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050 成實論-姚秦-訶梨跋摩 (T)




成實論卷第四


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假名品第四十五



問曰。眼等諸根與四大為一為異。答曰。
從業因緣。四大成眼等根。是故不異四大。
又佛分別眼。作如是言。眼肉形中。所有堅
依堅。名為地種。故知諸根。即是四大。所以
者何。但分別堅等。更無有眼。佛欲令人
知眼空故。作如是說。若不爾。應眼中別
有堅等。若堅等中別有眼。雖分別堅等。則
[004-0265c]
無所益。是故諸根。不異四大。又六種經
中說。六種是人。若諸根異四大。則眼等不
名成人因緣。因色等成四大。聲亦是成人
因緣。但六種中。假名為人。故知諸根不異
四大。又比丘問佛。何等為眼。佛答。因四大
成色。不可見有對。是名為眼。故知不異
四大。是比丘利根有智。於眼等根深生
疑。世間皆知見色是眼。乃至亦知觸是身。
是比丘。於眼等中。生有無疑。所以者何。或
有諸師。說五性為五根。或說一性。是比
丘。欲試觀佛法故問佛。佛欲示五根皆
屬四大。答言比丘是眼。因四大所成色。不
可見有對。若法有實。則非因成。因假名
法。更成假名。如因樹成林。問曰。或有
人言。色成就名為眼。是實云何。答曰。若成
就不成就。四大從業因生。名眼等根。若不
爾。是比丘。於眼等根中。疑終不可斷。所以
者何。佛為說眼等諸根因四大造。是故此
比丘。知無實眼法。故知眼等不異四大。又
佛處處分別四大。示眼空故。如說以慧
不戲論者。謂觀此身分別六種。堅依堅
名為地等。如是厭離五種。但有一識。亦如
屠牛喻。象步喻經中分別四大。更無有眼。
若別有眼。應更分別。又和蹉等諸論議師。
亦作是說。以無過故。應當信受。問曰。五根
與四大異。所以者何。眼等眼等入攝。四大觸
入所攝。又眼等為內入。四大為外入。眼等
為根。四大非根。又眼等是造色成就。四大
不爾。故知諸根非是四大。答曰。隨因緣故。
[004-0266a]
即事異說。如信等五根。亦名行陰。若四大
從業生。眼等所攝。亦名內入。亦名為根。又
四大即是成就。如輪等成車。輪即是車。是事
亦爾。問曰。不然。如心清淨名為信。信異心
異。是事亦爾。答曰。不然。如因清水珠水
即為清水。清即是水。如是得信珠。則心池
淨。是心淨即是心。又我等於此論中。不說
從心有異信。是故此喻非也。又根是假名
於成假名因。不得言異。問曰。亦不得言
一。答曰。四大成就中。假名為根。亦不但名
四大為根。故知諸根不異四大。


分別根品第四十六



問曰。是諸根中。何大偏多。答曰。無有偏多。
問曰。若諸大等。何故有能見色。有不能者。
答曰。皆從業生。從業生屬眼。四大力能見
色。餘根亦爾。問曰。若從業生。何故不以一
根遍知諸塵。答曰。此業五種差別。有業能
為見因。如施燈燭得眼根報。聲等亦爾。業
差別故。根力有異。問曰。若是業力。何假諸
根。但應從業力識能取諸塵。答曰。不然。
現見無根則識不生。所以者何。如盲者不
見。聾者不聞。現見事中。因緣無用。此非難
也。又法應爾。若無諸根。則識不生。外四大
等。無根而生。法應假此。又以諸根嚴眾
生身。故從業生。如以得穀因緣業故穀生。
亦假種子牙莖枝葉次第而生。此亦如是。
問曰。心何故不爾。如眼識以眼為根。亦因
次第滅心。心但以次第滅心為根。更無有
如眼等根處應說因緣答曰。定有五塵。定
[004-0266b]
有五識。心不如是。又心法應爾。但以次第
滅心為根。更不須餘。如過去未來法。雖
無而意能緣。心法如是。此事亦然。又是事
與汝法同。汝法色等塵中。識待根而生。待
次第滅心。意識得生。問曰。若意識更無根
者。為依何處。答曰。依四大身。問曰。無
色界復何所依。答曰。無色界識無所依。法
應如是。無依而住。所以者何。相差別故。
意識能知有無。若有色則依。無色亦能住。
故無色界。亦無依而住。又眾緣合故識生。
如經中說因意緣法則意識生。此何所依。
非如人依壁等。一切諸法。皆住自性。


