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050 成實論-姚秦-訶梨跋摩 (T@SONG)




成實論卷第五


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不定品第五十四



問曰。諸根為定。為不定耶。答曰。云何名
定。云何名不定。問曰。以眼等根所知及因。
是名為定。答曰。若爾根非定也。所以者何。
諸根非是眼等所知及因。問曰。眼瞳子及
舌身。可以眼見。耳鼻在內。故不可得見。
[005-0272b]
答曰。死人亦有瞳子舌身。而實無根。問曰。
瞳子二種。有是根非根。死人根瞳子滅非
根者在。答曰。根瞳子無能見者。故非眼等
所得。經中說。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若是可
見。則可分別此瞳子是根此瞳子非根。問
曰。若經中說因四大成清淨色名為五根。
何故復說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耶。答曰。是
故可疑業力不可思議。以業力故。四大變
而為根。佛恐弟子謂此五根自從業生。故
言是色。又外道說五根從我生。我即非色。
又言。五根知大知小。故非決定。是人亦以
無色為根。是故佛言諸根是色因色等成。
或謂因色等成則。應可見故說不可見亦
非耳等根之所得。或謂。若爾便應無對。故
說有對。對諸塵故。若色有形有對。是名
麁色。但眼所見。又外道言。諸數量異合
離好醜作業總相別相及陀羅驃。雖非色法。
亦是可見。故佛說言於此等中但色可見。
非餘法也。礙於手等。故名有對。問曰。
若爾皆應受觸。答曰。雖俱障礙。非一切處
盡生。身識隨生識。故分別諸根。復次諸根
實非決定。所以者何。法若決定。如手取物。
唯取一手。眼能見大小。故非定也。又若定
物觸則有作。如觸火則燒觸刀則割。眼遠
而能見。故非決定。又若法決定。則礙決定
法。如手礙手。眼於水精雲翳等中。亦不
障礙。故非決定。又根若決定。應在身內。在
身內故。雖與意合。亦應不見外塵。而實
能見。故非決定。又法若決定。則可數名五
[005-0272c]
根。而眼等各二并舌與身。是名為八故非
決定。但處有定。根非定也。又左眼見。右眼
亦識。不應異見異識。以根無左右相故。
非是決定。又根塵合法。不可得故。無決定
也。又得決定。色等法則不覺能得根。
則覺故非決定。問曰。眼光能見大小亦能
遠去見色。無有障礙。猶如日光離身能見。
是光因二眼定處。合為一光。而能見色。又
眼是一。耳鼻在內。不可分別。是故汝說異
見異識。此言則壞。又神知非根。根是所
用。又汝言合法不可得者。是事已答。謂日
光映等。耳等諸根。和合密故。亦不可得。如
合木密際不可知。又因神故。覺非是諸根。
又根由大成。大無覺故。根亦非覺。又瓶
因微塵。如微塵無覺瓶亦無覺。又不知異
塵。故知無覺。答曰。汝言光去故根是決定。
汝以光為根。光非定故。根亦不定。又此光
無光以破故。又汝言一根。是事不然。一
眼見異。二眼見異。若一眼壞。見則不明。
是左右根先已答。問曰。若一眼能生識者。
則二眼應是一根。何用第二眼為。答曰。
以鼻隔故。不得為一。設無障隔。亦不為
一。如手指等。汝言是神所用。是事先破。
神不能用。日光映者。是亦先破。汝言和合
密故不見。是亦不然。所以者何。法若決定。
則無和合。體相異故。如合木雖密猶見
其際。根塵和合不見如是。汝言以神故
覺。當說無神。汝言諸大成根。是事不然。
業力變大為根。則有差別。問曰。根是決定。
[005-0273a]
所以者何。是四大所成。四大定故。根亦決
定。又以眼等根是決定故。大等能為利益。
又大變為根。大決定故。所變成法應亦決
定。又當根有塵。當塵有根。若不決定。不
應相當。應如意法。故知決定。又世間人。於
瞳子等決定法中。說名諸根。又根知五種
定法非如意等。故名決定。又根知現在。餘
皆比知。故名決定。又根知有緣意亦無緣。
如知過去等。又根塵和合故。生根知法。應
以決定根對決定塵。故知決定。答曰。汝言
根由大成名決定者。雖俱由諸大。而有是
根非根。如是或有決定。或不決定。汝言利
益。利益於知非助根也。又言大變成根。
變亦為知。非利益根。又四大清淨名根。故
非決定。汝言根塵。根當亦是意。定根非
知。故其餘皆是意力差別。又雖說六識。要
以意識決了。如見四諦時現知諸法。正
觀法性。皆以意識。又如旋火輪及幻化焰
揵闥婆城。皆無而妄見。見色亦爾。是故眼
等悉為邪緣。汝言根塵合故生知。若到故
知。不到而知。皆先已答。


