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24 大乘法苑義林章-唐-窺基 (CBETA)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六


基撰


三寶義林




三寶。略以六門分別。一明種類。二出體性。
三釋名字。四辨廢立。五顯差別。六解妨
難。


1明種類


明種類者。有六種類。一同體。二別體。三一
乘。四三乘。五真實。六住持。同體者。勝鬘經
說。歸依第一義者。是究竟歸依。無異如來。
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涅槃第十說。若
能計三寶常住同真諦。此即是諸佛最上之
誓願。又云。若於三寶修異相者。當知是人
所有禁戒悉不具足。尚不能得二乘菩提。
何況能得大菩提也。又云。佛即是法。法即
是僧。乃至佛性即是法身。故言同體。



體者。涅槃經第五。佛言。憍曇彌。莫供養我。
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供養三歸。
摩訶波闍波提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
[006-0343c]
何說言供養眾僧即得具足供養三歸。我
復告言。汝隨我語即供養佛。為解脫故即
供養法。眾僧受者即供養僧。是故三歸不
得為一。善男子。如來或時說一為三。說
三為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
覺所知。


一乘者。勝鬘經說。說一乘道法。
得究竟法身。於上更無說一乘法事。三乘
眾者。有恐怖歸依。非究竟歸依。顯揚論說。
善逝善說妙三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
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讚禪。佛地論云。
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法花
亦說。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等三乘者。
勝鬘經說。於未度世間.無依世間。與後際
等作無盡歸依。常住歸依者。謂如來應正等
覺也。法者即說一乘道。僧者是三乘眾。彼
經意說。為三乘者所現三身名為佛寶。二
乘所修教理行果。一乘方便名一乘道法。
竟歸一乘故。雜集序云。敬禮如是大覺尊.
無等妙法諸聖眾。又云。此三佛身是差別義。
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法寶者。自性因
果等義所攝。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諸言
所表一切三寶。安慧意同天親所說。心無
偏黨有力皆敬。故言諸表諸聖眾等。攝論
亦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等妙法.真聖眾。
無別簡別。故通三乘。


真實者。三身佛寶。
一切無漏教.理.行.果三乘法寶。一切住向
住果住道三乘聖眾名為僧寶。大小乘同真
實三寶。十輪經第五說。沙門有四。一勝道
沙門。三乘無學已離有支。或大菩薩不假
[006-0344a]
他緣。於一切法知見無障。攝受利樂一
切有情。皆名勝道沙門所攝。皆唯勝義僧。二
示道沙門。其勝義僧。及世俗僧。於中或有
亦是示道沙門所攝。若有成就別解脫戒
真善異生。乃至具足世間正見。彼由記說.
變現力故。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諸聖道法。
名最下品示道沙門。預流第二。一來第三。不
還第四。十地菩薩是名第五示道沙門。三命
道沙門。若有成就別解脫戒。軌則所行清
淨具足。以道活命故名命道。又大菩薩為
利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如
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為世間真
實福田。依彼經說。真善異生持別解戒。具
足正見說聖道法。名為示道。前異生等具
戒六支名為命道。此二沙門得名世間真
善福田。故真實三寶通異生類。或此不然。
聖道現前斷滅煩惱。內理無諍。外事和合。
可名僧寶。設非沙門。住聖道者理無諍
故。皆名僧寶。與諸沙門種類同故。若諸異
生住戒住見。亦入真實僧寶攝者。則非沙
門住戒.見類亦僧寶攝。於理事二皆非
和合。云何名僧。福田與僧寶。二義別故。非
異生福田亦真僧寶攝。若許異生二種沙門
真僧寶者。事和合故。餘類不然。於二說中
後說為善。


住持者。世尊最後將般涅槃。
於忉利天安居說法。優填王等思仰金容。
雕檀為像以為供養。佛從忉利方下寶階。
檀像起立禮拜迎逆。世尊摩頂而記像言。未
來住持廣為佛事。故花嚴說十佛。前五世
[006-0344b]
俗佛中有住持佛。又餘經言。其未度者皆
亦已作得度因緣。即是舍利.遺形.及像。皆
是住持佛寶所攝。佛滅度後法有三時。謂
正.像.末。具教.行.證三名為正法。但有教
行.名為像法。有教無餘名為末法。此教行
二有漏攝者。及葉文字皆住持法寶。無漏三
法真法寶故。示道.命道二沙門中。異生具
戒.具見等類。正.像.末法能住持者。是住持
僧。又十輪說四沙門中。第四名為污道沙
門。雖非真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無慚愧
僧於我正法亦名死屍。於清眾海應當擯
棄。非聖器故。我於彼人不稱大師。彼人
於我亦非弟子。有無慚僧於我舍利.及我形
像.及我法僧聖所愛戒。深生敬信。自無邪
見。亦令他無。能宣正法讚歎不毀。常發正
願隨犯數悔。業障皆除。當知是人信三寶
戒。力勝諸外道。多百千倍。輪王不及。況餘
有情。故勸有情作如是說。於我法中剃
除鬚髮。我終不聽毀辱擿罰。此出家者三世
諸佛慈悲護念。是故輕毀即毀諸佛。有無慚
僧毀破禁戒。非聖法器。自起邪見。亦令他
起。誹毀三乘不讚一乘。如是破戒惡行苾
芻。誑惑有情令生惡見。師及弟子俱斷善
根當墮地獄。如是死屍膖脹爛臭。若與交
遊共住同事。臭穢熏染失聖法財。師及弟子
俱斷善根當墮地獄。是故若無初三沙門。
於污道中求雖破戒不壞正見者。親近
承事聽聞法要。不應親近戒.見俱壞惡行
苾芻。觀前文意。初無慚者亦得名為住持
[006-0344c]
僧寶。及上座等僧像亦然。然彼經中第四卷
說。若有苾芻於諸根本性重惡中。隨犯
一罪。雖名破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
僧中。所得律儀猶不斷絕。乃至棄捨所學
尸羅。猶有白法香氣隨逐。諸國王等無有
律儀。不應輕慢及加擿罰。彼雖非法器
雜穢清眾。不捨戒故猶勝一切在家白衣。
犯性罪者尚應如是。況犯其餘諸小遮罪。
此文即是初無慚僧。壞戒有見故得有戒。
後無慚者。善根既斷。戒亦隨無。非住持攝。
住持令他善根生故。法隨有故。彼令善滅。
法隨滅故非住持攝。


2出體性


第二出體性者。同體三寶。即淨法界真如
法身。涅槃經云。佛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
是常。常即虛空。虛空即佛性。佛性即法身。說
無垢稱經入不二法門品寂靜根言。佛法僧
寶分別為二。若了佛性即是法性。法即僧
性。如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諸法亦
爾。達此名悟不二法門故。別體三寶。佛
以三身佛為自性。如三身義林說。法謂
三乘無漏所攝教理行果四法為性。教謂
音聲名句文身。如總義林說。理謂二諦
四諦等理。此有二種。一根本智境諸法實性
故。即二空理。二後得智境變似彼故。十六
諦等。行謂三乘因聖所起二利諸行。果謂三
乘無學所得二轉依果。雜集序中。唯說根
本智境真如名理法寶。略無後得所變境.
理。唯說大乘十地因行。不說二乘因所
修行。唯說大乘有為果法。不說所餘變
[006-0345a]
化身等亦果法攝。法體如是。若別說者。因所
證理是理法寶。因聖所修行是行法寶。無學
位中二轉依果是果法寶。所有言教是教法
寶。差別法體名為法寶。通五聚法能依德
義.及以假者。隨其所應名佛僧寶。五蘊假
者.及法身義是佛寶。唯取假者為僧寶。是
三差別。三乘聖眾具理.事和名為僧寶。以
具無漏戒.見等故。能依假者方名僧寶。十
地菩薩既皆聖位多同類出。麟角獨覺.天趣
亦然。獨勝部行僧種類故。報恩經中鹿女夫
人五百太子出家修道。同一時中得辟支果。
不從師受名為獨覺。有多同出名為部行。
如上二界六欲天等。二果四果。無出家像。
於事非和。理無諍故。是僧種類皆名僧寶。
不同餘宗有漏身器為無漏依。供養及損
故生罪福。瑜伽六十四云。先受歸依三乘。
皆取見道已上。聲聞有五。一地。二智。三淨。
四果。五功德證得。地謂見修及究竟地。獨覺
有三。乃至大乘八種亦爾。唯取聖非凡。遺
教論云。增長修行者。世及出世間。我等皆南
牟者。二乘聖者名世間修故。一乘者根本一
乘所有三寶。不定種姓方便所修。若法若僧。
亦是一乘三寶體攝。法花經說羊.鹿二車
為牛車因。化城亦為寶所方便。故勝鬘說。
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毘尼.出家.受
具足。此六處為大乘故說。初四是法。後二
是僧。故為一乘方便。二寶亦一乘攝。此義廣
如一乘義林說。雖定種姓法僧二寶後不
歸大。由法等等亦名一乘。如攝論等十義
[006-0345b]
中說。三乘者。三身佛寶名三乘佛。教雖設
異非宗所明。不須異釋。其他受用自性身
等大乘佛寶。變化唯是二乘佛寶。雖地前
眾十地菩薩亦得見之。非大乘佛。彼地前
眾非是大乘僧寶攝故。為彼僧現是彼佛
故。若許異生亦僧寶攝便無是義。根本大
乘及方便修。教.理.行.果大乘法寶。麟角獨
覺及餘定性所修四法。各隨所應二乘法寶。
隨此所修無漏四法能修假者。各即是彼三
乘僧寶。真實者即前所說同體。別體.一乘.
三乘所有三寶實義。唯取聖位名僧寶。理
和以上煩惱斷滅。得道得果可貴可珍。
正名僧寶。四沙門中初勝道全。示道命道
各取少分。聖者種類是僧寶攝。異生示道.
命道沙門。雖具戒.見能生物利。是真福
田。非僧寶攝無聖道故。福田義廣寶義局
故。同體三寶廢詮辨實非四諦收。依詮顯
旨滅諦所攝。別體.一乘.三乘.真實皆通滅.
道。准下住持亦苦集攝。住持者佛寶。唯以
四處為性。舍利及像色香味觸為自性故。
法寶通以五蘊為性。教謂聲法處。葉字謂
四處行謂三業。或五蘊性。故此法寶五蘊七
處以為自性。唯有漏故。住持僧中上座等
像。四處為性。示.道命道二沙門中。諸異生
類及以第四污道沙門。壞戒有見不斷善
根。悔罪種類五蘊假者。通十二處以為自
性。