根等大品第四十七



問曰。諸外道說。五根從五大生。是實云何。
答曰。無也。所以者何。虛空無故。是事已明。是
故不從五大生也。問曰。諸外道言。眼中火
大多。所以者何。似業因故。因施明得眼。
如經中說。施衣得色。施食得力。施乘得
樂。施燈得眼。是故眼中火大多。又眼假明
能見。離明則不見。故知火大多。又火能遠
照。眼有光故。能遠對色。又言。人死眼還歸
日。故知日為本性。又眼定能見色。色屬火
故。還見自性。如是虛空地水風等。隨根遍
多。人死耳根還歸虛空。耳定能聞聲。聲屬
虛空。餘亦如是。是故根中諸大。應有多
少。答曰。汝言似業因者。是事不然。所以者
何。或見有果不似業因。如說施食得五
事報。又若眼中明多。則應不假外明如燈
燭等。又若眼假外明故名火多者。則耳等
[004-0266c]
根中。空等亦應多不假外空等。而實假外。
是故非因。又水能益眼。如人洗眼眼即明
了。則應水多。又火能壞眼。如日光等。若是
自性。不應自壞。故知非火多也。又天眼
離明亦能見色。是故眼不屬火。又月明中。
亦得見色。月非火性。又眼法能爾。或有眼
待明能見。有不待明而見。如眼得空等因
緣。雖不到色而能遠見。眼法如是。不應
憶想分別謂火大多。又汝言離明則不見
者。若離虛空憶念及色。亦不能見。則虛空
等。亦應皆多。又非一切眼皆假外明。如鵄
鵂等禽。猫狸等獸。不假外明。亦能得見。故
非火多。又火是明照。常有熱相。眼不如是。
若汝言眼有光明能遠對色。是事已破。眼
無光故。若言還歸於日。眼則是常。又日等
非根。眼何故歸。又若日死。日根及日。復何
所歸。是故不然。又上天死時。眼何所歸。上
無日故。又虛空無作。則無所歸。又諸根無
去。以有為法念念滅故。汝言眼定能見色。
色屬火故。還見自性。是事不然。無用因
故。聲屬空等。亦如是。是故汝言於五根中
諸大偏多。是事已破。問曰。有論師言。一根一
性。地中求那多故。有香能發香知。水火風
中。有味色觸故。能發味色觸知。是實云何。
答曰。我先說不定。地中有香。餘物亦有。是
故非因。又諸大合生。不見有地離水等
者。若地有香故。能發香知。亦應發色等知。
以地中具四求那故。問曰。香但是地。有
鼻屬地。故獨能知香。答曰。地之求那但
[004-0267a]
是地。有鼻應盡知。又水但有冷觸。火但有
熱觸。應以舌眼能知。而實不然。又無陀羅
驃故。則無有根。又諸根力用謂與塵合。
故知生。和合已破。則無根用。是故無有一
性為根。


