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3 欽定八旗通志-清-高宗弘曆 (WYG)


[078-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八旗通志卷六十四
 土田志三
  土田規制
   畿輔規制三乾隆元年至/二十七年
  乾隆元年六月奉
上諭據阿山等查奏張家口外東四旗地畝應照西四
 旗之例毎畝徵銀一分四釐於乾隆元年起科朕思
[078-1b]
 該處地畝甫經查明若即令於本年起科未免輸納
 維艱著緩至乾隆三年起科又據奏稱西四旗地畝
 内從前有徵多報少之弊請交直督李衞查審明確
 定擬等語此項開墾地畝今既查明嗣後該管官自
 應據實徵報其從前隐匿朦混徵多報少之處事在
 恩赦以前著從寛免其查究餘著該部查議具奏
  是月奉
上諭從前八旗虧空著追人員荷䝉
[078-2a]
皇考格外隆恩屢頒
諭令各旗查明奏請豁免嗣經臣工條奏請將欠帑人員
  之家産等項已經開報者不准寛免而八旗大臣及
  㕘領佐領等又復辦理不善種種紛擾以致
恩施不能下逮此朕所深知者即位以来旗人生計時厪
  朕懐者將八旗應入官之房産地畝雖經報部而尚
  未估價及八旗已經估價而尚未交部者照前所降
  諭㫖分别情罪令各該處查明給還本人俾其執業
[078-2b]
   十二月王大臣議奏八旗入官地畝九千五十餘頃
   入官房屋八千三百餘間請將地畝立為公産以每
   年所得租息分給旗人並令八旗都統於㕘領内
   揀選數員經管招種取租報部查核至入官房屋
   請照前准人認買其未認買之前仍留各該處取
   租以資賞給奉
 㫖依議
   是年覆准口外熱河地方設立驛站營汛官兵皆有
[078-3a]
恩賞額地後因滋生日乆遂於額地之外各自開墾今
  悉行丈出除原額外所有餘地應令按畆納糧至
  古北口乃邉關重鎮駐防兵丁挈家戍守沿邉瘠
  地皆係自力逐漸開墾出息無多丈出之地應悉
  賞給免其輸糧又各蒙古丈出餘地若令納糧恐
  不敷飬贍又内務府當差鷹手捕牲人鞍匠等散
  處口外皆有開荒地畆伊等原在内務府當差不
  便令其一例納糧均将現在丈出餘地註册亦免
[078-3b]
  其納糧嗣後如再有開墾即照例按畆徴輸
  二年二月和碩恒親王𢎞晊議覆王大臣等所議
  収取地租以為貧乏兵丁恒産一摺
上召八旗都統等諭曰從前入官旗地理應賞還旗人
 俾得生路但旗地與民地不同不便交部是以特交
 爾八旗大臣辦理今爾等議稱入官地畆從前所定
 租額本輕徒致州縣吏胥中飽請派員前徃秉公更
 定等語現在入官地畆之租較之民人佃種旗地之
[078-4a]
 租為數實少而此項入官之地原屬旗地與民人納
 糧之地不同雖經官定租額而百姓不知仍納重租
 以致吏胥中飽今因地定租固為允協但愚民不明
 事理或妄生疑意謂増添租額亦未可定夫旗人民
 人均吾赤子朕一視同仁並無岐待著交與直督出
 示曉諭若無從前弊端即令該督保題停止増添又
 議稱似此一定之後交與地方官按年照數収租解
 部等語夫年嵗之豐歉不齊如遇歉収仍照定數徴
[078-4b]
 租則百姓未免受累其旱澇之年作何减収豐稔之
 年作何補納著州縣官隨年嵗豐歉酌量辦理報明
 該旗仍報部存案倘有藉端䑃混不據實辦理者即
 著該旗該督查恭又爾等稱京城空閒之地可以盖
 造房屋即将所得租息盖造賞給無業貧人居住等
 語所議甚是朕為八旗無業之人不得房屋居住時
