喻中
如人喻修行者。馬喻煖心。人依行進故名為
乘。味著煖心名為亦愛。厭患諸有策修煖心
說為亦策。合中初言煖心亦爾合前馬也。愛
故受生合前亦愛。厭故觀行合上亦策。問曰
此煖為當自愛為更有法愛著此煖。若煖自
愛馬應自愛非人愛馬。若更有法愛著此煖。
[010-0877a]
愛著之心自可受生無關煗事。何由舉此成
煗有為。釋言上地味禪煩惱愛著煗心非煗
自愛。然彼煗心為愛潤故上界受身故名有
為。又問策者為煗自策為更有法策於煗心。
若煗自策馬應自打。若更有法策於煗心。彼
能策者可能與彼聖道作相。煗心非策安能
與彼聖道作相。釋言煗前方便之心厭畏生
死修起煗心名之為策。非煗自策。由彼策煗
令煗向聖。是故名為聖道作相。結文可知。


上來第二釋名辨體。下次明其得人多少。得
煗法人七十三種總以標舉。次辨其相。有人
從來未斷煩惱此具縛人初修入煗即以為
一。問曰煗心其必依於未來禪起。彼禪起時
應斷煩惱。云何得有具縛入煗。釋言未必未
來定心皆斷煩惱。有人修定初得住心是未
來禪。未依此定作六行觀故不斷結。依此住
心修起煗法名為具縛。依未來禪作六行觀
斷欲界結。始從一品乃至九品即為九人。通
前為十。進修等智斷初禪結至無所有。地地
之中各有九品為六十三。通前合為七十三
人。非想一地無上可攀等智不斷所以不論。
文中初言欲界具十就欲總舉。是人具惱十
中第一。斷一至九復為九人。通前十也。如欲
初禪至無所有亦復如是明後六十三種人
別。是名下結。


上來第二廣辨其相。下就其
人分其退住觀方等別。如是等人則不復能
斷善根等明其住義。如雜心中煗等唯不斷
滅善根作一闡提猶作五逆犯四重禁。此中
乃至五逆四重亦皆不作不作故住。是人二
[010-0877b]
下明其還沒觀方之義。先舉次列後辨可知。


自下第八明頂法人。此人亦具退住觀方
三種之義。文略不辨。文中初言觀方即頂乘
前起後。退窮名頂。前學觀方。彼觀增長即名
為頂。雖是五陰辨其體性。與此相應定共無
作即為色陰。心王識陰。受數受陰。想數想陰。
其餘心法名為行陰。亦緣四諦故名觀方釋
觀方義。觀諦同前是以言亦。亦可同後。



下第九明忍法人。此人具有住及觀方二種
之義。文略不辨。文中初言頂次得忍乘前起
後。安住名忍。亦五陰性亦緣四諦解觀方義。


自下第十明世第一。是人亦具住及觀方。
文略不論。次得第一乘前起後。世間中極名
世第一。次辨其性。經文不同。有經說言性是
五陰義如上解。復有經言性是五根所謂信
進念定慧等。慧為正主。餘伴助之。亦緣四諦
辨觀方義。世第一法唯有一念。餘論宣說於
菩諦下唯緣一行。今以何故說緣四諦。釋言
諦觀有其二種。一者行修現在所起。二者得
修未來所成。世第一法現在所修唯觀一行。
未來傍於四諦增明。今就得修名緣四諦。


下第十一明其見諦十五心人。斷見諦惑有
十六心八忍八智。言八忍者。觀欲四諦有四
法忍。觀上四諦有四比忍。言八智者觀欲四
諦有四法智。觀上四諦有四比智。此十六中
前十五心名為見道。今次辨之。此人唯有觀
方一義。住義通後顯故不論。文中初先明苦
法忍是人次第得苦法忍乘前起後忍性是
慧辨其體性。何故前來皆言五陰此獨攝慧。
[010-0877c]
理實相似。以見道中見法明白慧用增強故
偏說之。緣一諦者明觀方義。於苦諦下趣緣
一行。若愛行人或觀苦行或無常行。見行之
人或觀空行或無我行。問曰向前世第一法
現緣一行之中就其未來得修名緣四諦。此
苦法忍何故不然而言緣一。釋言有以。世第
一法猶在世間寬容之限。於未來世傍修寬
多故言緣四。苦忍等心是峻疾道傍修狹少。
未來但於同諦四行而得增明不及餘諦故言
緣一。乃至見斷舉餘忍智。


下第十二明須
陀洹。彼第十六道比智心是須陀體。此人唯
有一觀方義。文中有三。一略標舉。二舉辨釋。
三結法同喻。初中言得須陀果者標舉所得。
是名第四遍觀方者辨法同喻。前煗等中雖
學觀方而未成就。苦忍等心觀方成就而未
周遍。至此周遍故言遍觀。方即四諦辨其所
觀。


廣中迦葉初問起發。如來次答。迦葉白佛先
得道故名須陀下於前義中有難解者問答重
顯。前中迦葉具為四問。一問須陀斷惑多少。
如佛先說須陀所斷猶如縱廣四十里水在如
一渧舉佛昔言。此中云何說斷三結舉多徵
少。如來前於現病品中說斷三結得須陀洹故
今徵之。下列三名。非因見因是戒取也。烏鷄
戒等非真滅因妄謂是因。是故名為非因見
因。餘二可知。二問須陀遍觀方義。三問其名。
何因緣故名須陀洹。四問須陀喻錯魚義。下
佛依問次第辨釋。


釋初問中文別有三。一
當相正解。二是三對下約治以論。三有眾生
[010-0878a]
下隨化以釋。就初段中先開二門重為一門。
亦攝一切須陀所斷為第二門。下廣釋之。先
解初重。於中先喻。如王遊等舉其喻事。何以
下釋。重故偏說。是三如是合以顯法。如世人
王重故偏說。何緣下釋。先問後解。一切眾生
常所起者多行故重。如病數發名為重病。微
難識者沈隱故重。如病難別名為重病。是三
難斷力強故重。此解初門。能為一切煩惱因
者釋上後門。云何能為一切惱因。就十使中
五見及疑見道時盡與其斷名。貪瞋癡慢見
斷不盡不與斷稱。就所斷中三本三隨。身見
是本邊見是隨。戒取是本見取是隨。疑使是
本邪見是隨。以是義故宣說三結為一切因。


自下第二約治辨釋。以是三結是戒定慧
三行大怨故偏說之。此義如彼毘婆沙說。身
見是其戒學大怨。由見神常苦樂不變不畏
業果縱情作罪。片從此義說為戒怨。戒取定
怨。取戒為道妨修禪定離欲道故。人取欲界
散善為道妨修上地禪定法故。疑為慧怨。於
法疑惑防正智故。


自下第三隨化以釋。有
諸眾生聞須陀洹斷無量結則生退心故但說
三。


次答第二。先牒問詞。下對辨釋。觀獲四
事總以標舉。次列下辨。解初可知。釋第二中
悉能呵責內外惱者。於十使中迷理生者名
內煩惱。緣事生者名外煩惱。後二可知。



答第三。先牒正解。迦葉言下問答重顯。是須
陀洹凡有二下乘辨須陀洹利鈍差別。前中
先牒。後對辨釋。須陀名義具應有三。一名修
習無漏。二名逆流。三名抵債抵三塗債。文中
[010-0878b]
但就前二釋之。須名無漏陀洹修習是初義
也。須名流等第二義也。須者名流此釋須義。
下釋陀洹。陀洹名逆。先舉二流。順逆列名。以
逆流下正顯陀洹。下重顯中迦葉先問。若從
是義何緣斯陀至阿羅漢不名須陀執通徵別。
若從上來修習無漏逆生死義名須陀者。斯
陀含等齊有是義。何故不悉名須陀洹。偏名
初果為須陀洹。佛答有二。一正對前問偏明
須陀一種名字有通有局。二是人亦名須陀
洹下乘辨一切賢聖名字明有通局。前中先
明須陀名通。一切眾生名有二下彰其局義。
通中須陀乃至諸佛亦名須陀正顯通義。若
斯陀含乃至諸佛無須陀洹云何得名斯陀至
佛反解通義。是義云何。若斯陀含不修無漏
不逆生死云何名薄。乃至諸佛不修無漏不
逆生死云何名覺。局中明唯初果之人名須
陀洹餘皆不得。於中初先簡聖異凡。生名有
二凡以標舉。客舊列名。下就辨異。凡有世
名彰凡異聖既得道已更為立名須陀洹辨
聖異凡。以先得下簡初異後。以先得故名須
陀洹彰初異後。以後得故名斯陀者明後異
初。上來直辨須陀一名通局之義。下次汎論
一切聖名通局之義。文但彰通略不顯局。句
別有四。初言是人亦名須陀乃至佛者明其
初果具一切名。二流有二下明餘賢聖具一
切名。為明餘聖皆悉得名須陀洹故須立二
流。先舉次列。有為功德名為解脫。無為功德
說為涅槃。一切聖人皆具此二亦名須陀就
人分別。具前二流逆於生死。是故一切悉名
[010-0878c]
須陀。非但一切得名須陀亦名斯陀乃至名
佛。三須陀者名菩薩下就上初段釋初果人
具一切名。於中但解名佛菩薩。餘類可知略
而不辨。須陀洹者亦名菩薩略以標舉。何以
下釋。其菩薩者名道眾生。以求道故名道眾
生。故今釋之。明小乘中菩提之道即是羅漢。
盡無生智須陀求此故名菩薩。須陀洹人亦
名為覺略以標舉。何以下釋。正覺見道斷煩
惱者正觀諦理斷煩惱也。覺因果者謂能覺
知苦果集因滅果道因。正覺共道不共道者
所觀聖行望陰是共望諦不共。於四諦下行
義各別故名不共。前三諦下一一諸行皆通
五陰故名為共。以有此義故須陀洹得名為
佛。四斯陀下就前第二釋餘賢聖具一切名。
於中偏明小乘賢聖具佛菩薩二種名字。大
具小名略而不辨。故今文中說言斯陀乃至
羅漢亦復如是。亦如須陀名佛菩薩。


上來
第二問答重顯。自下第三乘明須陀利鈍差
別須陀有二總以標舉。利鈍列名。下辨其相。
先辨鈍人約生辨之。須陀極鈍天上人中七
返受生方得涅槃。少極二生。故今說言人天
七返舉其極鈍。復有五種明餘五階。下別列
之。六返至二是其五也。利人現在獲得須陀
至阿羅漢辨其利人。問曰一返何故不論。釋
言須陀具有八品。七返至一即為七品。現般
為八。八中七返至二定鈍。現般定利。文中具
辨一返不定。有人利根應得現般。以諸因緣
現在不得經生乃得此則是利。有人鈍根現
在世中勤修不得經生乃得此即是鈍。利鈍
[010-0879a]
不定故隱不論。下次答其第四句問。先牒問
詞。下對辨釋。䱜魚有四就喻舉數。骨細輕等
就喻列名。下約顯法。銜物堅中初約喻顯法。
如魔王下引昔證成。


前問次答。自下第三
於前義中有難解者問答重顯。重顯向前釋名
中義有兩問答。就初問中迦葉初先進退兩
定。為先得道名須陀洹。為初果故名須陀洹。
下就設難。若先得道名須陀洹。苦法忍時何
故不得名須陀洹。若以初果名須陀洹。外道
之人先斷煩惱至無所有得那含時何故不名
為須陀洹。此舉超越那含為難。云何超越。斯
陀那含並有超義。有人凡時依世淨禪作六
行觀斷欲界結五品盡來入見諦道。至第十
六道比智時猶故名為次第須陀。若斷六七
八品盡來入見諦道。至第十六道比智時不
作須陀。超證第二斯陀含果。斯陀含人所
斷煩惱先已斷故。斷欲結盡至無所有後入
見道。至第十六道比智時不作須陀及斯陀
含。超證第三阿那含果。那含所斷先已盡故。
超越如是。云何作難。若次第人至第十六道
比智時以初果故名須陀者。彼超越人先斷
欲盡至無所有入見諦道。至第十六道比智
時亦初得果。何故不得名須陀洹而名那含。
下佛答之。以初果故名須陀洹釋去初難。良
以初果名須陀故。苦法忍時未是初果。是故
不得名須陀洹。如汝問下釋去後難。先牒門
辭。下對辨釋。釋意如何。明初果人名須陀洹
超越那含超證第三非初果人。是故不得名
須陀洹。文中初言以初果故名須陀洹正答
[010-0879b]
其問。是人爾時具足八智及十六行辨初果
相。四法四比是其八智。苦無常等是十六行。
是人但於現在道下為一行觀。未來傍於十
六增明名具十六。迦葉下復重執為難。越超
那含亦具八智具十六行。何故不名為須陀
洹。下佛對之。明唯須陀得為初果故名須陀。
彼證第三非是初果不名須陀。文中偏對次
第那含辨釋須陀為初果義。超越那含一向
不論。彼非常行之次第故。於中文二。一就行
修明初異後。二須陀洹緣四諦下約對境
明初異後。前中初先明初異後。阿那含人則
不如是彰後異初。是故下結。初異後中明須
陀洹捨凡入聖捨向得果故名初果。於中先
分十六行別。次分八智。後約此二解釋須陀
為初果義。初中先分有漏十六以為二種。有
二舉數。共與不共列其二名。是義云何。彼十
六行約界上下有三十二。於一一行重觀名
共單觀不共。為辨此義須明煗等四心差別。
於彼上下三十二行止觀來去多心觀察名之
為煗。多觀未明名煗方便。多觀分明名煗成
就。於一一行止觀來去以漸略之。乃至於彼
一一行下各一心觀名之為頂。二心觀前名
為方便。後一心觀名為成就。此一心觀與後
忍中初觀相似。如增上忍似第一法。於一一
行各一心觀名忍初心。更復從後向前略之。
乃至最後唯緣欲界苦下一行名之為忍。欲
界苦下二行觀前名忍方便一行名成。於前
忍心末後所緣重一心觀名世第一。


問曰善
行多應彌好何故須略。如迦旃延阿毘曇云
[010-0879c]
譬如富人欲適他土患其財多轉以易錢。猶
嫌錢重轉以易金。猶患金重以金轉易大價
寶珠持至他方。行者如是。欲入出道患彼有
漏多行煩開故漸略之。此四階中初二重觀
名共十六。後二單觀名為丕共。下分無漏
有二舉數。向得列名。於彼見道十五心中所
觀名向。道比智時所觀名得。道比智心單緣
一行云何得有十六行別。釋言彼現雖緣一
行未來傍於十六增明。故得果時亦具十六。
次論八智。有二舉數。向得列名。向果八者。見
諦道中唯有四法及三比智。何處有八。向有
近遠。見諦道前四現忍心學觀四諦名為遠
向。此十智中一等智攝。見諦道中復有七智
合為八耳。問曰向前十六行中向果十六不
攝有漏。向果智中何義通攝。釋言向前十六
行中有漏無漏兩處別論。故向果中不攝有
漏。此八智中有漏無漏不別宣說故通攝之。
何故不別。彼見道前唯一等智更無異義故
不別說。得果八者。得果之時捨見道中無漏
七智更起新得。得彼七智通以為果。并道
比智合為八矣。前遠向中有漏等智得果不
捨亦無新得不攝為果故但有八。下約前二
解釋須陀為初果義。是須陀人捨共十六得
不共十六。捨向八智得果八智。故名初果。
此文略小。若具應言捨共十六得不共十六。
捨有漏十六。得無漏十六。捨向十六得果
十六。捨向八智得果八智。准初類後中間
可知故略不舉。捨共十六得不共者。不行名
捨。非得斷捨。捨向八智得果八者。向果八
[010-0880a]
中初一等智入聖道時不行名捨。與前捨共
十六相似非得斷捨。餘之七智證初果時得
斷名捨。前一等智捨而不得。後七無漏捨而
更得。通道比智合為八耳。


上來一段明初
異後。阿那含人則不如是彰後異初。次第那
含不如須陀捨共十六得不共等。是故不得
名為初果。非初果故不名須陀。是故下結。就
始結之。是須陀人是初果故偏名須陀。文相
如是。又更分別前三果人各有二向。一者共
向。二者不共向。見道之心通向三果名為共。
向。次第之人入見諦道向須陀洹。先斷欲結
六品盡者入見諦道向斯陀含。欲結盡者入
見諦道向阿那含。故名共向。煗等四心偏向
須陀。須陀果後進斷欲結乃至第六無礙道
來偏向斯陀。斯陀果後進斷欲結乃至第九
無礙道來偏向那含。名不共向一切莫不皆
修煗等趣入見道。何故見道偏名共向。煗等
四心不名共向偏向須陀。釋言見道印證超
越斯陀那含。先所修得結盡無為故通向之。
煗等四心未能而證。是故不能向餘二果偏
向須陀。義既如是。彼次第人具依須陀。共
與不共二種向後而得聖果故名須陀。彼超
越人唯從須陀不共向後而得聖果。不從須
陀共向得果。是故不得名須陀洹。彼超越人
入見諦道但得名為超越家向。不得名為須
陀向故。前約行修明初異後。


