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3 欽定八旗通志-清-高宗弘曆 (WYG)


[076-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八旗通志卷六十二
  土田志
   昔者成周以穡事開基自公劉徹田為糧著三單
   之美古公疆理宣畝自西徂東以周於執事武王
   周公本之為體國經野之略從古帝王之興未有
   不敦崇本計者欽惟我
太祖高皇帝定八旗軍制先令國人屯田曠土設職官十
[076-1b]
   有六専司其事
太祖文皇帝嗣位之初即申嚴屯荘禁令
屢飭八旗備禦官劭農播榖禁濫役妨農者猗歟偉哉
創造之勤與周家比烈而
規模宏逺又逺過之
世祖章皇帝既大一統籍近京州縣閒田
賜東来将士遂畫定旗地有民田錯互者以官田易之視
   所易近逺免其税有差經界正矣榖禄均矣
[076-2a]
聖祖仁皇帝命展邉開墾得膏腴地數百萬頃由是八旗
   人士内有閒田可以資生外有草地可以墾種不
   假閭閻尺寸而舊壤新畬咸得我所
世宗憲皇帝慮畿輔荘屯襍處有司督察為艱
特置八路官分司董率𨗳迎其善念振作其怠心
睿慮益為周摯迨我
 皇上之御極也念旗人生齒日繁宜籌經逺既給還入
   官之産又查贖民典之田且以公産租銀遞年普
[076-2b]
   賞其沙水荒鹻地畝則必
 命大臣履勘豁除賦租凡所以為旗人裕恒産謀久長
   者尤無微不至矣臣竊惟周家世有哲王而制作
   至元公而止詎若我
  大清

聖相繼
訏謨善政次第舉行即土田為萬幾之一端迺經
[076-3a]
列祖之經營
 宸𠂻之規畫宏綱細目美備周詳如此然則旗人食舊
   徳服先疇含哺擊壤其深思樂利所由来乎謹博
   稽冊籍採其有闗地畝者為土田志分八子目曰
   土田規制曰給地數目曰守
陵人員地畝曰直省駐防地畝曰塋地曰牧場曰土田教
   令曰土田蠲䘏而各子目之下又有部分以便㝷
   檢焉
[076-3b]
  土田志一
   土田規制肇基規制/ 畿輔規制/
    肇基規制
太祖髙皇帝乙夘年夏六月令國人屯田曠土
諭曰我國儲積未充惟及是時撫輯吾國固疆圉修邉備
 重農積榖為先務耳因
命各牛彔下出十人牛四頭於曠土屯田積貯倉廪復設
   官十六員筆帖式八員㑹計出入謹案乙夘之次/年為天命元年
[076-4a]
   丙/辰
   天命四年夏四月
諭沿邉之地宜設兵以衛農人
   我
太宗文皇帝初即位之年謹案是年為天命十/一年明年改元天聰秋九月定
   屯荘禁令先是編歸降戸口每十三壮丁為一荘
   分隸滿洲大臣家至是
命按滿洲官品級毎一備禦即今/佐領止給壮丁八名以供使
[076-4b]
   令其餘分屯别居編為民户擇漢官清正者轄之
   禁貝勒大臣屬下需索器物及恣意行逰者復
諭曰工築之興有妨農務前因城郭邉墻事關守禦有勞
 民力良非得已朕深用憫念今修葺已竣嗣後有頽壊
 者止令修補不復興築用恤民力専勤南畝以重本務
 其屯荘田土八旗移居已定今後無事再移可使各安
 其業無荒耕種滿洲漢人毋得異視凡訟獄差徭須畫
 一均平諸貝勒大臣并在外駐防之人及貝勒下牧馬
[076-5a]
 管屯人有事徃屯荘各宜自備行糧若擅取民間牛羊
 雞豚者罪之
   天聰三年二月申科歛民財之禁時有正黄旗千
   總因本管官至屯歛取民物以為供應者
上察知之
諭貝勒大臣曰出使之人各自備餱糧毋許科取於民近
 聞有違法妄行者不可不嚴為懲治諸臣皆受朕恩身
 居民上衣食亦已豐裕乃攫取貧民辛勤孳養之牲牢