 為籌畫但未知京城有空閒之地今既有空地爾等
 可查勘明白議奏但盖造房屋若只動用今年之租
[078-5a]
 則所得房屋無㡬若俟積年之租始行盖造則又至
 遲延現在圎明園原有優劣二營官兵居住之房爾
 等於查明空地議定盖造房屋之時即将此二營房
 屋拆用其運京脚價及盖造之費於今年租内動用
 至賞給貧人居住之處詳悉籌議俟行之數年所有
 空地盖造已遍再将續得地租作何賞給或另用於
 旗人有益之地臨期議奏至爾等八旗選派前徃查
 㸔之叅領等著帶領引見並傳諭總督李衛於伊所
[078-5b]
 屬之同知等官内揀選八員派定旗分㑹同旗員與
 該地方官公同辦理餘依議
  是年奏准官用旗地向在入官地内動撥今入官
  地畆已經分給各旗作為公産未便再行動用按
  直屬有駐防旗人交出在京所受之地及各荘頭
  退出之地又有八旗丈出餘地並户絶無人承受
  之地嗣後荘園人等當差官地及奏免給還並各
  項官用應行補還者統於前項地内動撥至旗人
[078-6a]
  来京當差應得地畆亦在此内撥給
  又奏准凡興工修築動用旗人地畆地方官於興
  工日将畆數及姓名旗分造册咨部撥補倘無故
  遲延以致旗民失業該管上司即行叅劾
  三年二月奉
上諭朕前以旗人生計貧乏者多令将八旗入官地畆
 立為公産取租觧部按旗分給以資飬贍但思此等
 入官地畆内有我朝定鼎之初圈給八旗官兵将錢
[078-6b]
 糧悉行豁免者亦有旗人與百姓自相交易出銀置
 買仍在州縣納糧者兩種原屬不同祗因旗産入官
 有糧無糧未經分析一併交官収租是以部册并造
 入公産此項民地當契買之時旗人執業民人得價
 原係彼此樂從之事若以入官之後一概定為公産
 不准民贖殊非朕軫恤畿輔黎赤之本懐用是特頒
 諭㫖除原圈官地為旗人世業自不容民間置買其
 旗人自置有糧之民地現在入官者如有欲售之人
[078-7a]
 不論旗民一體准照原估價值變買将銀兩解交司
 庫陸續咨觧户部交各旗料理生息分給旗人俾沾
 惠澤至於民買官地該地方官務湏經理得冝毋致
 中飽壟㫁等弊以昭朕一視同仁欲旗民兩便之至
 意
  是月奉
上諭雍正十三年九月間朕以八旗入官地畆房屋從
 前該管大臣等辦理不妥有將已經豁免之項因該
[078-7b]
 旗查報在先仍行勒逼交官者其間弊端種種曽降
 諭㫖飭部確查辦理又於乾隆元年六月内降㫖将
 八旗應入官之地畆房屋雖經報部尚未估價已經
 估價尚未交部者分别情罪令各該處查明給還本
 人以上二次諭㫖屈指已厯三年今朕訪聞仍有稽
 延遲滯未曽清楚者大約因該管大員從前辦理不
 善未免回䕶前非或貧寒孤苦之家無力控訴又或
 胥吏借端需索有意遲回有此數端以致膏澤不能
[078-8a]
 下逮用是再頒諭㫖凡入官田房有與前次㫖意相
 符者許本身及其適屬在各該管衙門據實呈明如
 果情有可原該管大臣即行具奏請㫖毋許仍蹈前
 轍倘有應奏不奏者經朕訪聞或别經發覺定行從
 重議處若本人揑詞妄控亦照誣告例治罪
  三月奉
上諭朕前因八旗人員生計艱難曽降諭㫖将應入官
 之房産地畆有雖經報部尚未估價及已經估價而
[078-8b]
 尚未交部者令各該處查明給還本人執業又念欠
 帑人員那移之項與侵貪不同著該部查明各案内
 有家産已報未估并報估而尚未變交者如實係因
 公確有憑據准其具題請㫖乃降㫖已乆而户刑兩
 部奏請給還者不過數案推求其故盖因承辦衙門
 泥於前㫖内估價而尚未變交之語以為凡抵帑之
 産一經開報即為交官既係交官即不應在給還之
 列矣又因户部覆奏房地等項作為已還數内者不