下約境論須
陀洹人緣於四諦明初異後。那含緣一彰後
異初。於四諦中趣緣一種斷欲界結不同須
陀。此亦辨其次第那含不論超越。彼非常行
[010-0880b]
之次第故。是故下結。


上來廣辨。以是義下
結法同喻。


下第十三明觀已行。初略標舉。
繫心修行辨其行相。如彼䱜魚彰法同喻。


下第十四明行已住。先略標舉。行已後住謂
阿那含以為一門。得食已住復為一門。下廣
辨之。先廣初門。劫廣後門前中有三。一開合
辨相。二欲色眾生有二業下依前廣釋。三迦
葉白中般利下於前義中有難解者問答重顯。
初中有四。一通就上下宣說二種。二就色界
已上說五。三通就上下說七。四偏就無色說
二說三。就初段中有二舉數。下辨可知。



二段中先舉後列。言中般者論釋不同。依如
成實捨欲界身向色界去中間受身而得般故
名為中般。彼論不立中陰身故。此及毘曇捨
欲上昇中陰身中而得般故名為中般。無別
受生受身般者。餘處名為生般那含。與行無
行同在一處。隨義分異。異相如何。經論不同。
凡有三別。依如毘曇捨欲上昇至色界中隨
在何處最初受身。於此身中初生得般名為
生般。即此生中有利根人觀察十六聖行得
般名為行般。又復觀察苦集及道有為之行
而得般故亦名行般。即此生中有鈍根人修
習有漏等智斷結。不觀十六聖行斷結。如此
得般名無行般。又設觀諦但觀滅諦無為勝
法方能得般名無行般。此後二人皆悉盡壽
方始得般不同初人。此三人中生般最利。行
般為次。無行最鈍。若依成實生般同前最為
利根。無行為次。是人自知定得涅槃不勤行
道盡壽得般名無行般。行般最鈍。精勤行道
[010-0880c]
盡壽得般名為行般。此經所說受身般者同
成實中行般那含。精勤行道盡壽得般名受
身般。此中行般與成實中生般相似。精勤行
道不至壽終而得涅槃名為行般。此中無行
與成實同不勤行道盡壽得般名無行般。上
流般者色界已上隨在何處二生已後而得般
者名上流般。於中細分乃有四種。一上流般。
次第受身至廣果天而得涅槃。二者樂慧。至
廣果天不得涅槃生五淨居。三者樂定。至廣
果天不得涅槃生無色界。四不定般。未至廣
果中間得般。此四通說以為上流。


自下第三
通就上下說七。先說六種。前五如上。加一
現般。就現般中細分有二。一直現般。現依凡
身修得那含終至涅槃。二轉世現般聖人身
上經生已後修得那含終至涅槃。於中有四。
一須陀果上經生得般。二斯陀行中經生得
般。三斯陀果上經生得般。四那含行中經生
得般。是故轉世四處而來。舊言轉世三處來
者其言謬耳。次增說七。於前六上加無色般。
此無色般與上流中樂定何別而須別論。釋言
不同。彼樂定者從廣果去。此無色般從欲界
去經生無色。故須別論。如成實中宣說十一。
現般為一。轉世為二。中般為三。生中三人通
前為六。樂定樂慧通前為八。信脫見到及與
身證通前十一。前八可知。於前八中鈍名信
脫。利名見到。得滅盡定名為身證。彼十一中
略無上流及不定般。


自下第四偏就無色說
二說三。此與向前無色界般有何差別而須別
論。釋言不同。前無色般從欲界去初生無色。
[010-0881a]
此下所論是無色中經生已後上行般者。與
前不同故須別論。文中初先辨明其果。復有
二下辨定其因。果中初言行般涅槃復有二種
標別舉數。無色界中上行得般故名行般。非
前五中第三行般。五中行般下文別釋。此上
行般准因有三。文舉兩邊且言二耳。二身四
身別其名字。受二名利受四名鈍辨釋其相。
是義云何。無色界中有四空處。那含於中終
不重生。若從欲界生四空處一身得般名無
色般。若從初禪乃至廣果生四空處一身得般
名上流中樂定那含。此前二人生無色界一
身不得二身已後方始得般名上行般。於中具
論受二身者名之為利。三身名中。四身名鈍。
今舉兩邊中略不說。因中有其兩種二法。初
一二法是中品因。後一二法是前利鈍兩品
家因。是義云何。具精進定受於二身。互無一
邊受於三身。進定並無方受四身前二法中
先舉後列。勤修觀解名為精進。定心難現名
不自在。懈怠有定翻前可知。後二法中先舉
後列。


上來第一開合辨相。自下第二依前
廣釋。但解向前五種那含。先解中般文別有
三。一約業辨中先舉二業。作受列名。造緣初
起名為作業。為愛所潤能生後果名受生業。
下約顯中中涅槃者有作無受故中涅槃。二
約處辨中捨欲界身未至色界以利根故於中
涅槃。三約心辨中先舉四心。次列四名。初言
非學非無學者是受生心受中陰生。言學心
者是無漏因。言無學者是無漏果。後言非學
非無學者是命終心捨中陰身。如雜心說羅
[010-0881b]
漢報生心及與威儀意。隨順心滅故趣向般
涅槃。下約此四明中涅槃。先問次辨。四中後
二是涅槃心。初二即非。無學之心證有餘滅。
非學無學入無餘滅。是故後二名涅槃心。是
故下結。


下次解受身。初先正辨。迦葉言下
問答重顯。前中初先辨其二業。次明其人依
葉受身。後明其人依身得般。此與成實行般
相似。下重顯之。先問後答。文顯可知。


次解
行般。常修行道并以有為三昧之力能斷煩
惱不盡受命入於涅槃名為行般。此與成實
生般相似。


次釋無行。是人懈怠解無行義
三昧力故盡壽得般名無行般。


次解上流。於中先明退上生下。流有二下從
下向上。先舉二流。次列其名。退上善法而生
下結名煩惱流。又斷下結生。上煩惱亦得名
為煩惱流也治道漸增名為道流。下約道流
解上流義。初至四禪亦復如是明廣果下上
流之義。復有二下明廣果上上流之義。於中
有三。一略分二人。二如是二人一樂已下辨
因顯果。三是名下結別其相。初段可知。



二段中文復有四。一明樂定樂慧之別。先辨
所樂。後顯所入。二明薰禪不薰禪異。如是二
人。一者修禪有五階。差二者不修略以標舉。
下重辨其五階修相。先問次列。後約論果。
是義云何。此人修得四禪定已先薰四禪。先
入四禪無漏心中。次入四禪有漏心中。後入
四禪無漏心中。是一一中多心相續以漸略
之。乃至一一各別二心名為薰禪。方便道成
各別一心名薰禪成。成中合有五重往來。有
[010-0881c]
十五心。十心無漏。五心有漏。次薰三禪。次二。
次初。作法同前。此五番中初番為下。第二為
中。第三為上。第四上中。第五上上。第四禪中
修下便罷生無煩天。此名少廣。至中便止生
無熱天。至上便休生善何見。至上中者生善
見天。至上上者生阿迦尼吒。此名無小。若不
退者欲界命終徑生五淨。以下三禪愛結盡
故所以不生。四禪有愛是故往生。如此生者
不名上流。若有退者於下三禪乃至廣果後
還斷結重修薰禪方生淨居。如此往者方名
上流。此第二竟。三重明樂定樂慧之相。一樂
論義是樂慧也。二樂寂靜是樂定也。樂靜無
色樂論五淨約因顯果。四重明薰禪不薰禪
異。與前何別而復更論。前是初薰。此是退後
生上重薰。復二總舉。薰與不薰列其二名。
薰義如前。薰入五淨不薰無色約因顯果。盡
壽而般明無中滅。


上來第二辯因顯果。自
下第三結別其相。是名上流是總結也。下彰
其別。欲入無色則不能得五階修禪。若修薰
禪則呵無色為是定別。


上來第二依前廣釋。
自下第三有難解者問答重顯。重顯向前中
般那含。初問次答。後明中般上中下別。問中
初言中涅槃者則是利根何不現在入涅槃者
就時徵問。何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則無就
處徵問下佛答之。先答初問明有三緣現在
不得。一四大羸劣不能修道故不現得。二資
具少故不現得。初先正辨。我昔已下引事證
成。無量眾生應入已下總以結之。三有眾生
樂多教化故不現得。如汝問下答其後問。先
[010-0882a]
牒後釋。有四復次。一約內外因緣分別。欲界
煩惱因緣有二總以標舉。內外列名。使性為
內。塵境為外。以欲界中有外可厭故有中般。
上界無彼外緣可厭故無中般。二約色欲二
愛分別。先舉次列。著外五欲資生之具名為
欲愛。愛著女色名為色愛。欲界地中有此可
厭故有中般。上界無此故無中般。三約慳等
麁過分別。欲界有其慳貪瞋妬無慚愧等可
以厭惡故有中般。上界無此故無中般。第四
約其心性分別。欲界性健故有中般。得四果
故。上界不爾故無中般。


前問次答。下次明
其上中下別。先舉次列下辨可知。


前廣那
含。下次廣上得食已住。喻以錯魚得食已住
牒舉前喻。是人亦爾約之顯法。云何下釋。有
六復次。一上界受身故名已住。二不受欲界
一切趣身故名為住。此二就果。下四就因。三
斷無量結少在名住。四終不造共凡夫事故
名為住。五自無畏令他無畏故名為住。自無
罪惡故自無畏。不惱害他故他不畏。六能遠
離色欲二愛及慳貪等故名為住。


下次明其
羅漢辟支菩薩及佛以為俱行到彼岸義。到
彼岸者喻羅漢等略舉其人。下辨其相。如龜
俱行牒舉上喻。下約顯法。於中先明護根如
龜。先問次辨。是故下結。下明其人似龜俱行。
水喻世間陸喻出世出其行處。下明俱行。能
觀煩惱如龜行水。到於彼岸如龜行陸。是故
下結。


前分七人。下明有性。先舉其喻。後約
顯法。如恒河中七種眾生雖有龜魚不離於
水是舉其喻。不離水性非是不離河中之水。
[010-0882b]
河中之水喻於生死。眾生水性喻於佛性。為
是須別。下約顯法。如是微妙大涅槃中合恒
河也。闡提至佛合七眾生。雖有異名合前雖
有龜魚之名。不離佛性合不離水。下重辨之。
是七眾生總牒七人。若善法者別牒信善求
有凡夫。并牒信善求出凡夫。若不善者別牒
最初常沒闡提。若方便道別牒五停至世第
一七方便人。若解脫道別牒苦忍乃至須陀。
若次第道別牒斯陀乃至那含。若因別牒羅
漢辟支及上菩薩。是佛因故。若果牒佛。亦可
若因牒三乘因。若果牒彼三乘之果。悉是佛
性就之論理。是名如來隨自意語結以顯深。


自下第三於前義中有難解者問答重顯。
重顯向前到彼岸義。前言羅漢乃至諸佛到
於彼岸。其岸未彰故下辨之。到復未顯故下
須釋。先論彼岸。後彰其到。前中迦葉初問起
發。於中先問大乘彼岸。有因有果無因無果
汎立道理。涅槃名果常故無因舉佛上言。如
來於前師子品中廣明涅槃是果無因。故今
舉之。下就設難。若無因者云何名果。為此難
者欲使如來辨因顯果令人修證。下復問其
小乘彼岸。亦名沙門舉小乘因。名沙門果舉
小乘果。下問云何。徵問欲使如來具辨令人
修證。下佛答之先對初問明大涅槃有因故
果非全無因。是中為明涅槃有因。乘舉一切類
以顯之。先舉七果。次列七名。下廣辨果約之
顯因。就第四門餘殘果中得第三身延年益
壽是其果體。下明遠因。復言即是延年益壽。
謂衣食等能延年者能益壽者說為遠因不論
[010-0882c]
壽體。第七門中先辨果體。即是涅槃離一切
惱。下約辨因。三番論之。一總相分別。一切善
法是涅槃因。二近遠分別。先舉次列後辨可
知。三生了分別。於中先舉世間生了。次約論
出。出世亦有生了二因。下辨其相。三解脫門
三十七品為一切惱不生生因亦為涅槃作了
因者。望方便果說為生因。方便之果能滅煩
惱故令一切煩惱不生。能滅煩惱使不生故
體是有法。從因修起故三解脫三十七品能
為彼果而作生因。非是直望數滅無為而說
生因。即前生因能了性淨涅槃之果說為了
因。是故下結。


下答後問。辨明小乘所到彼
岸。於中初先牒問略辨。先牒問辭。次辨。後結。


迦葉言下問答重顯。先問何緣八正道者
名沙門那。下佛為解。其沙門那正翻名息息
眾過故。從斯得果名沙門果。文中三番。一能
息乏名沙門那。沙門名乏舉其所息。為業煩
惱驅馳六道所以名乏。那者名道舉其能息。
此出那體非解那義。那義名息。故五度中阿
那出息般那入息。如是道者斷一切乏正解
那義。斷一切乏故名為息。下牒結之斷一切
道牒前能斷一切乏道。以是義者以是聖道
斷乏義故。名八正道為沙門那從斯得果名
沙門果。二能息惡名沙門那。如世樂靜亦名
沙門舉世名義。此名略少。若具應言樂靜息
亂名沙門那。如是道者亦如是下約之顯法。
三息下為上名沙門那。如世下人能作上人
是名沙門舉世名義。如是道下約之顯法。


前解彼岸。下釋到義。於中先明小乘到岸菩
[010-0883a]
薩佛下明大到岸。小中先明羅漢到岸。後
論辟支。羅漢到中義別三番。一約沙門及沙
門果解釋到岸。羅漢修前沙門之道得沙門
果名到彼岸。二約五分法身明到。初舉次列
下釋後結。三約四智解釋到岸。四智之義廣
如別章。此應具論。文中初舉。次廣辨釋。我生
已盡依毘婆沙是斷集智。依勝鬘經是斷苦
智。文中初言永斷三世生因緣者明其因亡。
亦斷三界五陰身者彰其果喪。准毘婆沙舉
其顯前。若准勝鬘舉前顯後。梵行已立依
毘婆沙是修道智。若依勝鬘是證滅智。文中
初言所修梵行已畢竟者彰其因圓。又捨學
道明其果極。准毘婆沙舉後顯前。若依勝鬘
舉前顯後。所作已辦依毘婆沙是證滅智。依
勝鬘經是修道智。文中初言如本所求今已
得者明其果極。修道得果彰其因圓。准毘婆
沙舉後顯前。若依勝鬘舉前顯後。不受後有
依毘婆沙是斷苦智。若依勝鬘是斷集智。故
勝鬘云所斷煩惱更不受後名不受後。文中
初言獲得盡智明其因亡。無生智者彰其果
喪。準毘婆沙舉前顯後。若準勝鬘舉後顯前。
前舉次釋。以是下結。下解辟支到彼岸義。如
前羅漢辟支亦爾。


下次明其大乘到岸。菩
薩及佛具六波羅蜜名到彼岸舉因顯果。是
佛菩薩得菩提下約果顯因。先辨後釋。文顯
可知。


從如恒河至此第一廣明七人悉有佛
性。


自下第二誡勸捨著。於中有二。一舉信
謗誡勸捨著。二佛性不名一法已下明性唯
是佛隨意語誡勸捨著。前中初先廣顯謗相
[010-0883b]
令人捨遠。若言闡提未生善下舉謗顯信令
人習學。前明謗中文別有三。一約七人行修
得失以顯謗相。二約七人通局之義以顯謗
相。三明前二起謗所由。就初段中別有三句。
一明七人不修之失。不修身等即能造作五
逆等罪常沒三塗故名為失。二明七人行修
之得。近友聞法思惟修學得到彼岸故名為
得。三約顯謗。良以七人不修身等常沈沒故。
言一闡提定得菩提是名染著。又以七人近
友聞法思惟修行到彼岸故道言闡提一向不
得無上菩提是名虛妄。