[076-5b]
 以供口腹貧民被此擾累何所恃以為生乎嗣後除凡
 人照常處分外若係管糧官筆帖式及廵臺人虐民妄
 行定行處死
   天聰七年春正月庚子集八旗備禦官
諭曰田疇廬舍民生攸賴勸農講武國之大經方今疆土
 日闢舊所給田地若有不堪耕種者察明換給沃壤即
 於附近建造房屋俾遷居之如貧民之牛具耔種赴有
 力之家代耕一切徭役専派有力者不得濫及代耕貧
[076-6a]
 户
   九年春三月禁濫役妨農
諭曰朕昨出見民間耕種愆期葢因章京等有事城工欲
 先時告竣故額外派夫致誤耕作築城固為正務然田
 地荒蕪民食何賴嗣後有濫役民夫致妨農務者該管
 章京以下俱治罪
   崇德元年冬十月禁屯積米榖並令及時耕種
   二年春二月令各屯堡及時劭農
[076-6b]
   夏四月辛夘
諭羣臣貸粟貧民及時播種
   五年春三月
命鄭親王濟爾哈朗帥右翼貝勒多鐸帥左翼官兵往修
   義州城駐軍屯田㝷奏義州東西四十里田地皆
   已開墾
   夏五月
諭理藩院曰爾等可令索倫来歸之衆同郭爾羅斯部衆
[076-7a]
 於烏庫瑪勒格稜額勒蘇昂阿察喀地方駐劄耕種
   六年十一月都察院叅政祖可法等奏言今嵗禾
   榖未收秋霜早隕恐収穫之時米糧未能豐足價
   漸騰涌市糶日稀所宜預為籌畫者凡四事一請
   嚴沽酒之禁本京及大小城堡計造酒米數毎日
   不下數百石停止一年可省米數十萬石一請杜
   囤積之弊有糧之家或賣或借賣則從市平糶借
   則從時起息俾得有無相通不許居竒長價一請
[076-7b]
   疏河渠之路東土以遼瀋為肥饒夹河六屯尤為
   沃壤年久不濬故河壅而水不流雨澤偶多遂致
   泛溢沿河一帶良田悉委棄矣及時挑修用力不
   多為益最大即民間夫役亦所樂從一請開納粟
   之例或論罪之大小限以糧數納贖或無罪平人
   有急公輸粟者量加奨録俟秋成豐稔即行停止
   疏入得
㫖所奏俱是我國人民當此饑饉之年著停止沽酒待年
[076-8a]
 豐仍許沽賣獲罪之人無銀納贖願輸糧者准以時價
 折収有餘糧之家願助者許助願賣者許賣又新開河
 修濬一事該部俟可以興工之時奏聞
   七年六月癸夘
上諭大學士范文程等曰昔我
太祖時凡遇行兵廵幸軍士有踐踏田禾者重則射之輕
 則鞭之法律嚴明所以重農事也近来諸王貝勒行兵
 出獵見有踐踏田禾者亦曾察出定罪否朕前往牧馬
[076-8b]
 之所見内大臣塔瞻等踐踏田禾已奪取其矢交與兵
 部究治矣出兵官員應在京候定功罪其餘閒散官員
 即當令其各往本牛录屯荘查㸔田土耡墾與否如有
 棄而未耡者可撥工助之五榖係萬民之命何得兀然
 閒坐略不介意也范文程等遵
諭集諸王貝勒大臣於
 篤恭殿宣示畢王貝勒奏曰臣等遇有踐踏田禾之人
   應鞭責者鞭責應罰懲者罰懲不敢疎縱也
[076-9a]
      以上肇基規制
    畿輔規制一順治元年至康/熙五十三年
   順治元年十二月
諭户部曰今我朝定都燕京期於久逺凡近京各州縣民
 人無主荒田及明朝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凡歿於
 㓂亂者無主田地甚多爾部槩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
 本主已過而子弟存者量口給與其餘田地盡行分給
 東来諸王勲臣兵丁人等葢非利其地土良以東来諸
[076-9b]
 王勲臣兵丁人等無處安置故不得已而取之然所取
 之地若滿漢錯處必争奪不止可令各府州縣鄉村滿