[078-9a]
 應給還毋庸查奏以為凡抵帑之産一經交官即俱
 扣作完數皆不應在查奏之列矣是以厯數年之乆
 而奏請者仍寥寥無㡬朕思雍正十三年九月以前
 抵帑入官之房産現存者不過十之一二乆留官所
 徒滋荒圯於事無益用是再頒諭㫖凡從前各案有
 情罪稍輕如那移分賠代賠著賠開欠指欠等項入
 官之産除已經變價已指俸勒限有人認買者不必
 查奏外其現存未變價者毋論己未交官未扣作完
[078-9b]
 數一概查明原案情節将應否給還之處具奏請㫖
 可傳諭户刑二部行文八旗各省一體辦理
  是月奉
上諭八旗入官之産朕屢降諭㫖将情節稍輕者分别
 給還因其中有己未交官之不同以致承辦未能速
 竣是以又降㫖令該管各衙門查辦今思八旗此等案
 件有由户刑工等部令追變房産者該旗自應照例
 造册移送各部聽其核定亦有各旗自行承辦入
[078-10a]
 官者若聽該旗自行查辦未免彼此互異不能畫一
 可令各旗都統等一體造册移送刑部查明具奏庶
 事有總滙易於歸結至於造册送部向無定例率多
 稽遲今著定限兩月逾限者将該管及承查之員交
 部議處
  四年奉
上諭從前降㫖令将入官地畆仍賞與八旗以為恒産
 隨經八旗大臣議稱借支庫銀於京城空地盖屋賞
[078-10b]
 無房人居住将公産地租陸續補庫其續収地租作
 何賞給永逺接濟别議具奏等語朕思此項地畆均
 係旗人舊業有因拖欠錢糧入官者有貪婪官吏抵
 應賠欵項入官者既賞還八旗人等仍留公官辦不
 但所得地租分散之時勢難均齊而地畆租銀官収
 之數亦必少於私収分賞衆人則人多數少無濟於
 事勢必隨手花費此項地畆仍令八旗官兵或指俸
 餉或交現銀承買為業則八旗人等各得立産於生
[078-11a]
 計自有禆益承買價銀即交部以補盖房之項其餘
 餘銀作何辦理及現有地畆作何視其肥瘠酌量等
 第别定價值令其認買該部㑹同八旗大臣詳晰議
 奏
  户部遵議第一等地每三十畆作價銀四十八兩
  二等地三十八兩三等地二十八兩四等地十八
  兩荒地十二兩領買者無論銀數多寡分作五次
  限五年交完其指俸餉抵買者坐扣五年完結如
[078-11b]
  俸餉不敷准先交不敷銀其餘按季按月坐扣有
  合力共買者買後聽其分割
  十一月奉
上諭八旗議奏公産地價除抵補盖造官房外其餘剰
 銀兩請給發地方官将從前典賣與民人之旗地贖
 回報部先儘原主取贖如原主不贖即准各旗官兵
 人等認買等語朕思我朝定鼎之初将近京地畆圈
 給旗人在當日為八旗生計有不得不然之勢其時
[078-12a]
 旗人所得地畆原足以資飬贍而無缺乏嗣因八旗
 生齒日繁恒産漸少旗人又或因事急需必不得已
 将地畆漸次典與民人為業雖民人不許私行典買
 旗地向有成例但厯年乆逺輾轉相售已成民産今
 欲將從前典出旗地陸續贖回必須於民人全無擾
 累辦理始為妥協再此項地畆爾等議令原主取贖
 及官兵認買殊不知官員内間有一二人尚可扣俸
 認買而貧乏兵丁食餉有限無從措價勢必至盡歸
[078-12b]
 富戶富户或肯周濟親族亦豈能多為分給其所周
 濟能有㡬何則贖地一事恐未必於貧乏之旗人有
 益可将此㫖行文直𨽻總督孫嘉淦詳悉妥議務令
 於旗人有益民人不擾方為兩便之道餘著照所議行
  五年遵
㫖議准民典旗地動公取贖在百姓不苦於得價還地
  實懼其奪田别佃應令地方官於贖地時詢明現
  在佃種人姓名及現出之租數造册送直月旗轉
[078-13a]
  傳八旗備案嗣後無論何人承買仍令原佃承種
  其租銀照册収取不得分外需索至民有在旗地