第二段中先明七人
通局之義。始終通論一人具七。前後別分七
人各一。下約顯謗。於中初就菩提明謗。次就
聖道。後就佛性。就菩提中良以七人各別一
故心口異想言一闡提定得菩提謗佛法僧。
現未得故。內心乖法名為異想。口言乖法稱
曰異說。又以一人具足七故說言闡提不得菩
提是亦名為謗佛法僧。當來得故。就聖道中
良以七人各別一故說言八道凡夫所得謗佛
法僧。現未得故。又以一人具足七故道言八
道非凡夫得是亦名為謗佛法僧。以當得故。
就佛性中亦以七人各別一故有人說言凡夫
眾生有佛性性謗佛法僧。現未證故。亦以
一人具足七故道言眾生定無佛性是亦名為
謗佛法僧。當必得故。


自下第三明謗所由。
由無信解是故我說二種人謗略以標舉。不
信不解列其二名。若人信心無有慧下彰此
二人生過不同。有信無智增長無明。有智無
信增長邪見。不信之人瞋恚心下明俱起謗。
[010-0883c]
不信之人瞋恚故謗。無智慧人不解故謗。是
故我下結成昔說。


上來明謗。自下第二舉
謗顯信。文別有四。一就菩提反舉其謗。若
說闡提未生善根便得菩提是一謗也。若言
闡提捨一闡提次於異身則得菩提是二謗
也。二就菩提翻謗明信。若說闡提生善不斷
後得菩提不名為謗。三就佛性反舉其謗。於
中初明說有成謗。謂說眾生有其報佛果德
佛性常樂我淨不作不生惱覆不見當知是人
謗佛法僧。下復明其說無成謗。說闡提人無
法佛性猶如兔角從方便生本無今有已有還
無是亦名為謗佛法僧。亦可前說眾生身中
已有果體所以成謗後說無因所以成謗。四
就佛性翻謗明信先舉所說後結不謗。前中
四句。初言非有如虛空等簡是異非。解有兩
義。一約佛性因果分別。非現有果如彼虛空。
非現無因如彼兔角一向全無。二約法報二性
分別。非現有其報佛體性如世虛空本來有
體。非現無其法佛之性如彼兔角本來無體。
如上文中說法佛性不如虛空不可得見。說
報佛性不如兔角不可得生。此中所說與前
左右。二何以下辨非異是。解亦有二。一約佛
性因果分別。虛空常有不如佛性果非本有。
兔角恒無不如性因非是本無。二約法報二
性分別。虛空常有不如報佛性非本有。兔角
恒無不如法佛性非本無。此前一對。三是故
下正辨道理。解亦有二。一約佛性因果分別。
是前不同虛空等故本來有因而無其果。二
約法報二性分別。是前不同虛空等故本來
[010-0884a]
但有法佛性體無報佛體四有故破下約是破
非。佛性有故破他說性無如兔角。佛性無故
破他說性有如虛空。此後一對。前舉所說。如
是不謗結成信義。


前舉信謗誡勸捨著。下
明佛性。佛隨意語餘人不知誡勸捨著。於中
四句。一明佛性不定一法乃至萬法一切皆
是。二明此等或因說果或果說因。三結此說
是其如來隨自意語。四明如來隨意語故名
如來等。如來外國名為多陀阿伽度阿羅呵者
此名應供三藐三佛此翻名為正真正覺。


目下第六約就虛空辨性同異令捨邪解。良
以上來數說佛性猶如虛空。人謂全同故須
辨異。次前說性不如虛空。人謂全別故須
說同。文中初先明性似空。迦葉白言如來佛
性非三世下彰性異空。前中迦葉先問起發。
如佛所說性如虛空云何如也。下佛為辨。先
辨後結。辨中有三。一明佛性非三世攝如似
虛空二非內外如似虛空。三無罣礙如似虛
空。前中初言空非過去未來現在佛性亦爾
略辨同義。善男子下廣顯同義。於中有四。一
廣明虛空非三世攝。二佛性亦爾辨法同喻。
三虛空無故非三世攝結前第一。四佛性常
故非三世攝釋前第二。初中復二。一正明虛
空非三世攝。二以空無下破有顯空成非三
世。前中先別。後總結之。別中初言空非過去
略以標舉。何以下釋。無現略解。下重顯之現
起之法緣離謝往可說過去空無現起故無過
去。無現略舉。何以下釋。無未略解。下重顯
之。未來之法從緣始集可名現在。空不如是
[010-0884b]
故無現在。無未略舉。何以下釋。無現過去對
問略解。下重顯之。若是現起謝往之法未起
未謝說為未來。空不如是故無未來。以是下
結。自下第二破有顯空成非三世。以諸外道
說空為有故須破之。有即三世所以須破。以
空無故無有三世正辨其無。不以有故破有顯
無。次喻後合。無物是空釋成無義。上來廣
明空非三世。佛性亦爾辨法同喻。虛空無下
結前第一。佛性常下釋前第二。佛性常故非
三世攝略明佛性非三所以。如來已得菩提
已下就人顯之。佛得果時證窮性實知性本
來常寂不動。故所有性。一切佛法常無變易。
以是義下結法同喻。


自下第二明非內外
如似虛空。虛空無故非內非外明喻似法。佛
性常故非內非外辨法同喻。


自下第三明
無罣礙。如是無礙名為虛空明喻似法。如
來得已一切無礙辨法同喻。亦以如來得菩
提時證窮法實見一切法平等無礙故就論之。
故言佛性猶如虛空結法同喻。


上來三番廣
明如空。以是下結。以是三義似空因緣我說
如空。


下次辨異。文別有四。第一迦葉徵喻
同法令空是有。二佛為辨異。第三迦葉舉喻
類空令空是有。四佛重辨異。初中如來佛性
涅槃非三世攝而名為有舉法類空。虛空亦
非三世所攝何故非有徵空同法下佛為辨。
明涅槃等有處無故對無說有。虛空之體無
處不有是故不得對無名有。於中初先辨法
異空。為非涅槃名為涅槃為非如來名為如
來為非佛性名為佛性略以標舉。下廣釋之。
[010-0884c]
先解涅槃。初問後釋。一切煩惱有為生死非
是涅槃。為破如來有為煩惱非涅槃故宣說涅
槃以此為有。次釋如來。先牒後解。闡提乃至
辟支佛等非是如來。為破此等非如來故宣
說如來以之為有。下解佛性。先牒後釋。牆壁
瓦石無情之物非是佛性。為簡此等非佛性
故說性為有。性有二種。一能知性。謂真識心。
此真識心眾生有之外法即無。故上說言夫
佛性者謂眾生也。又妄心處有此真心。無妄
心處即無真心。故上說言凡有心者悉有佛
性。二所知性。所謂有無非有無等一切法門。
此通內外不唯在內。今此所論約初言耳。一
切世間無非虛空對於虛空辨空異法。一切
世間無有一處而無虛空知復對何說空為有。


第三迦葉舉彼四大類空令有。云何為類。
若佛宣說世間無有一處無空不得對無說空
為有。世間色處悉有四大。亦無有處而無四
大無無可對。亦應不得說大為有。世間無有
無四大處可以形對而猶得名四大為有。世
間雖復無處無空可以形對何為不得說空為
有。迦葉此言如來不答何故不答。以非問故
云何非問。世間空處則無四大。對彼無故說
大為有。無有一處而無虛空。知對何無說空
為有。為是不答。


自下第四如來重復對上初問簡法異空。若
言涅槃。非三世攝虛空亦爾是義不然牒以
總非。何以下釋。釋中有三。一明法異空。
二虛空性下明空異法。三是故我說佛性常
下總結其異。就初段中涅槃是有總明異空。
[010-0885a]
下別顯之。為智所照名為可見。為心契會
名為可證。具足平等法門之身及不思議變
化之身故云是色。可為行者尋求趣入名為
足跡。可以言論稱曰章句。體備萬德稱之
為有。德狀殊分說之為相。為心攀歷故曰
名緣。眾聖同趣名歸依處。離世紛動說為
寂靜。體無闇障名曰光明。永絕危怖稱曰
安隱。究竟所到故云彼岸。是故得名非三世
攝總以結之。


自下第二明空異法。空無是法
是故名無明空是無。若有離下破有顯無。先
破其有却顯其無。以諸外道計空為有故先
破遣。於中合有十一復次。初一約就非色心
法破空是有。次一約心破空是有。後九約色
破空是有。


初中若離如是等法更有法者舉
他所立。謂離向前涅般之法。應三世攝以理
徵責。虛空若同是有法者重牒所立。不得非
是三世所攝以理遮責。


第二約心破空有中。
世人說空名無色等舉他所立。即心數者徵
同心法。若同心下徵為三世。若三世下徵為
四陰。是故離下結成無空。


就後九番約色
破中。初破虛空體是光明。二破物住處以為
虛空。三破空次第。第四破其空實等三以為
虛空。五破空可作。六破無礙處以為虛空。七
破虛空與物共合。八破指住處以為虛空。九
破虛空為物所依。


初中外道言空是光舉他
所立。若是光下徵令是色。虛空若下徵令無
常。是無常下徵為三世。若三世下以是三世
徵為非空。亦可說下立空為常。翻破前執虛
空是常。便非三世乃至非色。云何外道說為
[010-0885b]
光明。就其意解說空為常。未可專決故云
亦可。


第二番中人言虛空即是住處舉他所
立。若有住下徵為色法。而一切下徵為無常。
三世所攝徵為三世。虛空亦下明空是常三
世不攝。翻破前執常非三世即非色法云何
言處。若說處下結以顯非。


第三番中復有
說空即是次第舉他所立。如去牆壁空相漸
現名為次第。若是次下徵為數法。若可數下
徵為三世。若三世下徵為無常。


第四番中夫
虛空者不離三法舉他所立。一空二實三者
空實列他所立。有人宣說無物之處是虛空
界是故言空。復有人言物住之處是虛空界
是以言實。有云並是故言空實。下就破之。若
言空是牒舉初句。空是無常徵以顯非。何以
下釋。實處無故所以無常。若言實是牒舉第
二。空亦無常徵以顯非。何以下釋。若空實是
牒舉第三。空亦無常徵以顯非。何以下釋。二
處互無故是無常。是故已下結空為無。



五番中如說虛空是可作法舉他所立。如說
去等辨他所立。一切作下徵令無常。於中初
法次喻後合。


第六番中世說法中無罣礙處
名為虛空舉他所立。於一法所為具為分進退
徵定。下對破之。若具處有餘處則無破其具
邊。若分有下破其分邊。若分可數是一過
也。可數無常是二過也。


第七番中先舉他
說總非不然。說空無礙與有共合是一門也。
復言在物如器中果是二門也。此二皆非故
曰不然。何以故下釋以顯非。先破初門。若言
並合即有三種徵定所立異等列名。空靜物
[010-0885c]
動兩聚一處名異業合。如鳥集樹類以顯之。
鳥喻物業。樹喻空業。空物俱動兩聚一處名
共業合。如羊相觸類以顯之。物前空縮物退
空進故說如似兩羊相觸。有說此物先與空
合彼物亦先與空共合。兩合同聚已合共合。
是義云何。如樹先與虛空共合。鳥復先與虛
空共合。鳥來上樹則得名為已合共合如是
一切。如二雙指合在一處類以顯之。下就破
遣。若異業合牒舉初門。則有二分定其二業。
初業空業列其二名。下就破之。於中有二。一
以合破常。二若言虛空是常已下約常破合。
前中初言若空合物空即無常是一破也。同
物無常方名為合不同無常不名合故。若物
合空物即不遍如其不遍是亦無常是二破
也。此義云何。物業不遍將不遍物與空共合。
空隨有物亦應不遍。以不遍故空應無常。


就下約常破合之中。若言空常與動物合是義
不然舉以總非。何以故下釋以顯非。若空是
常物亦應常明物有其同空之過。物若無常
空亦無常明空有其同物之過。若言虛空亦
常無常遮其並立。前人被徵喜立兩義故舉
以非。虛空一法云何是常。復名無常以有此
過是故不得說空合物。


次破第二共業相合。
先牒總非。何以故下釋以顯非。虛空名遍直
立道理。若與業下徵有齊空令有亦遍。若是
遍下徵令齊遍。若一切下徵令齊合。不應說
下責其分合。


下破第三已合共合。先牒總
非。何以故下釋以顯非。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先無後方合者明其共合無常所以。先
[010-0886a]
無後有是無常者正明共合有無常過。是故
已下結破共合。喻合可知。此初門竟。


次破
第二空住物中先牒直非。何以故下釋以顯
非。於中先就無器時破。如是虛空先無器時
住在何處責其住處。若有住下明有住處虛空
即多。彼空住處先有虛空如有器中所盛虛空
在彼住是以言多。如其多下以多破常。有多
有少云何名常。云何言遍以多破遍。此處遍
多何得言遍。下復就其有器時破。若使虛空
離空有住舉其處破。器中之空未有器時餘
空處住。器起之時捨本空處來器中住。是故
名為離空有住。有物亦應離虛空住將有類
破。世間有物先依空住。餘物起時亦應捨空
餘有中住。世間有物無有能得離虛空住。虛
空亦爾。云何而得捨本空處來有中住。是故
當知無有虛空結空為無。


下第八番破指住
處以為虛空。與前第二物住之處名為虛空大
況相似。破法不同故須更論。若有說言指住
之處名為虛空舉他所立。當知已下徵令無
常。何以下釋。於中初明指住之處名為空故
隨指有方。一切常下明有方所必是無常。於
中先明常法無方。以有方下明有方故必是
無常。若無常下明是無常不離五陰。要離已
下明非五陰是無非有。


下第九番破彼虛空
為物所依。於中有三。第一汎明依他住法悉
是無常。舉此為顯所依之法是無常矣。二譬
如下舉本顯末。明其所依是無常故能依無
常。於中四對。一草木依地。二地依於水。三水
依於風。四風依虛空。為顯第四舉餘類之。一
[010-0886b]
一對中皆初明其末來依本。後就本中辨明
無常類顯於末。是中宣說虛空無常令風無
常從他意說非佛自義。論佛自義虛空無法
不為物依。三若無常下以空無常破常破遍。
此乃反難非顯正義。若論正義空是常遍則
非無常。非無常故非物所依。


上來合有十
一復次破空是有。虛空無故非過去下顯空
是無。先法後喻。


前第一段明法異空。次第
二段彰空異法。下總結異。法異空故我說佛
性常非三世。空異法故無非三世。


斷三世
因名斷善來明佛能知佛性五陰化生信解。


自下第二明佛能知法相五陰化起治行。於
中麁二。一知染陰。二知淨陰。細分有四。一知
染果謂凡五陰。二知染因謂業煩惱。三知淨
果謂佛五陰。四知淨因所謂聖道。具知此相
名知諸陰。文中有三。一知常無常二種果陰。
二迦葉白云何色從煩惱生下辨因顯果。三
迦葉白如佛所說三漏已下廣論其因。前中
初明生死五陰。迦葉白佛智者即是菩薩已
下明佛五陰。


初中有四。第一如來略明自
己不與世諍。二何以下顯不諍相。說有說無
皆同智者故曰不諍。三迦葉言下顯向初段
不諍所由。先問後辨。辨中初舉次列十名。此
十與前師子吼中修十相似。信戒近友正與
前同。內善思惟前名寂靜。精進正念亦與前
同。是中智慧前為第十此為第七。正語樂法
亦與前同。憐愍眾生前名惠施。如是下結。四
迦葉白下顯前第二說有說無先。問後辨。文
顯可知。自下第三明佛五陰。先問後答。問中
[010-0886c]
初先定其智者。即是菩薩一切聖人。下就設
難。難有四句。一責佛不同世智說有。世智說
陰有其無常苦空無我。如來云何不同其說
乃說佛身常恒無變。二責佛不同世智說無。
世智說陰無常樂等如來云何說言是有。三
責佛不與世諍之言。作如是說云何不諍。四
責佛遠離顛倒之言。於中四句。一以理明佛
遠離三倒。二列三名。三應說下明佛離倒應
說佛色是無常等。四今乃下以佛說常徵破
離倒。下佛答中初明凡色從煩惱生彰其智
者說有無常苦空所以。後明佛色遠煩惱成
彰已宣說常恒所由。


上來明果。自下第二辨因顯果。於中有四。一
明凡佛二種陰因。二明得果。三結法屬人。四
結答上問。前中先明凡夫陰因。初問起發。云
何為色從煩惱生且問色陰。餘類可知。下佛
為辨。煩惱有三總以標舉。欲有無明列其三
名。


