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j0703 楞嚴經述旨-明-陸西星 (CBETA)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卷第十
[010-0670a]
淮海參佛弟子蘊空居士陸西星述旨
王法祖 校定


四行陰



前文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五陰前麤後細。故想盡則無麤重影事。雖觀萬象
而無想念。故如鏡鑑之明。無粘無迹。虗受照應。了
無陳習。唯一精真明極如此。故幽隱行陰。於是披
露也。行為萬化生滅相根元故。其想披露。凡彼十
二類生之元。無不殫見。然雖未能見彼修因趨果。
因由諦緒。已能總見生類。但由行起名。此行陰者。
為同生基。】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生滅不停。業運常遷。名眾生濁。即行陰之體也。故
行陰盡者。則能超之。】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夢想消亡。寤寐常一。故稱正知奢摩它。又稱凝明
正心。皆想盡之相也。外境皆由心召。故想盡凝明。
則天魔不至。從此唯是修禪失趣。狂解妄計。是即
陰魔也。生類本即同生基也。於本類中生元露者。
於同生基。見己之行元也。幽清動元。即行元也。既
見此已。遂以一切生滅。皆圓於此。而不進窮識因
本末。遂立二無因論。】


二無因論



自此以下十種皆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
[010-0670b]
互。故現斯悟。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生機既破。則根離區穴。而眼清淨。故能洞見眾生。
業流灣環。隨業輪轉。不能自出。以其未脫識陰。定
力有限。故八萬劫外。冥無所見。以無所見故。計本
無因也。生機全破。機喻擾動。即行陰也。不為想陰
所覆。故云全破。】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謬執生根。不達化理。以人竟為人。乃至黑竟為黑。
無復改移。因而例我。本不見道。末亦無成。故曰末
無因也。】


二徧常論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由妄計行陰。為生滅圓元。遂於心境四大八識行
等。皆起妄計。或撥生滅而計常。或存生滅而計常。
或認識神而計常。或起邪見而計常。今此窮心境。
性本無因無生滅。故以十方眾生生滅之理。皆則
循環。本無散失。此撥生滅而計常也。想陰盡者。依
心境二法修觀故。功力能知二萬劫事。後四萬八
萬例此。】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眾生依地水火風生滅。而四性元則常住。則諸生
滅法。皆有體常。此存生滅而計常者也。】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010-0670c]


【六根及末那執受。即八識也。心意識中。本元即識
神也。八識元由。惟佛八地菩薩能窮。若真能窮盡。
則入知境。離心意識。今此惟得心意識中本元由
處。謂其本性恒常。眾生依之。循環而住。不曾散失。
此認識神而妄計也。】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想元想陰也。生理行陰也。妄謂流轉生滅。皆屬想
心。今已永滅。則不生滅。理自然屬行。不知行陰。即
生滅元。是起邪見而妄計也。】


「由此計常亡正徧知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三四顛倒見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妙明圓湛。離我我所。而外道於此妄立神我。從是
計我。偏凝不動。遂以為常。而諸眾生。於生於死。計
他無常。】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謂三禪以下。終為三灾所壞。名無常種性。四禪以
上。灾不能壞。名究竟常。】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前於一法作無計。此於一性作二計。皆妄計也。】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幻陰一體。遷流一相。而且執是執非。見今見昔。而
以流者為常。遷者為滅。】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010-0671a]


四有邊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分位有四。乃生滅分位也。】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生元流用行陰也。因遷流計三際。以過者已滅。來
者未見。故名有邊。見在相續。故名無邊。不知真際。
本非有邊。非無邊也。】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我曾下。謂但見彼人。現我知中。而不能知彼人性
徧。故計彼性。以為有邊。】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性。」


五矯亂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此觀萬化。見其不齊。遂生異解。不能決擇。故矯亂
其語。】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除無之外無所言說。」


【互互無。念念滅相也。】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除是之外無所言說。」


【各各有。念念生相也。】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六計後有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無盡流即行相續也。以生滅滅盡。相繼不絕。故知
死後有相。】
[010-0671b]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前色即目前云色。行中相續亦色也。作此四計。受
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從此。】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旁計有為無為諸法。畢竟並驅者。計煩惱菩提不
相陵滅。皆後有也。】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七計後無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陰性消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也。謂無受想。
則行亦滅也。此約四陰。現前因亡。未來果滅。因果
合論。故成八相。】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計八但非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行存即有相也。受想滅即無相也。以前後相例。則
存者終無。雖有非有。滅者會有。雖無不無。四陰雙
計。故成八非。】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三陰為滅。相本雖有。不有遷流。為存相故。觀無不
無。隨得一緣。於四陰中。隨舉一陰。】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虗實失措。」