3釋名字


第三釋名字者。初釋通名。三者是數。謂佛.
法.僧。此三種稱寶合有六義。寶性論問以
[006-0345c]
何義故佛.法.眾僧說名為寶。偈言。真寶世
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
等。依彼六種相似相對。佛法眾僧說名為
寶。一世間難得。無善眾生百千萬劫不能
得故。此真實寶世希有故。二無垢。以離一
切有漏諸行極明淨故。三威德具六神通。
威德自在有勢力或。四莊嚴世間。以能莊
嚴出世間法故。此亦能莊嚴世間。五勝妙。
是出世法極最上故。六不可改異。以得無
漏世間八法不能傾動恒。不變故。如世七
珍具此六相。三體亦爾。故皆名寶。帶數釋
也相似相對是譬喻義梵云馞陀。訛略云佛
涅槃經云。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
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為。菩薩能覺
無量煩惱。既覺了已令諸煩惱無所能為。
是故名佛。菩薩地說。於三聚法平等開覺。
故名為佛。佛地論云。具二種智能覺自他。
有覺之者總有別慧。依主為名。達磨云法。
分廣經云。軌則名法。成唯識云。法謂軌持。
能持自相軌生解故。涅槃經說。法名不覺。
僧伽云眾。於理於事無乖諍故。此有三
種。一理和僧。三人已上雖方名僧。麟角獨
覺及餘聖者。設獨一出彼種類故。亦得名
僧。二事和僧。三人已上皆是僧體。從多論
故。彼國之法一名為一。二名為身。自三已
上皆名為多。如辨法事四人方成。一人白
言大德僧聽。所和三人得名僧故。若四是
僧。豈能白者而自白耶。欲顯和合從多人
故。自三已上皆得名僧。三辨事僧。謂四人.
[006-0346a]
五人.十人.二十。能所白中具足和合辨法
事故。非者和體。此法僧名皆非六釋。唯一
字名無簡別故。若置寶言。三皆持業。


4辨癈立


等四辨癈立者。略有四義。一僧祇律云。為
翻外道邪三寶故。優婆塞戒經云。若歸佛
已寧捨身命。終不歸依自在天等。若歸法
已終不歸依外道典藉。若歸僧已終不歸
依外道邪眾。涅槃.成實說亦同此。二寶性
論第二卷三寶品云。依三種義故。一調御
師。一彼師法。三彼師資。所證無量種類同故
合立一法。能證因果二類別故。分成師資。
三彼論又說。為上根人取佛菩提。說於佛
寶。為中根人求自然智達因緣法。說於法
寶。為下根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說於僧
寶。故彼論說。依六種人故說三寶。一大二
中三者小乘。如次信佛信法信僧故名六
種。四處處皆說。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
看者。故此三寶不減不增。


5顯差別


第五顯差別者。瑜伽六十四說。由六種相
三寶差別。一由相故。謂自然覺悟相是佛
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
是僧寶。二由業故。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
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
寶。三信解故。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
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
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四修行
故。謂於佛寶所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
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
共受財.法正行。五隨念故。應以餘相隨
[006-0346b]
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
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六生福故。
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
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
有情生最勝福。


6解妨難


六解妨難者。初依總義。有十問答。一問所
辨三寶次第云何。答或有次第。或無次第。
同體三寶一體義分性無勝劣。故無前後。然
隨義別亦有前後。能覺.所覺.隨覺有異。
彰佛.法.僧前後差別。別相三寶次第有五。
一因果次第。由僧先修。次佛圓滿。後得法
果。二境行次第。以法為境。僧修聖行。佛果
圓滿。三師資次第。涅槃經說。諸佛所師所謂
法也。報恩經中。亦說法先。佛寶次說。後說
僧寶。四勝劣次第。諸教皆說佛.法.僧寶。能
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五隨信次第。
由先見僧威儀戒行既生信已。次於所證
諦等歸心。後於彼師亦生崇仰。故僧.法.
佛如是次第。如鶖子等路見馬勝威儀閑
寂願聞所知。既聞苦諦便得初果。後往
佛所歸仰聞法成阿羅漢。二問所歸三寶何
狹何寬。答三皆體寬通住持故。或體無別。
歸真實故。三問佛墮僧攝為非僧攝。答經
言。眾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說言供養眾
僧則得具足供養三寶。佛自告言。汝隨我
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
者即供養僧。是故三歸不得為一。觀彼經
意。佛非僧攝。若爾如何瑜伽六十說由五
種相田成廣大。第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
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既云苾芻及
[006-0346c]
佛為首。如何說佛非僧寶攝。答出家外道
皆假號僧。為異彼徒。及佛為首顯佛弟子。
非佛即僧。同大眾部等佛非僧攝。化地部
說僧中有佛。故施僧者便獲大果。非別施
佛。僧不得故。佛亦得故。法藏部說。謂佛雖
在僧中所攝。然別施佛果大非僧。眾德滿
故。田非勝故。若依彼義佛墮僧攝。故瑜伽
說及佛為首大苾芻僧。既爾涅槃所說復云
何通。答大勝生主不知佛是剃髮染衣亦
僧所攝。佛隨彼意故作別說。不定說佛非
僧所收。故言或時說一為三說三為一。是
佛境界非餘所知。於二說中應求正理。
四問佛.法.僧寶勝劣可知。何故佛.僧.損殺
成逆。於法毀損不成逆罪。答佛僧苦生。
化二乘以說為逆。法毀誠重。導菩薩而立
逆名。薩遮尼乾子經說五逆。第二謗三
乘法定非理法。障礙.留難.隱蔽.覆藏。第四
方說出佛身血殺無學等。般若法花亦言。
謗法當墮十方無間地獄。故為菩薩法亦
成逆。五問三身損化得成逆罪。僧寶殺因
應成逆業。答法報無損。但化稱逆。無學福
增。逆成唯果。理實說僧過尚得稱逆。況殺
有學命而非逆罪。出佛身血尚得逆名。毀
謗法報理亦成逆。但以佛據易損。僧依
勝田。通為二乘偏稱逆罪。六問三乘僧寶。
菩薩成尊。損殺十地應成逆罪。答隨類
化生五逆無停。菩薩逆同類罪。十地損亦
逆成。七問福罪相翻。供養僧勝別無學。
罪福相返。無學非逆於僧。故云別請五百
[006-0347a]
羅漢不如僧次一人。答殺罪心境俱增。殺
無學而稱逆。供福.情田竝勝。於僧福而為
多。或依大乘罪福相似。八問有學無學同
事和而稱僧寶。凡生聖生俱僧而同寶攝。答
理和.事和。二聖無諍。事和非理凡生有乖。
寶義可珍。凡僧非寶。九問一佛一法亦稱
佛.法。一僧二僧皆得稱僧。答辨事名僧。
從眾而方僧稱。覺察.持軌隨一皆稱佛.法。
十問十輪經說。有四種僧。一勝義。二世
俗。三瘂羊。四無慚愧。謂佛.十地菩薩.獨覺.
四果名勝義僧。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
鬚髮。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
脫戒。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
法得聖果故。前出家聖此在家聖皆勝義
僧。有剃鬚髮被服袈裟成出家戒名世
俗僧。此據有智凡出家類。若不了知罪與
非罪。犯與不犯不知發露。憃愚魯鈍不依
善士。不往聽聞。不數請問作何罪福。名瘂
羊僧。若諸有情為活命故。歸我出家毀犯
戒行。無慚無愧不畏苦果。內懷腐敗如
穢蝸螺。貝音狗行虛言無實。煩惱增多曾無
勝業。耽湎利譽婬佚六境。毀謗正法。名
無慚愧僧此中何者僧寶所攝。答初全或次
少聖者名僧寶。次餘後二全凡僧非寶攝。