 漢分居各理疆界以杜異日争端今年從東先来諸王
 各官兵丁及現在京各部院衙門官員俱著先撥給田
 園其後到者再酌量照前與之
   是月順天廵按柳寅東疏言清查無主之地安置
   滿洲荘頭誠開創宏規苐無主地與有主地犬牙
   相錯勢必與漢民雜處不惟今日履畝之難恐日
[076-10a]
   後争端易生臣以為莫若先將州縣大小定用地
   多寡使滿洲自住一方而後以察出無主地與有
   主地互相兑換務使滿洲界限分明疆理各别而
   後可葢旗人共聚一處阡陌在於斯廬舍在於斯
   耕作牧放各相友助其便一也滿漢疆理無相侵
   奪争端不生其便二也里役田賦各自承辦滿漢
   各官無相干渉且亦無可委缷其便三也處分當
   經界明人無竄避驚疑得以保業安生耕耘如故
[076-10b]
   賦役不缺其便四也可仍者仍可換者換漢人樂
   従且其中有主者既歸併其餘自不容無主者隐
   匿其便五也疏入奉
㫖戸部詳議速覆
   是年定民間無主田地撥給八旗壮丁毎人三十
   畝
   二年正月户部以圈撥地土事奏
聞報曰凡圈丈地方須令滿漢分處至於故明賞賚勲戚
[076-11a]
 荘地及民間無主荒田悉令輸官酌行分撥謹案㑹典/順治十一
   年覆准凡丈量州縣地用歩弓各旗/荘屯用䋲用歩弓曰大用䋲曰圈
   二月
諭户部傳諭各州縣有司凡民間房産有為滿洲圈占兑
 換他處者俱視其田産美惡速行補給務令均平倘瞻
 顧狥庇不従公速撥躭延時日爾部察出従重處分
   十二月户部尚書英俄爾岱等言臣等奉
命圈給旗下地畝查得易州安肅等州縣軍衛共三十六
[076-11b]
   處無主田地盡數撥給旗下猶若不足其未察地
   方如滿城望都等二十四州縣尚有無主荒地若
   撥給旗下則去京漸逺兵民雜處多有未便議將
   易州等處有主田地酌量給旗而以滿城等處無
   主田地就近給民庶㡬兩利至於清查事緒繁多
   應差㢘幹官員前往従公撥給務令滿漢兵民各
   有寧宇䟽入
命遣給事中四員御史四員同戸部司官八員前往撥給
[076-12a]
   是年題准給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大荘每所地一
   百三十晌或一百二十晌至七十晌不等半荘每
   所地六十五晌或六十晌至四十晌不等園毎所
   地三十晌或二十五晌至十晌不等
   謹案舊例六畝為一晌自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始奉
實㫖嗣後按畝核算不冩若干晌而此志原文有係欽依/ 録與
聖祖御製文集者所書晌數今敬遵其舊惟自乾隆元年/ 以後則遵
 㫖概用畝數核改/ 謹聲明於此
[076-12b]
   又題准分給園地内府總管八晌親王府管領六
   晌郡王以下府管領五晌各府給事人員俱給地
   有差
   又題准王以下各官所屬壮丁計口給地六晌停
   支口糧
   又題准民間墳墓有在旗人地内者許其子孫隨
   時祭掃
   三年題准京師内外無主園地酌量撥給諸王府
[076-13a]
   又題准副都統以上官員各撥給園地三十晌併
   二名壮丁地謹案每名壯/丁地三十畝
   是年三月户部言民間田地撥給滿洲已經於隣
   近地方補還但廬舍田園頓非其故遷徙流離深
   為可念應照被撥地數一應錢糧全免一年其地
   土房舍雖未經撥給滿洲而與近村被撥之民同
   居分種亦應照分出地數將一應錢糧量免一半
   凡故明公侯外戚屯地既經撥出其錢糧自應照