根無知品第四十八



問曰。諸根為到塵故知。為不到能知。答曰。
非根能知。所以者何。若根能知塵。則可一
時遍知諸塵。而實不能。是故以識能知。汝
心或謂根待識共知。不離識知者。是事不
然。無有一法待餘法故。能有所作。若眼
能知。何須待識。又若根能知應當分別。是
為根業。是為識業。問曰。照是根業。知是識
業。答曰。此非分別。云何名照。汝法中。耳等
諸根。非是火性。不應能照。若諸根於識如
燈者。今諸根更應有照者。如燈則照復有
照。如是無窮。若更無照者。但根能照。
亦應無根。但識能知。是故照非根業。又根
非能知。如燈能照而不能知。必能為識作
依。是名根業。是故但識能知。非諸根也。若
有識則知。無識則不知。如有火則熱。無
火則無熱。當知從火有熱。問曰。經中說。
以眼見色。不應取相。耳等亦爾。故知眼能
取色。又眼等名根。若不能知。何以名根。
又經中說。我諸弟子。於微細事。能知如眼
所見。若眼不能見。佛諸弟子。則無所見。
是事不可。是故諸根定能取塵。又以根取
塵。以識分別。是則根識有異。答曰。經中佛
自說。眼是門為見色故。是故眼非能見。以
[004-0267b]
眼為門。識於中見。故說眼見。問曰。亦說
意是門。為知法故。可以意為門。而非知
乎。答曰。意亦以次第滅心為門。是故意不
能知。意識能知。又經中佛說。眼欲好色。眼
是色法。無分別故。實不欲也。是識欲耳。
又佛說眼所識是色。識能識色。眼實不識。
又世間人。以世俗故。說眼能見耳能聞。佛
亦隨說。何者但色可見。餘不可見。佛亦說
見貪欲等過。又世間言月盡。佛亦隨說。如
貧賤人字為富貴。佛亦隨名。佛意不欲與
世間諍。如摩伽羅母等。是故當知。隨世語
故。佛說眼見。問曰。世間何故作如是語。答
曰。隨眼識所因。於是因中。說名為見。如
說彼人見此人見。如說人作罪福等諸佛
天神見。又如說以左眼見右眼見。又說以
日明見月明見。或虛空見。或向中見。若門中
見。如煮物中。言此人煮彼人煮。或言以
草木薪煮。牛糞煮。油煮酥煮。火煮日煮。實
是火煮。餘假得名。如是但識能見。眼得其
名。又是語不盡應言以眼門見色。又眼
是人所用具。人是假名作者。應有用具。又
因眼識見。名為眼見。如床上人笑名為床
笑。又眼繫識業故。中說識業。如手足等
繫在於人。是中人業名為手業。又眼識因
眼。因中說果。如言某人燒某聚落。如言
食金名食為命。草為牛羊。是皆因中說
果。如是從眼生識。能見色故。名為眼見。
又識近眼見色。便名眼見。如牧牛近水便
言在水。又以眼故。分別眼識。是故眼中置
[004-0267c]
眼識業。如杖婆羅門。又眼能成眼識。是故
於中說眼識業。如財物損減。名人損減。財
物增長。名人增長。又眼識與眼和合。故能
見名為眼見。如木與人合而能打名木人
打。如墨染合衣故名墨衣。又諸法互說。如
慧業於受等中說。又應言以眼識見色。
略中語故。但言眼見。又如藥石隨一受名。
汝言若不能見何以名根。今當答。此眼
等五法。勝餘色等。故名為根。問曰。眼等五
法。與餘色等。此十法俱不知塵。如離眼
等則識不生。若離色等。識亦不生。以何為
勝。答曰。以諸根故。識得差別。名眼識耳
識等。如鼓與桴合而有音。以鼓勝故。名
曰鼓音。如地與穀等合而生牙。以穀勝
故。名為穀牙。諸識亦爾。隨所依處。得差別
名。不以緣故。若說色識。則容生疑。為是
眼識。為是緣色意識。又根中有識。塵中無
識。又於眼等中。生我癡心。又識所依處。是
根非塵。又在自身數中名根非塵。又是人
所用具名根非塵。又根是眾生數非塵。又
根不通利則識不明。若根清淨。則識明了。
又以諸根上中下故。識隨差別。以此等緣
故名為勝。又根是不共。一塵可得多人共
有。又根與識。一業果報。塵不如是。又根是
因。塵是緣。所以者何。以根異故識有差別。
不以塵故。如種是因。地等是緣。隨種異
故。互有差別。因勝緣故。得名為根。汝言
我弟子於微細事。如眼所見。是隨俗語。世
間人眼中說見。故言如眼所見。如佛說
[004-0268a]
偈。明達近智。如舌知味。舌雖不知。不同
瓢杓。意依於舌生舌識故。言舌知味。依
眼生識名為眼見。故言佛弟子如眼所見。
汝言以根取塵。以識分別是事。已答。根無
知故。又汝等不說根思惟知我有差別相。
是故諸根不能取塵。又汝等諸知不待根
生。所以者何。大及我等。先根而生。又汝大
等諸諦。無本性故。則應皆無。汝法本
性。變為大等。本性法無。是事已說。是則無
根。