智者應下明佛陰因。於中有五。一直觀
漏因。二明須觀因。三觀漏果。四觀漏輕重。
五修道斷漏。初中有四。一觀漏過。二教生厭
想。三教修斷意。四因修能。初中復四。一略
觀漏過。智者應觀三漏過患。二所以下略明
觀益。知罪過已能遠離故。初問後辨。辨中先
法後喻可知。三如人將下對向初段重顯漏
過。先喻後合。喻中如人喻彼三漏。漏盲喻凡
夫。盲無慧目惑起牽之至生死處名為將盲
至棘林中。惑性無常起已謝往名捨之還。亦
可此惑性成在心暫起牽人還入性中名捨之
還。凡無慧目處苦難脫故言盲人於後難
[010-0887a]
出。假設得脫眾苦備經故言設出身體壞盡。
下合顯過。凡合盲人。不見漏過合其盲也則
隨順行合前被將至棘林中。四如其見下對
前第二明知利益。見則遠離知過報微略明
知益。有四人下廣顯知益。於中初先汎舉四
人。次列四名。若人能下約就此四明知利益。
能觀煩惱作受但輕對一二三以勸觀過。自
下第二教生厭想。智人作念我應遠離已起
過中生心欲離。又復已下未起過中制意不
作。何以下釋。


自下第三教修斷意。句別
有四。一念修有益。我若修道當因是力破壞
諸苦。二是人觀下由前思念令惑輕薄。三既
見下由惑輕薄心生歡喜。四復作念下知道
力大決意修習。自下第四因修得離。初離煩
惱。後明離苦。


上來第一直觀漏因。是故我
於經中說等舉昔所說明須觀因。是前觀漏
有利益故我說應當觀漏及因。何以下釋。於
中無明下觀之失。先問後辨。後明觀益。先問
後辨。辨中初法次喻後合。


自下第三次觀
漏果。於中初先結前生後。知從善下正觀漏
果。觀果報下明觀利益。


自下第四觀漏輕
重。於中初先結前生後。觀輕重已先離重下
隨知漸斷。智者若知煩惱因下是第五段修
道斷漏。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上來廣辨凡佛
陰因。


自下第二明因得果。初言若人能知
煩惱煩惱因等明向後段佛因得果乘言便
故。若不能下明上初段凡因得果。


自下第
三結法屬人。初知煩惱煩惱因等結前無漏
得果屬佛。先結屬佛。後就明常。不知惱下結
[010-0887b]
上有漏得果屬凡。先結屬凡。後就其人明陰
無常。


自下第四結答上問。迦葉向前責佛
所說不同智者。并責如來不名不諍。佛今答
之。先定智者謂佛菩薩。一切聖也下約之
答問。菩薩諸佛說是二義我亦如是明已所
說同諸智者。謂說上來凡夫五陰從煩惱生
是無常苦。諸佛五陰不從惱生是常樂我名
為二義。是故我說不與世諍。結成已說不與
物諍。


上來第二辨因得果。自下第三廣辨
其因。於中偏明無漏之因有漏不說。文別有
五。一修道斷漏。二迦葉白云何名為清淨行
下辨出道體。三有漏法亦復能作無漏因下
彰道分齊。四若有知根知因已下明攝道法。
五迦葉言畢竟即是涅槃已下明趣道儀。亦
名修習趣道方便。前中初先斷除煩惱。次明
斷業。後明斷苦。斷煩惱中初斷漏體。觀受知
是漏近因下斷漏因緣。前中有四。一觀漏體。
二觀漏因。三觀漏果。四修道斷漏。觀漏體中
迦葉初問。云何名欲乃至無明。下佛答之。先
解欲漏。初言內覺因外緣等正解欲漏。是故
我下引說證成。次辨有漏。初先正辨。後簡欲
過。下解無明文別有三。一當相正解。二無明
即是一切本下彰無明過能為惑本。三迦葉
白下於前義中有難解者問答重顯。前中初
言不能了知我及我處不別內外正辨其相。
我及我所汎解有四。一神主為我諸陰為所。
不知此無名曰無明。二假人名我假法為所。
不知此無名為無明。三內法名我外法為所。
不知此無稱曰無明。四佛性名我真中所有
[010-0887c]
德義差別說為我所。故上文言知我我所是
人出世不識此義名曰無明。內之與外解亦
多種。一眾生名內外法為外。不了此無名曰
無明。二陰界等事相名外苦無常等法相為
內。不識此等名曰無明。三有法為外空理為
內。不識此等名為無明。四真法為內情相為
外。不識此等名曰無明。五真性為內真用為
外。不識此等名為無明。名為下結。


第二段
中初言無明即諸漏本正辨其過。何以下釋。
無明因緣於陰入界憶想作相名眾生等明依
無明生於三倒。以是因緣生一切漏謂依三
倒生餘四倒及貪瞋等一切諸結。故名無明
為諸漏本。是故我下引說證成第三問答
重顯之中有兩問答。迦葉初先舉昔徵今。如
來昔說不善思惟生貪瞋等今何因緣乃說無
明。下佛為釋。釋有三句。一彰無明及不善思
互相增長。二其能生下明此二種同能生長
諸餘煩惱。於中初先汎論一切生長煩惱皆
悉名為煩惱因緣。謂六塵等。下明親近煩惱
因緣生煩惱者悉是無明不善思惟。是故此
二同能生長一切煩惱。三如子下分定親疎。
如子生芽子是近因四大遠因。煩惱亦爾。不
善思惟以為近因無明為遠。迦葉下復舉前
徵後。如來前說無明是漏云何復言因無明
故生於諸漏。下佛為釋。釋中有三。一說根本
無明住地為無明漏。餘三倒等麁起煩惱同
為所生。文中初言無明漏者是內無明無明
地也。內迷真如不了不見故名為內。因於無
明生諸漏者是內外因。辨其所生生三倒等
[010-0888a]
麁起煩惱與彼所起而為因也。就所起中三
倒之心迷覆無常苦空無我因緣之理立為定
有名之為內。四顛倒等於前所立定有法中
不了不識顛倒建立我我所等名之為外。二
直就前所生法中分取三倒。內迷之心為無明
漏。四顛倒等麁起煩惱同為所生。文中初言
說無明漏是名內倒是三倒也。下辨其相。不
識無常苦空無我故名為內。若說一切煩惱
因緣是名不知外我我所。是四倒等麁起煩
惱於陰界等麁事法中不了不識橫計為我或
為我所名為不識外我我所。三一切無明為
無明漏生陰界等生死之果。文中初言說無
明漏無始無終是其一切無明惑也。不簡
本末始終之別一切通說為無明漏名無始
終。不道無明前無原始後無終盡名無始終。
從此一切無明煩惱生陰界等。


次觀漏因。
有兩問答。迦葉初先舉佛昔言請佛辨釋。佛
答有四。一教觀察生煩惱緣。何緣生惱是其
總也。造作下別。二教觀察轉煩惱緣。何緣轉
下如是等也。三作是觀下明觀利益。四是故
我下結成昔說以答前問。迦葉下復重問如
來。眾生一身云何能起種種煩惱。佛為辨之。
先喻後合。


次觀漏果。有二問答。迦葉先請
云何觀果。下佛為辨。文別有三。一教觀諸漏
能生苦果。於中先明生惡趣果。後生人天。人
天之身物多貪著故就辨過令人厭離。得人
天身即是無常苦空無我明具四過。下復顯其
苦無常相。得三苦者所謂苦苦壞苦行苦。三
無常者謂生住滅。又復分段念性不成亦是
[010-0888b]
三也。二教觀漏能生惡業。能令眾生作五逆
等。三教智者勵意不造。我得是身不應生惱
受惡果報。迦葉下復將無漏果對前徵問。句
別有三。一乘佛前言問無漏果在斷中不。於
中初言有無漏果舉其法體。復言智者斷諸果
報牒佛前言。無漏果報在斷中不正對徵問。
上明聖人求無漏果云何言斷。於中初言諸
得道人有無漏果舉其法體。下就設難。如其
智者求無漏果云何佛說一切智者應斷果報。
三問聖人斷諸果報云何得有無漏果報。為
此難者欲使如來解無漏果異前所斷是以難
之。下佛為釋。釋意如何。明無漏法體非是果
亦無復報。是故不入所斷報中。聖人雖求不
妨斷除有漏之果。雖復斷除有漏之果不妨
有。文中有三。一明無漏體非是果。從他世
間果報作名名無漏果。為辨此義文中汎舉
諸法類顯。如來或時因中說果果中說因略
開二門如世人等寄就世人言說顯之。我亦
如等就已所說顯之。是中正取因中說果類
顯聖人無漏果報因中說果。二一切聖下明
無漏法不生後果。但諸聖人修道力故更不
生漏。此不生漏由道故得名無漏果。文中初
言一切聖人無無漏果明不生後。一切聖人
修道果報更不生漏故名果者。無漏功德望
道名果。三有智之人如是觀下明觀利益。



下第四修道斷漏。初先正辨。迦葉白下問答
料簡。有兩問答。迦葉初以眾生煩惱因果
俱惡難破有修。文別有四。一明煩惱因果俱
惡。二難破有修。三明眾生即於煩惱。四難破
[010-0888c]
有修。初中先法次喻後合。法中四句。一明眾
生從煩惱起。二明煩惱是惡非善。三明煩惱
能生是惡所生亦惡。四就煩惱分定因果。先
舉次列。後明俱惡。喻文可知。合中四句。一明
因果俱是眾生。二明因果俱是煩惱。三明煩
惱即是眾生。四明眾生即是煩惱。餘三可知。
下佛答之。先歎次勅後為辨釋。迦葉下復以
諸煩惱相生不絕難破有修。佛為釋之。明有
煩惱不作後因故有修道。先喻後合。前次斷
煩惱。下次明斷煩惱因緣。受想觸欲是惑因
緣。先明斷受。次明斷想。後明斷欲。觸即在於
受想中說更不別論就斷受中文還有四。
一觀受體。二觀受因。三觀受果報。四修道斷
受。


前觀受中句別有六。一觀受心。能為
一切漏之近因謂內外者。斷一切漏無明三
倒名為內漏。餘名為外。二明由受不絕諸
漏。三明由受不出三有。四明由受發生三倒。
五明由受起於愛結。六明由受發生諸業。初
先正辨。是故我下引說證成。是故智下結觀
勸察。


次觀受因。句別有六。一推受所因。二
若因緣下知受無因。三復觀下知受不從自
在等生。四是受皆從和合已下知從愛生。五
是和合下知受體性非有非無。六是故下結
意斷除。


次觀受果。於中初先結前生後。下
正觀察。文別有三。一觀受生縛。謂能招苦斷
滅善根。二能生解脫。三明觀利益除因離果。
作是觀時不作受因略明觀益。下廣顯之。先
問後辨。何受作愛推受所生。何愛生受推愛
所生。若能深下明觀利益。


下次明其修道
[010-0889a]
斷受。文有廣略。略中五句。一推愛受在何處
滅。二因觀便知見有少滅即知當有畢竟滅
處。三因知生信。四推脫所因知從八正。五知
已正修。下廣顯之。云何八正問前起後。下對
辨之。文別有五。一觀三受能增身心。二觀察
受因。三重復觀受。四觀受果。五隨知斷除。就
初段中先舉三受。次列其名。後彰三過能增
身心。


第二段中何因能增觸因緣也。徵前
起後。下廣辨之。先舉三觸。次列其名。觸是
心數生一切法。今隨所生開分為三。如雜心
中宣說五種增語及有對明無明處中是其五
也。增語有對約識分別。意識相應能發語言
名增語觸。五識相應觸對現境名有對觸。後
三約法。能生聖道名為明觸。生煩惱者名無
明觸。餘名處中亦名非明非無明觸。今彰後
三略無前二。下辨其相。明即八正。餘增身心
及三種受。是故我下隨過斷除。


第三段中初
明受心亦因亦果。當觀已下勸人觀察。云何
下釋。是故下結。


第四段中智觀受已復能
觀愛結前生後。受報名愛總辨其相。有二下
別。先舉。次列。下辨其相。言雜食愛因生老等
其言顛倒。若正應言是生老等一切有因無
食可知。


自下第五隨知斷除。於中三句。一
教反推不斷食愛不離生等。二教反推不斷
受因不得道果。三是故下依次正斷。先斷觸
數。次受。次愛。後結名道。若有能下結成有修。
涅槃義記卷第十之上


應永三年十月日加修復補朽失處了。


           老比丘賢寶
[010-0889b]



十之下涅槃義記卷第十之下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下次觀想。於中亦四。一正觀想。二觀想因。三
觀想果。四修道斷想。


初中有五。一尋末推
本。觀前受愛從於想生。二廣顯想過。三正明
觀想。四知想分齊。五明斷有益。初段可知。第
二段中初何以故徵前起後。次對辨過。眾生
見色亦不生貪簡識異想。受亦不生簡受異
想。若於色下正顯想過。是故已下結勸觀想。
第三段中云何觀想問以起發。念一切生未
得正道皆有倒想對問略辨。云何倒想重問起
發下對廣論。第四段中明想分齊。差別說三。
先舉。次列。下辨其相。三番辨之。一約境分
別。小因緣生名為小想。如是等也。二約定分
別。未入名小。已入名大。十一切入名為無量。
三約界分別。欲小。色大。無色無量。第五段中
初先正明斷想利益。三想滅故受想得脫。迦
葉下復問答重顯。迦葉初先執通難別。滅一
切法名為解脫。云何如來說想受滅名為解
脫。下佛為釋。釋意如何。明想與受是惑根本
舉本攝末。故雖說二而攝一切。文中如來舉
類顯之。類相如何。有法依人。說人解法。有人
依法。說法解人。所類如是。一切煩惱依想受
生故說想受即知一切煩惱皆滅。類中初言
如來或時因生說法聞者解法因法說生聞者
解生略以標舉。次辨其相。下約顯法雖說想
受即已總說一切可斷。


次觀想因。文別有
[010-0889c]
三。一正觀想因。二生起後果三於前因中有
難解者問答重顯。前中四句。一結前生後。二
是無量下尋果知因。三觸有二下就因分別。
先舉次列後辨可知。四觀觸生想。此初段竟。
第二可知。第三段中有兩問答。迦葉初先執
聖同凡明聖有倒請佛釋遣。文中初言若以
因此煩惱之想生倒想者牒佛上言。前文說
言因煩惱觸生於倒想今還牒前。何故乃云
因煩惱想生於倒想。准依成實說想為觸。觸
即是想。故今迦葉就想以牒。若依毘曇觸與
想俱。從伴以牒。是故說言從煩惱想生於倒
想。下就所牒約聖作問。聖有倒想而無煩惱
是義云何。如來反問云何聖人而有倒想。迦
葉下復辨倒對佛。佛下為釋。明凡着想可
名顛倒。聖人俱有世流布想云何顛倒。先舉
二想。次列。後釋。釋中聖人有世流布就聖正
解。一切凡下舉凡顯聖。先辨後結。觀果修斷
文皆可知。


下明觀欲。文還有四。一正觀欲。二觀欲因。三
觀欲果。四修斷欲。就初段中欲心為體。文
偏舉境。智者觀欲即是色等略以標舉。即是
如來因中說果釋為欲義。此五非欲能生欲
心。因中說果故名為欲。從此生欲實非欲也。
釋顯其相。次觀欲因。當知欲心倒想為因。
文中有五。一明癡人於前色等貪求受之生
於倒想。貪求欲也。欲起貪求先生倒想。二
依想生受。三依前倒想生十種想。言十想
者。所謂色聲香味觸想。生住滅想及男女
想。前五倒想即以為五。加起後五名生十
想。亦可於前五塵境界重起心想通餘說十。
[010-0890a]
四明依想所生欲心能造惡業。五結勸觀想。
觀果修斷文皆可知。


下次觀業文還有四。
一觀業體。二觀業因。三觀業果。四修道斷業。
前中初先結前生後。何以故下辨明須觀業
之所以。以前煩惱能作生業及受業故。先徵
後辨。受想觸等牒前煩惱。能作生業不作定
業隱終論始。初發善惡能生後果名作生業。
未潤受果名不作受。如是煩惱與業共行即
有二者始終通辨。前作生業更潤生果通前
說二。生受列名。是故下結。是前煩惱能為二
業故須觀之。下辨業相。約具說三。初舉。次
列。下廣分別。四義辨之。一業及業果相對分
別身口二種起作名業。從意業生故名業果。
意能思量造作名業。不從業生故不名果。以
業因故即名為業釋以顯之。二內外分別。身
口名外。意業名內。三生受分別。義如前釋。四
期正分別。正業名意期業身口略分二相。依
前意業身口之中期會而成。故名身口以為
期業。先發。下釋。是故下結。