  内造房立墳者如已退地其從前盖造房屋並墳
  墓所占地基只令丈明畆數照上等地交租不許
  勒令遷移再民典旗地不下數百萬畆典地民人
  不下數十萬户若一時概令首報未免滋擾按老
  圈旗地界址甚明老圈之内但有民産即係私典
  無法可以隠匿應勘明地畆界址旗色佐領及原
[078-13b]
  業主姓名將承買公産餘銀先交地方官取贖至
  圈外旗地或係民人帶地投充或係旗人自置其
  有出典與民者應俟圈地贖畢公産尚有餘銀再
  訪原典之家陸續辦理不必豫期行文稽察又取
  贖民典旗地貧乏兵丁既無從措價亦不能多買
  按八旗公産及旗退餘存入官等地並此項贖回
  民田不下數千萬畆應詳察八旗閑散人内有正
  身情願下鄊種地者上地給與百畆中地給與百
[078-14a]
  五十畆下地給與二百畆令擕家口居鄊耕種初
  種之年量給牛種房屋之資如此則貧乏旗人永
  無饑寒之憂其利賴實屬無窮矣
  又覆准八旗都統於閑散正户中選人安静居家
  勤儉者善為開𨗳令下鄊耕種不必指定人數亦
  不必拘定年限陸續發徃下鄉之後仍准簡選當
  差初下鄉屯每户給房四間每間折銀十兩令地
  方官盖造毎名給牛具耔種口糧等銀百兩如承
[078-14b]
  買公産人等有願令子弟下鄉耕種者亦照此辦
  理於公産項下給𤼵
  又覆准如有旗民互相典賣公産地畆者将賣地
  人等嚴行治罪出給圗記售賣之該佐領等交部
  議處領催荘頭典買旗地之民概行治罪地畆價
  銀一併入官
  六年二月奉
上諭聞八旗兵丁在部具呈置買官地及到該地方領
[078-15a]
 地之時徃徃移甲換乙将瘠薄更易膏腴非復原指
 之産業而歸旗之限又廹不得不囘京師及向部中
 具呈部中據呈行查該地方官又復支吾塞責不能
 為之清理大失公平之義著該部定議稽查以清弊
 竇
  户部遵議交與直𨽻總督遴委道員同知通判等
  官専司督率稽察倘有仍前串通更換等弊州縣
  官不為清理致旗人羈延守候者即将該地方官
[078-15b]
  嚴加議處如承委之該管官失於覺察一併恭劾
  議處
  七年議准清撤莊頭典賣田畆照雍正十三年原
  議辦理如應撤地内民人已經立墳盖屋即令秉
  公定租存案
  又奏准凡旗人地畆有無私行典給民人之處於
  每嵗底交各該佐領出結呈報都統備案民人交
  里長甲長亦於年終將有無私典旗地之處察明
[078-16a]
  出結禀報該州縣轉詳直督存案如有私典情弊
  一經察出係旗人該佐領即行呈報都統民人州
  縣官即行詳報直督皆照例治罪地畆及地價一
  併入官如該管各官失於覺察或經發覺或被首告
  一併交部議處
  八年議准清撤莊頭私典官地内有白契典賣一
  項其在雍正十三年以前交易若代荘頭納糧者
  嵗有輸納之費所獲地租未足抵其原本酌議給
[078-16b]
  與半價如並未代莊頭納糧者承種既乆穫租已
  足抵其原價將地畆撤交荘頭當差不追還價銀
  其在雍正十三年以後交易者租息實不足抵其
  原本地既撤交莊頭應在莊頭名下追給民人半
  價又有立契雖在雍正十三年而種地在乾隆元
  年者亦照雍正十三年以後辦理及出典在雍正
  十三年以前而乾隆元年以後復有找價者止追
  所找之半價如荘頭名下應追之全價半價不能
[078-17a]
  當時交出家有地畆則撥民承種以租抵
  償償滿退還莊頭管業家無地畆則民價
  亦不應虗懸即以所撤地給民承種抵價價
  滿退交若嗣後荘頭仍将官地私相售典