次依種類有三問答。一問以乘對寶寶有
別.同。以寶對乘乘有同.別。答教無別顯
理亦應通。但說教行方便乘三。談理.果乘
究竟唯一。不遮何性獸渡義以分三。究竟
轉依證偏.圓而不一。故談理.果義分三乘。
[006-0347b]
或寶分法之本末。故開同.別二門。乘以運
載生機故無一體三義。齊不齊釋取捨任
情。二問何緣三寶有一三乘。何義三乘無
三一寶。答乘隨機立。寶逐乘明。寶據可珍。
乘不隨立。或寶雖可重。逐三根以分三。
乘既運生。亦隨寶分三一。或以寶隨乘而
易顯。乘逐寶而難明。二互翻成。兩皆無爽。
三問寶隨機立假許住持。乘對生根應開
雜染。何故唯說不繫為乘。答真實稱寶不
繫義同。利益可珍住持隨立。乘隨真寶不
繫名乘。有益運生雜染亦運。


次依體性
有六問答。一問僧是眾義。自三以上名僧。
理體不殊。真如寧有僧義。答覺依無慮。尚
得稱以佛名。僧本非多。理亦得標僧稱。二
問三乘體別後會歸於一乘。三寶相殊。終可
成於一寶。答運生有於初後。會二歸於一
乘。可珍有於勝劣。究竟咸歸一寶。或寶
可珍。有同別而無會。乘依運載說三.一。
而稱歸。齊與不齊。亦隨取捨。三問以乘對
寶皆許會歸。以寶對身亦應歸會。謂會應
化歸法身故。答執乘極而住果。令進習
而明歸。無執身而不進。故於身而無會。
若說勝劣諸教明文。四問既許三寶體有
同.別。應許三身亦有同體。答寶隨機立。
對樂執而稱同別。身利別根無計情而
但異。或事殊立別。理等明同。寶既一三。身
亦三一。但以身殊難曉。諸教多陳。體等易
知聖無明說。五問寶隨乘立既許一.三。身
對乘明亦應三.一。答乘體即寶故有一.三。
[006-0347c]
佛非二乘故無三.一。六問隨機現寶寶有
一.三。隨乘現身佛有三.一。答佛皆極果非
彼二乘。餘開劣勝故有三.一。或雖化身為
二乘現逗彼機器。亦分三身。五分法身名
法身。王宮生身名報身。餘隨類身名化身。
一乘三身已如前辨。故釋前難有齊不齊。


次依釋名。有三問答。一問任持自相真
如正可名法。非和無覺云何得名佛僧。
答覺性.覺依.覺本名覺。理和事順眾本名
僧。二問能學勝劣佛僧開二。所學果因法應
非一。答有障無障以顯修。能學易知以開
二。有勝非勝以明證所學難了故唯一。三
問劣勝難了法合為一。事理易知法開為
二。答師.資道別。佛.僧為二。軌則義齊。法但
為一。


次依廢立有三問答。一問勝鬘經
等說有一乘。涅槃經等說有二乘。譬如國
王調御駕駟。欲令驢車而及之者無有
是處。法花經等說有三乘。謂羊.鹿.牛車。
善戒經等說有四車。前三加象。勝鬘經
等亦說有四。謂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
根而成就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
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楞
伽經中說有五乘。三乘定性不定性為四。
第五阿闡提有二。一有性而斷善根。二菩
薩具大悲者。莊嚴論中亦說有五。前四如
前。第五有二。一即有性而斷善根。謂暫
時無。二無性者。謂畢竟無。善戒經等亦說
有五。初四如前。第五唯一。謂無種姓。何故
說乘有此差別。不說身寶有此異門。答
[006-0348a]
乘隨機立。佛據覺殊寶性可珍。故無增減。
二問何故證淨別立戒門。於立寶中不開
戒寶答證淨是所信。二因戒別立。寶義化三
根。從通名法寶。四種證淨由二因立。由
信三寶離惡道因。由信戒故離賤貧因。
故信法外別立戒淨。三問何因隨念加六加
三。所敬可珍即無增減。答念緣令其親近。
念行令其進修。加六加三。六.十隨念。緣
為所敬隨根可珍。但說三歸。故無增減。


次依差別。有一問答。問何故唯說三寶別
相。不說無別。答無別義易經已廣陳。有別
義難論須具釋。合前問答有二十五。


破魔羅義林




破魔羅義。以七門分別。一列名不同。二釋
名出體。三明廢立。四辨所障。五能破差別。
六真破位次。七示相降時。


1列名不同


一列名不同者。魔有二種。一分段品魔。二變
易品魔。法花經中安樂行品說。如來亦復如
是。以禪定智慧力得法國土。王於三界。而
諸魔王不肯順伏。如來賢聖諸將與之共戰。
其有功者心亦歡喜。於四眾中。為說諸經
令其心悅。乃至又復賜與涅槃之城。言得
滅度引導其心。令其歡喜。而不為說是法
華經。此說二乘先所破滅。故知但是分段之
魔煩惱障品既障二乘。說之為魔。所知障
品障於菩薩。明知亦魔。勝鬘經說。有作四聖
諦。無作四聖諦。如來應正等覺。初始覺知。然
後為無明㲉藏眾生。方便演說。既分二死二
蘊二煩惱。明知天魔亦有二類。或說三魔。
[006-0348b]
法花又云。如來亦復如是。於三界中為大
法王。以法教化一切眾生。見賢聖軍與五
陰魔.煩惱魔.死魔。共戰有大功勳。滅三毒
出三界破魔網。爾時如來亦大歡喜。不說
天魔。或說四魔。瑜伽等說。坦然安坐妙菩
提座。降伏四魔。具大勢力。名薄伽梵。佛地
論云。言四魔者。一煩惱魔。二蘊魔。三死魔。
四自在天魔。或說八魔。分段.變易各有四
故菩薩以分別及所知障為煩惱故。理亦
定有變易生死品煩惱魔。又說八魔。涅槃經
說。四魔之上更加四倒。或說十魔。雜藏中
說。欲憂.愁飢.渴愛.睡眠.怖畏.疑毒.及名
利.自高輕慢彼。汝等軍如是。一切無能破。
我智箭定刀。摧坏瓶投水。


2釋名出體


二釋名出體者。初釋名。後出體。釋名中。初
釋通名。後釋別名。通名者梵云魔羅。此云
擾亂障礙破壞。擾亂身心。障礙善法。破壞
勝事。故名魔羅。此略云魔。諸魔通稱。三等
是數帶數釋也。又云波卑夜。此云惡者。天
魔別名。波旬訛也。成就惡法懷惡意故。惡
魔波旬號名雙舉。釋別名者。可分可段名
為分段。品是類義。變改轉易名為變易。品
義如前。分段變易品即是魔。持業釋也。煩
多擾亂名為煩惱。色等積聚名之為蘊。將
盡正盡盡已名死神用光潔自在名天。此四
即魔。皆持業釋。涅槃八魔。初四如前。無常.
無樂.無我.無淨。倒體即魔。亦持業釋。十魔
名者。可欣名欲心慼名憂愁。悕求食飲名
飢渴。耽欲名愛。令心昧略名睡眠。有所
[006-0348c]
恐怯名怖畏。猶豫兩端名疑。損惱身心名
毒。悕譽貪財曰名利。自舉陵他名高慢。
欲等即魔。亦持業釋。此中且解諸名不同。
增減數中。同者類釋。


次出魔體。二魔體者。
依於有作麁四諦品。二乘異生麁淺境事。
立分段魔體。依於無作細四諦品。大乘異
生。微妙境事。立變易魔體。後唯障菩薩。初
通障二乘。二乘求解脫。彼等能為解脫障
故。菩薩求菩提。變易四魔細能障故。三魔體
者。一切見修煩惱障品名煩惱魔。因惑所感
五蘊諸法名為蘊魔。依此五蘊無常死沒。將
死已死名為死魔。不取死觸唯是色蘊。觸
處狹故。亦不取死支。將死正死非已死故。
死即滅相。不相應行蘊。依五蘊假捨眾同
分入過去故。破壞壽命故名為魔。或兼
死支。將死正死逼迫身心壞壽命故。或兼
死觸。觸於末摩令生苦惱。損壽命故。四魔
體者。煩惱所知。若現若種。并隨所應。習氣等
法名煩惱魔。分段變易二死五蘊名為蘊魔。
分段沒無將死.正死.死已滅相名為死魔。變
易正死將死二位名為死魔。若彼滅已便非
魔體。欲界第六他化天子魔及眷屬。并不思
議解脫菩薩之所化作。名自在天魔。八魔體
者。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種.現.習
氣.名分段煩惱魔。即此所招諸麁五蘊類名
分段蘊魔。即此五蘊終盡已死.將死.正死.名
分段死魔。第六天子及彼眷屬名分段天魔。
麁下劣故。實凡類故。實破壞故諸所知障現.
種.習氣名變易煩惱魔。菩薩以分別并一切
[006-0349a]
所知障為煩惱故。變易生死五蘊果等名
變易蘊魔。此於初位無終盡捨。但有念念
微細墮滅。逼迫生滅。以為死魔。第十地菩
薩示現所為名為天魔。無垢稱言。作魔王
者多是不思議解脫菩薩。鼓音王經云。阿彌
陀佛父名月上。母名殊勝妙顏。魔王名無
勝。調達名寂。唯有龍象能與龍象而為戰
諍。十地菩薩既將成佛。豈凡魔王所能抗
敵。故必大菩薩化為魔王。共菩薩戰諍。又
八魔體初四分段品。後四分別所知障攝。二
乘四倒故。十魔體者。欲魔謂五塵境。體是所
欲。能生貪欲。從果為名名欲。欲體正是欲
境之貪。憂愁謂憂苦受。飢渴則是二觸所生
二欲。睡眠即不定眠。怖畏即五怖畏。一不活
畏。由分別我.資生愛起。二惡名畏。行不饒
益有悕望起。三者死畏。由有我見失壞
想起。四惡趣畏。不遇諸佛惡業所起。五
怯眾畏。見已證劣他勝所起。初二怖體多
是貪欲。財譽之愛。第三第五多是我愛。第四
體是慧俱無貪。或體是愧。拒惡法故。疑體
如名。毒謂三毒貪.嗔無明。名謂聲譽。利謂
資產。自高慢彼。體即是慢。此隨所應唯說
蘊.惑以為魔軍。或說天魔以此為軍。