色入相品第五十五



又言。青黃等色名為色入。如經中說。眼入
滅色相離。是處應知。問曰。有說。業量亦是
色入。所以者何。如經中說黑白長短麁細諸
色。答曰。形等是色之差別。何以知之。若離
色則不生形量等心。若形等異色。離色亦
應生心。而實不生。故知不異。問曰。先生
色心。後生形心。所以者何。黑白方圓心不
[005-0273b]
並生。答曰。長短等相。皆緣色故。意識中生。
如先見色然後意識生。男女相業。亦以諸
有為法念念滅故。無識法不去。以去故名
為業。問曰。去名身業。若無去則無身業。答
曰。世俗名字故有身業。非第一義。問曰。
若第一義中無身業者。第一義中。亦無罪
福。無罪福故。亦無果報。答曰。法於異
處起時。若益他惱他。故成罪福。不應難
也。


聲相品第五十六



問曰。何故不說因聲成大。答曰。聲離色
等。色等不相離。是故不說。又聲不如色等
常相續故。又亦不與色等俱生。又與色等
生異。所以者何。色等相生。漸以根芽。次第
而有。聲不如是。又聲從物得名。如說瓶
聲。不言瓶中聲。又或言見瓶。或言見
瓶色。初不言聞瓶。但言聞瓶聲。又眾生昔
殖靜寂業故。若萬物皆常有聲。則無時暫
靜。是故聲非成諸大因。問曰。物皆有聲。何
以知之。掁則聲發。諸大常相掁。故一切盡
應有聲。答曰。非萬物相掁。皆有聲因。所
以者何。眼見二指相掁。不能生聲。問曰。
是中生聲。微故不知。答曰不生。乃至微聲
亦不聞故。若言有聲。則無現信。他人亦可
言水中有聲。細故不聞。火中有味。風中
空中。皆有色等。而實無故。非一切相掁盡
能生聲。問曰。俗中常言聲是空之求那。今
何以知之。從四大生。答曰。今現見聲從四
大生。我等先現見故。又言鍾聲鼓聲。故知
[005-0273c]
是鍾鼓聲。又以四大異故。聲有差別。如鍾
鼓聲異。又擊銅器。則聲動俱有。捉則俱止。
當知器動聲亦如是。又將欲為聲。必備四
大質像。故知聲從大生。又業因緣故。聲有
差別。如眾生聲或麁或妙。不應以業緣故
生空求那。是故非也。又因相故。因相者隨
法以何故有。即名為因。如是因大有聲。
無則無聲。如有火則熱。無火無熱。當知
從火有熱。從大生聲。亦復如是。如有虛
空熱。虛空猶在。而熱或無。當知。空非熱因。
聲亦如是。如有虛空有聲。虛空猶在。而或
無聲。故知非因。又聲是虛空求那。此無可
信。現事中初不見聲因。於空亦無比知。是
中以何為比。又經書中。亦多相違。如是無
一可信。故知不然。


香相品第五十七



問曰。多摩羅跋等。眾香合故。其香異本。為
即此等香更生異香耶。答曰。因香和合。更
生異香。如青黃色雜更生綠色。又以種種
業因緣故。生種種香。問曰。優樓佉弟子謂
香唯是地之求那。此事云何。答曰。無陀羅
驃。是事已明。故知不然。又衛世師人謂。白
鑞鉛錫金銀銅等。皆是火物。而是中有香。故
知不唯地有。問曰。白鑞等與地合故有香。
答曰。此非客香。所以者何。先餘物中。不聞
此香。若曾聞者。可言是客。如先聞華中香。
後衣中聞可名是客。是白鑞等香不如是。
是故非因。又是白鑞等無香時。不應言
客。又我亦可說水等中無色等。但與地
[005-0274a]
合故。色等可得。若汝言水等中自有色者。
我等亦說白鑞等中自有香。又若物中有不
相離法。即此物有。是故香隨不相離處。即
此物香。又水等中若有香。以微故不知有
何咎。如說月中有火。火決定熱。又汝說溫
室中火滅餘熱中有微色。亦說湯中有微
冷相。水香亦爾。是中無決定因。言水中無
香。又汝諸陀羅驃。無決定相。所以者何。汝
自誓言地中有香。而金剛頗梨等燒變異。
故皆是地物。而皆無香。又汝言水相定冷。
乳等相亦定冷。而酥等有香故。說名地物。
又言。火決定熱。以白鑞等為火物。而中無
定熱。又月等實冷。而汝說為火物。以此等
故。諸陀羅驃。無決定相。是故香唯地有。此
事不然。汝以白鑞等為火物。是亦不然。所
以者何。無決定熱故。優樓佉弟子說火決
定熱。而白鑞等無熱。問曰。白鑞等物熱在
果中。不在觸中。答曰。蘇果冷。故應是水
物。而汝以定有香故。名為地物是故說果。
不名用因。又訶梨勒。果時定熱。應是火
物。而實有香。有五味。故不名火物。以說
果非因故。白鑞等非是火物。又火相輕。白
鑞等重。火色白。而白鑞等色黑。又白鑞等
與火。無有同相。可得知是火物。又白鑞
等與火相違。所以者何。熱則消故。若是火
物。得火應增。而實不增。故非火物。汝等
不善思。故謂香惟是地物。是香皆在四眾
中。


味相品第五十八


[005-0274b]