[076-13b]
   數永免如有被撥之民將他處未撥之産混開冐
   免者察出重究
詔従所請
   四年正月戸部言去年八旗圈地止圈一靣内薄
   地甚多以致秋成無望况今年東来滿洲又無地
   耕種若以逺處府州縣屯衛故明勲戚等地撥給
   又恐孤貧者無力運送應於近京府州縣内撥換
   去年薄地並給今年東来滿洲其被圈之民於滿
[076-14a]
   洲未圈州縣内查屯衛撥補仍照遷移逺近豁免
   錢糧四百里者准免二年三百里者准免一年以
   後無復再動民地庶滿漢兩便疏入
詔従其議於是圈順義懐柔宻雲平谷四縣地六萬七百
   五晌以延慶州永寧縣新保安永寧衛延慶左衛
   右衛懐来衛無主屯地撥補圈雄縣大城新城三
   縣地四萬九千一百一十五晌以東鹿阜城二縣
   無主屯地撥補圈容城任邱二縣地三萬五千五
[076-14b]
   十一晌以武邑縣無主屯地撥補圈河間府地二
   十萬一千五百三十九晌以博野安平肅寧饒陽
   四縣先圈薄地撥補圈昌平良鄉房山易州四州
   縣地五萬九千八百六十晌以定州晋州無極縣
   舊保安深井堡桃花堡遞鶚堡雞鳴驛龍門所無
   主屯地撥補圈安肅滿城二縣地三萬五千九百
   晌以武强藁城二縣無主屯地撥補圈完縣清苑
   二縣地四萬五千一百晌以真定縣無主田地撥
[076-15a]
  補圈通州三河薊州遵化四州縣地十一萬二百
  二十八晌以玉田豐潤二縣圈剰無主屯地及遷
  安縣無主屯地撥補圈霸州新城漷縣武清東安
  髙陽望都固安安州永清滄州十一州縣地十九
  萬二千五百一十九晌以南皮静海樂陵慶雲交
  河蠡縣靈夀行唐深州深澤曲陽新樂祁州故城
  徳州各州縣無主屯地撥補圈涿州淶水定興保
  定文安五州縣地十萬一千四百九十晌以獻縣
[076-15b]
  先圈薄地撥補圈寳坻香河灤州樂亭四州縣地
  十萬二千二百晌以武城昌黎撫寧各縣無主屯
  地撥補
  是年題准恭領以下官員各給二名壮丁地
  又題准撥給甲兵地畝有告稱不能耕種者不准
  又題准圈撥地内如有集塲仍留給民以資貿易
  又題准嗣後民間田産永停圈撥
  又題准撥給地畝以現在為凖嗣後雖增丁不添
[076-16a]
  給減丁不退出各官雖陞遷不添給亡故降革不
  退出
  五年題准親王給圈十所郡王給圈七所每所地
  三十晌
  又題准南苑海户每户給地三晌
  又題准各官帶来壮丁給地不敷毎佐領下再給
  十名壮丁地
  六年題准襲封王貝勒貝子公等伊祖父所遺圈
[076-16b]
  地除撥給應得之數外其餘地畝不必撤出仍㽞
  本家
  又題准凡加封王貝勒貝子公等各照本爵撥給
  園地
  又題准撥給官員園地公侯伯子各三十晌男二
  十晌輕車都尉十五晌騎都尉十晌雖陞至超品
  公亦不踰三十晌
  又題准凡官員致仕者督撫布按總兵各給園地
[076-17a]
  六晌道員副將叅將各四晌府州縣遊守等官各
  三晌
  又題准改撥官員園地公侯伯各五十晌子四十
  晌男三十晌都統尚書輕車都尉各二十晌副都
  統侍郎騎都尉各十晌一等侍衛䕶衛叅領各七
  晌二等侍衛䕶衛各五晌三等侍衛䕶衛雲騎尉
  各四晌
  又題准新來壮丁毎名給地五晌
[076-17b]
  七年題准撥給親王園八所郡王五所貝勒四所
  貝子三所公二所每所地三十晌嗣後凡初封王
  貝勒貝子公等俱照此例撥給鎮國將軍園地四
  十晌輔國將軍三十晌奉國將軍二十晌奉恩將
  軍十晌凡給過園地者停給家口糧米
  又題准給公主園地六十晌郡主三十晌縣主郡
  君各二十五晌