3明廢立


三明廢立者。立二魔者。所障有二。一涅槃
品。二菩提品。依障初品立分段品魔。依
障後品立變易品魔。或智有二。一中智。二
上智。中智所知立初魔。上智所知立後魔。
或有漏法有二。一麁。二細。依麁法立分段
魔。依細法立變易品魔。有作無作安立非
[006-0349b]
安立。亦如是說。三魔者。唯說聲聞。畢竟恒
時所能降故。天魔蔽阿難之心。不聞佛問
入涅槃事。鄔波掬多。在座禪。觀。不覺魔
王插花於頂。雖起神通亦能制伏。非畢竟
降。故略不說。實亦能降。又說四魔不說業
者。為生死因惑為本勝。由惑所起蘊勝
非業。蘊總業別。不別立魔。果因二中非
殊勝故。生.老.病三皆劣於死。從勝為魔
不立三種。唯死增用。獨立為魔。法立三
魔謂惑.蘊.死。情立一魔。謂自在天。無上依
經。三界內有四種難。不得如來四德法身。
一煩惱難。二業難。三生報難。四過失難。變
易生死有四。一方便生死。二因緣生死。三有
有生死。四無有生死。如次配前。前為分段。
後為變易。唯業一種不立為魔。擾亂破壞
障礙劣故。法既為六。情分假實。故成八魔。
涅槃八魔煩惱障品。有因異熟果。約法情
分初四。所知障品無異熟果。不說有情。說
二乘起障四德涅槃。故說後四。十魔隨增。
天魔多起煩惱及蘊。此十相增所以偏說。障
定智故。略不說餘。


4辨所障


四辨所障者。二魔中分段魔障三乘。變易
魔障菩薩。初障解脫.涅槃。後障菩提.妙.
智。三魔中煩惱障有餘。蘊障無餘。死障生
壽。四魔中前三如前。天魔能障一切善品。
障出欲界及三界故。初八魔中。分段變易
二障雖殊。別障相似。後八魔中初四如前。
後四障大涅槃具四德故。十魔別障智.定
二門。說二刀箭而能破故。或下所說能
[006-0349c]
治魔體。即是所障。至下當知。


5能破差別


五能破差別者。有六門異。一實能破體。破
前三魔。正證真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辦。不受後有。由智證真彼方滅故。由
有神通方伏天魔。亦智為本後智為性。二
大集經說。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如次能
壞蘊.煩惱.死.自在天魔。三復次觀有漏苦.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如次能壞.
蘊.惑.死.天。四復次觀空.無相.無願。具此
三已迴向菩提。如次壞四。五復次觀身
受心法。如次壞四。六智度論云。菩薩得道
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蘊魔。得道及
法性身故破死魔。常一心入不動三昧。破
天魔。前所說義各隨相增。隨前所修四別
行相。相當義配。非正證真一念有此行相
差別。如理應知。應各別解相配所由。恐文
繁廣。易故不述。


6破位次


六真破位次者。分段四魔。十住菩薩初發心
住。分成十信。花嚴經說。初發心住能八相
成道。已伏分段品天魔已得神通。彼何能
障。第四生貴住中已伏分別諸煩惱魔。資
糧道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初地初心正
斷分別體盡。其俱生者。加行道中漸伏。初
地已上能頓伏盡。然故意力有時猶起。而
不為失。八地已上一切不行。種金剛斷。
若依天親法華論說。初地已上受變易生
即伏蘊死。若依唯識。有至八地方受變
易。七地滿心方捨蘊.死二魔。加行所修二
類菩薩意樂別故。無垢稱經歎八地已上德。
[006-0350a]
云。降伏魔怨制諸外道。明其具德。非今始
破。又具破四魔。要八地已上故彼讚之。佛
地論云。初地已上離麁四魔。八地已上能離
細故。又分段魔名麁。初地離故。變易四魔
猶在。細名未離。若變易品魔分別所知障。第
四住中離不共無明伴類。所知障資糧道中
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初地永斷。其六識
中俱生所知障。十地分分斷。八地已上一切
不行。七識中者。乃至金剛加行道中方斷
不起。此及六識中種。金剛無間道一時方斷。
變易蘊.死二魔。唯識有二說。一云金剛道起
皆已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正義不然。
解脫道起方棄捨之。與無間道不相違故。
阿彌陀佛既有魔王。已上諸位准有何爽。要
大菩薩能為魔事障大位故。若住菩薩方
降天魔。若已成佛十地菩薩無能為障。已
出三界。更何須降。四倒四魔即所知障。初
之四魔不異於前。故不別說。


7示相降時


七示相降時者。釋迦化身。化相降位。金剛
心起破煩惱魔。捨第五分壽入無餘滅。破
彼蘊魔。魔王請後更留三月。為顯於死得
自在故。破其死魔。然破天魔。二文不定。
涅槃經說。菩提樹下未成菩提。魔王惱亂
恐出三界。菩薩入慈定。起雷吼三摩地。
即破天魔。同於法華。大通智勝破魔軍
已。垂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諸佛法
不現在前。大般若經八相成道。得菩提已
方破天魔。隨機部執各有異故。不須和
會。
[006-0350b]


三慧義林




三慧義略以十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
所緣。四廢立。五位地。六諸智相攝。七法行差
別。八與陀羅尼對明同異。九地證不同。十
諸門分別。


1出體


第一出體者。此三自性別境慧攝。名三慧
故。通現及種。顯揚論十七說十八現觀。謂
聞所成智。思所成智。修所成智。說是智故。
有說此三唯是意識或七八識相應慧性。非
五識俱。五識不能緣教理故。唯識論第六
說。善十一中。五識唯十。自性散動無輕安
故。說佛身中無五識故。眼等不能聽聞
法故。五識中善唯是生得不明了故。有義
五識亦有聞修。唯識有說。五識有輕安。定
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輕
安故。定有修慧。何緣五識雖無分別。由第
六識分別引生有分別惑。聞慧意引而無聞
慧。雖不別緣若名若義。名俱之聲體即是
教。耳既緣彼寧非聞慧。思慧深緣名所詮
義。五識可無。聞麁緣教。五識應有。聞慧意
引五識善生。因聞所成聞慧伴類。亦聞慧
攝。聞所成故。若能引意聞加行善。所引五識
生得善者。亦應能引第六意識是分別惑。所
引五識唯是俱生。若爾不應通見道斷。便
違聖教。若親聞聲方名聞者。意慧應非。若
聞聲故彼所成故五亦應有。瑜伽第十三聞
慧地說。於五明處名句文身。覺慧為先。聽
聞.領受.讀誦.憶念名聞所成地。彼論意說。
覺慧為先者。是生得慧。初闇劣故。後聽聞等
[006-0350c]
皆是聞慧。能明了故。故耳識俱明了意識。亦
是聞慧。不明了者生得慧攝。由此聞慧唯
取意識相應慧性。所引伴類亦通五識相應
慧性。七識不外緣。八識佛果起。無聞慧故。
思慧唯取意識俱慧。五非助伴。行相淺故。
非七識俱。在無漏位行相深故。佛無思慧。
非第八俱。修慧定通八識俱有。言彼所成
慧體性如前。但言所成不說慧者。便通
四蘊或五蘊性。


2釋名


第二釋名者。初列。後釋。列者。一聞所成慧。
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釋名者。初釋通
名。後釋別名。釋通名者。慧簡擇義。三者
是數。帶數釋也。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
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
為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
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
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
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
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
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
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
成便無是失。