味名甜酢醎辛苦淡等。此六味皆隨物差別。
不以四大偏多故有。如說地水多故甜。是
事不然。甜味有無量差別。當知物生自有
別異。問曰。藥師說但有六味。此事云何。答
曰。不限於六。所以者何。或二味合。或三或
四。如是無量。不以甜酢合故名甜酢味。甜
酢和合。更生異味。如是無量。有隨世俗
故差別諸味。如人以為甘即名為甘。又諸
味熟時。各各相因。甘味熟時。或甘或變。餘味
亦爾。故知諸法有如是力非惟六也。


觸相品第五十九



觸名堅軟輕重強弱冷熱澁滑強濯猗樂疲
極不疲極若病若差身利身鈍嬾重迷悶𧄼
瞢疼痺頻伸飢渴飽滿嗜樂不嗜樂懵等。問
曰。有說。觸有三種。冷熱不冷不熱。是事云
何。答曰。於堅等中生知。若離堅等。無冷
熱知。問曰。優樓佉說。地觸是不冷不熱。
風觸亦爾。水觸冷。火觸熱。是事云何。答曰。
先已說無有決定。謂酥等定冷。鑞等無熱。
又先說三觸。若是風客。則風無別觸。故無
定相。又湯中冷相不可得。故水非定冷相。
問曰。湯中有微冷相。火勝故不知。何以知
之。若火勢盡還更冷故。答曰。白鑞等酥等堅
物。與火合故則流。若堅相不失。而有流相。
則堅相即為流相。若失堅相而有流相。是
則冷觸滅已。更生冷觸。如地觸是不冷不
熱。與火合時。觸若不失則不名熟變。若
失此觸。更生異觸。如是則冷觸失已。更
生冷觸。若爾水諸求那。亦應熟變。汝言反
[005-0274c]
覆有過。又相違法生。故諸相無常。如火合
故草等相滅。若謂熱觸覆冷觸者。他人亦
可言乳相不滅。但酪相覆。故不可得。若汝
謂不見乳還為乳。然則無有熟變。所以
者何。無始生死中。何物不為火之所燒。亦
見土中有黑泥可得。當知亦從熟變而還。
故知熟變非常不還。如是則冷觸失。還生
冷觸。或有與火合。故黑色滅。還生黑色。赤
色滅。還生赤色。如是冷觸滅已。離火還生。
斯有何咎。又衛世師人說。但地有熟變相。
水等中無。而藥師說。若飲沸湯。則得異果。
若湯中色等不失。安有異果。故知水等亦
有熟變。如火燒物失本相故。更有異相
故。知物有異相。水亦如是。又是諸相相違。
故無常。如水能滅火火能消水。火力無物
不消。況與水合。而冷觸不滅。是故衛世師
經說水決定冷。是事不然。


苦諦聚識論中立無數品第六十



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緣。是名為心。問
曰。若爾則受想行等諸心數法。亦名為心。
俱能緣故。答曰。受想行等。皆心差別名。如
道品中。一念五名。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
精進等亦如是。又一無漏慧。而有苦習智等
種種別名。又一定法。亦名為禪解脫除入。
如是心一但隨時故。得差別名。故知但是
一心。所以者何。如經中說是人欲漏心得
解脫。有漏無明漏心得解脫。若別有心數。
應說心數得解脫。又經中說。佛若知眾
生歡喜心柔軟心調和心堪任得解脫。然後
[005-0275a]
為說四真諦法。是中不說心數。又經中說。
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又說。若比
丘入四禪中。得清淨不動心。然後如實知
苦聖諦集滅道諦。又十二因緣中。說行緣
識。又說六種為人。又說輕躁易轉無過於
心。又經中說使詣城主語其事實。語已還
去主名為心。又說內有識身外有名色。是
名為二。又但說有識身不說有心數。又
說三事合故名觸。若有心數。不名為三。而
實說三。故知但心無別心數。


立有數品第六十一



問曰。心異心數法異。所以者何。心心數法共
相應故。若無心數則無相應。而實有相應。
故知有心數法。汝意若謂心與餘心相應。
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經中說心獨行遠逝寢
藏無形。是中但遮同性。雖與心數共行。猶
名為獨行。如比丘獨處雖有虫獸。以
無類故亦名獨處。故知心不與餘心相應。
而實有相應。故知有數。又心七界一入一陰
所攝。心數法一界一入三陰所攝。又心是依
處。數法依止。如經中說是心數法皆依心
行。又若無心數則無五陰。是則不可。又此
二生異。從二生心。從三生數。如經中說。
因眼根色。生眼識。三事和合名觸。觸因
緣生受。有說。名色集故識集。觸集故受集。
又心數法與所依相應。同共一緣。在一世
中。心不如是。以是差別。故知心異心數法
異。又四依中說。依智非依識。智若是識。
云何言依。故知智非識也。又佛自說心數
[005-0275b]
法若謂從心生。依止心故名為心數。又
佛不說此義。唯獨有心。而無心數。他人亦
可言但有數而無心。汝若以名字破數。
我亦以名字破心。又所作異故。諸法相異。
如水能浸漬火能焚燒。如是受等所作異故
知有異相。又諸經中說。心中生覺故知心數
異心。不應心中自生心故。又如說心垢故
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若但是心。則垢淨無
因。是人不以無明故垢慧明故淨。應自垢
自淨。此則不可。是故有心數法。