【諸行。一切遷流法也。因見行陰。遷訛不定。遂有邪
悟。謂一切法有無俱非。不可定指。】
[010-0671c]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九計斷滅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是人墮入七斷滅論。」


【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設入人天
七處。後皆斷滅。】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身滅即欲界人天二處也。欲盡初禪也。苦盡二禪
也。極樂三禪也。極舍四禪及無色也。是名七際。謂
七際事相。皆現前消滅。更無復生。終歸斷滅。】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十計涅槃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轉依者。轉生死為涅槃也。或於欲界。悟圓明理。遂
以欲界即轉依處。或以初禪離欲二禪離苦三禪
極喜極舍即轉依處。是謂五涅槃也。不知皆屬有
漏。非無為果。非究竟處。】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吳興曰。此云心魔。後識陰云見魔。即煩惱魔也。】


五識陰



前文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通敘行滅識現也。行為世間遷流之體性。擾動生
機之綱紐。補特酬業之深脉。能隱晦性天。馳逸六
根。泪擾內湛。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故行陰盡者。生
機綱紐。倐然隳裂。感應懸絕。而性天將大明悟。六
[010-0672a]
根無復馳逸。以不馳逸故。內外湛明。以無樞穴故。
人無所入。反動而靜。深之又深。故曰內外。涅槃性
天。為五陰所覆。昏如長夜。前三陰盡。如鷄初鳴。雖
為曙兆。猶沉二陰。精色未分。此行陰盡。如鷄後鳴。
唯餘一陰。故將大明悟也。受命元由識陰也。以行
滅識現故深達。無樞穴故可觀。無遷流故可執。無
生機故不召。遂了十方依正皆識所變故。已獲其
同。性天精色。雖未明徹。而幽秘之相。已漸發現。此
識陰之相也。】


「若於羣召已獲同中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羣召同中。即十二類之命元識陰也。若於此中。以
定慧力。消磨六門。使根合而不分。界開而不隔。則
見聞圓通。六根互用。由是外之世界。內之身心。無
復留碍。此識陰盡之相也。性木一真。由塵隔越。性
用之間。同異失准。名為命濁。為識陰之體。故識盡
則超之識。乃妄覺影明。原無自體。由顛倒起。故名
罔象虗無顛倒妄想。】


識陰狂解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識由行流。故識空則返元。既空行陰。故已滅生滅。
尚依識元。故寂滅未圓。而能漸破識陰。消磨六門。
故已六知根。㳷合無隔。諸類覺性。通融不二。故能
入於圓元。圓元即融根隔。通諸類之識元也。若以
此為真所歸地。而立為真因。則墮因所因執。蓋真
[010-0672b]
因非所。有所皆妄。娑毗外道。認阿賴耶識未形之
前冥然初相。為所歸真因。正同此也。以心有所得。
果有所歸。即因即果。皆墮所妄。所以違圓通背涅
槃。今人於真性。輒起識心。計因果生見解。有所得
有所歸。皆則得於識元。歸於冥諦而已。】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生大慢天成徧圓種。」