3所緣


第三所緣者。俱舍二十二。毘婆沙師說。聞所
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毘
婆沙論四十二說。聞所成慧於一切時依名
了義。念三藏教及師友教有何義耶。隨其
所念皆能解了。然成就位實唯緣義。今據
初位說唯緣名。思所成慧緣名義境。有時
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全捨文而
[006-0351a]
觀義故。修所成慧唯緣義境已能捨文。唯
觀義故。婆沙又說。於一切時不依於名
而了義故。譬如有人浮深駛水。曾未學者
不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執。曾善學者
不待所依自力浮渡。當知三慧如次亦爾。
有言若爾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義。
如次應是聞.修所成。今詳三相。無過別
者。諸修行所。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
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所成。依修
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說所成言。顯三
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猶如世間於命.牛
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今觀彼意。天親
正取聞唯緣教思唯緣義修慧亦爾。然毘婆
沙諸門分別中唯有一說。此三種慧皆緣
名義。與此相違。今依大乘。聞慧通緣若
名若義。瑜伽十三說。云何聞所成地。謂若略
說於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慧為先。
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於依止名身句身文
身義中無倒解了。如是名為聞所成地。此
中初文說緣於名。後文緣義。然彼論第十
一。說緣法作意者。謂聞所成慧相應作意。
不說緣義者。緣教多故。未能捨文而觀
義故。以教為先而方取義。唯說緣法。理
實通緣。思所成慧。有義唯緣於義。瑜伽第十
六說思慧自性。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
於文。雖彼亦說思擇諸法。思素怛纜及伽
他義非彼文故。瑜伽第十一又說。緣義作
意者。謂思所成慧故。即彼復說。修所成慧相
應作意。亦唯緣義不緣於文。十地等中諸
[006-0351b]
後得智有緣教者。彼是聞慧亦非修慧。十
地論說八地已上於一切法能堪.能思.能
持。如次即是聞思修慧。八地已去定心相
續。外緣教法。既說為聞。故知思修但緣於
義。籌慮證解二義有別。在佛身中說無
聞思。唯有修慧通緣名義。若聞他教非
修慧者。其性是何。故知修慧通緣名義。然
皆證解。如實義者。瑜伽七十七.解深密經第
三卷中。慈氏菩薩白言。世尊。若聞所成.思所
成慧.修所成慧。皆緣義者有何差別。善男
子聞所成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說未善意
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
脫義。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說。亦善
意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
脫義。若諸菩薩。修所成慧。亦依於文。亦
不依文。亦如其說。亦不如說。能善意趣。
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現前。極順解
脫。已能領受成解脫義。是名三種知義差
別。彼說三慧皆緣名.義。初依聽聞以文
為先。而觀義者名為聞慧。次依思慮以義
為先。而觀文者名為思慧。次依於修俱於
文.義。證解明了名為修慧。此在因位八地
以上一體義分。七地已前各有別體。在佛
位中無未曾得。都無聞思。唯有修慧。然諸
聖教隨彼所宜相增。別說緣名.義異。理實
如是。


4廢立


第四廢立者。十地論第一說。如渴思冷水。
如飢思美食。如病思良醫。如眾蜂依蜜。我
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此喻四義。一受持。
[006-0351c]
二助力。三遠離。四安樂行。此義云何。如水
不嚼隨得而飲。如是聞慧初聞即受。隨聞
受持。如食咀嚼身力助成。如是思慧嚼所
聞法。智力助成。如服良藥藥行除病。如是
具聞.思慧。隨順正義如法修行。遠離一切
煩惱習患。如蜜。眾蜂所依。樂行住處。如是
聞.思.修慧果。聖所依處。現法愛味受樂行
故。三慧既為聖果因本。說前三喻。由此三
慧不減不增。蜂依於蜜喻聖果故。又修
聖因有四勝行。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
思惟。如教修行。初一福行。後三慧行。今說
慧行不減不增。又所軌範。略有二門。一善
人。二勝法。法有二。一教。二理。通說三乘
習行勝法。略有二位。一散。二定。依習勝
法。初教後理。聞初緣教勝。思後緣理勝。故
分二種。修慧雖有世出世間。證解不殊合
為一慧。又生死因略有二種。一惑。二業。多
起重者唯癡與疑。由癡迷境不了真妄。由
疑因果不肯造修。以此二門便興惡業。
為除癡故令初聽聞。為斷疑故次思妙理。
息惡業故後說修慧。生死因滅苦果隨無出
世道修便成覺寂。又有三隨惑數數現行。
一不正知。二妄念。三散亂。雖別行相各有
能除。正能斷者體唯慧性。故說三慧如次
伏斷。又出世因略有二種。一福。二智。慧為
智相勝獨得名。餘為福相劣故合說。於智
之中。略有三品。謂下中上。初修次修後修異
故。由此三品分慧成三。又慧起時由三種
力一緣力。二因力。三俱力。如次三慧由三
[006-0352a]
力起不減不增。又由三力。一他力。二自力。
三俱力。又由三力。一資糧力。二自性力。三
俱力。又由三力。一外力。二內力。三俱力。又
由三力。一多由教力。二多由義力。三多由
定力。如次三慧各由彼起。故說三慧不減
不增。此門即簡不說餘法為其所成。但說
因三所起妙慧。名彼所成。亦廢立義。


5位地


第五位地有二。一三乘凡聖位。二三界九
地位。三乘凡聖位者。雖有三慧發心未定
名住外凡。發決定心方內凡位。若二乘位
解脫分中。聞慧在五停心位。思慧在二念處
位。修慧在煖已後諸位。此據隨增說三慧
位。然實凡聖因果位中皆容得起。雖煖等
體非是聞慧。位亦通起。唯見道中無聞思
慧。理定觀故。其大乘者。唯識論說唯識相
性。資糧位中聽聞思惟能深信解。在加行
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彼文意
說。四十心位起聞思慧修習唯識。四善根
後方起修慧。從多增修。非理實爾。華嚴經
中說。十住位初發心住八相成道能現神通。
又瑜伽六十五說。毘鉢舍那菩薩。若定若生。
以無色界心了三界法及無漏法。此非決
擇分位。不生彼故彼地無故。故資糧位修
慧之行未能理觀。加行位中方能觀理故。
唯識論說。資糧位。於識性相聽聞思惟。不
說修慧。雖決擇分體唯修慧。位起聞思欲
界身故。於見道位唯有修慧。內觀諦理非
散心故。彼聞.思慧種子得修。於修道位七
地已前定散心間皆容得起。八地已上無漏
[006-0352b]
相續都無散心。十地經說。八地已上於一切
法能堪.能思.能持。彼論解云。如次即是聞
思修慧。雖一慧體。一剎那中。能取外教
而尋於義名為聞慧。能深籌度先理後文
名為思慧。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慧。
聖智迅速於一念慧義分三故。實無別體。
有說。但是修慧所攝非是聞思。聞思假說實
是修慧。大小二乘不說色界亦有思體。無色
界中有聞慧體。若八地後起實聞思。應許
色地亦有思慧無色有聞。雖說無色天。佛
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慧緣教義故。如
目犍連。獼猴池側。入無所有處定聞狂象
聲。但修慧聞非聞慧故。


三界九地者。欲界
地有二。謂聞思所成。不定界地非離染地。
設欲修時墮思中故。欲界之心行相麁故。
色界地有二。謂聞.修所成。若欲思時墮
修中故。上界地心行相細故。由此無色亦
無思慧。上地雖有慧與思俱。不由思成。
相非明了。諸善性者。或是生得。或是聞修。
定非思慧。無色界有一。謂即修慧。要由
耳根聽聞法已引所成慧。彼無耳根故無
聞慧。異界相違不相順故。設由彼引。麁細
懸殊。如目犍連。非聞慧攝。聞所成慧通在
六地。欲界.四靜慮.及靜慮中間。未至勤求
根本地相。善位無容起散聞慧。或在七地
加初未至。或在五地又除中間。何故中間
說無聞慧。不許上三未至地無。由此應知
初說為善。思慧唯在一欲界地。修慧有漏者
十七地。八根本.八近分.靜慮中間。無漏者
[006-0352c]
在十地。色界六除上三未至。無色界中四根
本地。說非想地有無漏心引滅定故。然在
下地得起上地有漏聞慧。對法第五等說。
樂欲力者。謂已得第二靜慮者。入初靜慮
已。若欲以第二靜慮地心出等。即能現前
而出於定。餘一切地如理當知。其所入定
修慧心。其第二定所出之心非生得善。諸論
皆說。若生彼地方起彼地生得善故。故所
出心定是聞慧。有義所出定是修慧。有漏無
漏異心名出。要生彼地中起彼聞慧故。八
地已後心恒一類。云何名出。既爾純無漏。如
何起聞慧。故異行相異分名出。前師亦許
聞慧名出。無漏三慧上下通起。上地不起
下地有漏思.修二慧。思無下起。一地繫故。
上亦不起下地聞慧。有漏三慧是業性故。皆
厭捨故。