非無數品第六十二



汝雖言雖緣法名心。心差別名數。如道
品中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經中說。心相
異。心數相異。能識是識相。覺苦樂是受相。
別知是想相。起作是行相。故知心異心數亦
異。汝言心得解脫。是亦不然。餘經中說。離
無明故。慧得解脫故。不但說心得解脫。又
以心勝故但說心。又世間人皆多識。心數法
不爾。故佛偏說。又佛經中有不盡語。此言
是也。又如經說。汝等比丘。能斷一法。我保
汝等得阿那含道。所謂貪欲。而實不偏斷。
是事亦然。歡喜心等。皆以此答。汝言內外
二法。是亦不然。說外有名色。即說心數。
以外入攝故名為外。又是中佛說三事。內
有識身。即說識與根。外有名色。即是說塵。
汝言說有識身。是亦不然。此經中說外一
切相即是心數。汝言三事和合名觸。是事
不然。觸與受等心數作因。是故獨說。


非有數品第六十三


[005-0275c]


答曰。汝言以相應故有心數法。是事不然。
所以者何。諸法獨行。後當廣說。故無相應。
是心獨行。亦以此答。非遮同性。是遮數法。
汝言攝異故有心數。是作經者。自立名字。
佛經中不說相攝。是故非也。汝言依處者。
如汝意識依心。不以依故便名為數。如是
心依於心。不得名異。汝言無五陰者。是
事不然。我以心差別故。有名為受。有名為
想等。汝以心數別為三陰。我亦以心別為
三陰。汝言生異。是事不然。若心與數法
共生。何故言二生心三生心數。若但說心。
則有此理。所以者何。是人先說識時。後說
想等。汝言相應緣世故知有異。是先已
破。無相應故。汝言依智非依識者。我說
心有二種。一名為智。二名為識。故依智
心。不依識也。汝言佛說依心生法名心
數者。心所生法。名曰心數。心從心生。故
名心數。汝云佛亦不說無心數者。我亦
不言無心數法。但說心差別故名為心數。
又若有道理。不可說名說。如其無道理。
雖說非說。是故不可以說為因。又我等當
說心心數法名字義。以集起故名心。受等
亦能集起後有。相同於心。故名為心。又心
與心數。俱從心生。故名為心數。若人但說
有心數法。是人應說數法名義。而實不可
說。是故非因。汝言作異及心生覺。皆以此
答。所以者何。我以心差別故。所作業異
亦心中生心。名心生覺。汝言垢淨無因。
是事不然。雖無數法。而有垢淨。又無異
[005-0276a]
相故。無心數法。所以者何。汝以心相應故。
名為心數。相應法無。後當廣說。故不從心
別有數法。


明無數品第六十四



汝言相異故有心數。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若識若覺。是諸相等無有差別。若心識色。
即名為覺。亦名想等。如世間言汝識是人
即名為知。從受苦樂。亦即是知。當知識即
受想。若此等法。有定異相。今應當說。實不
可說。故無異相。汝言慧得解脫。是事不
然。無因緣故。隨心有染亦有無明。是心
聚中染及無明。盡與相應。若言無明垢慧
染垢心者。則無因緣。如是離無明故。慧
得解脫。若離染垢故。心得解脫。亦無因緣。
又是名不了義經。如經中說離三漏故心
得解脫。故知亦從無明心得解脫。若說從
染心得解脫。是說遮斷。言從無明慧得
解脫。是畢竟斷。若從染故。心得解脫。從無
明故。慧得解脫。若從恚等。得何物解脫。
事應答。當知離心無得解脫。故但有
心。汝言以心勝故但說心者。心有何勝
義。而慧等法無。汝言人多識心故但說心
者。世間人亦多識苦樂。應說受等。汝言有
餘語經者。何故不但說心數。而但說心。
汝言但斷一法。是語有緣。佛隨眾生煩惱
偏多苦常覆心者。說是一法斷此法故。
餘亦自斷。是故非因。汝言說名相故即說
心數。汝自憶想分別。是經不說此義。汝若
自生憶想分別。何不言以名相說心緣。
[005-0276b]
可有此理。汝言觸與受等心數作因。是言
多過。俱相應法。而言觸是受等因。非受等
是觸因。有此等咎。故知但心無別心數。