次觀業因。於中
初先結前生後。下正辨之。愛無明觸是其因
也。從無明觸生於愛心。從愛起於身口意業。


次觀業果。於中初先結前生後。下正辨之。
辨中有二。一約黑白四業分別。二約善惡二
業分別。前中先舉。次列四名。義如別章。此應
具論。下辨其相。迦葉白下問答料簡。迦葉初
問。次前宣說無漏無報。今云何言有其不黑
不白報乎。下佛答之。明無漏法從有漏生故
得名果。不生後果故不名報。於中約對有漏
顯之。先舉二數。次列。下辨。四中前三亦果亦
[010-0890b]
報。從前因生故名為果。更生後果故名為報。
不黑不白是果非報。義如前解。迦葉下復重
為徵問。無漏非黑何不名白。下佛為釋。無有
報故是一義也。以無果報白相不顯故不名
白。對黑名白是二義也。有漏之善對黑名白。
無漏雙對是故名為不黑不白。又此絕對是
故亦名不黑不白。我今乃下重釋初義。名為
寂靜重顯第二。以寂靜故絕黑白相名不黑
白。下約善惡二業明果。如是業者有定受處
總以標舉。如十惡下略分生處。下廣顯之。十
惡有三謂上中下。上生地獄。中生畜生。下生
餓鬼。依大智論善業亦三謂上中下。上品生
天。中品生人。下品修羅。今此偏約人道分四。
初舉。次列。下辨生處。下生欝單。中生弗娑。上
生瞿耶。上上閻浮。問曰上說北方為上。今以
何故下生欝單上上閻浮。此各有以。若論果
報北方為上閻浮為下。若論起道閻浮最勝欝
單最劣。今望起道故說上善生閻浮提下生欝
單。下明修斷。智人作念云何斷果推求斷法。
復作念下明知斷義。是故下斷。是即下結。


下明觀苦。文亦有四。一正觀苦。二觀苦因。三
觀苦果。四修道斷苦。前中初言觀業惱已次
觀是二所得果報結前生後。是報即下斥其
果體。既知是苦即離受生明觀利益。知苦斷
集故離受生。智者復觀煩惱緣下廣辨苦相。
於中有四。一觀十二因緣之苦。二觀五道三
觀三界。四觀八苦。前中初列十二因緣。次總
結之。後明觀益。十二因緣義別有六。一約五
世明十二緣。如彼七十七智中說。二約三世。
[010-0890c]
三約二世。四約一世前後分別。五就同時別
體分別。六就同時同體分別。後之五門如別
章釋。此中約就五世分別。過去過去立其二
支。煩惱因緣生煩惱者。從彼過去過去煩惱
生於其次過去無明。業因緣故生煩惱者。從
彼過去過去業行生於其次過去無明。其次
過去亦立二支。煩惱因緣生於業者過去無
明生於行支。業生苦者謂從前行生現識支。
現在世中立其四支。言苦因緣生煩惱者謂
從現在識等五果起於愛取。煩惱因緣生於
有者從現愛取起現有支。有生苦者從現有
支生次未來生老死支。有生有者從現有支
生未來有。現在世中善惡二業為自分因。遠
生未來善惡業故。其次未來立其三支。有生
業者未來業行前後相生。言業因緣生煩惱
者從未來世所造之業起未來世潤生煩惱。
煩惱生苦者從未來世潤生煩惱生於未來未
來生支。未來未來唯立一支。苦生苦者從彼
未來未來生支即生彼世老死支也。上來廣
辨。下次結之。智者若觀當知是人能觀業苦
就要略結。之言略少。若具應言是人能觀煩
惱業苦。何以下釋。如上所觀即是生死十二
因緣。十二因緣體是煩惱業苦所收。是故觀
者名為能觀煩惱業苦。若人能下明觀利益。
由觀厭故不造新業能壞故業。次觀五道。先
觀地獄。初總標舉。觀一乃至百三十六別以
顯之。大獄有八。一等活地獄。二黑繩地獄。三
名眾合。四名叫喚。五大叫喚。六熱地獄。七大
熱地獄。八阿鼻地獄。是八大獄一一各有十
[010-0891a]
六眷屬。通本合有百三十六。一一獄下辨其
苦相。皆是已下辨因令斷。次觀鬼畜。下觀人
天。此第二竟。次觀三界。皆從惱業略以標舉。
下廣顯之。兩喻兩合。下觀八苦。指上廣顯。


上來觀苦。次觀苦因。於中初先結前生後。即
愛無明正出因體。下辨其相。兩義分別。一就
求身求財分二。先舉次列。二俱是苦辨過令
厭。是故當下辨因令斷。二就貪身貪色分二。
先舉次列。愛身名內。著色名外。下彰其過三
番辨之。一偏約起業。以彰其過。內能作業。外
能增長。現貪身樂造作罪業名為作業。著外
色境令罪熾盛名為增長。二通望業果以彰
其過。內能作業。外作業果。為求後身造諸業
行名為作業。由貪色境於受身時潤生後報
名作業果。由內作業故斷內愛。業即得斷。由
外作果故斷外愛。果即得斷。三偏望苦果以
彰其過。內生來苦。外生現苦。內貪己身造業
趣求故生來苦。外貪色欲追求生惱故生現
苦。


次觀苦果。愛取煩惱從現苦生名為苦果。今
此觀之。於中初先結前生後。下正辨之。苦果
即取約苦明取。受心亦是據終以舉。愛果名
取約愛明取。是取因緣即內外愛約取明愛。
內外如上。即有愛苦約末顯本。取從愛生。故
有取者即有其愛。愛從苦起。故有愛者即有
其苦。又復取者遠從苦生。是故有取亦知有
苦。亦可此言約本顯末。是取非直從愛而生
亦能生愛。故有取者即便有愛。故下文言取
因緣愛由愛受苦故言有苦。


下明修斷。句
[010-0891b]
別有四。一觀愛取互相因起。二知斷愛取業
苦不生。三正修斷。四若人下結。上來第一修
道斷漏。


自下第二辨出道體。於中初說大般涅槃經
以為道法。後說三十七菩提分以為道行。法
中迦葉初先總問。云何梵行。如來總答。一切
法是。迦葉重問。一切不定何等一切。下佛先
嘆。後為辨之。涅槃經是。於中初以四十二句
別歎經勝。後總結嘆。


行中初言我說此經
雖攝一切梵行即是三十七道正出道體。下嘆
顯要。若離不得聲聞果等反嘆顯要。以是緣
下順嘆顯要。何以下釋。釋中四句。明道性能
成其要義。


自下第三明道分齊。有四問答。
迦葉初問。有漏能作無漏法因以何義故不
名梵行。下佛答之。有漏顛倒故非梵行。第二
迦葉問世第一為漏無漏。佛答有漏。第三迦
葉就之設難。彼性不倒何故不名為淨梵行。
佛答第一為無漏因。似於無漏向無漏故不
名顛倒。一念不續故非梵行。第四迦葉舉彼
眾生五識作難。五識非倒復非一念以何義
故不名梵行。迦葉以彼五識之心取境不謬
故言不倒。前後數起各非一念。不言一一多
念相續名非一念。佛答五識有漏顛倒故非
梵行。先舉次釋。增漏名漏解為漏也。著想倒
等釋為倒也。問曰著想是想非識。今以何故
宣說五識以為著想。依如成實。想是通名意
識所收。若依毘曇。想是心法非六識體。然是
通數與六識俱。此經所說多同毘曇。五識之
心與倒想俱。從伴以彰名為倒想。三十七品
[010-0891c]
性非倒下舉是顯非成前非梵。


自下第四明
攝道法。根等九種是其道法。修起名攝。文中
初先略以標舉。若知根因乃至畢竟名淨梵
行。迦葉白下問答廣論。先問後答。答中先讚。
後為辨釋。釋中初先通解九法。根本因增。云
何異下別釋初三差別之相。


前通解中合有
五番。初番定體。中間三番約修辨相。後一類
釋。就初番中初八是因。終一是果。因中八種。
即是十種。通大地中八之數也。十通地者。如
毘曇說。想欲觸慧。念思解脫。憶定及受。除想
及憶。餘者皆是。根是欲數。因是觸數。攝是受
數。增是思數。主是念數導是定數。勝是慧數。
實解脫數。於此八中受念定慧。道品法中具
列其名。餘雖不列道理具有。問曰此思與道
品中正思何別。彼是覺數此是思數兩體全
別。問曰何故偏舉此八。以此通數常相隨逐
成道要故。問曰想憶亦是通數何故不舉。想
於趣道遠方便中非不有力。正道之中假之
義微。憶於道法無大功力為是不舉。餘別心
法有無不定故略不舉。從斯道因得涅槃果
名為畢竟。


中間三番約修辨中。初就出世
成熟行中以別九法。次就從始趣終門中以
別九法。後就從小入大門中以別九法。就初
番中先解欲心以為根義。於中初法。次以喻
顯。喻別有四。迦葉白下問答會通。有兩問
答。迦葉先舉不放逸心對欲徵問。下佛為釋。
欲是生因。不放了因。迦葉下復舉佛對問。如
來為釋。初知因佛自證因欲。次解明觸以為
因義。先問後解。解中合有十階九對。此九對
[010-0892a]
中藉前生後悉名為觸。非唯一種。就初對中
先定觸體。或說為慧或說為修此為取信對
慧辨之。下將信心對近善友以解觸義。近友
望聞即復名觸。如是一切。次解受心以為攝
義。先牒後釋。釋中受時能作善惡總相通論。
受因緣故生煩惱等約對顯治。增等可知。解
畢竟中雖得世樂出世樂等簡非異是。若能
斷等彰是異非。要息緣治方為涅槃畢竟寂
靜無為之義。故斷三十七品所行名涅槃矣。
妄智是障故須斷之。是故我下結彼涅槃為
畢竟義。


自下第二直就大乘從始至終以別
九法。初四可知。因是四法能生長道欲念定
智舉法大多。長一欲字。當以念心共欲相隨。
并伴通舉故有此欲。與禪支中憶念相似。彼
正明念通憶而舉。此亦同然。餘皆可知。



三番中從小向大以別九法。文亦可解上
來三番合為第三約修廣辨。下次類顯。約十
二緣類顯九法。欲名識者識心緣境義說為
欲。六入觸對六塵境界義說為觸。受能領納
故名為攝。無明迷惑增長業行故名為增。名
無明心為無明識。名之與色是報體性故說
為主。愛能導生諸煩惱結故名為導愛中增
強方名為取故說為勝。有實得果故說為實。
生老病死因緣中極名曰畢竟。此等皆就相
似義說不依次第。


上來一段通釋九法。下
次別解。根因及增三法差別。以此三義麁況
相似故須辨異。先問後辨。辨中五番。初番直
就起因辨異。根即初發因即相似續生似前。
增減相似生相似者捨前自分更起勝進。二
[010-0892b]
就起因得果辨異。根即是作初作因也。因即
果者由前作因牽生當果。所生當果與後現
時果用為本故名當果。以之為因彼果現用
說之為增。下重顯之。未來之果以未受故名
之為因受時名增。三就增因得果起用三義
辨異。根即求者造因求果得即因者所得之
果能為用本故名為因。用即增者依果起用說
之為增。四約位辨異。根即見道因即修道增
即無學。五緣正二因得果辨異。根即正因如
世種子。因即方便如世水土。得果名增。



下第五明趣道儀。亦說名為趣道方便。迦葉
先問畢竟涅槃云何可得。下佛為辨。明修十
想故得涅槃。於中有四。一開章門。二總結嘆。
三廣辨釋。四總結嘆。


前中初舉。下列其名。
名中初六明攝對治。後四離過。治中初三觀
法通義。後三觀於內外之事。後離過中觀過
生厭名多過想。無礙正斷名為離想。解脫證
除名為滅想證寂離染名無愛想。若約位分。
地前修厭名多過想。見道斷惑名為離想。修
道除結名為滅想。無學清淨名無愛想。此四
猶是地經之中依厭離滅迴向於捨。第二段
中結嘆可知。


第三釋中初六攝治一處辨釋。
初先正辨。後明觀益能成七想。前正辨中初
觀無常。先問後辨。辨中有三。一觀色無常。二
觀心無常。三總結嘆。就觀色中文復有三。一
分人為二。初發久行。二分法為二。謂麁與細。
三就人辨觀。先就初發明其觀麁。後就久行
彰其觀細。麁中約就內外起觀。眾生名內。外
物名外。先開二門。次辨。後結。辨中有四。一
[010-0892c]
就所見內法起觀。二就所見外法起觀。三就
所聞內法起觀。四就所聞外法起觀。初中四
句。一觀眾生五時變異故是無常。二觀眾生
肥瘦不定故是無常。三觀眾生貧富不定故
是無常。四觀眾生善惡不定故是無常。文皆
可識。第二所見外法無常。文亦可知。第三所
聞內無常中既觀見法復觀聞法結前生後。
下正辨之。初觀諸天。次觀劫初一切眾生。後
觀輪王。第四所聞外法無常。文亦可知。上來
辨竟。是故當知內外無常總以結之。


前明
觀麁。下就久行明其觀細。既觀麁已次觀細
者結前生後。下正辨之。於中初問次辨後結。
辨中初就未來之法觀細無常。後就現在。就
未來中於內外色乃至微塵在未來時已是無
常略以標舉。何以下釋。釋中初以可破壞相
顯細無常。後以十時前後變改顯細無常。現
中有三。一觀人盛衰顯細無常。二觀四大及
四威儀顯細無常。三觀內外各有二觸能為苦
因顯細無常。於中初觀內外各有二種苦因。
飢渴寒熱出其因體。飢渴內因。寒熱外因。復
觀是下用前所觀顯法無常。下結可知。



來觀色。下次觀心。如內外色心法亦爾舉色
類心。何以下釋。釋中初言行六處者緣境不
同顯心無常。或生喜等改變不定顯心無常。


前色次心。下總結嘆。是故當知色非色法悉
無常者結無常義。菩薩能下結無常觀。智者
修已遠離常慢讚明修益。


苦中初先結前生
後。次辨。後結。辨中有四。一總觀苦因於無常。
二觀無常故受生老病死之苦。三觀無常故
[010-0893a]
受於苦苦。四觀無常故生五盛陰。


次觀無
我。於中初以無常及苦顯法無我。智復觀苦
即無常下破情顯理。於中有五。一以苦無常
破定有我。苦即無常無常即苦觀法非我。若
苦無常云何說下徵破情執。苦非我下重顯
非我。眾生云何說言有我重破情執。二以和
合無性破我。觀一切法有異和合總明法和。
不從一和生一切法亦非一法是一切果別顯
法和。一切和合皆無自性總明無性。亦無一
性亦無異下別顯無性。諸法若有如是相下
結破說我。三觀諸法無獨能作破定有我。一
切法中無一能作別推無作。若一不下以一
類餘明皆無作。四觀諸法無獨生滅破定有
我。於中初明不獨生滅。次明諸法和合生滅。
是法生已眾生倒想言是和合從和合生明凡
倒惑。眾生宣說生滅和合從於神我和合而
生。眾生倒想無有真下破情顯無。五就一異
破定有我。於中先推何因緣故眾生說我。下
正破之。於中先就一異以定。次就破之。先就
一破。後就多破。一多俱無總以結破。


次明
厭食。於中初先結前生後。次辨。後結。辨中先
教修習厭想。後教正願。前教厭中初觀四食
無常苦等是可厭惡。後觀段食不淨生厭。復
就前中先別後結。別中先觀段食生厭。有
三復次。一觀諸法無常苦等不應為食起三
種惡若為貪食起三種惡所得財共苦無分
者。二觀由食生身心苦。苦中得食不應貪樂。
三觀飲食能增長身。我為捨身不應貪食。觀
餘三食及後總結文皆可知。觀不淨中初先
[010-0893b]
正辨。迦葉言下辨觀虛實。前中初舉。何以下
釋。是名下結。後中先問後答可知。教修願中
先舉邪願誡之令捨。後舉正願嘆之令學。


次明修世不可樂想。於中初先結前生後。下
正辨之。辨中有五。初一切處皆悉具有生老
病死故不可樂。二一切處無進不退故不可
樂。三一切世間具受苦樂流轉不定故不可
樂。四觀世間舍宅已下明一切物無不是苦。
五觀世間非歸依處故不可樂。


次明死想。
於中初先結前生後。次辨。後結。辨中初先正
修死想。我今設得七日已下勵意修道。前中
有二。一觀念無常。先法次喻。迦葉言下問答
辨相。二智者觀命繫屬死下觀分段無常。於
中初先觀命屬死。智復觀命如河岸下觀死
壞命。先舉六喻。後合可知。下以死想勵意修
道。