  及小民明知官地擅行典買者察出照盗
  買盗賣例一併治罪
  又奏准八旗承買公産地畆人等有情願赴屯自
  種者均給與印信執照令其呈報該地方官騐看
[078-17b]
  囘旗之日銷燬如有從前赴屯種地者各該旗詳
  細察明按名補給印信執照
  九年覆准民典旗地不論契載年限總以十年為
  率在十年以内者照原典之價十年以外者減原
  價十分之一五十年以外者以半價取贖於承買
  公産案内撥銀二十萬兩交直𨽻總督騐明原契
  按年定價隨清隨贖行文八旗令原業主照贖價
  交官領回原産倘原主不願回贖准令官兵承買
[078-18a]
  未經贖買之前交直督徴収官租既經贖買之後
  將地價作陸續贖地之需
  又覆准各旗人情願下屯耕種人丁造具清冊飭
  交直督並令都統遴委賢員於九月開圈之日給
  咨前徃㑹同地方官将地畆之肥瘠逺近按照旗
  分及坐落州縣均匀撘配毋致此盈彼絀稍有偏
  枯仍将某人某地造冊送部以備考覈至應需房
  屋令該督飭查有隨地閑房則酌給居住無隨地
[078-18b]
  閑房則興工盖造其應需之銀在公産項下支領
  十一年題准回贖旗地原議十年以外者減原價
  十分之一取贖然如十一二年或十八九年皆減
  十分之一則給價未免偏枯應令十年以外者每
  年逓減至五十年外則仍以半價取贖其原價較
  時價過重者地方官隨時體察地畆價值兩得其
  平至原典之外又有轉典者仍以原典定價其轉
  典價重即著落原典主補還至于找價每多不經
[078-19a]
  中保其中誠偽難分應以乾隆五年四月奉到議
  准回贖部咨之日為㫁在此前者准将找價并筭
  在此後者概不准給找價以杜虗冐若民于原典
  旗地内自盖房屋及已立墳塋者飭令丈明畆數
  照例聽其租賃不得居竒病民
  又奏准八旗官兵承買公産房地乃恵育旗人之
  至意若令原業主減價取贖而官兵照原價呈買
  則贖買有減價原價之不齊今准令各旗官兵亦
[078-19b]
  照減價具呈認買其扣交地價均照公産五限之
  例辦理
  又奏准八旗公産地内有未經承買以及存退餘
  絶地畆共六千四百餘頃於乾隆七年酌留千頃
  以為各案撥補之用每年官収租息為數既輕土
  豪胥役包攬侵漁之弊在所不免應令户部及内
  務府各選賢能司官㑹同直督委員履畆詳勘地
  之肥瘠叅照鄰畆秉公定議租數如地好租多者
[078-20a]
  整分莊頭仍照例給地十八頃半分荘頭給地九
  頃不准多加如土薄租少者比照所辦差務酌量
  加増其新設荘頭照例免差一年
  又議准贖回民典旗地如原業主無存者准令原
  業主之子孫及同胞兄弟嫡親伯叔及嫡親兄弟
  之子等回贖該恭佐領等出具實屬親屬並無揑
  飾印結送部辦理如原業主並無應贖之人方准
  逺族人並異姓人等具呈認買倘有藉原業及原
[078-20b]
  業之嫡屬姓名代贖者察出将出結之叅佐領等
  恭處仍将冐名代贖之人嚴行治罪
  十二年奏准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閑散人及情願
  告退錢糧下屯種地者該旗即行保送下屯後本
  人不准来京當差其下屯種地之旗人子弟内有
  情願来京考試當差者仍照原議辦理認買公産
  地畆人等子弟有願下屯種地者一例准令前徃
  除給與房地外其應給牛具耔種銀各該旗委該
[078-21a]
  叅佐領等㑹同察旗御史每户先給銀十分之三
  以為料理車脚搬移之費下存七分該旗委叅佐