無相應品第六十五



無相應法。所以者何。無心數法故心與誰
相應。又受等諸相不得同時。又因果不俱。
識是想等法因。此法不應一時俱有。故無相
應。又佛說。甚深因緣法中是事生。故是事得
生。又如穀子牙莖枝葉花實等現見因果相
次。故有識等。亦應次第而生。若汝意謂
貪等煩惱與色共因應俱生者。是事不然。
色無了知。不能緣故。心心數法。有緣有
了。是故一時不應俱有。無多了故。又以
一身。名一眾生。以一了故。若一念中。多心
數法。則有多了。有多了故。應是多人。此事
不可。故一念中。無受等法。又何故六識不
一時生。問曰。諸識皆待次第緣生。故不一
時。答曰。以何障故。一次第緣不得次第生
六識耶。當知先因後果次第生故。又經中
說。眼見色不取相。取相即是想業。若佛
聽識業而遮想業。當知或有識而無想。若
人取相。是見已取。非是見時。故知識等次
第而生。又經中說。眼見色已隨喜思惟。是中
亦先說識業。後說受等。又經中說。見是見
等。故知非一切心盡有受等。又以五識相
是事可明。所以者何。若人於眼識中。不能
取怨親相及平等相。是則無想。亦無憂喜。
無分別故。或有人說。是中亦無貪等煩惱。
故知無思能求後有。故名為思。此後當說。
[005-0276c]
故知五識亦無思也。又汝等五識不能分別。
此中云何當有覺觀。思惟分別。先麁後細故
名覺觀。又若五識中有覺觀者。如說欲我
知汝。本皆由思覺生。是則覺時無欲。識時
云何有覺。或有人言。五識中有想無覺。是
覺因想生。云何想時有覺。是故應受五識
無想無覺無觀。所以者何。五識中無男女
分別。亦無受等分別。是中何所分別。又汝
等說五識次第必生意識。以五識無分別
故。若五識中有分別者。何用次第生意識
耶。又覺觀不應一心中生。以麁細相違故。
譬如振鈴初聲為覺餘聲曰觀。彼喻亦然。
若五識中。有覺觀者。應說其業。實不可
說。當知心心數法次第而生。癡慧相違。
不應俱有。云何一念中。亦知亦不知。又一
心中不容有疑。所以者何。若杌若人。不
得一心中行。以心業無此力故。又人言心
數法中憶行過去世緣。現在心云何當有。又
若念此人是我知識。曾利益我。念已生喜。
是事云何。在一心中。又欲不欲。云何在
一心中。如經中說。若諸比丘樂欲我法。法
則增長。若不樂欲。法則損減。云何當在一
心中。又若一心中有心數法。法則錯亂。所以
者何。於一心中。有知不知疑不疑信不信精
進懈怠。如是等過。又一切心數應盡在一
心中。以何障故。苦樂貪恚等。不在一心中。
若汝謂苦樂等相違故不在一心中者。知
不知等亦相違故。不應在一心中。故無相
應。又七菩提分經中。佛次第說諸心數法。
[005-0277a]
若比丘行四念處。爾時修習念菩提分。心在
念中。簡擇諸法。簡擇諸法故生精進。精進
力故能集善法。心生淨喜。心生喜故得猗。
得猗故心攝。心攝故得定。得定故能捨
貪憂。捨貪憂故知心數次第而生。又八聖
分經中。亦次第說。若得正見。則從正見生
正思惟乃至正定。又次第經中。佛語阿難。持
戒之人。不應願欲心無憂悔。持戒人心法
無憂悔。無憂悔者。不應願欲。心得歡悅。
心無憂悔。法應歡悅。歡悅則心喜。心喜則
得身猗。身猗則受樂。受樂則心攝。心攝則
得實智。得實智則厭離。厭離則解脫。故知
心法次第而生。又八大人覺中。亦次第說。若
比丘行少欲則知足。知足則遠離。遠離則
精進。精進則正憶念。正憶念則心攝。心攝則
得慧。得慧則戲論滅。又七淨中。亦次第說。
戒淨為心淨。心淨為見淨。見淨為度疑淨。
度疑淨為道非道知見淨。道非道知見淨為
行知見淨。行知見淨為行斷知見淨。又因緣
經中。亦次第說。因眼緣色。生癡分濁念。是
中癡即無明。癡者所求為愛。愛者所作名
業。如是等。又大因經中。亦次第說。愛首九
法。因愛生求。因求故得。因得故校計。因
校計故生染。因染故貪著。因貪著故取。
因取故生慳心。因慳心故守護。因守護故
便有鞭杖諍訟諸苦惱等。又須陀洹法中。亦
次第說。若親近善人。得聞正法。聞正法
故能生正念。正念因緣。能修行道。又經中
說。因眼緣色眼識生。三事和合故名觸。若
[005-0277b]
說心心數法一時生者。則無三事和合。若
說一一生則有三事和合。以是等緣故無
相應。


有相應品第六十六



問曰。有相應法。所以者何。若人見受是神。
識心依之。以相應故。想陰等亦如是。若無
相應。何由有此。又人經中說。因眼緣色生
眼識。三事和合生觸。共生受想行等。於是
法中。有種種名。所謂眾生天人男女大小。如
是等名。皆因諸陰。若說心心數法次第生
者。則因二陰。有人不應因五陰。所以者何。
不可因去來陰等名為人。汝言現在無
五陰者。云何說因五陰名人天等。而此中
說因諸陰。非但二也。故因五陰有眾生
名。又經中說有相應語。謂有根智根應
信。又經中說。觸即與受想思俱生。又說五
支初禪。亦說受等是識住處。若識無相應。
云何識住受等法中。是住名依止住。所以
者何。不說識是識住處故。又經中說。是心
數法。皆從心生。依止於心。又說眾生心長
夜為貪恚等之所染污。若無相應。云何能
染。又心心數法性羸劣故。相依能緣。喻如束
竹相依而立。又經中說。心掉動時。不宜三
覺。謂擇法精進喜。更增動故。宜三覺。意謂
倚定捨。止發動故念能俱調。若心懈沒。則不宜
三覺。謂倚定捨增退沒。故宜三覺。意謂擇
法精進喜。能發起故。念能俱調。又論師言。
一時修習助菩提法。不得相離。故知有相
應法。
[005-0277c]