上來起觀。下明觀益。能成七想。如上六
想即七想因牒前生後。下辨七想。初問次列。
畏死勤修名常修想。樂求常法名樂修想。觀
諸眾生為苦煎迫生慈愍心不欲惱害名無瞋
想。念諸眾生無常流變無所恃怙不生嫉忌
名無妬想。於乞食時常修正願名善願想。觀
身無我捨離慢高名無慢想。厭離世間專心
定意名於三昧自在想也。下嘆顯勝。先嘆有
行。名善解下嘆其有解。前中初先嘆其自行。
名大醫下嘆其利他。自中初言是名沙門名
婆羅門歎其人也。以能息惡故名沙門。梵行
無染名婆羅門。下嘆其行。先嘆因圓。到岸果
極。因中寂靜潔解脫嘆其斷德。不起惡業
名為寂靜。離煩惱染說為淨潔。免離眾苦說
[010-0893c]
為解脫。智者正見嘆其智德。知過求出故名
智者。識是達非稱曰正見。到果可知。利他可
識。下明解中是名善解如來密者解上如來
隨自隨他隨自他等三種語也。亦知諸佛七
種語者知上因語至如意語。初先自知。後斷
他疑下釋後四。能呵三界釋多過想。遠離
三界釋前離想。滅除三界釋上滅想。於三界
中不生愛著釋無愛想。


自下第四總以結嘆。
是名具十是總結也。若有具下是其嘆也。


上來第一問答辨法。自下迦葉荷思讚嘆。


憍陳如品一〇


陳如品者。就此辨修成德分中大判分二。三
告至此約對影響辨修成德。由前廣論諸比
丘等便能悟入。故下第二重復對之辨修成
德。所為人中陳如為首。佛偏對之。即就其人
以題章目名陳如品。就此品中初至獲得寂
靜色來是其辨修成德所攝。因滅無常苦空
等陰名為辨修。證得常樂我淨等陰說為成
德。有十五句。初之六句約對果陰辨修成德。
色無明下有其九句。約對因陰辨修成德。准
驗斯文。舊人相傳言佛無色大成謬矣。



有人能如是知下第四破邪通正分也。於此
分中對破外道以通正義。對破眾魔以通正
說。故名破邪通正分也。文中有三。一讚正毀
邪以召邪徒。二邪眾雲集。三如來對破。



中復三。一讚其正。若人能知是名沙門名婆
羅門明其有人。具足沙門婆羅門法明其有
法。二毀其邪。初先直非。若離佛法無有沙門
無婆羅門明其無人。亦無沙門婆羅門法彰
其無法。一切外道虛假詐下舉詐顯無。初先
[010-0894a]
直辨。何以下釋。三我常下彰己所吼類勸陳
如。讚正毀邪名師子吼。


第二段中文別有
四。一諸外道聞毀咸瞋求欲告佛。云已眾中
有人有法。二諸外道誹毀如來以相安慰。三
因前誹毀有人讚佛眾聞求試。四詣王求聽
王引見佛。初中先嗔。後共詳議。第二段中四
人發言。初人言佛所作如狂不足可憂。第二
言佛宣說常等誘我弟子深是可愁。第三言
佛妖幻不真不久磨滅不須愁慮。第四言已
愁惱為物彰已能滅以安眾心。此第二竟。



三段中文亦有四。初有外道嘆佛有德不應與
諍。二眾聞嗔呵。三因眾呵廣嘆佛德。四眾聞
求試。文皆可知。第四段中文亦有四。一共詣
王所王見嗔呵。二讚王求試王復嫌責。毀王
讚已王便聽許。四王引詣佛彰彼欲問請佛為
答。文皆可識。此第二段邪眾雲集。


自下第
三如來對破以通正義。問人有十。始從闍提
終至須跋。此十人中三門分別。一就見分別。
闍提婆私邪見外道。說涅槃法為無常故。先
尼迦葉我見外道。富那及淨邊見外道。犢子
是其疑心外道。疑道有無并疑得者。納衣是
其自然外道。說一切法皆自然有不從緣生。
此亦其是邊見所攝。弘廣須跋戒取外道。弘
廣執取乞食為道。須跋執取苦行為道。



所顯分別。對初二人明涅槃法。對彼闍提明
了因所顯性淨涅槃。對婆私吒明斷障所得
方便涅槃。對次四人明其理法。於中初對先
尼迦葉明無我理。對後二人明非斷常中道之
理。對後四人明聖道法。對彼犢子明其有道
[010-0894b]
及有得者。對彼納衣明道緣生非是自然。對
彼弘廣明修者得不修不得。對彼須跋明調
心是道非是苦行。實觀是道非世八禪。



隨文辨釋。就初人中文別有四。一標舉問人。
二執邪難佛。如來對破。三請佛正義。如來為
解。四求出家。如來能許。初段可知。


第二段
中先難後釋。難中初先難破涅槃常樂我淨。
若瞿曇說亦常已下遮佛二語。前中先別。後
總結難。別中初先難破常義。先定如來。汝說
涅槃是常法耶。佛答如是。下就設難。若常不
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如世間法舉事類徵。
瞿曇常說修無常下當法正難。有四復次。一
修無常想獲得涅槃故是無常。二斷貪等以
為涅槃故是無常。三從因解脫故是無常。四
明涅槃若同五陰即是無常。若離五陰即是
虛空。於中初明五陰緣生故是無常。後將解
脫對之徵難。同即無常。異即是空。若同虛空
即非因生難我樂淨。各別一句。一切因生皆
無常下總以結難。闍提恐佛被徵轉計宣說
亦常亦無常等故下遮之。於中三句。一逆取
佛說推為二語。瞿曇若說亦常無常亦苦樂
等豈非二語。二列昔所聞明佛無二。三瞿曇
今下約之徵佛。說於二語自言是佛是義云
何。


下佛答中先對前難解涅槃常。却對後
遮明已無二。前解常中初先取其所立性因
決通已義。汝等法中有二因下就其所解生
了二因釋通已義。


前中有六。一共要定。我
今問汝隨汝意答彼答言善。二問汝性為常
無常彼答是常。三問是性能作一切內外因
[010-0894c]
耶彼答如是。四佛問云何彼具辨之。道言從
性生大等者此迦毘羅仙人所計。彼仙獲得
世俗五通。見過去世八萬劫事。八萬劫外通
力不及冥然不見。便作是言八萬劫外不應
無法應有冥性。從彼冥性起於最初覺知之
心名為生大。以此受生之原首故。百論之中
名初生覺。從此復起彼中陰中受生我心說
之為慢。我是慢故。百論之中說為我心。從此
我心生二種法。一色二心。色中合有二十一
種。謂從我心生五微塵。所謂色聲香味及觸。
從五微塵生於五大。所謂地水火風及空。從
彼五大生於五根。所謂眼耳鼻舌及身。從彼
色塵生於火大。火大生眼。眼還見色。從彼聲
塵生於空大。空大成耳。耳還聞聲。從彼香塵
生於地大。地大生鼻。鼻還聞香。從彼味塵生
於水大。水大生舌。舌還別味。從彼觸塵生於
風大。風大生身。身還覺觸。彼說五塵俱生五
大大俱生根。向前所論從強為言。此前十五
并五業根及心平等根。通前合有二十一法。
五業根者手脚口聲男根女根。心平等者是
其內心。五大齊成故曰平等。大齊成故心識
多依。色法如是。所生心中有其三種。謂染麁
黑。染者是貪。麁者是瞋。黑者是癡。此三皆是
受生煩惱。於受生時男即於母生愛名染。於
父生瞋名之為麁。女翻可知。無明不了說之
為黑。通色合有二十四也。然今文中先明生
色。初言從慢生十六法謂地水等據末超舉。
五大五根五作業根及心平等是十六法從五
法生謂色聲等却舉五塵。下明心法。是二十
[010-0895a]
一根本有三總以標舉。染等列名。染者名愛
會名顯示。是二十五皆因性生總以結之。前
所生中有二十六。大慢為二。色法之中有二
十一。心法有三。今以何故言二十五。五業根
中男女二根隨人不並。是故但云二十五矣。
此四段竟。五佛問大等是常無常。彼答性常
大等無常。六佛取其言決通已義。如汝法中
因雖是常而果無常。我佛法中因雖無常果
常何過。此初段竟。


自下第二就其所解生
了二因釋通已義。有七復次。一問汝法有二
因不彼答言有。二問云何彼列其名。三問其
相彼具辨之。四問二因得相作不彼答不得。
五問二種雖不相作有因相不彼答言有。六
問了因同所了不彼答不同。七佛取所答釋
通已義。我法雖從無常之因獲得涅槃而非
無常。


上來一段對其前難解涅槃常。自下
第二對其後遮明無二語。於中有三。一對上
問中瞿曇若說亦常無常亦苦樂等豈非二語
明已不二。了因得法是其常樂我淨義故佛
說常等。生因得法無有常樂我淨義故佛說
無常苦無我等。是故如來所說有二結成前
二。如是二語無有二者就前二語釋成無二。
於一法中各施一言故曰無二。是故下結。二
對上問中我曾聞說佛無二語明已無二稱昔
所聞。於中初言如汝所聞佛出於世無有二
語牒前問詞。是言善哉嘆昔所聞。所聞當今
故曰善哉。三對上問中瞿曇今者說於二語
言佛我是是義云何明已無二故得是佛。於
中兩句。一對諸佛明語無二。一切諸佛所說
[010-0895b]
無差是故說言佛無二語正明無二。云何無
下釋無差相。了因所得同說有其常樂我淨
名同說有。生因所得同說無其常樂我淨名
同說無。二約諸法明語無二。如來世尊雖名
二語為了一語正明無二。云何下釋。先問後
解。為使闍提更解異法。故就眼等而解釋之。
眼色兩別名為二語。生識義同名為一語。乃
至意法亦復如是。


上來第二執邪難佛如來
對破。自下第三請佛正義如來為說。於中有
三。一請正義如來為解。二彼彰已解如來反
試。三彼申已解如來述讚。初中先請二語了
一。如來約就四諦辨之。第二可知。第三段中
闍提初先自宣已解。言苦凡二聖人一者。凡
夫但知六道事別名之為二。聖知皆苦所以
言一。乃至道諦凡夫但知行事差別名之為
二。聖知諸行道義不殊故名為一。佛讚可知。
此第三竟。


自下第四彼求出家如來聽許。
於中初求如來勅度。陳如度之。彼獲聖果。


第二人中文亦有四。一舉問人。二執邪難佛
如來對破。三請佛正義如來為說。四婆私證
果辭佛取滅。初段可知。


第二段中有四問
答。一問如來涅槃常耶。佛答如是。二問如來
將不宣說無為涅槃。佛答如是。三難如來若
是無者便同四無。云何言有常樂我淨。於中
初先辨立四無。下將涅槃對之設難。下佛答
之。辨明涅槃但是互無非餘三種。如是涅槃
非先無者不同第一。一切眾生從本已來有涅
槃性故非先無。亦非滅無不同第二。一證永
寂故非滅無非畢竟無不同第四。諸佛有故。
[010-0895c]
同異無下明同第三。先總標舉。下別顯之。先
就世事辨互無相。後約顯法。此第三番。


四重徵如來若是異無涅槃便非常樂我淨。
下佛答之。彰世互無。即帶三無故是無常。涅
槃之法唯是互無不兼餘義故是常等。於中三
句。一簡麁異細。汝說異無牒其所立。有三種
無總顯其相。下別顯之。牛馬悉是先無後有
有未有無。已有還無有已滅無。異相無者如
汝所說有其互無。佛若更辨不異婆私。故言
異相如汝所說世間互無。帶此三無故是無
常。二辨細異麁。向前三無涅槃中無是故涅
槃常樂我淨。三世有病下就彼涅槃互無法
中廣解常義。以諸煩惱是無常故。涅槃無之
得名為常。於中三句。一立喻顯法。先舉三病。
次列三藥。下彰病治不得相有。二約喻顯法。
先舉三過。次列三治。下彰過治不得相有。三
就之辨釋常無常等。三種病中無三藥故生
死無常無我樂淨。三種藥中無三病故涅槃
得有常樂我淨。此第二竟。


自下第三彼請
正義如來為說。於中亦三。一請正義如來為
說。二彼彰已下如來反試。三彼申已解如來
述讚。


自下第四明婆私吒證果取滅。於中
有四。一佛彰其人已得羅漢勸施衣鉢陳如
施之。二憑陳如請佛懺謝并辭取滅陳如為
通。三佛彰其人宿善今成已得正果勸供其
屍陳如往供。四垂滅現變外道輕謗。


先尼
迦葉同皆計我。先尼所計亦即亦離。作身是
即。常身是離。迦葉執異。


就先尼中文亦有
四。一舉問人。二執我難佛如來對破。三請正
[010-0896a]
義如來為說。四求出家如來聽許。


第二段
中先尼初先問佛我義佛默不答。鄭重至三。
佛欲令其自立我義隨而對破故默不答。先
尼下復自立我義如來對破。彼立我中眾生
有我遍一切處以為一門。是一兩門。作者三
門。何故默然責佛不答。此佛別破宜須記知。


就破遍中有四復次。一定其所立。汝說是
我遍一切處。二先尼為定。不但我說一切智
人亦如是說。如來對破。若我遍者應當五道
一時受報。若一時受汝等何緣不造眾惡為
遮地獄修善求天。三先尼被徵建立二我。常
身作身。為作身我故須離惡以防地獄修善
生天。如來對破。汝常身我遍一切處。若作身
有即是無常。若作身無我即不遍。四先尼被
徵重復救義。我所立我亦在作中亦是常法
法說救義。如失火等喻說救義。我亦下合。是
故下結。文顯可知下佛破之。先破法說。後
破其喻。就破法中汝說亦遍亦常不然牒以
總非。何以下釋。於中初先以理正徵。遍即有
二常與無常復有二種色與無色。法外是常。
在法無常。法外非色。在法是色。是故若下重
復結徵。若一切有亦常無常亦色無色不得
偏常不得偏色。就破喻中若舍主出不名無
常是義不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舍不名主
主不名舍異燒異出故得如是簡喻異法。燒
舍異人名為異燒。人出異舍稱曰異出。我即
不下簡法異喻。不爾略簡。何以下釋。以我遍
故在色中者我即是色色即是我。在色外者
無色即我我即無色。云何言下結呵其言。
[010-0896b]


次破其一。有八復次。初牒正破。汝意若謂一
切眾生同一我者牒其所立。違世出世略示
其過。何以下釋。初明違世。此即彼等違其出
世。是故若下結以顯過。


二先尼救義。我
亦不說一切眾生同於一我乃說一人各有
一我。如來對破。若言各有是為多我是義不
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於中初先以遍破別。
汝說我遍若遍一切一切眾生業根應同見聞
無別。若天得見非佛得下以別破遍。若不遍
下以其不遍難破常義。


三先尼救義。其我
雖遍法與非法不遍一切是故眾生業根不
同見聞各別。如來徵定。法與非法非業作耶。
作業名業。因作所成罪福等行名法非法。


四先尼為定。是業所作。如來徵破。若法非法
是業作者即是同法云何言異牒以略徵。何
以下釋。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初言佛
得業處有天得我天得業處有佛得我明我互
遍。天得佛得是其人名。佛得作時天得亦作
明業互造。彼此之我充遍一切共造業故。法
與非法亦應如是徵令因同。我遍一切同造
業故。法與非法若如是下徵令果同。喻中初
言從子出果子終不思我唯當作婆羅門果不
與剎利毘舍等作正立等喻。明外種子隨其
種者即為作果無所簡別。何以下釋。合中初
言法與非法亦如是等。正合前喻。何以下釋。
業平等故應通不別。彼此共造故曰業等。


第五先尼立喻救義。下佛對破。先牒總非。何
以下釋。釋中有三。一以光遍室類我周遍破
無互造。二若法非法無有我下以燈光明不
[010-0896c]
遍炷中破我周遍。三汝意若謂炷明別下以
明即炷破我異法。初中何故徵前起後。下對
辨非。室異燈異是燈光明亦在炷邊亦遍室
中辨其喻相。何故須道室異燈異。為顯燈光
遍於異處類彼神我充遍異處。下將類我。汝
所言我若如是者如前燈光在於炷邊。亦遍
室中。法非法邊俱應有我同前燈光在於炷
邊。我中亦應有法非法同前燈光亦遍室中。
明遍室故明中有炷。我周遍故我中亦應有
法非法。以我在於法非法邊。我中有其法非
法故。諸業共造不得別異。第二段中若法非
法無有我者不得言遍明法同喻有不遍過。
是義云何。炷中無明。我若似明法非法中即
無有我。若法非法無有我者何得說言我遍
一切。若俱有者何得復以炷明為喻明我周
遍有乖喻過。是義云何。若說我遍法非法中
與燈前別。汝復何得以炷喻於法與非法光
明喻我。第三段中汝意若謂炷明別異舉其
所立。何因緣故炷增明盛炷枯明滅破別顯
即。下約徵法。於中有二。一明我異法有乖喻
過。是義云何。前辨燈喻明不離炷。彼所立
我與法全別。故今徵之。是故不應以法非
法喻於燈炷光明無差喻之於我。是燈光明
不異於炷不同汝我。與法非法一向別故。不
應以炷喻法非法明喻於我。文中顛倒故言
不應以法非法喻於燈炷。二何以下明我同
喻有其即法無常之過是義云何。燈明即炷。
若我同之。法與非法應當是一不得言別。文
中初言何以故者徵前起後。我前何故責汝
[010-0897a]
不應以明喻我炷喻法等。下對顯過。汝所立
我若同燈喻與法非法三事即一不得言別。此
第五竟。