根塵合離品第四十九



問曰。汝言識能知非根知。是事已成。今為
根塵合故識生。為離故生耶。答曰。眼識不
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月等遠物。亦可得
見。月色不應離香而來。又假空與明故
得見色。若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篦觸
眼則不得見。當知眼識不到而知。耳識二
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鳴以到故知。
雷聲則不到而知。餘三識皆到根而知。所
以者何。現見此三。根與塵和合故可得知。
意根無色故。無到不到。問曰。汝言眼色不
到而知。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眼中有光。是
光能去見色。光是火物。眼從火生。火有光
故。又若不到能見。何故不見一切色耶。以
眼光去有所障礙。不遍到故。不見一切。
又經中說。三事和合故名為觸。若不到者。
云何和合。又五根皆是有對。以塵中障礙
故名有對。鼻香中。舌味中。身觸中。眼色中。
耳聲中。若不到則無障礙。又現在五塵中知
[004-0268b]
生。是故五識到故能知。若不到能知。亦
應知過去未來色。而實不知。又眾緣合故
知生。是故眼光去與塵合。以光到色故名
和合。聲亦以到耳故聞。所以者何。人在遠
處小語則不聞。若聲如色不到而知。小聲
亦應可聞。而實不聞。故知以到故聞。又聲
可遠聞。若不到聞。則無遠近。又聲以壁障。
則不可聞。若不到可聞。雖障亦應聞。又
聲遠聞則不了。近聞則了。若不到而聞。則
無差別。以到耳故。有是差別。故知音聲到
故可聞。又聲順風則了。逆風不然。故知到
故可聞。又聲可盡聞。若不到而聞。不應盡
聞。如色不到而見故不盡見。故知聲不同
色。若不到可聞。則與色同。如色一分見。
餘亦待明故見。聲亦應爾。而實不然。是故
不到不聞。汝言耳等根塵不到而知。是事
不然。聲香味觸。應來到根。若令根去。是事
不然以耳等根無光明故但一。火大有光。
是故不去。又聲若厚濁物及水等障。耳亦
得聞。若有光根。不能如是。故知耳根無
光。又耳於闇中。亦能知塵。若有光根。闇則
不知。又有光根。待方能知。能見一方。不
能一時遍知諸方。如人東向則見東方色。
不見餘方。又說意能去。是故到塵能知。如
經中說是心獨行遠逝。寢藏無形。又是心散
行。如日光照。又是心常動。如魚失水。又
是心本隨意行等。是故六塵皆到故知。答
曰。汝言光到。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如人遙
見杌樹。疑謂是人。若光到者。何故生疑。又
[004-0268c]
太近眼。則不得見。如眼著藥篦則不能
見。故光雖去。以太近故。亦不應見。又眼
離明。則不能見。太近則明壞。又若光到彼。
何故見麁不能細辯。又見色中有方差別。
謂東西方色。亦有遠近差別。若眼到故知。
則無差別。所以者何。香味觸中。無是差別。
是故眼光不到而知。又眼光若先見已。復何
用去。若先不見。去何所趣。又近色遠色。一
時俱見去。法不爾。是故眼光不去。又若眼
光去。中道應見諸色。而實不見。故知不去。
又光去者。光則離身。不名為根。如指斷
離身則無身覺。又不見有眼。能捨自依。以
無比類。則為非因。又此眼光無能見者。則
為是無。問曰。有此眼光。以日光明映故
不見。如日光中眾星不現。答曰。若爾夜則
應見。問曰。色法要假外明。乃可得見。夜
無外明。所以不見。答曰。若此光晝夜俱不
可得。是則竟無可見。問曰。猫狸鼠等。諸夜
行虫。眼光可見。答曰。是可見色住猫等眼