  又題准八旗舊壮丁每名撤出地一晌撥給新壮
[076-18a]
   丁
   九年題准八旗壮丁退出地並首告清出地及各
   省駐防遺下地照墾荒例招墾三年起科
   十年題准嗣後圈占民間房地永行停止
   十一年正月都察院言滿洲兵丁雖分土田每年
   並未收成窮兵出征必需隨帶之人致失耕種之
   業往往地土空閒一遇旱澇又需部給口糧且以
   地瘠難耕復多陳告而民地又不便再圈請查壮
[076-18b]
   丁四名以下地土盡數退出量加錢糧月米其馬
   匹則於冬春二季酌與喂養價銀其退出之地擇
   其腴者許令原得瘠地之人更換餘則盡還民間
   在滿洲有錢粮可望樂於披甲而又無瘠地之苦
   至民間素知地利復不至於荒蕪是兵民共仰
皇仁於無盡矣下該部確議
   十五年題准舊例勲戚荘屯糧石在部報收嗣後
   交各本主報納多寡聽其自便
[076-19a]
   十七年覆准八旗撤出壮丁地畝向交各佐領收
   存以致荒蕪令地方官招民墾種照例三年後起
   科
   十八年九月户部言民間地土房屋禁止滿洲置
   買已於順治七年三月内定例遵行後順治十三
   年奉有順治七年未禁以前所買地土房屋入官
   戸部給發原價其錢糧行文地方官除免之
㫖臣等㸔得未禁之前所置地土房屋發覺者請不給原
[076-19b]
   價免其入官七年禁止以後所買地土房屋仍照
   定議盡行入官買者賣者一併治罪
詔從所請
   康熙元年工部議遣官發帑修築近京八旗䕶荘
   堤岸其取土刨挖地畝户部另撥補給地主
詔從所議
   二年題准新來佐領給地五晌領催給地三晌
   三年正月先是正黄旗副都統穆占奏稱伊佐領
[076-20a]
   下四百四十名壮丁地畝不堪祈給地更換奉有
   各旗村荘有地畝不好者壮丁一百名以下仍令
   留住一百名以上應遷移之
㫖至是户部查明鑲黄正白正紅鑲藍各旗壮丁一百名
   以上地畝不堪者共二萬六千四百五十名應將
   順天保定河間永平等府屬州縣圈出地畝十三
   萬二千二百五十晌分給各旗每壮丁一名給地
   五晌准令遷移並請差部員旗員㑹同地方官酌
[076-20b]
   量換給議上得
㫖右翼著尚書去左翼著侍郎一員去其更換不堪地畝
 各旗著副都統去餘依議
   五年正月和碩康親王傑書等遵
㫖議沙壓水淹地十五萬四千晌有竒該佐領未經踏勘
   難以懸議應差部臣前往踏勘明白造冊再議疏
   入輔臣䓁稱
㫖踏勘地畝事情重大著八旗滿洲蒙古漢軍等都統户
[076-21a]
 部滿漢尚書及滿侍郎一員都察院左都御史及滿左
 副都御史一員六科給事中或滿或漢每科各一員往
 看具奏
   三月都統貝子温齊等奉差查勘八旗沙壓水淹
   不堪耕種之地内鑲黄旗地尤不堪其餘各旗有
   一半可耕者亦間有過半不堪與全不堪者各别
   具疏覆奏輔臣等稱

[076-21b]
太祖
太宗時原將八旗分左右翼荘田房屋俱従頭挨次分給
 後因睿親王到京欲住永平府留剰週圍地土未圈且
 欲令伊本旗切近故将鑲黄旗應住地方與正白旗而
 給鑲黄旗於右翼之末今各旗以地土不堪具控據都
 統等踏勘回奏鑲黄旗不堪尤甚如換給地畝别旗分
 已立界截圈不便更易惟永平府週圍地畝未經圈出
 應令鑲黄旗移住且
[076-22a]
世祖章皇帝㫖亦云凡事宜遵
太祖
太宗例行今思荘田房屋應照翼給與将鑲黄旗移於左
 翼仍從頭挨次撥給至各旗不堪地畝作何分别圈撥
 之地作何補還鑲黄旗移出舊地作何料理著户部一
 併酌議
   四月户部議覆八旗圈換地畝事鑲黄旗近圈順