自下第六先尼責佛所說不吉。汝所
引喻是事不吉總責如來。何以下釋。燈喻若
吉我已引竟如其不吉何須復說。下佛答之。
辨明此喻於汝不吉故將破汝。於我是吉故我
宣說。文中有三。一如來總對。我所引喻都亦
不作吉與不吉隨汝意說。二約喻徵責。三如
是喻下正對其言辨吉不吉。初段可知。第二
段中別有四句。一正其喻相。是喻亦說即炷
有明離炷有明。炷增明增炷枯明滅名之為
即。明遍室中亦在炷邊說之為離。舉此即離
為取即義。破彼先尼我與法異。二汝心不下
准喻呵責。喻中有即亦有異義。汝心不等一向
立異說炷別喻法與非法明別喻我。三是故
下如來重復顯已責意。是汝不等偏執離故。
我今責汝即炷有明離炷有明即離有明。是初
句中即離之喻。法即有等准喻類法。喻中既
有即炷有明法亦應爾。法即有我我即有法
非法即我我即非法。四汝今下准法重責。准
喻推法。法中亦有即離之義。汝今何故但受
離邊不受即邊。此第二竟。自下第三正對其
言辨吉不吉。初明此喻於汝不吉故用破汝。
次明此喻於我是吉故我說之。汝意若下遮
其異責。彼聞佛語喜生心想。若我不吉汝亦
不吉故今遮之。先舉直非。何以下釋。先舉世
人自力自害。後推同之。


七先尼重復責佛
不平。先責。次釋。以是下結。下佛答之。於中
兩句。一將我不平破汝不平令汝得平即是
[010-0897b]
我吉。佛正乖邪名我不平。破邪同正名令汝
平。是佛化善名為我吉。二將我不平破汝不
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平。邪正相翻故我與汝
俱名不平。以正破邪名我不平。破汝不平使
彼同正名令汝平。佛正同彼名為我平。何以
下釋。


八先尼重復說我為平。如來對破。句
別有三。一就五趣當受徵破。先取其言。後約
徵責。二就父母生子以破。先取其言。後約破
之。三重就五趣求離以破。


自下第三破我
作者。文別有二。一佛難先尼先尼救義如來
對破。二先尼難佛如來釋通。前中有四。一難
破我作。二汝意若謂身作已下難破先尼身
作我受。三若言不是身作已下破無作受。四
先尼言我有二下難破先尼我知我脫。初中
先牒。總非不然。何以故下廣顯其非。有七復
次。一以造作苦事難破。我是默法何由作苦。
初先正破。若言是苦非我作下遮苦無因。二
眾生苦樂實從緣下舉苦樂等不定難破。三
汝說已下舉其十時變異難破。四亦有盛下
舉共盛衰不定難破。五云何一人有利鈍下
舉其利鈍不定難破。一人身中信等五根利
鈍不定明知無我。六云何說下以其口說無
我難破。七汝意若謂離眼見下約見難破。於
中有三。一破我能見。初牒直非。何以下釋。若
離眼已別有我見何須此眼。餘根亦爾。二破
因眼見。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要因於眼是亦
不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舉喻類顯。如須曼
那能燒大村舉其喻事。須曼人名。云何能燒
因火能燒定其喻相。下約顯法。見亦如是雖
[010-0897c]
言我見見實是眼。三因先尼立喻救義隨之
轉破。句別有四。一辨喻異法難破我作。喻中
人鎌各別有體。故人執鎌能有所作。根外無
我云何說言我因根作。二就手有無難破我
作。先定有無。下就設難。若我有手何不自執。
若我無手不能執鎌云何我作。三辨刈是鎌
難破我作。若我能刈何故因鎌。四明人鎌作
業各別難破我作。先辨人業。次辨鎌業。下約
顯法。眾生見法亦復如是總約顯法。眼能見
下別約顯法。眼如鎌也。若從緣下舉理結呵。
此初段竟。


自下第二難破身作我能受義。
先牒直非。何以下釋。


自下第三若言不是
身作已下破無作受。先舉後破。兩義破之。何
緣求脫是一破也。得解脫已更生身惱是二
破也。


自下第四難破我知我得解脫。於中
先尼先立二我以救前義。由佛前言若身不
作我非因受何故求脫得解脫己身惱更生。
故今救之。我有二種知與無知。無知得身。知
我得脫。更無因緣。知我脫中初明知我能離
於身。如坏瓶下能離煩惱。先喻後合。下佛破
之。先破我知。智能知耶我能知乎進退兩定。
下就難破。若智能知何故言我存智破我。若
我知者何故求智存我破智。汝意若下破我
因智而能得知。先舉其見。同華喻壞指同前
破。前者破我因眼能見如須曼那能燒大村
燒實是火。此亦同彼。雖言我知實是智知。下
約喻顯。譬如刺樹刺自能刺不得說言樹執
刺刺。智亦如是智自能知云何說言我執智
知。下破我脫。汝我得脫舉前所立。無知我得
[010-0898a]
知我得耶進退定之。若無知得猶具煩惱破
無知得。無知之我性是癡騃。得脫猶癡名具
煩惱。若知得下破知得脫。於中先就有根破
之。若知得脫得解脫已應具五根是一破也。
何以下釋。離根之外無別知故。若具諸根云
何復名得解脫耶是二破也。下復就其無根
以破。若言我淨。離於五根云何說言遍五道
有破我離根。五道之身五根為體。既無五根
云何言遍。以何緣下破我清淨。於中三句。一
以我淨責須修善。二譬如下以我清淨責須
斷結。先喻後合。三汝意若謂不從緣下遮脫
無因。先尼被徵喜立無因故須遮破。


上來
第一先尼救義如來難破。自下第二先尼難
佛如來釋通。於中有五。一難如來若無我者
誰能憶念。下佛反破。若有我者何緣復忘是
一破也。何因緣故念於惡等是二破也。二難
如來若無我者誰見誰聞。下佛為解。於中初
明和合見聞。如蘇麵下和合說我。前中初法
次喻後合。如是眼識不在眼下明和無性。若
是因緣和合生下呵說有我。是故我下結識虛
幻。是識緣和無自性故我說如幻。云何下釋。
下明和合說我之中先喻後合。三先尼問佛。
若無我者云何說言我見聞等。下佛先破。若
我見聞何緣復言汝所作罪我不見聞。下為
辨釋。雖無定實假名言我。先喻後合。四先尼
問佛。若無我者誰出聲言我作受等。下佛為
解。初法次喻後合可知。五先尼問佛。無我我
所何緣復說常樂我淨。下佛為解。初明不說
根塵及識為常樂等。下明滅此方得名為常
[010-0898b]
樂我淨。先辨後結。


上來第二執邪問佛如
來對破。自下第三請佛正義如來為解。於中
還三。一請佛義如來為說。有兩問答。前一問
答呵捨慢高。後一問答正為解義。二彼彰已
解如來反試。三彼申己解。色非自者色法虛
幻無自性也。言非他者無神我性。非眾生者
無陰所成眾生體也。餘亦如是。


四彼求出
家。佛命善來即獲道果。


第四人中文亦有
四。一舉問人。二執邪問佛如來對破。三請佛
正義如來為說。四求出家如來聽許。


第二
段中文別有二。一問如來身命一異如來不
答。欲令立義隨而對破故默不答。二迦葉自
立身命定異如來對破。有五問答。一立異義
如來翻破明身與命皆從因緣不得定異。二
舉世事證不從緣如來反問。三彼出其事如
來翻答亦從因緣。四問佛緣相如來為辨。五
就法徵問。有人捨身未得後身誰為因緣。如
來為釋。先出其緣。次辨一異。有因緣故身
即是命命即身者。現陰相續名之為命。此命
即身。有因緣故身命異者。捨現陰身趣向後
世中間相續不斷命命。此命異於現陰之身
名之為異。亦可非色非心命根。通亦是其五
陰身攝名之為即。於中別分色心與彼命根
別體說之為異。此即與異同藉緣生故曰有
緣。不應已下呵說定異。


自下第三請佛正
義如來為說。於中亦三。一請佛義如來為
解。二彰己解如來反試。三彼申己解。


第四
段中初求出家次佛聽許。陳如後度。彼獲
聖果。


次下兩人邊見外道。同皆建立十四
[010-0898c]
難義。就富那中文四如上。初舉問人。二執
邪問佛如來對破。有兩問答。一舉外道十四
難經問佛說不。佛答不說。常無常等妨入聖
道名之為難。又乖正法亦名為難。難別不同。
宣說十四。常無常論有其四種。有人宣說神
及世間定常為一。無常為二。亦常無常以為
第三。非常非無常以為第四。邊無邊論亦有
四種。有人宣說神及世間有邊為一。無邊
為二。亦邊無邊以為第三。非邊非無邊以為
第四。如不如等亦有四句。如來滅後如去為
一。如從前來去向後世故名如去。不如第二。
有人宣說身死永滅不如前來向後世去名不
如去。亦如不如以為第三。有人宣說身與神
異身死神在如從前來向後世去名亦如去。
身即永滅不如前來向後世去名不如去。非如
不如以為第四。有人宣說神如虛空不可說去
及以不去名非如去非不如去。此為十二。有
人宣說身命定一有說定異通前十四。此之
十四龍樹廣釋。別章具論。富那下復重問如
來。見何罪過不作是說。如來為辨。若作是說
心有取執名為見取。取執所緣名為見處。見
能集起未來苦果名為見行。造作邪行名為見
業。堅執所緣名為見著。為見繫縛常在三有
名為見縛。因見生苦名為見苦。取非為是名
為見取。由見便有三塗可怖名為見怖。為見
燒燃名為見熱。纏心不離名為見纏。凡夫人
下明由前見多受苦惱。我見是下結已不說。
此第二竟。


三請佛正義如來為說。於中有
二。一請佛義如來為說。二請說已下領解讚
[010-0899a]
嘆。前中有三。一問如來何見何著何所宣說。
佛答無著但有見說。夫見著者名生死等明
無著也。名為見等明有見說。二重問佛何見
何說。佛答能見能說四諦。於中初明所見所
說。故能遠下明由正見能有所離。是故我下
明由正見能有所得。具淨梵行得出世因獲
得出果。三問如來何緣得身非東西等。下佛
為辨。先共可定。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下正辨
之。句別有五。一問汝前燃火知不彼答言知。
二問火滅汝知滅不彼答言知。三問彼火燃
從何來滅何所至彼具答之。四問火滅至何
方所彼具答之。五取其所答用顯已身。



解嘆中初請說喻。如來次聽。下正說喻約之
顯法。村者喻於二十五有。林喻眾聖。一樹喻
佛。起行久遠名先林生。林主喻於大涅槃經。
宣說益人名灌以水。稱機巧益名隨時修。障
根腐敗名樹陳朽。妄染斯除名皮膚落。實德
明顯名唯貞在。顯法可知。此第三竟。


四求
出家佛命善來彼證聖果第六人中文亦有
四。一舉問人。二舉邪問佛如來為辨。淨與富
那同皆建立十四難義。佛前已對富那破竟。
淨今此處不敢更立。直問世人取捨所由。如
來為解。初問眾生不知何法見世常等。佛答
不知色陰至識。後問眾生知何法故不見常
等。佛答知色乃至於識。三請佛正義如來為
說。於中亦三。類上可知。四求出家如來聽許。


對下四人辨明道法。對彼犢子明其有道及
有得者。對彼納衣明道緣生非是自然。對彼
弘廣明修者得不修不得。對彼須跋明調心
[010-0899b]
是道非是苦身。聖慧是道非世八禪。


對犢
子中文別有三。一舉問人。二問佛義如來為
辨。三求出家如來聽許。第二段中文別有三。
一彰己欲問佛默不答。良以犢子數來見佛
情喜賒慢不堪受法。佛為嚴勵故默不答。二
犢子重請如來聽問。言我與汝共為親友義
無二者通情無別故言無二。三犢子正請如
來為說。於中復三。一問其法如來為說。二問
其人如來為辨。三領解讚嘆。前問法中先問
善法如來為辨。次問惡法如來為辨。後雙問
之如來為辨。我能廣說簡略說之示說分齊。
下正說之。於中先說三善三惡。次為宣說十
善十惡。我今已下雙結前二。若我已下結明
知益。就問人中初就羅漢問有得不。佛答無
量。次就那含問有得不。佛答無量。斷五下結
如上具辨。後就須陀及斯陀含問有得不佛
答無量。三領解讚嘆。文顯可知。此第二竟。


自下第三彼求出家如來聽許。句別有六。一
問如來外道出家幾月試之。佛答四月不必
一種。二求出家佛勅令度。三陳如度之彼悟
初果。四重請佛法如來為說。五彼修得果辭
佛取滅比丘為通。六佛勅供養比丘往供。


第八人中文亦有四。一舉問人。二執邪難佛
如來對破。三請正義如來為說。四求出家如
來聽許。第二段中納衣初先建立自性。後佛
對破。前中准破應有十句。文但有九。第六少
一。五根性納見聞覺知證法自性。文中雖少
准破必有。其第一句難破身因成法自性。如
瞿曇說作善不善得身亦然舉以總非。何以
[010-0899c]
故下別難顯非。如瞿曇說因能獲身重舉佛
說。若因惱得身為在先煩惱在先進退徵定。
次就設難。若煩惱先誰之所作。若身在先云
何說言因惱得身。下結顯非。若煩惱先是亦
不可結非初句。若身在先是亦不可結非後
句。先後一時義俱不可雙非兩關并破一時。
是故我下結成自性。二就五大建立自性類
一切法。於中先明五大自性非因緣有。下將
類法。若有一法非因緣有一切亦應非因緣
有以大類法。若有一法從於因緣何因五大
不從因緣以法類大。三眾生善身及不善下
明得解脫自性非因。初先正辨。是故下結。此
之一句正違道法。如來對破。明道緣生非是
自然。宜審記知。四有定用下明一切法用處
各定證有自性。先就外論。後類眾生。五一切
眾生性各異下明諸眾生稟性各異證有自
性。於中初法次喻後合。第六番中所少一句
明其五根性能見聞乃至覺觸明法自性。文
雖不說准答定有。七如說貪下難破如來五
塵生結成法自性。先牒直非何以下釋。釋中
五句。一明眾生睡時離塵亦生貪等明非塵
生。二舉胎中亦生貪等明非塵生。


三明眾生
初出胎時未能分別亦生貪等明非塵生。四
明仙聖在無塵處亦生貪等明非塵生。五明
眾生有因五塵生不貪等明非塵生。此第七
番。八見世人根不具下以諸眾生依正不等
證成自性非因緣義。九以小兒啼喜不定證
法自性。第十以其虛空之有兔角之無不從
緣生證法自性。於中先舉次列後辨。是故下
[010-0900a]
結。


下佛對破。其文不次。先破第二五大類
法。次破第四第五第三第十第一。重破第二。
下復破彼第六第七第八第九。以何義故先
破第二五大類法。五大正是外道所立是以
先破。文中初先牒以總非。何以故下別徵顯
非。是中但破五大類法未破五大。汝大是常
何緣一切不悉是常准大徵法難破納衣以大
類法。世物無常是五大性何因緣故不是無
常准法徵大難破納衣以法類大。若五大常
世間之物亦應是常類責納衣以大自性類法
自性。是故汝下約類結非。是五大常世間之
物不是常故。汝說五大有其自性令一切法
皆有自性無有是處。次破第四用定證性。先
牒直非。何以下釋。從因得名從因得義略釋
顯非。云何下廣。是故下結。次破第五。汝言如
龜性入水等舉以總非。何以故下破以顯非。
次破第三。善不善身得脫非因。汝言自性不
須教習是義不然舉以總非。何以下釋。釋中
三句。一即事以驗。今見有教緣教增長是故
當知解脫非性。二以外道殺羊祠祀而求淨
身明脫非性。三以三語證脫非無。先舉次列。
下就徵責。若脫自性不從作生何故世中有
是三語欲作作時及說作已。次破第十。以空
兔角不從因緣類法有性。若言諸法有自性
者舉其所立。當知諸法各有定性縱以審定。
下對破之。若有定性甘蔗一物何緣作漿作
石蜜等是一破也。若有定性聖人何故飲甘
蔗等是二破也。汝說有性云何說喻是三破
也。次破第一。先非難詞。後為正解。前非難中
[010-0900b]
汝言身先煩惱先者是義不然牒以總非。何
故下釋。若我當說身在先者汝可難言汝亦
同我反舉己說呵其難詞。身不在先何因緣故
而作是難順舉己說非其難詞。是義云何。若
我曾說身在先生。汝今納衣可得難言瞿曇
汝亦同我身先無因應是自性。我說是身不在
先生。何因緣故而作是難言身無因令是自
性。