中。如螢火虫明色在身。非是光也。又如夜
行虫闇中能見。人不能見。然則但彼有光。
餘物則無。法自應爾。又汝言若不到能見。
應見一切色者。若色在知境。是則可見。
如經中說若眼不壞。色在知境。如是則見。
問曰。云何名在知境。答曰。隨色與眼合時。
名在知境。問曰。若眼不到。有何合時。答
曰。是事亦同如汝眼去到色。或有能見。或
不能見。如眼到日能見日輪。而不見日
業。我亦如是。眼雖不去。若色在知境。是則
[004-0269a]
能見。若不在知境。則不能見。問曰。眼光遠
去。以勢極故。不見日業。答曰。若以勢極
故。不見細業者。日輪量麁。何故不見。是事
不然。又若光到彼能見者。何故見遠日輪。
而不見巴連弗等近國邑耶。若汝意謂
巴連弗等。不在知境。故不見者。我眼不
到。亦以色不在知境。故不能見。問曰。已
知諸色在知境故可見。今云何可見。云何
不可見。答曰。世障故不見。如過去未來色。
映勝故不見。如日光明蔽諸星宿及珠火明
等。不顯故不見。如夜中火可見。餘不可
見。地勝故不見。如以初禪眼不見二禪
色。闇障故不見。如闇中瓶。神力故不見。如
鬼等身。厚濁障故不見。如山外色。遠故不
見。如餘世界。太近故不見。如自眼𥇒。次未
至故不見。如光中塵可見。光外則不見。細
故不見。如樹杌似人不可分別。多相似故
不見。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又如一烏入烏
群中。與上相違。名在知境。問曰。云何名眼
壞。答曰。風熱冷等。眾病所壞。若風壞眼。則
見青黑轉旋等色。若熱壞眼。則見黃赤火
焰等色。若冷壞眼。則多見白池水等色。若
勞壞眼。則見樹木動搖等色。疲倦壞眼。則
見色不了。偏按一眼。則見二月。鬼等所
著。則見怪異。罪業力故。則見惡色。福業力
故。見淨妙色。熱氣壞眼。則見焰等色。又眾
生得眼不成就故。見不具足。又眼生膚
翳。蔽故不見。若眼根壞故不見。是名眼壞。
與上相違。名為不壞。耳等諸根。亦應隨義
[004-0269b]
分別。問曰。已知五塵在知境故可知。法塵
云何名不在知境。答曰。上地故不知。如初
禪心不知二禪已上法。根勝故不知。如鈍
根心不知利根心中法。人勝故不知。如須
陀洹不知斯陀含心中法。力差別故不知。
如有意識於此法無力。以是意識不知
此法。如攝心意識所知法。亂心意識所
不能知。如辟支佛意力所知法。聲聞意力
所不能知。佛意力所知法。聲聞辟支佛意
力所不能知。如上品法下品意識所不能
知。又細微法塵不可得知。如阿毘曇中
說。何等心可念。謂了了者。先所經用者可
念。非不經用者。如生死人。先所用法能
念。未用則不念。聖人若經用。若不經用。
聖智力故。皆悉能知。又勝塵故知。如用色
界心知欲界法。又倒障故不知。如身見心
緣五陰不見無我。無常苦亦如是。又力障
故不知。如鈍根人利根障故。令心不知。與
上相違。名在知境。問曰。云何名意壞。答曰。
狂顛鬼著憍逸失心。或酒醉。或藥迷悶亂
心。或有貪恚等煩惱熾盛。放逸壞心。如述
婆伽捕魚師等。或那若婆病。能破壞心。
又老病死。亦能壞心。若心在善法。若不隱
沒無記法中。是名不壞。如是等因緣故。雖
有諸塵。而不能知。是故汝言若不到能
見。何故不見一切色者。是事不然。又汝言
三事和合故名觸者。隨根知塵時。則名為
觸。不必相到。所以者何。意根亦說三事和
合。是中不以相到故名為觸。又汝言以相
[004-0269c]
到故名有對者。是事不然。以說非對相
故。又汝言現在知生者。第六識亦有但知
現在。如他心智。又汝言眾緣合故知生者。
第六意根中已答。謂隨所知時。名為和合。
又因意緣法。意識生。此言則空。以不到故。
又以決定故。名和合。眼識但依眼不依餘。
亦不無依。但緣色不緣餘。亦非無緣。乃
至意識亦如是。