非相應品第六十七



汝言見受是神。是事不然。凡夫癡惑。妄生
此見。不能分別此是受此識依止。是人若
能如是分別。亦能入空。是人見心相續不
別。但著語言。故如此說。是癡惑語不可信
也。汝言因諸陰故名為人者。是因五陰相
續名人。故說諸陰。如世間言樂人苦人不
苦不樂人。不可一時有此三受。諸陰亦然。
汝言有根智相應信。經中亦說餘事相應。如
說二比丘於一事中相應。又說怨相應苦
愛別離苦。汝法中色無相應。而此以世俗
故亦名相應。智信亦爾。信能信無常等。慧
隨了知。共成一事。故名相應。汝言從觸即
有受等俱生。是事不然。世間有事雖小相
違亦名為俱。如言與弟子俱行。亦如說
頂生王生心念即到天上。是事亦然。凡夫識
造緣時。四法必次第生識。次生想。想次生
受。受次生思。思及憂喜等。從此生貪恚
癡。故說即生。汝言五支初禪。是禪地中有
此五枝。非是一時。如欲界三受。所以者何。
以先說法後說地。故又覺觀。不得相應。
先已答。汝言識處者。此經中說識緣處。不
說依處。何以知之。即此經中說識緣色喜
潤故住。汝雖言若識緣識住。則應有五識
處。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是識時少。識識事
已心生想等。是中起愛。起愛因緣。說名識
處。是故不說識是識處。又七識處中亦說
識是識處。又應思此經。勿但隨語。如說
信能度河。是言不盡。而實以慧得度。是
[005-0278a]
亦應爾。汝言心數依心。是事不然。先心
識事後生想等故。又經中說。受等依心。非
如彩畫依壁。是名心數依心。汝言心數相
依如束竹者。與餘經相違。若俱相應。何故心
數依心。而心不依數。若汝謂心先生大故
數法依止。則成我義。以心生時無數法故。
汝言煩惱染心故知相應。此無道理。若心
先淨貪等來污。是即淨法可污。則害法相。亦
如先說心性本淨客塵來污。彼應答此。若
心性本淨。貪等何為。如言心垢故眾生垢。
心淨故眾生淨。然則眾生亦應相應。若眾生
不可相應。貪等亦不相應。以心相續行中
生垢等心污諸相續。故說染心。如說從
染心得解脫。是心相續中。若淨心生。名得
解脫。是事亦然。如雲霧等雖不與日月相
應亦能為翳。貪等亦然。雖不與心相應。亦
能染污。又煙雲霧等能蔽日月。故名為翳。
貪等亦爾。能障淨心。故名為污。問曰。雲霧
日月。在一時中。煩惱與心不如是。故此喻
非也。答曰。障礙同故。是事已成。故無咎也。
是煩惱能污心相續。故名為染。汝言數從
心生依止心者。是事先答。汝言心心數法
性羸劣者。以念念滅故名羸劣。非相助故
能行於緣。若相助者應得暫住。而實不見。
有相助力。何用相應。汝言覺意相宜。是說
隨時應修三覺非一念中。如舍利弗言。我
於七覺。自在能入。若心掉動。爾時應修猗
等三覺。又佛亦說覺法次第。汝言一時修
菩提分。是事不然。若一時修三十七品。則
[005-0278b]
應一時並修二信及五念等。若汝意謂隨
得處修即是離修。又隨他所得如二禪等。
故名不離。又一時修三十七品。則無道理。所
以者何。一念不得修多法故。


多心品第六十八



問曰。已知無別心數。亦無相應。今此心為
一為多。有人謂。心是一。隨生故多。答曰。多
心。所以者何。識名為心。而色識異。香等識
亦異。是故多心。又眼識生異。謂待光明虛空
等緣。耳識不爾。三識塵到故生。意識從多
緣生。故知不一。又若識知塵常如是相。云
何更知異塵。若多心生則能得知。如邪正
知異。若定若疑若善不善無記知異。善中亦
有禪定解脫及四無量神通等異。不善亦有
貪欲瞋恚愚癡等異。無記亦有去來等異。
有識能起身業口業。有起威儀。若合若離。
因次第緣增上。各差別故。諸心亦異。又淨不
淨等諸受差別故心亦異。又所作差別故心
有異。又淨不淨心性各異。若心性淨。則不
為垢。如日光本淨終不可污。若性不淨不
可令淨。如毳性黑不可令白。而施等中。
實有淨心。殺等法中有不淨心。故應不
一。又隨苦樂。等受差別。故心亦不一。如
說比丘用識。識何等事。謂識苦樂不苦不
樂。又若心是一。一識應能取一切塵。說多
心者。隨根生識。是故不能取一切塵。若
心是一。以何障故。不取一切。故知多心。又
可取法異故。能取亦異。如人或自知心。云
何自體自知。如眼不自見刀不自割指不
[005-0278c]
自觸。故心不一。又猨喻經說。譬如猨猴捨
一枝攀一枝。心亦如是。異生異滅。又若心
是一。說六識眾。此言則壞。又經中說。身或
住十載。而心念念生滅。又說當觀住心無
常。此心相續故住。念念不停。又如一業不
可再取。識亦如是。不重在緣。又如草火
不移到薪。如是眼識不到耳中。故知多
心。