  領等赴該州縣㑹同地方官将牛具耔種估需價
  值即行購備按戶支給餘剰銀給與各該户以資
  生計
  又奏准贖回民典旗地内徃徃有丈出餘地者如
  係原業主自行取贖及其子孫或親伯叔兄弟姪
  取贖将丈出餘地不論多寡一併指交管業無庸
[078-21b]
  别行作價倘原業主無力取贖及無應贖之人應
  循例召買即照原典地畝所減價值計畆作價承
  買
  又奏准八旗閑散人等下屯種地尚需時日現在
  東作方興各佃已照舊耕種恐旗人到屯収地佃
  户未及収穫工本無償應按照月分以定成規麥
  秋以三月為率如旗人三月以前到屯者議還工
  本交出地畆若四月到屯則麥之収穫主佃各半
[078-22a]
  其粟榖等項以五月為率五月前到屯者議給籽
  種将地交還六月前到屯並償工本若七月到屯
  則収成已屇亦令主佃各半分収至九月後到屯
  者本年租銀仍令官徴官觧
  十三年奏准開濬河道占用旗地各該屬于興工
  以前先行丈明占用地畆數目詳開原業姓名旗
  色佐領村荘叚落造具清冊送部咨行各該旗定
  限半年察明取結送部覈對相符者准其撥補如
[078-22b]
  逾限不行咨覆及咨覆不符者概不准撥補倘原
  業内有陞遷外任或撥徃外省駐防者該旗一面
  行文該處一面報户部扣限辦理
  十四年題准贖回民典旗地一千八百六十九頃
  五十八畆並場園房屋地基各項用銀十有九萬
  八千一百五十五兩有竒餘剰銀應歸續發接贖
  地價銀内為将来贖地之需
  十五年十二月奉
[078-23a]
上諭民人私典旗地定例綦嚴屢經飭禁但念郎世寧
 等係西洋逺人内地禁例原未經通飭遵行且伊等
 寄寓京師亦藉此以資生計所有定例後價典旗地
 著加恩免其撤回如原典之人自行用價取贖仍聽
 其贖回此係朕加恩逺人恩施格外今禁例既經申
 明嗣後西洋人於此項地畆之外再有私行典賣旗
 地者與受之人定行照例治罪並将此次恩免撤回
 之處從重究治郎世寕等既經寛免所有出典之蔡
[078-23b]
 永福等並失察之該管各官均從寛免其治罪議處
 至河淤地畆亦係郎世寕等價典之地俱免圈撤但
 蔡永福于認買公産之外所有多得河淤地畆典價
 並非伊分内應得之項著該部照例查辦
  十六年奏准八旗正户原准其下屯耕種今有不肖之
  徒冐領房屋牛具等銀任意花消逃回京城者不
  一而足應令直督察緝逃户依律治罪嗣後旗人
  停其下屯種地
[078-24a]
  十八年九月議准旗下奴僕及開戶人典買旗地
  請定限一年令其自行首報官為回贖如係其主
  地畆應比民典旗地之例量為加重将十年以内
  者即照原價减給十分之一十年以外减給十分
  之二以次按年逓减俟官為回贖後聴其業主交
  價認領或典價本多一時不能凑交准其照民典
  旗地之例於俸餉内分五限扣交若将地畆賣給
  家奴是其主原不知自顧生計反得将已棄之産
[078-24b]
  分限扣俸减價認贖未免太優應令交足現銀方
  准認領至旗人将地畆典賣與别姓奴僕則與奴
  占主産有乖名分者不同應照民典旗地之例减
  給原價十分之一仍按年分逓减但必係典出者
  方准原業主於俸餉内照例分五限扣價認領其
  賣出者即将地贖回入官不准認領亦不准他人
  承買此等入官地及確准認領而原業主無力並
  無俸餉可扣不能認贖者均交八旗内務府作為
[078-25a]
  旗人公産官為収租每於嵗終将収過租息數目
  彚奏請
㫖賞給貧乏旗人以資飬贍仍令該旗及地方官不時
  嚴行稽察倘有逾限不行首報或經清釐之後復