聞聲品第五十



汝言人在遠處小語則不聞。故知聲到耳
者。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如汝言人在遠處
語。從聲有聲。相續轉微。更不復生。是故不
聞。我亦如是。耳雖不到。聲小故不聞。又
如汝眼光雖去。但見日輪。不見日業。我亦
如是。耳雖不到。聲麁故可聞。細則不聞。
又汝言眼光雖遠去。不能至百千萬由旬。
雖能徹見水精等障。壁等障則不見。能見
日輪。而不見日業。我耳亦如是。聲雖不
到。麁故能聞。而不能細辯。又汝言順風則
了。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則無有人能逆風
聞。如香逆風則不可聞。聲亦應爾。逆風
不應少聞。而實可聞。是故知聲不到而聞。
若聲可少聞。以風障故。又聲不可如香為
風所吹。何用分別逆順風耶。又汝言聲
可盡聞。故知來到不同色者。是事不然。所
以者何。聲法應盡聞。色法不爾。萬物皆有
同相異相。是可知塵故同。知盡不盡故異。
不以到不到故異。又鈴聲於鈴中可聞。
何以知之。如人欲聽鈴音。則以耳就鈴。
[004-0270a]
又聲是求那。是故不去。以諸求那無作業
故。問曰。從聲相續生聲求那。如水中波。名
為聲去。答曰。是聲與波。何以相喻。水相鼓
扇。則有波生。今聲中更有何聲。能生異聲。
若汝意謂聲能生異聲者。何故不即於本
處生。不餘處生。水水相擊故有波生。若說
言人是聲造耳即應是說者。而實不可。是
故知聲不說而去。又若鈴聲轉相續生。而鈴
非無聲。若聲如波相續生者。先水無波。
如是從鈴有聲。鈴應無聲。而實不然。故
知聲在鈴中。又捉鈴則聲止故。知聲常依
鈴。若聲依鈴亦離鈴者。捉鈴時依鈴聲應
滅。離鈴聲應在。又現語言中。無有如鈴
相續生者。又聲中有方差別。謂東西方聲。亦
有近聲遠聲。若聲到耳。則無是差別。又若
聲來者。則天耳無用。所以者何。百千世界
聲。云何能來。又如射聲。能中聲處。若聲到
耳。應自射耳。若不爾者。不名射聲。又若
遠近聲。可俱得聞。又聲念念滅故不生異
聲不見念念滅法。能有所生。是故聲不生
異聲。如念念滅業不生異業。聲亦如是。
念念滅故。不生異聲。若聲生異聲。業亦應
生異業。然則業不生業。此言則壞。又汝法
中。聲與異聲相違。名不同處。若聲與異
聲同處。則不各相違。若不同處。則前聲滅
已。後聲自生。是故聲不生異聲。又聲是一
法。云何能生異聲。不見一物有能生者。問
曰。如合是一能生成物。聲亦如是。雖是一
法。能生異聲。答曰。汝見合法是一能有所
[004-0270b]
生。聲亦然者色亦為一。應生異色。香味觸
亦如是。然則陀羅驃或有五性三性二性。又
同業故。聲與業同相。如說雖聲求那滅與
業同。如以指彈刀刀動名業。即亦有聲動
不離刀。聲亦如是。以手捉刀。則聲動俱
止。故知業不生異業。聲亦不應更生異聲。
如汝分別。從初業勢。更生後業。如是亦應
從初聲生勢。從勢生後諸業。是中無有
異。因業能生勢。而聲不能。又業滅故。不
名因陀羅驃。所以者何。先業滅已。後陀羅
驃生。聲亦如是。先聲滅已。後聲自生。後聲
不應有因。若汝猶謂前聲生異聲者。則聲
不名念念滅。所以者何。是聲生時。是第一
念。生異聲時。是第二念。異聲生已。是第三
念。前聲滅時。是第四念。故非念念滅也。又
聲云何與異聲相違。為如毒與毒藥相違。
藥與病相違耶。若不爾。則鈴不應有二聲。
若一念中。鈴有二聲。則千念中。亦應有二
聲。又如無求那陀羅驃與火合故生求那
滅本黑色更生赤色。聲亦如是。前聲滅已。
異聲更生。若不爾。應一念中鈴有二聲。
而實無二。是故不然。又若從聲生異聲者。
則不隨因。而實從鈴生聲。則是隨因。又
此異聲。應作鈴聲。又此異聲。終不應斷。
無斷因故。問曰。從是初聲。轉生微聲。是故
有斷。答曰。何故轉生微聲。隨打勢著隨
著。有初聲。第二聲分等。亦隨著差別故有。
以無打因故。著勢則折。著勢折故。聲則
轉微。又若因聲生異聲者。亦應因色生水
[004-0270c]
鏡中色。如是水月鏡像。即名為色。然則衛
世師經。一切皆壞。又汝等說從離生聲。是
事亦無。所以者何。不從手離生聲。合故有
聲。以刀竹等諸分相著。離時相掁。是故有
聲。又我等不說從合生聲。所以者何。指與
空合。則不生聲。若指不相掁。亦不生聲。
是故不從合生。但四大若合若離。則有聲
生。如諸大業常在。諸大不捨而去。