6諸智相攝


第六諸智相攝者。勝鬘經中說一。謂心法智。
彼說厭苦求涅槃智。究竟唯修。觀如來藏
厭眾苦故。方便通二。又說二智。謂初聖諦
智。二無二聖諦智。彼唯修慧。初是安立諦智。
後是非安立諦智。彼說二乘以初諦智斷
諸煩惱。諸佛世尊以無二聖諦智斷諸住
地故。非聞思攝。又說有二種如來藏空智。
一空如來藏智。謂緣若離若脫若斷若異煩
惱藏智。二不空如來藏智。謂緣過於恒沙
不離不脫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智。初觀
煩惱能覆藏智。非真實故名之為空。後觀
法身惑所藏智。理真實故名為不空。究竟
成滿亦唯修慧。方便通二。又有二種。謂世
[006-0353a]
俗智.勝義智。三皆通二。有說初智唯有漏。
後智唯無漏。由諸教中唯說無漏。又雜集
說。有三種無分別智。一知足無分別。二無
顛倒無分別。三無戲論無分別。初唯思修。說
諸異生隨於一無常等法。究竟思已生喜足
故。後二唯修慧。說諸聲聞於諸蘊中。為除
四倒如理觀察。得出世智能達無我。是中
智故。說諸菩薩知法戲論除泯法相得極
寂靜出世聖智。是後智故。又有三無生忍智。
本性無生忍自然無生忍惑苦無生忍。如次
即是緣三性境諸無漏智。亦唯修慧。又有
四智。謂圓鏡等。初之二智定唯修慧。妙觀察
智。有義唯修慧。有義通三慧。成所作智。有
義唯修慧。有義通聞慧。許十地中起此智
故。義准如前。又有四智。謂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次即是苦.滅.
道.集四無學智。真實成滿在定中起。唯是
修慧。前方便位亦通聞思。然諸教中多說修
者以根本故。又四尋思.四如實智。皆唯修
慧。成滿位故。尋思唯有漏。實智通無漏。勝
鬘經說。隨順法智者。五種巧便觀察成就。
一觀察施設根意解境界。二觀察業報。三觀
察阿羅漢眠。四觀察心自在樂禪樂。五觀察
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聖自在通。此五種
觀察究竟成滿唯是修慧。初方便位亦通
聞.思。彼經自說。於我滅後未來世中。我諸
弟子隨信信增上。依於明信隨順法智。自
性清淨心。彼為煩惱染污而得究竟。是究
竟者入大乘道因故。又有六現觀智。一思
[006-0353b]
現觀。二信現觀。三戒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
五現觀邊智諦現觀。六究竟現觀。初唯思慧。
後三修慧。餘二非慧。此據自性。若取俱行。
隨其所應菩提分法而為自性。對法論十
三說。現觀有十。一法。二義。三真。四後。五寶。
六不行。七究竟。八聲聞。九獨覺。十菩薩。法
是聞慧。多緣教故。義是思慧。多緣理故。真.
後究竟皆唯修慧。如次即是智諦.智諦邊.
究竟。三現觀故。寶即是信。不行即戒。竝如
前說。後三依乘得此有異。隨應說慧。瑜伽
六十九說十智。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
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其世俗
智通有無漏三慧所攝。中間八智唯無漏唯
修慧。後他心智通有無漏。亦唯修慧。又有
十力智。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智。唯在如來相
續中有。唯無漏。唯修慧。


對法第三說十三智。信解智.道理智.不散
智.內證智.他性智.下智.上智.厭患智.不
起智.無生智.生智.究竟智.大義智。彼論自
釋。初三即三慧。第四勝義智。第五他心智。
第六法智。第七類智。次四種四諦究竟智。
即盡無生智。次前九種唯是修慧。大義智
即大乘智。通三慧攝。究竟唯修。又顯揚論
十六等說。觀察四諦起十六行智。前為後
後之所依止。謂為對除四顛倒故。苦諦四
行。一為除常倒起無常行。二為除樂淨
倒起於苦行。三為除我倒起於空行。四即
為除此起無我行。空觀諸行我性空故。此
觀行外餘我空故。空觀諸行無有我故。
[006-0353c]
此觀行體非我性故。是二差別。次於常.樂.
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緣四行。次於此
斷滅諦。起滅.靜.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
諦。起道如行出四行。皆唯修慧。通有無
漏。成滿位中唯無漏修。顯揚論十七說。現
觀有十八種。一聞。二思。三修所生智。四順
決擇分智。五見道。六修道。七究竟道。八不善
清淨世俗智。九善清淨世俗智。十勝義智。十
一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十二善清淨行有
分別智。十三善清淨行無分別智。十四成
所作前行智。十五成所作智。十六成所作後
智。十七聲聞等智。十八菩薩等智。據實現
觀體唯修慧。聞等助修五現觀攝。此中有五
類。依五位道智有七。聞等三慧。解脫分中
而施設故。依觀二諦智有三。觀世俗智。
有善不善二境異故。依能緣行有三。有分
別中有漏無漏二類異故。依二空二真智有
三。加行.根本.後得別故。依乘有二。聲聞.
菩薩大小異故。瑜伽第十說四十四智。謂
觀老死支為四。一老死苦。二老死集。三老
死趣滅。四老死趣滅行。乃至行支皆作此
觀。無明無因。智種闕故。不說觀之。菩薩昔
在菩提樹下。雜染順逆觀緣起支。於逆觀
中而為此觀。依初方便故諸論說齊識退
還。皆唯修慧。至成就時修慧觀故。初觀加
行亦通聞思。示相異生唯有漏攝。實是無
漏。彼論又說七十七智。謂緣現在老死有
二智。一緣現在生而有老死。二非不緣現
在生而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已作故。緣過
[006-0354a]
去老死有二智。一緣過去生而有老死。
二非不緣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
始老死。無不皆以生為緣故。緣未來老
死有二智。一緣未來生而有老死。二非不
緣未來生而有老死。未來雖未起。容有
雜染還滅義故。今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
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所由。後智觀果
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計不平等因無因
而生。此前六智名真實智。第七法住智。觀
支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通知三
世緣起教法名支不攝。准知聖者身亦有法
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真實智。觀教觀支起
七智故。乃至行支亦有此七。智種闕故。除
無明支究竟觀成。唯修慧攝。初加行位亦通
聞思。瑜伽又說諸神通智.解脫門智.無礙
解智.無諍智.願智.力.無所畏.念住.一切種.
不共佛法等智。前五神通通有無漏。說異
生身及聖起故。後唯無漏。二智攝故。六皆修
慧。解脫門智唯無漏。修慧攝。解脫門故。空八
智攝。無願六智攝。無相五智攝故。無礙解智
乃至不共佛法智。唯是修慧。隨其所應通
有無漏。在阿羅漢等及如來身故。


7法行差別


第七法行差別者。法行有十。辨中邊第三卷
頌云。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
演。諷誦.及思修。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
量。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大毘婆沙四
十二卷。有作是說。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
持轉讀究竟流布名聞所成慧。依此發生
思所成慧。依此發生修所成慧。此斷煩惱
[006-0354b]
證得涅槃。如依金鑛生金。依金生金剛。
此能摧壞山石等物。評曰應作是說。若於
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轉讀究竟流布。是生
得慧。依此發生聞所成慧。依此發生思所
成慧。依此發生修所成慧。此斷煩惱證得
涅槃。如依種生芽。依芽生莖。依莖轉生
枝葉花菓。依瑜伽第十三說。云何聞所成地。
謂若略說。於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
慧為先。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於彼義無
倒解了。如是名為聞所成地。此中意說。於
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慧為先者。是
生得慧。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於彼義無
倒解了。方名聞慧。即顯總相。於五明教。劣
闇覺慧所有善心名生得慧。聽聞已後差別
作意明了善心。名為聞慧。非必要先於三
藏教。聽聞.領受皆生得慧。但於三藏非用
功力。所生闇劣覺慧善心。名生得慧。不順
出世。非功力起。性不明了。讀解文義任運
而起名生得慧。故雖受持三藏等教。亦有
生得。若於三藏要用功力所生明勝覺慧
善心。名加行善。能順出世由功力起。性極
明了。讀解文義加行而起名為聞慧。故知
受持三藏等教亦有聞慧。不爾如何於五
明教覺慧為先名生得慧。聽聞領受名為
聞慧。辨中邊說。聞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
善根界得增長。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正
悟入所求實義。修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
求事業成滿。謂能趣入修治地故。此三妙慧
以十法行而為助伴。由十法行之所攝受。
[006-0354c]
初八法行名為聞慧。第九法行名為思慧。第
十法行修慧所攝。由此三慧於此大乘修
諸法行。獲最大果。一最勝故。二無盡故。由
能攝益他諸有情。是故大乘說為最勝。由
雖證得無餘涅槃。利益他事而恒不息。是
故大乘說為無盡。法花經說。受持此經若
讀.若誦.若解說.若書寫。是人當得八百眼
功德乃至千二百意功德。若於三藏受持讀
誦唯生得慧。云何得有行十法行獲福聚
多。五種法師成六千德。加行善法用力
方生。明了解心所應得故。由此應如大乘
所說。


8與陀羅尼對明同異


第八與陀羅尼對明同異者。陀羅尼有二。
一能持。諸經等說聞持陀羅尼。二所持。菩薩
地說陀羅尼有四。一法。二義。三能得菩薩
忍。四明呪。陀羅尼者。此云總持諸論說以
念慧為性。此中聞持即是聞慧。此中所持
即聞慧境。聞法義等明記不忘名曰聞持。
於此義中應有分別。何故聞慧獨稱總持。
不說思.修亦總持攝。聞從外分內勝慧生。
緣事散境最初慧故。簡未成就聞而不持。
獨稱總持。思修二慧因內分起。於義決定
非初慧故。理可能持。簡別義微。不立持
稱。故於三地說斷二愚。一欲貪愚。障修
慧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能障總持聞思
慧者。不說欲貪障總持故。有義聞持即是
聞慧。法.義.等持亦思.修慧之所持境。聞慧
總聞法.義等已明記不忘。名曰聞持。思.修
二慧內因力起。能思能修法.義等四明記不
[006-0355a]
忘。立彼四持。不爾三地已得聞持。能持彼
四。斷障總持聞思愚已。復言九地斷後後
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成唯識第九說。無量所
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
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無量名
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
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
字故。彼何所持。隨彼能持三地已得故。思.
修二慧能持相隱內分力生。簡別義微。說所
持相聞慧。必從外緣力起。簡別義勝。能持
相增。不說所持。故唯識言二圓滿聞持陀
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思
慧亦名陀羅尼故。故知九地說斷陀羅尼
自在愚。得法義無礙解等。即是修慧陀羅尼
之所持故。