   義宻雲懐柔平谷四縣之地毋庸撥換外其左右
[076-22b]
   翼之涿州雄縣大城新安河間任邱肅寧容城等
   處地應照舊例從頭挨次撥換将正白旗通州三
   河迤東大路北邉至豐潤縣永平府週圍留剰地
   撥給鑲黄旗如不敷将遵化至永平路北夾空民
   地撥給其正白旗所撤通州迤東之地亦應於永
   平週圍地内撥補不敷将路北夾空民地灤州樂
   亭縣民地撥給至二旗包衣佐領下壮丁應否遷
   移伏候
[076-23a]
聖裁再六旗地畝内除一半可耕一半不堪者不准撥換
   外其過半不堪與全不堪者應将各旗圈内空地
   或滿洲退回地酌量撥換俱俟秋成後差員丈量
   分撥又一議鑲黄旗既有順義等四縣地應将所
   移涿洲壮丁即於順義等處民地撥給其河間等
   處七縣所移壮丁應将正白旗薊州遵化地撥給
   不敷将夾空民地撥給其通州三河玉田豐潤等
   處地仍留正白旗餘照前議奏入奉
[076-23b]
㫖鑲黄旗涿州壮丁移於順義等縣依後議其前議将正
 白旗通州迤東大路北邉給與鑲黄旗南邉留與正白
 旗之處俟秋後差員将正白旗滿洲地投充人地皇莊
 地丈量明白取具實數酌議分撥餘俱俟鑲黄旗遷移
 事竣具題請㫖
   十二月户部覆准侍郎巴格等疏鑲黄旗遷移壮
   丁共四萬六百名該地二十萬三千晌将薊州遵化遷
   安三處正白旗壮丁分内地民地開墾地多出地
[076-24a]
   投充漢人地派給不敷将延慶州民地撥補其正
   白旗遷移壮丁二萬二千三百六十一名該地十
   一萬一千八百五晌将玉田豐潤二處民地多出
   地開墾地投充漢人地并永平等處投充漢人地
   派給不敷将永平灤州樂亭開平民地酌量取撥
詔従所議
   六年題准八旗地有坍塌成河者准與換給其出
   鹻或被澇地不准換給
[076-24b]
   是年二月户部言各旗撥換地畝将完餘剰房地
   應交地方官辦糧此後各旗有具呈請撥換者概
   行禁止
詔從所請
   八年六月
諭户部曰朕纘承
祖宗丕基撫育羣生滿漢軍民原無異視務俾各得其所
 乃惬朕心比年以來復将民間房地圈給旗下所以致
[076-25a]
民生失業衣食無資流離困苦深為可憫嗣後永行停
止其今年所圈房地悉力給還民間爾部速行曉諭昭
朕嘉恵生民至意至於旗人無地亦難資生應否以古
北等口邉外空地撥給耕種其令貝勒大臣確議以聞
  是年題准圈撥民間田房屢經停止邇來有因旗
  下退出荒地復行圈撥者有逰牧等處投来人丁
  復行圈撥者有因圈補時復圈接壤民地者百姓
  失業堪憫今張家口喜峯口殺虎口古北口獨石
[076-25b]
  口山海關外各有曠土如宗室官員及甲兵有願
  将壮丁地畝退出取口外閒地耕種者該都統副
  都統給印文咨送按丁撥給
  九年二月户部議古北等口外閒空之地分撥八
  旗查喜峯口獨石口外既無閒地正紅旗又無赴
  邉外領地之人不必撥給今以古北口外地撥與
  鑲黄旗正黄旗羅文峪外地撥與正白旗冷口外
  地撥與鑲白旗正藍旗張家口外地撥與鑲紅旗
[076-26a]
   鑲藍旗
詔從所議
   是年題准官員甲兵地畝不許越旗交易其甲兵
   本身種地不許全賣
   又題准官員撥補地畝不遵部文擅撥給别項地
   畝者罰俸一年
   十年覆准八旗荘屯每屯原設屯領催一名不必
   更設里長
[076-26b]
   十五年覆准官員不對閲部冊支給口糧地畝者
   罰俸兩個月筆帖式等罰俸一個月其察對冊籍
   係司官職掌堂官不必議處
   二十年題准滿洲新歸旗者停給園地
   二十二年八月議政王大臣等㑹議八旗貧丁賙