下為正解。於中有二。一身望無明同時
相依。如夢中身依於睡心。二身望四住前後
相依。先依無明起四住地。依四住地集起身
報。問曰無明依何而生。依真識生。真識依何。
真法常住猶如虛空更無所依。文中先明同時
相依。一切眾生身及煩惱俱無先後一時有者
與無明地一時有也。問曰前說依無明地起於
四住。依四住地方始有身云何一時。釋言無
明始終常有。身起之時必依無明故說一時。
如夢中身必依睡心。雖一時有因惱有身終不
因身而有煩惱分定本末。汝意若下遮防異
難。先舉難詞。直非不然。何以下釋。類以顯之。
如炷與明雖復一時明要依炷非炷依明彼亦
同爾。下次明其前後相依。汝意若謂身不在
先知無因者是義不然總非無見。此言略少。
若具應言汝意若謂身不在先有因緣故知無
因者是義不然。何以下釋。釋中三句。一遮說
無因。若以身先無因緣故名為無者汝不應
說正遮說無。一切有因舉理顯非。二教說有
因。若言不見身先因緣故不說者。今見瓶等
從因緣生何故不說。正教說因。如瓶已下舉
麁類細成須說因。三若見下總結諸法從緣
[010-0900c]
無性。瓶因所見身因不見。一切從因無有自
性。自下重破。第二句中五大自性。何故須重。
前雖破其五大類法未破大體故重破之。於
中有三。一約五大破法自性。若言一切悉有
自性無因緣者舉其所立。汝何因緣說於五
大責說有因。是五大性即是因緣辨因破性。
二呵以五大類法自性。五大因緣雖復如是
不應說法皆同五大當相正呵。外道宣說五
大自性因緣悉無。佛今權縱是以說言五大
因緣雖復如是悉無所有。亦不應說一切諸
法皆同五大因緣悉無。如世人下舉事類責。
汝將五大類一切法皆有自性。與世人說出
家之人持戒精進旃陀羅等亦應精進持戒相
似。三正破五大。汝說五大有定堅性我觀是
性轉故不定舉以總破。有定堅性就始為言。
若具應言有定堅濕煖動等性。下別破之。先
破地大。蘇蠟胡膠於汝法中名之為地舉其
所立。是地不定或同水等以轉破之。次破火
大。白蠟錫等於汝法中名之為火舉其所立。
下破可知。下破風水。水性名流辨定水相。若
水凍時不名為地故名水者定其所立。何因
緣故波動之時不名為風舉風決破。若動不
名風舉風徵定。凍時亦應不名為水舉水決
破。是義云何。水性名流。與寒冷合便成凍結。
風性飄動與水和合便成波浪兩義相似。今
就徵責。水性名流若水凍時不從冷緣說之
為地。仍就本性說為水者。風與水合成波之
時應從本性說之為風。何因緣故波動之時
不名為風乃名為水。若波動時不就本性說
[010-0901a]
之為風。乃從水緣說為水者。凍時亦應不就
本性說之為水。應從冷緣說之為地。下以此
二類顯諸法。若水從緣可變為地風從因緣
可為水者。諸法皆爾。何得說言一切諸法不
從因緣。下次破前第六所少五根性能見聞
覺知。先牒直非。何以故下破以顯非。自性不
轉立其道理。若言下破。是故下結。第七汝言
非因五塵生貪解脫是義不然牒以總非。何
以下釋。釋意如何。彰彼五塵雖不作因生貪
解脫非不作緣。文中初言生貪解脫雖不因
塵簡緣異因。惡覺觀等簡因異緣。因生外增
雙辨二能。是故已下結呵難詞。次破第八依
正不等證法自性。先舉直非。何以故下釋以
顯非。於中先釋次破後結。釋中眾生從業有
報對難總釋。有三下別先舉。次列。下就辨釋
貪富諸根是業各異。故根具者不必有財。財
寶豐者不必具根。破結可知。次破第九小兒
啼喜證法自性。先牒直非。何以下破。是故下
結。此第二竟。


自下第三請佛正義如來為
說。文亦有三。一請佛義如來為解。有三問答。
文顯可知。二彼彰已解如來反試。三彼申已
解如來讚嘆。


第四段中彼求出家。佛命善
來即獲道果。


第九人中文別有三。一舉問
人。二問佛義如來為說。三聞法發心。第二段
中文別有四。一問如來心中所念佛為辨之。
二彼聞怪問如來為解。三問八聖能令眾生
得盡滅不如來不答。四問默意陳如為釋。若
有問世有邊無邊如來不答類顯默意。八聖
是直涅槃常下當問正解。若修便得不修不
[010-0901b]
得為是如來不得定答。於中初法。次以喻顯。
城喻涅槃。涅槃絕漏名無孔竅。門喻八正。守
者喻佛。佛具明解名聰有智。善達物機名善
分別。有機教入名之為放。無機未教說之為
遮。所知眾生進退難定故言不知出入多少。
定知入者斯由八正。故言知入皆由此門。下
合可知。


第三聞法發心之中。弘廣初先聞
法讚嘆發菩提心。自身欲作守門之者。陳如
次嘆。下佛呵之。


第十人中文別有五。一佛
問陳如阿難所在。陳如具答。二文殊問佛顧
命之意。如來為釋。三令文殊往救阿難。四阿
難至令命須跋。五須跋至佛破顯法。


就初
段中如來先問。何故問者備有三意。一欲以
法付囑令傳。二欲使之呼命須跋。三欲因問
知魔惑亂說呪降伏以通正法。陳如答中在
娑羅外十二由旬彰其所在。為六萬下明不
來所由。於中初總。是諸魔下別以顯之。別中
初明魔惑阿難。何故如是。阿難是其傳法藏
人。恐佛付法令傳末代所以亂之。於中初先
化身為佛。次口說法。後身現通。下明阿難為
魔惑亂不得赴集。阿難何故現為魔嬈。欲使
如來說呪降伏以通法故。阿難作念如來神
變昔未見等為魔身亂。諸佛所說各不同等
為魔口惑。下明阿難受苦無救所以不定。


第二段中文殊先問。無量菩薩皆能持法何
須顧問阿難所在。佛答有三。一明阿難德過
眾聖故佛偏問。二明不付菩薩所由。三明偏
付阿難所以。前中復三。一明阿難未侍佛前
先備三願。二明阿難侍佛已來具八不思。三
[010-0901c]
明阿難有持經八德故佛問之。初中有三。一
佛自彰已昔於僧中求索侍人。五百羅漢皆
求侍佛如來不受。二目連觀佛心在阿難共
往令作阿難不從。三目連以佛心念告勸彼
方侍佛。於中四對。一目連總告汝今未知阿
難請說。二目連為說彼求三願。三目連為請
如來聽許。四目連反報彼方侍佛。道此語者
為明阿難智過諸聖。此初段竟。第二可知。第
三持經八德之中初舉次列。後明阿難同餘
佛持。下總結之。此初段竟。第二不付菩薩
可知。第三明付阿難之中初明阿難隨聞具。
持。故佛顧問欲令持經。次明阿難所未聞者
弘廣流布。深證之法阿難未聞菩薩能流一
切菩薩智德寬大斯名弘廣。亦可名前弘廣
梵志以為弘廣。彼大菩薩故能流通。下明阿
難所聞之者自能宣布。


自下第三佛令文殊
往求阿難。於中五句。一示其所在。二教往救。
三文殊往救。四魔放阿難。五阿難被放尋與
文殊共來見佛。第二段中曲有七句。一教宣
呪儀。汝可往彼發大聲言諸魔諦聽如來今
說大陀羅尼。二天龍下舉多人同敬顯呪殊
勝。三十恒沙下舉多佛共說顯呪要勝。四能
轉下辨呪功能。五若受下明行呪儀。六當知
下明行有益。七宣呪詞。餘皆可知。


自下第
四明阿難至令呼須跋。於中三句。一佛教往
呼。二阿難往。三須跋來。初中先舉所喚之人。
次教呼詞。後明阿難往呼必得。何以下釋。後
二可知。


自下第五明須跋至佛破顯法。於
中有三。一執邪問佛如來對破。二云何能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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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下請佛正義如來為說。三因佛為說
多人獲益。初中有二。一須跋欲問如來聽許。
二有沙門下須跋正問如來對破。於中有二。
一舉他所說請問如來如來對破。二世尊我已
先調心下舉自所得請問如來如來對破。前
即破其苦行為因。後即破其非想為果。



中須跋先舉他說請問如來。良以此非須跋
自計。是故說言有沙門等作如是言眾生苦
樂皆隨本業受苦能壞是義云何。佛破有二。
一就他人自見以破。二我實不知從師已下
就彼他人推師以破。前中有二。一破邪歸正。
二我佛法中有過業下辨正異邪。後中亦二。
至時當辨。就初破邪歸正之中文有四番。一
對前問。若沙門等有作是說我為憐愍當往
問之仁者實作如是說不。二彼若見答實作是
說我復窮之仁者見不。先舉答辭。我如是說
是總答也。何以下釋。釋中四番。一見眾生行
惡饒財身得自在。修善貧窮不得自在。二見
有人多役功力求財不得。有人不求自然得
之。三見不殺反更中夭喜殺保壽。四見修淨
行有得解脫有不得者。是故下結。是前諸義
故我宣說苦樂由本不由現在。下明如來窮
誥之言。五句窮之。文顯可知。此第二番。三彼
若見答我實不知。我復引喻而為呵責。責相
云何。如人被箭醫師為拔。雖經多年憶之了
了終不忘失。若使苦行實能為汝破壞往業。
如醫拔箭汝應常憶何緣不知。汝既不知云
何說言現在苦行能壞過業。四彼人若引我
之所說證知過業。我復語之此是比知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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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文中先舉彼人所引。瞿曇汝今亦有過
業何獨責我過去業者總舉佛說證有過業。
瞿曇經中亦說已下別舉佛說證有過業。又
復舉此為欲彰已見果知因非是不知。下佛
責之。如是知者名為比知不名真知。我佛法
中從因知果從果知因顯比知相。既無真知。
何得定說專由過業。


上來四番合為第一破
邪歸正。自下第二辨正異邪。三番辨異。我佛
法中有過去業。有現在業。汝即不爾唯過無
現。是一異也。汝法不從方便斷業。我法不爾
從方便斷。是二異也。汝業盡已即得苦盡。我
即不爾。煩惱盡已業苦即盡。是三異也。是故
責汝總以結呵。


推師破中文亦有二。一破
邪歸正。二仁者定有過去業下辨正異邪。前
中有四。一前人若言我實不知師作是說。我
即問之汝師是誰。二若彼見答是富蘭那。我
復窮責汝昔何不一一啟請大師實知過去業
不。三彼師若言我實不知。我即教呵汝復云
何受是師語。四彼師若言我實知之我即教
破。破辭有四。一就現緣教令徵破。先教審問。
下苦因緣受中上苦不。乃至上緣受中下苦
不。何者是其上中下緣。如一斛火以之為下。
兩斛為中。三斛為上如是一切。彼若言不我
教徵破。若依下緣唯生下苦。乃至上緣唯生
上苦。是即此苦依現緣生。師云何說苦樂之
報唯過去業不藉現緣。二約過因教令徵破。
先教徵問。是現在苦過去有不。下就設難。若
過去有。過去之業受之已盡。云何復受今日
之身。若過去無唯現在有。云何復言眾生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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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皆過去業。三約後治教令徵破。先教徵問。
若現苦行能壞過業。現在苦行復以何破。下
就設難。如其不破此苦即常不可斷滅。云何
說言得苦解脫。若言更有苦行來壞。前苦行
時過業已盡。云何得有後時之苦壞前苦行。
四就轉業教令徵破。先教徵問。如是苦行能
令樂業受苦果不。乃至無報作定報不。下就
徵責。具應有二。一就不能而為徵責。若言不
能汝復何緣受是苦行。二就能設難。若言其
能如是苦行能令苦業受於樂果。當苦行時
何不受樂乃受於苦。就能設難文中略無。


就後辨正異邪之中初就業果辨正異邪。仁
者若以斷業已下就其治斷辨正異邪。前中
有四。初言仁者定有過業現在因緣明有過
因及有現緣。二是故下偏明過因。因惱生業
因業受報。三仁者當知一切生下重明眾生
有過去因及現在緣。先舉後釋。四二者若說
眾生受下偏明現緣。若說眾生受苦受樂定
由過業是義不然非邪顯正。何以故下辨正
異邪。於中四句。一就樂事明由現緣。二如人
殺下就其苦事明由現緣。三一切眾生現在
因下雙就苦樂明由現緣。四是故下結。



就治斷辨正異邪。句別有四。一就斷業呵邪
顯正。仁者若以斷業得脫一切聖人不得解
脫舉以示過。何以下釋。眾生過去業行廣多
無有始終。若以苦行受之無盡故無脫理。二
是故我下辨正異邪。是業廣多受叵盡故我
說修道。是道能遮無始終業故得解脫。三就
苦身呵邪顯正。仁者若受苦行得道一切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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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悉應得道。四是故下辨正異邪。初先法說。
是受苦行無得道故先當調心不調伏身。次
以喻顯。以應調心不調身故我經中說當斫
伐林莫斫伐樹。心過寬通事等如林。身過局
別相似於樹。舉通收別故應伐林。別不攝通
故不伐樹。何以下釋。從林生怖故應伐林。不
從樹生故不伐樹。盜賊依林名林生怖。下合
可知。上來須跋舉他所說如來對破。


自下
第二舉自所得如來對破。須跋先自彰己調
心。如來反問云何能調。須跋次復顯己調相。
若別論之。應從欲界至無所有次第別斷以
求上靜。但今文中總略論之。先斷欲結得色
界定。次斷色結得無色定。後就無色斷下三
空得非想定。下佛破之。云何能調總呵其言。
汝今所得猶名想下明其所得是想非滅。汝
已先能呵責麁下呵著細想。汝師欝頭藍弗
已下舉師類呵。事如經說。


上來破邪。自下
第二請佛正義。如來為解。有三問答。初問云
何能斷諸有。佛答若觀實相能斷。二問實相
如來略答。無相之相名為實相。三問云何無
相之相。下佛為釋。初先正解。是名實相名法
界下結嘆顯勝。前中初先歷就諸法明無相
相。如是等相隨所滅下解彼無相為實相義。
如是等相隨所滅處名真實相對前略解。一
切諸法皆是虛假隨其滅處名真實者重復顯
之。問曰經說一切諸法無起無滅。今云何言
相滅名實。釋言理體實無起滅。無起滅法緣
起成相。相起覆真名為不實。息相稱本故得
名實。其狀似何。如水性冷隨火變熱。是火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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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水冷如本稱本水性故名為實。下結歎中
先結後嘆。結中五名。一名實相。義如前釋。
二名法界。界名為性。亦名界別。如來藏中恒
沙法別故名法界。此之實相是法界中一門
之義故名法界。三名畢竟智。離相窮極稱曰
畢竟。是智體性名之為智。又智行處亦名為
智。故論說言說智智處同名般若。四名第一
義諦。此理精勝故名第一。所以稱義。實故名
諦。五名第一義空。下牒嘆勝。言是相者牒前
實相。言法界者牒前第二。畢竟智者牒前第
三。第一義諦牒前第四。第一義空牒前第五。
下智觀故得聲聞等嘆顯勝也。


自下第三因
前所說眾人獲益。於中先明餘人獲益。後彰
須跋得羅漢果。前中先明菩薩獲益。次論二
乘。後彰凡夫。菩薩人中階別有九。從少至多
漸次論之。或有菩薩經一生已便證實相名
一生實相。經二生已證得法界名二生法界。
五智印者知一切法無常苦空無我寂滅是其
五也。問曰無相空理不殊何以得益有此差
別。釋言相息便證實性。是實性中法界門別。
故令入者得益各異。又一部中所得利益此
中併說。不唯聞空。此第四竟。


第五分中如
來滅度。人天大眾闍維供養。外國不來由來
不盡。故無付屬奉行等言。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十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本誂良
秀阿闍梨書寫了全部十帖當卷損失之故
新所書補之也 法印權大僧都賢寶六十四
寬政五年冬十一月十三日挍正此書全帙
[010-0903c]
了。


願以此功德共諸眾生速證四德涅槃。


      菩薩沙彌典壽生年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