9地證不同


第九地證不同者。法花經法師功德品說。如
來滅後受持是經。若讀.若誦.若解說.若書
寫。得千二百意功德。以是清淨意根。乃至
聞一偈一句。通達無量無邊之義。解是義
已能演說一句一偈。至一月四月。乃至一
歲。諸所說法隨其義趣皆與實相不相違
背。雖未得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
是人有所思惟.籌量.言說。皆是佛法無不
真實。此文即顯未入十地證得殊勝聞思
二慧。又常不輕品說。不輕菩薩行不輕行。臨
欲終時。於虛空中。具聞威音王佛元所說
法花經二十千萬億偈。悉能受持。即得如上
六根清淨。更增壽命二百萬億那由他歲。命
終之後。得值二千億佛。皆號日月燈明。後
[006-0355b]
值二千億佛。皆號雲自在燈王。於此諸佛法
中。受持讀誦。為諸四眾說此經典。故得是
常眼清淨.耳.鼻.舌.身.意諸根清淨。於四眾
說法心無所畏。彼經意說。不輕菩薩臨欲
終時。聞法花經六根清淨增壽命者。是見
道前四善根位。不說得常六根淨故。不言
說法心無畏故。由此定非十地聖位說。此
命終得遇多佛。獲常六根清淨。說法心無
所畏。證入初地。由此定知。非四十心解
脫分位。彼位命終未得常淨根心無所畏故。
遠照前文。雖未得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
淨如是者。是決擇分四善根位。此說聞思
地前勝得。其修所成。攝論等說。何故三地說
名發光。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止故。大
法光明所依止故。無性釋云。謂此地中證
希有定。能發智光照了諸法。故名發光。諸
靜慮定說名等持。諸無色定說名等至。或
等持者心一境性。言等至者正受現前。唯
識又說。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
此前文說第三地中得勝修慧。天親攝論
唯識十地論等皆說十障。第三遲鈍性。於所
聞思修法忘失。由斷彼故。得聞思修三種
勝慧。此說三地得三勝慧。又十地等說。十
波羅蜜不增減者。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
十真如。無增減故。此顯五地得勝等持。正
行修習定波羅蜜。隨力隨分亦修餘度。天
親攝論說。業自在等依止義者。謂此法界是
身等業自在所依。及陀羅尼三摩地門自在
所依。若如是知。得入十地。此說十地方得
[006-0355c]
勝定。總斷前文。有漏三慧得殊勝者在四
善根。斷分別執得無漏修在於初地。斷遲
鈍障得無漏三慧照大乘法。在第三地。正
修諸定入出自在自利利他。除散亂障。在
第五地。於一切法能堪.思.持。一慧用分成
三慧者。在第八地。如十地經前已廣辨。
得無礙辨及陀羅尼勝依修慧在第九地。
起大神通遍十方界廣行利樂。在第十地。
由此教說地證不同。以理推文不相違
背。


10諸門分別


第十諸門分別者。合有十門。一問如是三
慧幾緣自相。幾緣共相。答此有多種。略說
有三。一處自相。色聲等法名為自相。色蘊
無常等皆為共相。二事自相。青黃等法名
為自相。色聲處等名為共相。三自相自相。
不可言性名為自相。餘可言等名為共相。
廣引理教如義應知。證自相自相唯修慧
得。餘自共相通聞思慧。又佛地論說自共相
差別。准義亦爾。二問幾因幾果。答此有。
二種。一勝劣相生。二勝劣相修。依初義者。
聞為三慧因。思為二慧因。修為一慧因。修
為三慧果。思為二慧果。聞為一慧果。由劣
為勝因勝為劣果故。若據同類義別。則不
然。思非修因。修非思果。以異界故。依
後義者。若令勢分熏發用增。因義如前說。
若由此起熏修彼體勢力增盛。後現在前極
明淨者。聞所成慧唯聞慧因。思所成慧為
思慧因。修所成慧為三慧因。聞思二慧不
依定生。勢力下劣現在前時。不能令他
[006-0356a]
勢力增勝後生明淨。修慧不爾。故為他因。
或後勝法為前劣因。修令勝故。前生劣法
非後勝因。由勢力劣。不能令後轉明淨
故。三問與幾根相應。答聞所成慧四根相
應。謂除苦根。在五識故。於上勝法愁戚
欲證。憂根相應。在色界中樂根相應。或五
根俱。許聞慧類在五識有。亦苦根俱。如實
義者。除苦.憂.樂.喜.捨俱。愁戚欲證思慧
相應。性非聞慧。非逼迫故非憂根俱。思所
成慧。喜.憂捨俱。色界地無。非五識故。修
所成慧.樂.喜.捨俱。非散地法。散五無故。四
問幾等持.等至.及等引俱。答皆等持相應。別
境定數故。有義聞思非等引.等至俱。修慧
可爾。聞思二慧是散善法。非定心故。有義
聞.思亦等引.等至。俱許八地後有聞思故。
五問幾善十一俱。答有義思.修二慧。十一善
俱。成唯識論。許欲界中有輕安故。聞慧
散遠。唯有餘十。散位所起無輕安故。實義
三慧。十一善俱。許無漏心有聞思故。六問
幾不定四俱。答三慧皆與尋.伺相應。定散
位中皆容起故。悔.眠不與修慧相應。定散
異故。有義悔.眠非聞.思俱。行相麁鄙。及昧
略故。聞.思細勝。及明廣故。實義聞.思亦悔.
眠俱。聞.思悔惡。睡眠位中聽聞教法思慮
義故。如成唯識第七卷說。七問幾三界繫
等。答有義聞欲.色界繫。思唯欲界繫。修通
上二界繫.及不繫。實義聞慧通欲.色界繫.
及不繫。思慧欲界繫.及不繫。修慧如前。聞.
思二慧通不繫者。唯依色地。聞有種類故。
[006-0356b]
思行相廣故。三種皆緣繫及不繫。八問幾有
學等。答修所成慧通三種。聞思二慧。有義
唯非學非無學。實義唯有學.及非學非無學。
說佛無故。若無學身有隨順無漏善。亦名
無學者。聞.思二慧亦通無學。通緣三種。九
問幾見所斷等。答若離縛斷。有義聞.思唯修
所斷。非染污故非見所斷。非無漏故非
非所斷。成唯識說。善等十一非見所斷。瑜
伽論說。信等五根唯修所斷。非所斷故。修所
成慧唯修所斷.及非所斷通無漏故。依不
生斷亦通見斷。說無想定等唯見所斷故。
如成唯識第八卷中說二斷義。十問幾加行
得。離染得及生得。答此三種慧皆非生得
非闇昧故。竝加行得。加行善故。皆離染得
離三地障得勝三慧。離八地染。得無漏三
慧故。亦離九地染得勝修慧故。雖有前
世修習。此三於現身中。必無任運得此三
者。故非生得。要假少功力。方乃能得故。佛
所成者。定離染得。無加行故。聲聞.獨覺.及
菩薩位。通二種得。八地以後無勉勵加行。
有任運加行故。


三輪義林




三輪義。以七門分別。一出體。二辨名。三廢
立。四顯相。五三乘能起。六三身所作。七有情
化別。


1出體


第一出體者。瑜伽六十九。說前五神通異
生有學起者。皆是有漏。無學起者。皆是無
漏。異生有學道勢劣故。無學所起道勢強故。
若佛所起唯是無漏。漏盡智通。彼論說以
[006-0356c]
盡及無生二智為性。緣漏盡故。唯是無漏
漏盡身起。阿羅漢等漏盡智通。十智為性。此
中有義。漏盡身成名為無漏。非斷漏義。即
顯三輪亦通有漏。有義五通無學身成。皆離
漏故。竝名無漏。即顯三輪無學所成非通
有漏。三皆世間由漏盡通教誡他故。此三
唯依諸靜慮地。意識相應有漏無漏後得智
性。即別境慧。容豫化他。非加行智。或亦通
彼。六十九說。諸神通等一切靜慮以為依
止。皆能引故。無色雖亦有漏盡智。諸菩薩
等隨以彼心了一切法。亦能依彼變諸境
等。如佛邊側立及宮殿等香。作用狹故。而
不名通。色界心廣。除未至地。可有諸通。
定.慧均故。瑜伽三十七說三輪即通。故同
於通非在餘地。