聞香品第五十一



問曰。汝言香至鼻聞。是亦不然。所以者何。
如聲可遠聞。香在遠處。亦可得聞。汝意若
謂從是香物相續生香因。聲相續中。已說
其過。答曰。香云何可聞。問曰。微華分去。香
亦依去。答曰。不然。若華分去。華分是色。應
當可見。而實不見。故知不去。問曰。是華分
色微故不見。答曰。香亦細微。不應得聞。問
曰。香勢大故可聞。如羹中興渠雖不見色
但聞其香。答曰。今現見隨華分色。亦聞其
香細分中色。何故不見。又若燒華其香更
增。色但有滅。故香非華分。又若香是華分。
亦應少聞。而實不然。又若華分去。華應損
減。而實不減。何以知之。如一斤欝金常
有香去而常一斤。問曰。所損微故。不可得
知。如水瓶中去一渧水不覺其減。答曰
若常損者。華尚應無。況不覺減。又若華
常減。則不可見聞。以常減故。念念生滅。
念念滅故。應生異陀羅驃。況不更生異求
那耶。而實是華可得見聞。故知華分不去。
問曰。若但香去。香亦應盡。以常損故。
[004-0271a]
又香無分故。便應都盡。答曰。我等不使
華分隨風。亦不令風吹華香去。但因華香
中。更生異香。因此香風。復生香風。來至
鼻聞故無斯咎。何以知之。如聞麻中香非
華分香。以華熏故。若是華分。何能熏麻。故
知此香不在華分。又此華香。若摩若搦。若
著熱中。其香則滅。若在麻中。則不可滅。又
此華香。但在油中。不在滓中。故非華分。又
此香。久在麻中。華中不爾。故非華分。
問曰。若非華分。是何物香。答曰。是名麻香。
因華而生。不得離麻。如是因華香風。更
生異香。是事已明。復次或有熱風冷風可
覺。是中水火色不可見。當知風中更生異
觸。非吹水火分去。若風中熱觸屬火。冷觸
屬水。則不冷不熱觸。應當屬地。如水火
色。不可得者。地色亦應細故不可得。若爾
風則無觸。是即為過。他人亦可得說如風
與水火合故。有冷熱觸。如是風與地合
故。有不冷不熱觸。是中無有決定因緣。
水分火分。得隨風去。而地分不去。如汝經
中有觸。觸身而非地水火。故知風是不
可見相。以此言故三觸於風或客非客。所
以者何。是三種觸。若非見相則是風。有汝
意若謂見水火中有冷熱觸故。非是風分。
如是見地中有不冷不熱觸故。亦不應
是風分。若先別有風觸不與地合。應言是
觸屬風。而初不見。云何當知不冷不熱但
是風觸非地分耶。又我等亦說色香味觸但
是地物非水等有。汝意若謂見水等中有
[004-0271b]
色等者。與地合故。於水等中。見非水等
有。如水中熱相。是中無決定因。水與火合
故。有熱相與地合故。無色等相。初不曾
見別有水等不與地合。若曾見者。可言是
色屬水非是地有。亦應如是分別水等。問
曰。何故風中得生異香。而不能生異色味
觸。答曰。風法應爾。法有種種不可思議。餘
物得生異色味觸。如華熏麻生辛苦味。乳
浸阿摩勒。即為甘果。燕支熏摩頭樓伽子
種生赤葉。青雜雌黃。則成綠色。青赤色合。
變為紫色。如是等。於異物中。生異色味。問
曰。汝說風中更生異香。是事不然。所以者
何。如無風室中得聞遠香。又香可逆風
聞。如波梨質多天樹。故知風中不生異香。
但應因香更生異香。答曰。緣有二種香。若
風中則更生香風。若無風則因香生香。斯
有何咎。汝先言香可遠聞故應不到。是事
不然。所以者何。不同色故。若不至而聞。則
與色同。不到而聞。又遠覩香煙。則不得
聞。到時乃聞。故知不到不聞。又無天鼻
故。故知到聞。若不到而聞。應有天鼻如天
眼耳。