一心品第六十九



問曰。心是一。所以者何。如經中說是心長夜
為貪等所污。若心異者。不名常污。又瓔珞
經說。若心常修信戒施聞慧。死則上生。又禪
經中說。得初禪者。心調柔故。能從初禪到
第二禪。又心品中說。是心常動。如魚失水。
是故汝等當壞魔軍。故知心一。動此到彼。
又雜藏中比丘言。五門窟中。獼猴動發。獼
猴且住。勿謂如本。故知一心。於五根門身
窟中動。今即是本。故言勿謂如本。又言。是
心遍行。如日光照。智者能制。如鉤制象。故
知心一。走諸緣中。又無我故。應心起業。
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心死心生心
縛心解。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又
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滅。則無集力。
又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眾生相。若心多
者非眾生相。又左見右識。不應異見異識。
故知一心。自見自識。


非多心品第七十



汝雖言色等識異。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
心是一。為種種業。取色聲等。如一人在
[005-0279a]
五向室中處處取塵。即是心於眼中住。待
明等緣。而能見色。如即此人於餘處待伴。
即是心所知差別。如即此人先是知者後還
無知。如是邪知還為正知。如即此人先是
淨者後還不淨。如是疑知即是定知。如即
此人先是疑者還為定者。是不善心即還為
善。亦為無記。如即此人或念善或念不善
或念無記。即是心能作來去威儀差別。如
即此人為去來等種種威儀。如是淨心。
即為不淨。不淨即為淨。如即此人先是清
淨後還不淨。即是心與樂相應。後還與苦相
應。如即此人本為樂人還為苦人。故說心
一用為多業。汝言一識不取六塵故非一
心。是事不然。我以根差別故識有差別。若
識住眼中。但能取色不取餘塵。餘亦如是。
汝言取可取異。是事不然。心法能知自體。
如燈自照亦照餘物。如算數人亦能自算亦
算他人。如是心一能知自體。亦能知他。汝
說猨猴喻。是事不然。如一猨猴捨一枝復
取一枝。心亦如是。捨一緣復取一緣。其餘
所說。能自起業。自受報中皆已總答。所以
者何。若心異者。則應異作異受異死異生。如
是等過。故知一心。


非一心品第七十一



答曰。汝言心一貪等長污。是事不然。於相
續心中見是一相。如言夕風即是晨風。今
河即是本河。朝燈即是昨燈。如齒名再生。
而先齒實不再生。以相似者生故名再生。
如是心異。以相續故。謂是一心。汝言憶
[005-0279b]
念者。人或自念本心。若本心來今何所念。
又云何當以此心即念此心。無有一智能
知自體。故非一心。汝言修集。若心常一。何
所修益。若有多心。則下中上次第相續生。
故有修集。汝言心為人相。若心是一。即
為是常。常即真我。所以者何。以今作後作
常一不變故名為我。又不能知心差別相
故。則以為一。如注水相續。心謂為一。如
眼病者見眾髮為一。若於此事能分別者。
則知其異。又深智者能知心異。所以者何。
諸梵王等於中迷悶。作如是言。是身無常
心識是常。若梵王等猶尚迷惑。豈況餘人。
而不著常故。應善思眾緣生法。常到則
滅。汝言左見右識是智力故。異見異識。如
此人作書餘人能識。又如餘人所為聖人能
知。亦未來事未生。未有聖智能知。又過去
事無憶念。故知未來未有智力能知。此事後
當廣說。


明多心品第七十二



汝言心一用為多業。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正以了為心。而色了與聲了異。心何得一。
又如捉瓶手業不即此業更捉餘物。如是
隨以何心取色不即此心聞聲。又此眼識。
以眼為依以色為緣。是二無常念念生滅。
眼識何得不念念滅。譬如無樹影亦隨無。
如是眼色念念滅故。所依生識亦念念滅。
念念滅法無有去力。又先意品中已種種答
故意不去。汝雖言識住眼中待明能見。
如即是人能見聞等。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005-0279c]
今此論中求法實義。人是假名不應為喻。
又應求人相。我說諸陰為人。亦說疑識等
眾。異定識眾。不以疑識等眾即為定識眾
如是一切。汝言根差別故識有差別。是事
不然。根是生識因緣。若識是一。根何所為。
汝以燈算為喻。是喻不然。如為不照然
燈而燈體非不照故不自照。以燈破闇。眼
識得生。眼識生已亦能見燈及瓶等物。又算
數人。能知自色亦知他色。故名相知。汝
言業等。業等難中已答。故無斯咎。又若心
常一則無業無報。所以者何。正以心及所
依為業。若心是一。何有業報。縛解等亦如
是。又汝言異作異受。是亦不然。諸陰相續
非一非異。墮二邊故。又世俗名字說諸業
等非真實義故。於陰相續中。說此彼等名
字無咎故知多心。