2辨名


第二辨名者。瑜伽七十九。問如說三世三
輪清淨。云何應知。答由遍計所執自性故。
於去來現世法平等平等。以如實慧正觀察
時。於去來現在法。無有顧戀希望染著。
是名三世三輪清淨。顯揚論十七說。一切
者。謂三輪。一所知境。二能知智。三能知者。
彼說諸行通有此三。為除法執觀三體空。
摧彼執故。此上皆非此所明義。今說三種
摧。未信者令生淨信。已信者令修行。已修
行者令得果故。名為三輪。十輪經第六說。
如是如來及諸菩薩。所有神通.記說.教誡。
三種勝輪作用無礙。三者是數。即彼經說。
如轉輪王所乘車輪。或首行輪。彼初意說。
依止運轉名之為輪。三乘聖者之所依止。
[006-0357a]
自運運他。轉有彼往立以輪稱。彼後意說。
如轉輪王所有輪寶。王將遊戲前首而行。
能摧不賓。鎮已伏故。三輪亦爾。未信等者
令生信等。先已信等令決定等。帶數釋也。
瑜伽二十五。亦名三神變教授教誡。三神變
者。一神力神變。二記說神變。三教導神變。
瑜伽二十七亦名三種神變教授。一神境神
變。二記說神變。三教誡神變。修所成果智具
威德。作用難測名之為神。轉易不定稱之
為變。變者是境。神者是智。變之神能變也。
神之變所變也。皆依主釋。神即變。變屬能
變。持業釋也。此中但取初後兩釋。教授勸
其善生。教誡懲其惡滅。亦教亦誡。教與誡
異。二釋皆得。神境一種作用勝顯。能變能化
正名神變。故六通中獨名神通。他心漏盡用
相非增。不及神境。於六通中不與神稱。
於三輪內亦與神名。能轉他心。能善漏盡。
用勝餘故。餘三比劣。亦不名輪。瑜伽二十
五說。三種皆名教授教誡。三種皆令善生
惡滅。二種異故。二十七說三種皆名神變教
授。唯令善生非說惡滅。或令善生即是惡
滅。故三神變亦持業釋。摧伏鎮遏二利之用。
名之為輪。妙體無方彰用之德名為神變。
三乘通號立神變名。菩薩如來獨得輪稱。依
止摧伏運轉勝故。十輪又說。輪者謂於諸
法無所罣礙。猶如日光普照一切。三乘根
器隨其所宜。宣說正法無所執者。此說
圓滿普照無礙猶如日輪。故二乘者所起
非輪。又佛菩薩神變者。為勝二乘。加名
[006-0357b]
威力。故瑜伽三十七說。諸佛菩薩略有三種
神變威力。然俱舍論二十七說。名三示導。
能示能導得示導名。今者大乘示導之言。
唯教誡攝。示現教導讚勵慶喜。即舊經說
示教利喜。若初二種亦名示導。示教利喜
三輪共有。便乖宗義。故彼立名非此所
說。


三輪別名者。雜集第一說。一神變輪。二記
心輪。三教誡輪。神變義如前釋。神變即輪是
持業釋。雖知此神能變能化。化略變廣。從
廣為名。又變為先方能起化。從初名神
變。以後從初說。心謂他心。種類差別。記謂
別識。識別彼心。名曰記心。雖亦能記他心
所等。心是主故。但說記心。心之記。依主釋。
記心即輪。亦持業釋。教謂教示令彼善生。誡
謂誡勗令其惡滅。教與誡異。相違釋。亦教
亦誡。持業釋。教誡即輪。釋義如前。瑜伽
初名神力神變.記說神變.教導神變。神境智
作證通名神。有威勢名力。亦神亦力。即
名神變。記義如前。說謂言說。依他心智記
別他心。而記言說。記之說。說之記。今取後
釋。記是通故。記說即神變。教義如前。導謂
導引。導體即示。或體即誡。教導即神變。瑜伽
後名神境神變.記說神變.教誡神變。神者謂
通。境謂通之所變所化。境之神。神之境。若
取初釋。神是通故。神境即神變。餘二亦爾。
皆持業釋。若取後釋。境之神變。境是所變
故。得依主釋。


3廢立


第三廢立者。合有七義。
[006-0357c]


一瑜伽二十七說。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
通境界。令他於己生極尊重。由彼於己生
尊重故。於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
記說神變。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神
變。如根如行如所悟入。為說正法。於所修
行能正教誡。二或未發心為作神變不修
正行記別其心。未有證獲而為教誡。三又
十地論第五說。初一神通身業清淨。天耳他
心智二通口業清淨。宿命生死智二通意業
清淨。一神通能到眾生所。天耳他心二
通能知說法音聲義故。以知他心故。隨種
種言音皆能盡知。依於此義種種異名說。
隨眾生用故。去來二通盡知眾生過去未來
所應受化故。彼論意說。神境用增。獨淨身
業。天耳聞彼聲或說法音聲。他心智知彼
意方說妙法。令自語業淨。去來二通知境
界無礙令意業淨。雖天眼通亦見彼心白
黑等色。為說妙法自語業淨。由說生死智
知未來法意業淨故。略而不說。雖漏盡通
知世非世亦意業淨。以說菩薩第三地中
得五通故。淨自三業故亦不說。故此三輪
為淨三業不減不增。四又為示現身.意.
語三。如其次第三業化故。不減不增。五俱
舍論說。唯此三種引所化生。令初發心最
為勝故。六或此能引憎背正法及處中者。
令發心故。七又唯此三。令於佛法如次
歸伏.信受.修行得示導名。餘三不爾。


4顯相


第四辨相者。初神變相略有二種。一能變。
二能化。能轉所餘有自性物。令成餘物
[006-0358a]
名為能變。隨欲為作諸未有事故名能化。
能變者謂十八變。一振動。二熾然。三流布。四
示現。五轉變。六往來。七卷。八舒。九眾像入
身。十同類往趣。十一顯。十二隱。十三所作
自在。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施辨才。十六
能施憶念。十七能施安樂。十八放大光明。
能化有三。一化為身。二化為境。三化為語。
化為身者。化自.他身為他.自身。或一或
多。如是等類。化為境者。化似眾寶.飲食.
資具諸如是等。化為語者。妙音麁音繫屬
自他如是一切。次記心相差別有六。一記
有纏有隨眠.離纏.離隨眠心。二記有染.邪
願.無染.正願心。三記劣.中.勝三界.五趣心。
四知三受相應心。五以一記一以一記多
心。六諸佛菩薩記諸有情諸根勝劣.種種勝
解種種界行。隨應安處涅槃行中。後教誡
相者。謂能實知煩惱盡得。若自若他於諸漏
盡已得未得。乃至廣說。知彼所化於漏盡
得離增上慢。或說有五。所謂遮止.開許.諫
誨.訶擯.慶慰。或即令離欲示現.教導.讚勵.
慶喜。此如顯揚第十二說。或教授有四。一
無倒。二漸次。三教。四證。如聲聞地二十七
說。前三輪相如菩薩地第三十七說。


5三乘能起


第五三乘能起者。三乘皆起三神變。聲聞地
二十五說。謂阿羅漢具八解脫靜慮等。定有
大堪能。具大勢力。能善為他現三神變.教
授.教誡。故知獨覺亦能現之。要俱解脫方
起三種。故有部行而不能起。又三神變即
是三通。菩薩地說。諸佛菩薩與二乘者。神
[006-0358b]
通威力有共不共。略由三相。一微細故。諸
佛菩薩於無數量諸有情類。及彼方便諸利
益事。皆如實知。無不能作。二者品類。一切
神通威力品類悉皆成就。三者世界。以一切
世界.一切有情界。為神通境。聲聞但以二
千世界諸有情界為神通境。獨覺但以三千
世界為神通境。由彼唯為調伏一身而修
正行。非諸有情。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為神
通境。諸教多說。獨覺多以神通化物。聲聞
多以記心說法。諸佛多以漏盡教誡。


6三身所作


第六三身所作者。其自性身真理常寂無有
作用。不外利生不起三輪。然般若論推功
歸本故作是言。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實無作用。不起此三。要由證彼三輪方勝。
自受用身。實神通性具實智故。相續湛然
無利生用。亦不起三。體即是彼所有俗
智。其變化身起此三種。化邪見等入法等
故。他受用身。所化生類雖無惡見等。隨其
所化令入上位亦現三輪。故阿彌陀亦現
神通.記心.教誡。雖楞伽經說佛法身說法
差別。推功歸本同般若論。實無作用起說
法事。


7有情化別


第七有情化別者。世尊三輪能化三界諸有
情類。菩薩地說諸佛神通以一切界一切有
情為境界故。記心.教誡.其義定爾。二乘三
種化欲色界。菩薩地說聲聞神通以二千
界。獨覺神通以三千界為境界故。記心教
誡隨彼亦爾。傍化既爾。上下應思。世尊三
輪能化五趣。如放豪光照無間獄。說陀羅
[006-0358c]
尼地獄來聽。然彼苦迫無容豫修。其二乘
者不能化彼。可通四趣威勢劣故。通化
四生。小山等類皆受化故。然除北洲。世尊
雖往不受化故。世尊三輪能化三乘。二乘
三種化等及下。非上乘故。若異生者可能
化之。有性有情皆三輪化。無性有情可以
三輪。而無得果。是故經說雖復發心懃行
精進。終不能證無上菩提。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六


七冊之內當卷不足之條令書寫畢併是
令法久住利益眾生之一助矣。


寬文十二年壬子曆十月二十五日


    福園院住


     法印權大僧都清兼六十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