   給房地
諭曰朕軫念八旗貧丁特令㑹議使之得所今覧所議無
 房産貧丁令於城外空地造房居住犬以單身貧丁離
[076-27a]
 本旗佐領地方逺居城外既難應差又或有不肖之徒
 肆意為非亦難稽察八旗官員房屋田地雖皆係從前
 分佔亦有額外置買者可令有房四五十間之人量撥
 一間與無房者居住其正丁所分田地外有旗下荘頭
 将窪下之地已經開墾耕種者着該部明白丈量有多
 餘者註冊仍暫留與原主俟現在收存地畝撥給不敷
 之時将此地補撥如此庶於貧丁少有禆益令議政王
 貝勒大臣八旗佐領以上議奏
[076-27b]
   是月議政大臣等議旗下兵丁貧無妻室者官給
   資婚娶無房屋者令八旗王以下官員人等以上
   有房屋四十間者分撥一間給與居住無田土者
   以户部所存未分撥田土撥給并丈量王以下官
   員人等以上户内田土有較原數浮溢者令存留
   撥給奉
㫖所議尚未盡善每四十間撥給一間如在住室墻垣之
 内恐有未便或别所房屋或空地築室撥給庶不渉於
[076-28a]
 强派其皇荘地土未經議及亦非公私一體之誼應令
 一併丈量若親王以下富户以上有空閒園地房屋情
 願捐納入官者著部奏聞分别議叙
   二十三年五月户部題丈量過旗下大臣官員及
   投充民人溢額地畝暫留原主名下需用時再行
   撥給奉
㫖田地為民恒産已經給與者不便復取其旗下大臣官
 員既有溢額之地理宜註冊俟需用時再行撥給民地
[076-28b]
 不可輕動
   是月
諭户部曰民間田地久已有㫖永停圈撥其部存地畝分
 撥時或不肖人員借端擾害百姓圈佔民人良田以不
 堪地畝抵換或地方豪强隐佔存部良田妄指民人地
 畝撥給殊為可惡直𨽻廵撫可嚴察此等情弊指名糾
 㕘從重治罪
   二十四年四月順天府府尹張吉午疏請自康熙
[076-29a]
   二十四年始凡民間開墾田畝永免圈取奉
㫖民間自開墾田畝若圈與旗下恐致病民嗣後永不許
 圈如旗下有當撥給者其以户部現存旗下餘田給之
   是月户部詳議直𨽻州縣百姓墾荒田地停止圈
   撥如有各處壮丁及新滿洲将
  皇荘并上三旗内務府及八旗禮部光禄寺丈量所
   餘地畝撥給俟此項地畝撥完時另行請

[076-29b]
   又議准撥給地畝不論多少停其遣筆帖式俱差
   司官撥給如不照旗員退出之地取撥另将别項
   地撥給者降三級隨旗行走
   四十年八月直𨽻廵撫李光地疏奏青縣等處西
   翼四旗馬厰餘地原十八萬八千四百六十二晌
   零今民認墾者止三萬二千十六晌零其外有民
   偷墾鄰畝暫充已業者有偷墾之田現為水淹不
   可耕者㑹勘之時民人懼罪莫敢出名承認乞免
[076-30a]
   已往之罪招民承種於康熈四十年為始照則起
   科
詔從之
   四十五年議准撥給地畝自康熙十三年後均係
   将八旗退出地方官收存地畝撥給至今遵行但
   春間二三月内已經耕種應停撥給俟九月間秋
   成後始行撥地
   五十三年七月直𨽻廵撫趙宏燮疏言直屬旗人
[076-30b]
   退還田地原有二項一係退還民人當差納糧永
   行停圈者一係退還民人承種輸租應圈之時例
   令圈撥者滄州旗人退還田地係奉
㫖永行停圈之地今荘頭李必逹等具呈内務府指圈滄
   州旗人退還地六百餘頃查此田地滄州民人耕
   種當差納糧已久若聴圈撥必致失所請各屬旗
   人於退還輸租地内均匀撥給
詔從其請
[076-31a]
 
 
 
 
 
 
 
 
[076-31b]
 
 
 
 
 
 
 
欽定八旗通志卷六十二