  違例典賣者一經發覺即撤地入官将業主售主
  照例治罪並将失察狥隠之該叅佐領及地方官
  交部分别議處其民典旗地嗣後一并停其召買
  交與該旗作為公産将所収租息歸入此案於嵗
[078-25b]
  終彚奏増給貧乏旗人俾飬贍益得充裕
  是月副都統滿泰奏言今贖得地畆人等并預先
  買得地畆人等内或有人當時希圗得利巧避規
  條指稱地無租價銀無利息名色立契與民取銀
  使用不肖之徒從而效法此等弊竇如不盡除日
  乆淹没仍與私典民人無異現今屡動公項贖出
  歸還旗人而伊等但圗日前之利将地畆任其私
  給與民則地畆無贖完之期矣似此者如本身報
[078-26a]
  出免其治罪将應扣地價仍然坐扣即将扣過銀
  兩贖出之地照現今之例辦理并查原業子嗣果
  係為人淳朴善于居家能永逺保守者准令回贖
  尋大學士傅恒等議應交八旗大臣将各旗原有
  地畆贖回地畆數目澈底清查此内旗人認買坐
  扣俸餉完結者若干尚未坐扣完結者若干此等
  旗人原有地畆及後認買地畆現今有無仍在本
  人名下并有無私行偷典與民之處一面嚴查一
[078-26b]
  面通行曉諭旗人令伊等㨿實自行首報如自行
  報出者免其治罪俸餉坐扣完結者無庸議外尚
  有未經扣完者仍在伊名下坐扣完結将地畆即
  行撤出歸入八旗公産辦理所查地畆如果俱在
  原人之手令該旗大臣出具保結将所查地畆數
  目分晰造册一併咨送户部如所報不實及嗣後
  私給民人并私典者發覺之日将原人加倍治罪
  該旗大臣恭佐領等一併嚴加議處領催等從重
[078-27a]
  治罪再查八旗公産地畆此數年辦理不甚有益
  應另行籌畫令其實得禆益請交户部将存旗公
  産每年所得租銀查明數目並作何辦理與旗人
  生計有益之處㑹同八旗大臣議奏奉
㫖著交與八旗都統限三個月查明㑹同軍機大臣該
 部議奏
  十九年二月軍機大臣等奏言臣等現查以俸餉
  坐扣贖出地畝及買得公産地畝共九千八百十
[078-27b]
  三頃八十二畆除租佃與民及典賣在旗外其餘
  典賣與民入地畆共七百二十五頃二十八畆臣
  等伏思此項地畆係
皇上憐憫旗人特恩動帑向民贖回將伊等俸餉坐扣
  俾各得原業不許私行典賣與民之處例禁甚嚴
  乃竟有不肖旗人惟圖眼前得利暗自與民私立
  文約将地畆復典與民實屬不合民人惟圖得地
  違例私典亦屬不合臣等仰懇將此項七百二十
[078-28a]
  五頃有零地畆盡行撤出照户部原奏収取租銀
  年終彚奏賞給旗人之例辦理再查旗人原圈地
  畆及自置地畆内從前清查時未報此次清查報
  出典賣與民共一萬四千七百五十九項零補行
  報出者雖屬違例但此次清查既據實自行報出
  遵照原議免其治罪應交與合恭佐領清查原業
  主如果能交銀回贖者令其回贖如不能回贖者
  将此項地畝官贖所得租息亦照此辦理再臣等
[078-28b]
  雖于三月限内遍查但事經年乆有原業主病故
  子孫年㓜者其地畆數目坐落村庄典地民人名
  姓不能記憶是以未經報出查直𨽻各屬地畆除
  現納錢糧民地外俱係旗人原圈地畆若將現納
  錢糧民地開除挨村清查則遺漏沉沒之旗地俱
  得清楚請將八旗地畆冊檔咨送户部轉行直𨽻
  總督勒限一年令各州縣照冊挨村清查将遺漏
  及沉没地畆俱行查出據實造冊咨報户部辦理
[078-29a]
  户部即令各該旗抄錄造冊鈐盖旗印収貯備查
  如有再行違例私典與民及民人私自典買或被
  查出或被首告從重治罪外将地畆價銀盡行撤