【執識元為自體。而謂一切眾生自此流出。遂執我
能生彼。而實不能。故曰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
頂魔王也。妄計我能現起無邊眾生。亦能非能之
類也。能為心能事果者。依我能為彼依。能成彼事
也。大慢即醯羅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以識元為所歸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計
生起流出之處。為真常無生之體。此則在生滅中。
妄計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見生滅法。以非常
為常。故名常非常執。既計彼能生我。即與計自在
天能生一切者。同由依識元。妄計常住。故曰妄因
依心。成妄計果。前計我圓生物。此計彼圓生我。故
名倒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
起。因計知體。圓遍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徧皆有
知。無所揀擇。故曰無擇遍知。此則以無知為知。故
名起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也。執一切覺。謂
[010-0672c]
執一切有知也。此謬計圓知。以為因心。則果終虗
謬矣。以無知為知。是倒知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此未盡。纔得隨
順而已。因隨圓互。於是計一切法。皆能圓化。發生
勝果。謂火能顯發光明。乃至塵能成就器界。遂則
邪求邪觀。勤心崇事。謂能生勝果。而實不能。故名
生無生執。即三迦葉波諸外道之儔也。即迷真心。
從物求冀。則因果皆妄。顛倒化理。名顛化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觀理不實。誤墮虗無。故於圓明性中。計皆空虗。於
是滅絕羣化。歸於永滅。而不知其非。名歸無歸執。
舜若多此云空。言無想舜若。即執空外道也。以執
斷空故。圓虗無為之因心。成空亡之斷果。永滅依。
即外道涅槃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識陰精明。湛不搖處。名之為常。今見其常。乃執色
身。同此精圓也。身本無常。實不可貪。以為長久。今
堅執着。故云貪非貪執。阿斯陀此云長壽仙。彼雖
延常。終歸壞滅。今欲固妄身。以冀長住。則空長勞
耳妄延耳。】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以識陰為命元。而互通三際。以為識陰若盡。我命
亦盡。誰證真常。故便於定中。化諸欲境。以留塵勞。
[010-0673a]
不令銷盡。依此邪思。欲證真常。而不知其非。名真
非真執。吒枳迦羅能化欲境自娛。即欲頂自在天
類也。因此邪思。感生天魔。惟恣塵欲。名熾塵果。】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命明者。深窮識陰。深明眾生受命因由也。以生滅
由識。精粗由業。故依四諦分別決擇。以苦集為麤
偽。以滅道為精真。於是專修道因。求感滅果。以少
為足。故居滅即休。斯特聲聞上慢之儔也。此則圓
精應為因心。成趣寂之小果。精應者即決擇麤業。
唯求精應。證於偏真。纏空趣寂而已。背清淨道。淨
謂常樂我淨之德。四德之中。略舉一耳。】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融淨覺明。即識精也。雖無惑習。圓融清淨。而未離
於識。故名覺明。若以此為深妙。立為果證。則定性
緣覺獨覺而已。此即圓覺㳷為因心。成湛明之滯
果。湛明即圓融覺明也。所覺止於圓明。識精而定
性不回。故名覺圓明不化圓種。以上陳五十魔境。
皆是識精。錯解邪悟。未得正見。擬心動念。皆墮其
中。雖證緣覺辟支。猶為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所以
覺皇苦口垂慈。勦心辯析。欲人不迷不失也。】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前妨心魔。此妨見魔。】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最後請益第三十


[010-0673b]


前文


「阿難重白佛言如佛所說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明妄無因。不容計度也。知妄所起。可說因緣。不知
所起。因緣何有。況推自然。得非妄計。】


五陰妄本



一色本堅固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想為虗妄影像。欲愛深脉遺體。自想愛流出。故曰
體因父母想生陰心乘想。愛冥求。故曰心於想中
傳命。酢梅等說。以驗體因妄結。故與妄理相應。若
非妄倫。則妄不能感也。體因想生。心因想起。命因
想傳。諸想交固。以成色陰。故名堅固妄想。】


二受本虗明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名為虗明第二妄想。」


【臨高空想。而酸澀真受。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
受陰無體。虗有所明。故名虗明妄想。】


三想本融通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念慮虗情也。色身實質也。虗實不倫。而能相使者。
由想而融也。心生虗像。形取實物。心形異用。而能
相應者。由想而通也。至於寤寐擾變。使心隨境。使
境隨心。皆融通妄想也。】


四行本幽隱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五識本罔象


[010-0673c]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若是精真。不容習妄。此破其常也。精謂精明。真謂
恒常。何因下示妄習相。昔覩奇物。納種在識。若不
受熏。復覩前異。必無記憶。既不忘失。則知中間常
為無明。念念熏習。熏習即妄。何精真之有乎。似無
曰罔。似有曰象。】


五陰邊際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故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五陰言因界者。本自無界。因妄想因也。】


陰滅次第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識譬則劫波巾也。色譬則最後結也。結依巾有。故
生因識起。解因次第。故滅從色除。五陰生起。從細
至粗。由迷知有識。乃至由受有色也。滅則從粗至
細。必破色而後受現。乃至破行而後識現也。理則
頓悟乘悟併消者。如巾本無。結亦不有也。事非頓
除因次第盡者。中根必假漸修也。若因悟忘修。則
有解無行。執理迷事。適墮偏邪。終非正修。真三摩
地。】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令以此義自覺覺他。永斷妄元。齊歸正果。】


「阿難若復有人徧滿十方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十波羅夷即十重罪。】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010-0674a]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