覺觸品第五十二



問曰。觸亦應不到可知。所以者何。日觸遠
住故。答曰。日觸云何可知。問曰。火分從日
邊來到身乃知。答曰。若從日有火分來。日
沒時火分應在。而實不在。故知不來。問曰。
日雖沒而熱猶在。以觸故知。答曰。若爾火
則無色。汝經中無無色火。是即為過。問
[004-0271c]
曰。是中有細微色。答曰。火色多而觸少。如
見燈色。未覺其觸。問曰。觸定到乃知耶。
答曰。定到故知。所以者何。如因香風中
有異香生。如是因日更有火生問曰。日沒
火色何故不見。答曰。或有火但觸無色。如
日沒熱。如熱病人火依於身。如溫室中火
滅餘熱湯中火等。皆有觸無色。是故火或有
色無色。應當信受。


意品第五十三



汝言意行。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意念念生
滅。如風如業。念念滅法。則無去相。又意去
者。若知已去。不知已去。二俱不然。若先知
已。復何用去。若不知已。去為何所趣。又若
心在眼。云何復得到耳。若心生念。我當到
耳則為念耳。若欲聞聲。即是念聲。若心
在眼。不得生念。餘根亦爾。故意不去。又
若人先見城國邑等。今隨本念。不知現在。
故意不去。又若法去者。應先近後遠。而今
遠近俱念。故知不去。又若法去者。中道
應知諸塵。如人行道中知色等物。而意
不爾。又如心能知無謂過去未來兔角龜毛
蛇足風色赤鹽香等。亦知俱不到故。故知不
去。又若心到緣。則不應有無知疑知邪
知。而實有之。故知不到。又心緣泥洹。若心
到者。則以有為。到無為中。是則不然。還出
無為。入有為中。是亦不然。又若生心。有
後世。心即到後世。此身應死。不得復還。
是故不去。又心念未來。即到未來。不可
以現在法為未來也。又心念過去。即在
[004-0272a]
過去。不應以去來法為現在也。故知不
去。又從欲心面生異色。恚等亦爾。若心到
異處。色不應異。故知不去。又心在緣中。名
之為受。是受三種。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若
心到異處。此則無受。故知不去。又心依於
身。如經中說。心依名色。故不離身到餘
處去。又身合識。故名為身。若心在異處。身
則無識。緣與識合。便名有識。是故不去。問
曰。夢中心至餘方。答曰。不然。如夢中所作
失不淨等。是皆在身心顛倒故。謂在餘方。
而實不去。又夢中所為皆是虛妄。如人夢
飲竟不除渴。又夢行欲等。不名為墮。故
知夢中意亦不去。又心但在曾所見聞覺
知法中。不行異法。若去到者。亦應知異
法。問曰。神使意去能到餘方。答曰。是事後
破神品中。當廣分別。故意不去。
成實論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