識暫住品第七十三



問曰。已明多心。今諸心為念念滅。為少時
住。有人言。心少時住。所以者何。了色等故。
若念念滅不應能了。故非不住。又若念念
滅。則色等法終不可知。所以者何。如電
光暫住尚不可了。況念念滅而能了耶。今
實有了。故知諸識非念念滅。又眼識依眼
緣色。是二不異。識亦不異。又心能具取青
等諸色。故知非念念滅。若汝意謂以相續
故能決了者。是亦不然。若一一心不能決
了。雖復相續亦不能了。如一盲人不能
見色。多亦不能。若汝復謂如一一縷不能
制象。多集則能。如是一心不能決了相續
[005-0280a]
則能者。是亦不然。一一縷中各有少力。和
合則能。心一念中無少了力。是故相續亦不
應能了而實有了故。知非念念滅。又若心念
念滅者。去來等業皆應無用。以少時住故。
能令有用。是故知心非念念滅。雖復無常
要有暫住。


識無住品第七十四



答曰。汝言心有了故非念念滅。是事不然。
諸相在心力能決了不以住故。若不爾者。
於聲業中不應決了。所以者何。現見此事
念念滅故。而實決了。故知不以住故能了。
正以了為心。若了青非即了黃。是故設
使暫住了青不能了黃。又了青時異了非
青時異。一法不應二時。法與時俱時與法
俱。又取有二種。一者決了。二不決了。若識
不念念滅。一切所取盡應決了。我以隨識
多相續生是取則了。若少相續是則不了。
又識取塵或遲或疾心則不定。汝言依緣不
異是義已成。色念念滅故依緣亦異。汝言
能具取者。識能遍取身分故名具取。是故
無有一識而能遍取。所以者何。未具足取
心已隨滅。何得有心能一切取。汝言作業
無用。是事不然。如燈雖念念滅亦有照
用。諸業與風雖念念滅亦能動物。是識亦
然。又如燈等雖念念滅。亦可得取。識亦如
是。雖念念滅亦能得取。復次諸心意識皆
念念滅。所以者何。青等諸色集在現前。
能速生識。故知不住。又人或生心。自謂一
時能取諸緣。故識不住。若識暫住則人不
[005-0280b]
應生此惑心。所以者何。如種根相續有暫
住故。人於其中不生惑心。謂牙莖等一時
而有。故知識念念滅。又人見瓶即生瓶憶。
以次見生憶故念念滅。又若謂識不念念
滅則可一智即邪即正如見是人是取即
取非人。如是疑取即是定取。是則不可。故
知念念滅。又取分別等諸因緣。故知念念滅。
又聲業相續念念滅相。於中生知。故知心
念念滅。


識俱生品第七十五



問曰。已明心念念滅。今諸識為一時生為
次第生。有論師言。識一時生。所以者何。有人
一時能取諸塵。如人見瓶亦聞樂聲。鼻嗅
花香口含香味。扇風觸身思惟音曲。故
知一時能取諸塵。又若一識能於身中遍
知苦樂。然則以一眼識亦應能取諸樹。是
事不可。云何一識悉知根莖枝葉花實。故知
多識一時俱生遍取諸觸。又種種色中一時
生知。而青知非即黃知。故知一時俱生多
識。又諸身分中能速生知。取一分時即能
遍取。又佛法中無有有分。不可一識遍取
諸分。故知一時能生多識。遍取諸分。


識不俱生品第七十六



答曰。汝言諸識一時俱生。是事不然。所以
者何。識待念生。如經中說。若眼入不壞色
入在知境。若無能生識念眼識不生。故
知諸識以待念故不一時生又一切生法皆
屬業因。以心一一生故。地獄等報不一時
受若多心俱生便應俱受而實不可。故知諸
[005-0280c]
識不一時生。又識能速取緣如旋火輪。以
轉疾故不見其際。諸識亦爾。住時促故不
可分別。又諸識若一時生。一切生法皆可
一念一時俱生。有何障礙。然則一切法生不
須為功。不造業功亦應解脫。是事不可。
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又身為心使。若諸心俱
生身則散壞。以去來等心一時生故。而
身實不壞。故知諸心不一時生。又眼見外
物種根牙等。及迦羅羅臠胞等色。少壯老形
次第而有。心亦應爾。又經中說。若受樂
時二受則滅。所謂苦受不苦不樂受。如是
等。若識俱生則應一時俱受三受。而實不
然。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又一身中一心生故
名為一人。若識俱生則一身多人。而實不
然。是故一身識不並生。又若識並生。則應
一時知一切法。所以者何。眼中無量百千識
生。乃至意中皆亦如是。如是則應知一切
法。而實不然。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問曰。諸
識何故要次第生。答曰。一次第緣故識一一
生。問曰。何故正有一次第緣。答曰。法應如
是。如汝一神一意。我亦如是。一意一次第
緣。如牙屬種應次第生牙不生莖等。如是
隨法屬心。應次心生不生餘法。又識相
定爾。一一起滅次第相屬。如火相熱。是故諸
識要次第生。
成實論卷第五
[005-028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