  出交與該旗照定例辦理并将該管大臣地方官
  嚴加議處
  二十一年議准新滿洲官兵人等來京當差免行
  撥給地畆於地方官徴觧租銀内折給銀兩每畆/折租
  銀一錢五分如應得三/百畆則給銀四十五兩頭二等侍衛每年給銀四
[078-29b]
  十五兩三等藍翎侍衛給銀三十六兩前鋒䕶軍
  給銀二十七兩拜唐阿給銀二十二兩五錢案此/例於
  三十六年改為减/半折給詳見後卷
  二十二年十一月户部議奏臣等将該旗送到清
  冊咨發直𨽻總督飭屬查辦但其間有出典年乆
  原業之子孫記憶不清或僅開州縣名目而無坐
  落村庄或訛開典人名姓及地畆銀數不符者又
  有民人将原典地畆復行轉典或貿易外出難以
[078-30a]
  尅期查報者更有民人将原契更易私添找價故
  為混淆希圖乆種旗産者是以輾轉咨查至今十
  有餘年屢經臣部嚴催仍未全行清楚似此遷延
  即再遲數載亦不能辦理完結近據直𨽻總督方
  觀承将都統滿㤗所奏案内查清候贖地一萬三
  百九十五畆零共典找價銀一百六十四萬六千
  八百四兩零又将御史耀成所奏案内查清候贖
  地四千一百二十三頃零共典找價銀七十萬五
[078-30b]
  千八百九十四兩零分案造冊先行具題其餘地
  畆俟查清冄行續報臣等㐲查此項地畆若照旗
  地之例取租每畆市平租銀一二錢至三四錢不
  等而現在民人承種每畆官租銀最多者不過錢
  餘少者僅収二三分不等是此項地畆與其由地
  方官召民承種収租無幾徒使胥役中飽如何按
  旗人自行収租之數每年約可得租銀數十萬両
  臣等詳加酌議請将此二案候贖地畆行令直督
[078-31a]
  㑹同順天府府尹等将應减應給銀數詳細核明
  造具簡明清冊送部臣等仰體
皇上恵養旗人之意恭懇
聖恩先行發帑照數贖回並從前三次贖回現存地畆
  一并分交八旗都統等遴委賢員照旗地旗租之
  例収取租銀按年觧交臣部歸還帑項俟還清之
  日應將作何辦理租銀之處㑹同八旗都統詳細
  妥議請
[078-31b]
㫖遵行奉
㫖依議
  十二月奉
上諭户部議入官地畝交該旗查明原收租數行令地
 方官照數徴収之處此等地畆以加恵小民而論即
 租額冄為輕减亦無不可但向來官地租額雖輕而
 民佃多不沾實恵盖地租一項既不在官又不在民
 則不肖官吏轉得視為利藪該部請照原納租數徴
[078-32a]
 収自為杜絶弊端所奏是但旗人原収租數或係市
 平市斛而官為収納勢必用庫平官斛則租數雖屬
 相符而貧民所加已屬不少嗣後入官地畆地方官
 照原數徴収著即照原収平斛令其輸納庻俾承佃
 各户交租不致畸重而官吏亦不致中飽矣
  二十七年六月奉
上諭户部所有八旗存積地畆一項摺内酌議分設莊
 頭之處著照所請行但安設荘頭需地不過三四千
[078-32b]
 頃所餘尚有一萬餘頃之多此等皆係老圈旗地且
 發帑贖回者十居七八原係應行入官地畆徒交
 地方官徴觧適滋胥吏侵肥旗與民兩無裨益着将
 此項交内務府派員經理徴収俟原帑按數歸清之
 後即将地畆賞給八旗作為恒産其将来如何酌定
 章程妥協辦理之處臨時著該部㑹同内務府八旗
 大臣悉心詳議具奏現在内務府查辦時并著八旗
 各𣲖幹員㑹同經理将来該員等亦俱熟練即可接
[078-33a]
 手承辦矣
 
 
 
 
 
 
 
[078-33b]
 
 
 
 
 
 
 
欽定八旗通志卷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